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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人民至上”价值意蕴

2023-01-03尤文梦

广西社会科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人民至上民主体系

尤文梦

(1.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出清晰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1]。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2],总结概括为新时代的伟大成就之一,并且对推进民主政治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新要求,释放出把握和应对重要战略机遇期,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新信号和新部署。以往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研究多从某一具体制度切入或对中央文件进行原则性的宏观阐释,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统筹协调、行之有效的有机整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同层面的展开,在生成逻辑、内在构成、核心优势上呈现出“人民至上”的价值意蕴。

一、生成逻辑: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来自人民

只有明确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从何而来”,才能通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去往何处”。沿着“理论根基—文化根脉—实践根据”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生成逻辑进行考察,可以揭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国人民翻身做主人,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3]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产品分配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经济上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决定了政治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以及无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也日益暴露。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19世纪西欧三大先进思潮的扬弃,提出了崭新的民主理论并以之作为批判资本主义的依据,进而在对巴黎公社等革命实践的总结中不断促进其发展。

坚持人民立场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一以贯之的理论品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立场。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4]。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继承了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人民主权思想,阐释了无产阶级的“人民当权”理论及其制度保障。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当家作主要通过选举实现,他们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中提出:“凡年满21岁的德国人,只要未受过刑事处分,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巴黎公社所实行的选举制必然指向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再者,鉴于普选制操作实行的困难,巴黎公社所实行的“议行合一”的组织形式,即人民通过投票选举出自己利益的代表行使权利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现民主需要社会自治,即人民依照普遍的规则来从事公共权利活动,参与社会管理。例如,巴黎公社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自治的典型形式。“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6]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通过制度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为了确保官员和代表能够顺应民意,就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将其置身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恩格斯针对巴黎公社的经验曾指出:“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7]因此,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理论根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创新。

(二)中华传统民本思想和团结精神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文化根脉

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都要建立在一定的文化积淀和发展的基础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本土根脉与内在动力。

虽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民主基因大多隐藏在先贤圣哲的典籍之中,没有转化为具体制度,也未从根本上否定君主专制。但“重民本”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其基本内涵主要表现为重民、安民、爱民、利民、富民等,成为“人民当家作主”思想的文化土壤。早在殷商时期,“民本”思想已开始萌芽,如《尚书·五子之歌》中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民本思想展开论述。孟子曾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吕氏春秋》中有“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的记载。明清时期,进步思想家反对君主专制独裁,提倡“公天下”“人民为主”的思想,将传统的民本思想推向更高的层次。之后,以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为代表的思想家充分汲取中华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将其赋予近代民主思想的色彩,阐述政治价值理念。历代统治者运用民本思想的目的是达到社会稳定的理想效果,它的可取之处在于把“民”当作“现实的人”看待,认为“民意”是社会整体的愿望与要求,“民心”是政权稳固的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扬弃和超越了中国传统的“为民作主”思想,致力于“由民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中华民族的伟大团结精神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民族历来把团结统一的观念作为一种自觉,深深扎根于人民心中,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这是实现民族解放、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因素。“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作为重要制度加以锚定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创新之处,凸显了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将“坚持统一战线”作为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正是由于“国共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华民族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形成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体现了伟大团结精神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中发挥的独特优势。

(三)中国社会变革与发展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实践根据

关于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8]中国近代史是西方列强和中国封建势力相勾结,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苦难史,也是无数仁人志士寻求救亡之路的历史。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的历史性课题,旧中国曾经照搬、套用西方“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但是一一碰壁、屡试屡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党和人民在深刻总结近代以来政治生活的基本经验和惨痛教训,逐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9]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理解,也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基础。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10]。新中国成立之初,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快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聚焦点,政治层面的制度建设开始提上日程,致力于协调社会民众利益关系的制度变迁深刻影响了中国未来的走向,例如“鞍钢宪法”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成为中国企业管理制度和民主制度改革的重大创举。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场首先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变革,也深刻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结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取得重大进展。”[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不断完善创新,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保证了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统一。再者,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成为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此后,一系列制度的推行使得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走上了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围绕制度建设主线,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创新发展。由此观之,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每一次变革与发展实践都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探索、对人民福祉的追求,都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一次强力推动。百余年的探索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和完善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先进制度。

二、内在构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依靠人民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基石,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一贯主张。

(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中国共产党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视为初心和使命,对人类美好制度的追求是其与生俱来的价值诉求。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一致的、统一的,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12]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集中反映在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上,中国共产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并实现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制度建设巩固党的领导,以依靠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方式维护党的权威,才能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民主。因此,以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夯实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更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社会发展的需要。

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13]新中国成立前夕,各民主党派先后宣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又陆续把该前提写入党章,并在行动中贯彻这个根本原则,与中国共产党团结一致、合作共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14]。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全面领导,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牢固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前提。

(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即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曾要求,“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5]。民主集中制延伸到公民的政治生活中,同样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实施原则,要求将人民群众的民主性和政党主导的集中性统一起来,既要建立有序、可控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也要把党的领导建立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有话要放到桌面上来讲”。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了西方代议制民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弊端,是中国历史演进的必然产物,也是有效组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作用的政治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16]。首先,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了对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其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下,民主集中制确立了各个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赋予他们合法的政治权利。再次,民主集中制有效激发了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体现,是国家实现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最后,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框架下,以村民自治为例,遵循“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辖区内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

(三)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支撑

法治是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然需要以法律政策的形式来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施可以限制少数人的特殊权力,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人人平等。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落到实处具有引领、规范、促进、保障等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按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障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国家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和改善人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同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上升为国家法律,人民群众参与中国社会民主政治的热情得到有序释放,并获得了不断完善发展的必要条件。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紧密联系、彼此护航、共同作用,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方面,法律制度与社会性质紧密相连,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尊严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着力点,再次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7]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国家机关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全社会都能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这不仅顺应当前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整合社会多元力量为抓手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相对单一。而随着制度的快速变迁和社会生活自主性的日益增强,社会多元化趋势日益显著。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冲突。同时,社会进步使得公民的参政意识逐步提高,理性表达、平等对话的呼声日渐增强,社会民主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日益显现。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必须以整合社会多元力量为抓手,进而拓展人民有效参政空间,避免政治资源的流失和政