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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2023-01-04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制度化党的领导团组织

谭 毅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1]。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通过改革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现有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共青团研究数量不多,少数的研究虽然看到了共青团现代化这一问题,但主要强调其“适应性”[3],更多的研究则侧重共青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与职能定位[4][5][6][7],以及国家治理视野下共青团组织转型的动力、路径、绩效、制度建设问题[8][9][10]和青年工作理论建构问题[11]。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理论参考,但在研究取向上存在囿于“组织转型”话语而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下的共青团的新使命关注不足,将国家治理背景化而相对忽视共青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结构性要素这一面向、基于现有的组织职能定位论述共青团的功能而未能在体系结构中定位共青团的职能等问题,没有分析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这也就为本文将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助推力量开展研究提供了余地。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本文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视野出发,分析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取向、功能定位、制度保障与效能发挥。

一、行动取向: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变化从适应性变革转变到主动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适应性变革,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变化与时俱进不断调适自身而持续实现存在价值。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必须紧跟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心任务寻找突破点,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之下,应从适应性变革转变到主动性变革。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在党的领导下,社会被整合进国家之中,位于党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共青团既是党领导的国家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在党的领导下依托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动员青年以实现党和国家的目标。单位制和人民公社等既是计划经济时代共青团发挥自身功能的组织基础,也框定了共青团工作对象的时间和空间,外加其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定位,这些因素使得当时的共青团在开展青年工作时能够得心应手。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领域逐渐从国家的全面控制中分化出来,社会流动开始逐步复杂多样化,但因为原有单位制等组织形式解体之后缺乏新的组织形式而陷入原子化的个人状况,社会的再组织化需要时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根据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对有效组织与动员社会的需求,不但使群团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功能定位发生了相应变化,而且其存在的组织基础、工作对象等也发生了全方位的变化,这必然要求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角色也要随之进行适应性转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党中央的几次重要会议对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团组织实现现代化进行了部署,推动共青团全面深化改革,从局部的适应性变革进化到深刻的主动性变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中央历史上第一次群团工作会议对群团组织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将群团工作准确定位为“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也就是将群团工作视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从而将群团组织和工作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进行了间接关联。同时,会议也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这次会议召开之前已经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还特别强调,群团工作和组织要“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前进”,表明群团组织不能落后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步伐,特别提出“健全依靠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明确提出“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并将其作为“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置于党的领导制度之列。不难看出,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趋势和大战略下,助力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是共青团功能发挥的重要领域。

面向现代化的制度变迁一般有两种路径:一是在与外部的频繁互动中通过适时的攻防演练推动自身制度变迁以适应环境变化,这是被动的“冲击——回应”式的制度变迁;二是通过前瞻性的主动变革推动制度变迁以引领和驾驭外部的变化,这是主动求变以驾驭外部变革的制度变迁。可将二者分别称为适应性变革和主动性变革。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群团组织现代化的主动部署已经有别于之前群团组织通过“适应性变革”去保持与时代同步的策略,而更多地强调主动作为,不断深化改革以驾驭变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议程的提出和全面深化改革更强调顶层设计、系统集成的情况下,共青团必须转变过去被动适应的组织发展思路,在党的领导下主动求变,通过系统、前瞻性的主动设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开展深刻自我革命的总体部署和内在要求下,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群团组织、其他治理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必然面临现代化导向的深刻变革,共青团必须通过深刻的主动变革全面开启自身的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征程。

治理现代化要求组织在制度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下,按照理性化和现代化分工原理,做到职能定位明晰且有限、法律和政策依据明确、内部治理有序、外部关系规范。共青团要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其政治性群团的组织定位,以党的领导制度化为牵引实现全面制度化并全面发挥其治理效能。

二、结构位置: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政治性群团的组织定位

党的领导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最大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能在党的领导与群众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的政治性群团组织,这类组织兼具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共青团是党领导的重要政治性群团组织之一。

共青团的政治性群团组织定位一方面要求其接受党的领导,由党和国家赋予其在治理体系中独特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要求其具备强大的自上而下的整合功能而非自下而上的代表功能,这是其获得独特政治地位的条件,也是其存在的价值。接受党的领导并不能保证共青团自动实现整合功能,甚至在理论上会阻止这一功能的实现。这是因为党的科层制特征通过党的领导间接要求共青团的组织体系也呈现科层制特征,否则这一领导是无法实现的,但科层制特征的天然行政化倾向又与政治性群团组织的定位存在张力。因此,要实现整合功能,共青团必须在组织形式与运行模式之间作出合理协调。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共青团是党领导的政治性群团组织

虽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存在“法团主义”的特征,但不同于西方的国家法团主义与社会法团主义,而主要是通过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实现调适,是政党法团主义与国家法团主义的结合体,是政党国家[12]“社会在国家中”的结果。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当今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也是中国的领导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本质是以使命驱动的整合型政党,而非代表某一群体具体利益的政党,这就意味着中国具有政党国家的性质。共青团在实质上是政党国家独有的“政党法团主义”的产物,是整合型政党领导的政治性群团组织,是中国大陆青年组织体系的主导者。政治性群团组织的定位意味着共青团既非政党组织,也非行政组织。

共青团不同于政党组织。虽然共青团在自己的章程中宣称自己有代表的功能,但其代表青年利益的功能是通过“组织作为代表”而非“代表组成组织”去实现的,这不同于西方政治中通过某一群体的代表组成组织,然后再以这个组织去代表这一群体而实现的代表功能,即不同于西方的政党。以“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政治责任的共青团,不可能代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海量青年的利益,因为这些利益本身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共青团只能“代表”因青年的年龄原因而存在的普遍性利益诉求。而即便是据年龄存在的青年利益诉求,内部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也会与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和青年群体的其他利益诉求存在冲突。据此,团章规定“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的表述就十分准确,也实质上承认了共青团政治性群团组织的定位,其政治代表功能相对于政治整合功能要次要得多。

共青团不同于行政组织。鉴于我国政府部门缺乏专门的青年事务行政机构,有些学者曾对共青团填补这一角色充满期待,希望共青团积极承接政府青年事务职能,变成行政化或“半行政化”的青年事务行政部门。这也与不少人认为共青团职能在党执政的条件下缺乏权力和行政工作依托因而比较“虚”有关。但这一方面与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旗舰型青年群团组织的定位相冲突,另一方面与青年行政事务的分散性相矛盾。群团组织的功能定位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独立开展活动组织动员、团结凝聚、教育引导群众为党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而非通过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去管理群众。群团组织应该做的是通过一系列“软方法”去帮党赢取民心,而非通过各种“硬权力”去强制规范和改变群众的行为。青年事务本身就分散在党政军群各部门,不可能由一个组织包揽所有相关事务。

作为政治性群团组织,共青团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执政党青年组织和国家政权社会化组织双重角色。从党的角度看,共青团主要扮演助手与后备军、桥梁与纽带的角色。助手与后备军的角色是就代际关系而言的。区别于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的参政党,共青团是非政党性质的人民团体,是执政党的梯队性组织,其政治地位具有工具性。桥梁与纽带角色是就共时结构关系而言的。作为党执政的青年基础的巩固者和扩大者,共青团是专门从事群众工作的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群众”关系中发挥中介和沟通作用,特别是帮助党解决执政所面的临脱离群众问题,在党和青年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政权的角度看,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法定依据、无政治权力但有实际影响力的国家政权制度化参与者。作为八大人民团体之一,共青团是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化参与者,通过参政议政平台制度反映青年诉求;作为青年社会组织体系的主导者,共青团是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共青团是青年参与国家治理实践的组织者,在青年志愿者、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作为青年政策的协调者,共青团在青年政策的倡导、制定、执行和评估等全流程协调党政多个部门共同行动。

(二)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注重自身组织形式与运行模式的协调问题

共青团政治性群团组织的定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是一以贯之的,这一定位也应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加以坚持。政治性群团组织的定位要求共青团接受党相应层级组织的领导,使得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科层特征延伸到共青团系统,从而使得共青团有内在的行政化倾向。但共青团作为政治性的群团组织要实现其整合功能就必须按照适合群众特点的方式开展独立工作。也就是说,共青团必须以不同于科层化的行政组织的方式进行运转。这就导致共青团在其组织形式与运行模式之间存在协调问题:是科层化组织但不能行政化运行,有机关但不能机关化。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机关化、行政化是群团改革需要直面的重要问题。

更具体地讲,共青团科层化的基本组织架构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党组织和行政区划的调整而进行局部的动态调整,但其主要功能是整合功能而非行政功能,因此需要寻找符合整合功能实现的运行模式。一方面,共青团的行政功能应该只限于组织内部而非面向群众。一切组织都有行政功能,行政功能是组织存在的必要条件,共青团也不能离开行政功能而存在。但鉴于其组织定位和目标使命,共青团有党的领导所要求的、能保持组织运转和凝聚的必要行政工作但不能行政化,其行政功能主要限于组织内部。另一方面,共青团的整合功能是其主要功能,但要创新运行模式克服科层化组织形式对运行方式的惯性影响。共青团应将面向工作对象的功能实现社会化运作,同时将不同层级团组织的行政功能应从上到下层层最大限度压缩,而直接联系服务青年的功能则应从上到下层层递增,从而实现“轻量化”高效运行。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功能和创新运行模式对抗内在的行政化倾向,组织体系呈现科层特征的共青团可以有效地使组织的行政功能服务于整合功能,直接面向普通青年开展引导、组织、服务、维权等工作,减少组织成员即团员对科层化特征的依赖,让工作对象青年感受不到科层化的存在。共青团可以通过青年的广泛参与实现组织运行的边界重塑和活力再造,助力解决组织科层制的僵化和行政化问题。让青年通过所选代表的间接参与、自身在基层团的活动中的直接参与等多种举措实现对青年的政治整合也是共青团“固本兴团”的必然举措。

总之,在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共青团既充当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角色,又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还是国家政权制度化的参与者。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在自身科层化的组织形式与符合整合功能实现的运行模式之间实现协调,通过科层制及必要的行政功能便利党的领导和维系自身存在,通过创新运行模式直接面向青年群体开展工作来实现自身的整合功能和存在价值,既把握青年群众工作的主动性,避免成为青年代表的联合组织而危及党的领导,又实现青年群众工作的青年性,避免陷入行政化困境。

三、制度保障: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推动自身全面制度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发挥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作用[11]。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度和外部制度重塑推动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以最大限度树立起制度优势。

(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共青团制度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是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也是共青团能够成为党所需要的现代化助手和后备军的根本政治保证。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党对共青团的有效领导需要制度保障,共青团制度化也需要在党的领导体系格局中进行定位。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党对共青团领导的制度化要求在领导内容、领导方式和领导保障机制方面实现制度化[13]49-50。

在党领导共青团的内容方面,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党的政治领导权,具体包括政治路线、原则、方针指示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要求行使共青团负责人的人事提名推荐和任免权,按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对共青团与国家治理其他主体关系、共青团与其他群团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权,按照党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对共青团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情况的督察、评估、考核和问责权。在党领导共青团的方式方面,党对共青团的领导既通过直接领导又通过共青团系统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通过加强团系统党的建设将党的领导意志落实到共青团组织活动中去,党组通过召开群团工作会或青年工作联席会制度、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的会议制度、共青团就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制度等。在党领导共青团的保障机制方面,党章是相比于团章的上位规则,可考虑出台将共青团团内规章制定纳入党规制定规划和党对团内规章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出台和细化党委共青团工作考核制度和党建带团建制度,进一步细化同级党委与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制度以明确各自的领导责任和方式,将团干部与其他领域干部交流、团干部培训等惯例制度化。

与上述从党的角度提出的强化对共青团领导的制度化内容相应,共青团应对照出台相应的自身建设和维护党的领导的团内制度。

(二)共青团内部治理制度化

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共青团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就必须以自身章程为内部治理的统揽,加快补足内部治理制度的短板,最终形成体系化的现代团内规章制度。同时,共青团要着眼从制度上解决科层化组织形式与群众性运行模式的协调问题,告别叠床架屋的组织化思维和行政化导向,按照结构服从功能的原则,根据不同层级的功能设计侧重点不同的组织形态,在保持基本组织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制度化创新基层组织的设立方式和运作模式,实现组织体系的扁平化。

近年来,共青团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从严治团,出台了数十项团内规章性质的文件,在团员发展管理、直接联系青年、基层组织工作和支部工作、组织标识规范、委员会(常委会)工作规则、推优入党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制度建设,为团内规章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为推动“制度治团”迈出了坚实步伐。而团的十八大对团的章程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其中历史性地独立出“团的纪律”一章,布局共青团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共青团进一步明确团内规章体系的主体框架和基本制度,制定规范团内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审查的程序、权限等团内“立法法”,形成团内规章制度。就制度执行而言,共青团应从落实改革方案内容入手,狠抓基本组织运行制度化,持续推动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定期召开、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常态化、团代表联络站规范化、直接联系青年制度化、从严治团系统化等。

(三)共青团外部关系制度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14]188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与政权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要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共青团要实现治理现代化,必然需要实现自身与治理体系的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制度化。

共青团与政权组织关系制度化。总体而言,共青团被制度化地允许在所有政权组织中建立自己的组织。就共青团与人大的关系而言,共青团应在人大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制度化地通过履行代表提名权、提案权、监督权、青少年群体相关法律制定的动议权、起草权等参与国家政权运行,上述权力及其行使办法应以更明确系统的制度加以规定和保障。就共青团与政协的关系而言,共青团是制度化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之一,在青年问题上有制度化的协商权、对相关界别委员有制度化的提名权。就共青团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府应在事关青年的重大决策中制度化地征求和吸收共青团的意见,在编制、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制度化地支持共青团组织;共青团应实现自身服务力提升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协同,提升自己制度化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以及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同时通过青年发展规划实施推动自身在青年事务和青年政策中的协调职责制度化。就共青团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而言,共青团应将与司法机关联合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行动制度化,制度化地就关于青少年的司法解释提供建设性意见,制度化地参加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

共青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制度化。首先,共青团与其他群团组织应实现协作共治制度化。我国的重要群团组织所联系、服务和引导的群众存在交叉,这为群团组织之间开展制度化协作提出了要求。共青团应主动寻找与其他群团组织制度化协作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化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与其他群团组织的关系,从而形成青年工作的合力。其次,共青团应成为青年组织制度化的主导者。除了直接面向青年的工作外,青年类官方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也是作为政治性群团组织的共青团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就共青团与青年类官方组织的关系而言,全国青联的章程已明确规定共青团在青联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共青团在学联、少先队组织中的引领地位同样也要有制度化保障,而其他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大型青年社团都是在共青团的主导下成立、运行的。就与青年社会组织的关系而言,共青团除了注重在其中制度化建设团组织外,其与青年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应进一步制度化。

四、治理效能: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围绕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展开

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等是党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15]。在党的领导下,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围绕上述方式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持续提高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并通过发挥共青团治理效能去助力国家治理效能的提高。

(一)助力政治引领

一是强化政治属性。政治性是共青团的第一属性,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基础是共青团的政治责任。共青团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共青团要强化对青年的政治引领,团结动员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共青团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和行政化、机关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和人民立场。共青团要将基层制度化建设常态化,通过做好青年工作促进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青年的自觉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青年群众中去,增进青年群众对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同感。共青团要站稳人民立场,充分发挥自身为党凝聚青年“人心”的功能,帮助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青年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引导青年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青年民意基础。三是发挥团内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要强化团系统党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团内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非党员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贡献力量。

(二)助力法治保障

一是共青团要模范守法和合理用法。一方面,共青团应按照其先进性的要求模范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法律顾问、对决策进行合法性评估等方式确保共青团的决策和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共青团要进一步提高青年工作法治化水平,既要推进涉及团青工作的相关立法,也要完善共青团内部治理的“软法”,加快补齐团内规章短板,逐步形成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团内治理制度体系。二是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共青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青少年群体维权,注重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协调利益相关方的诉求,通过代理青少年信访、推动青少年公益诉讼、参与青少年案件调解和仲裁等方式为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与此同时,共青团要引导青少年依法、理性和有序表达自身诉求,实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对于尚有法律空白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领域,共青团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出台。三是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共青团要通过法治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守法、用法;要积极参与司法部门组织的普法教育,在青年志愿者中建设专项的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助力德治教化

一是坚持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党育人是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共青团要持续推进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带领和指导少先队开展好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帮助少年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二是倡导积极向上的道德理念与生活方式。倡议功能是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团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广泛具有的一项功能[16]72。倡议是制度化国家治理的有益补充,能有效降低国家治理成本,提升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平。共青团应通过开展贴近青年群众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道德倡议与青年志愿者工作、希望工程工作、青年典型工作等结合起来。三是推动青少年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行为约束机制,能有效降低国家治理成本。共青团加入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并推动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还曾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门规划。但目前来看,青少年信用体系建设还主要局限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方面,在青年教育、就业、婚恋、落户等方面的工作和相关的信用激励、惩戒、修复机制尚待进一步探索。共青团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提高青少年信用工作的集成化、制度化水平。

(四)助力自治强基

一是配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共青团可以通过党建引领结合“党建带团建”以有效依托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共青团也可以凭借其公共性主动介入基层治理,成为基层治理多主体中的重要角色,以团建创新配合党建引领,并利用团员、团干部等组织力量和对基层治理中的青年群众的影响力,有效拱卫党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权。二是动员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参与基层自治。共青团可以通过搭建治理平台,整合治理资源,以基层治理品牌项目为抓手,调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共青团要引导青年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组织青年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探索制度化介入协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的有效路径。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自治。作为青年类社会组织的主导者,共青团应特别注重发挥青年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自我调节中的作用,推动青年社会组织与青年参与基层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助力形成多元主体协同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共青团要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开展青年社会组织社区发展计划,并通过“青年之家”平台实施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协调。

(五)助力智治支撑

一是用信息技术重塑内部治理组织要素。团员青年是新信息技术的率先利用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这就对共青团采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信息技术为解决共青团面临的组织成员周期性的“大进大出”特征和快速流动状态下的团建难题提供了条件。共青团应该以持续推动“智慧团建”为抓手,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相促进的内部治理模式。二是通过信息技术重塑工作理念和路径。互联网是不同于传统领域的共青团工作领域,共青团互联网工作并非是传统共青团工作的简单网络化。共青团应该彻底革新理念,主动探索网络青年群众工作的有效路径,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现青年流动特征、聚集特征、参与特征、诉求表达特征等,提升共青团精确感知青年的灵敏度和青年工作的有效性。共青团要注重通过“挑战杯”“五小”竞赛等活动、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等平台选拔青少年信息技术人才。三是主动介入青少年权益网络侵害问题的治理。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亟须得到治理。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共青团应在占网和用网的同时积极介入治网,常态化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和常态化设立网络“青少年维权岗”,在司法机关暂时难有作为的青少年网络侵权领域发挥自己的补位作用,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部门介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五、结语

群团组织是中国国家治理的结构性力量,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文首先在既有以“适应性转型”为基调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从适应性变革到主动性变革作为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的观点。其次,本文抓住制度化这一核心命题,提出以党的领导制度化为牵引,通过有效的内部制度和外部制度重塑带动组织重塑和政策重塑,推动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从而最大限度树立起制度优势。最后,本文以党领导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为切入点,提出通过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国青年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经由共青团自身治理效能去助力国家治理效能的发挥。但鉴于本研究的理论探索和工作探究性质,相关问题探讨仍然停留在规范思考阶段,对诸如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及其测度方法、共青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实践路径等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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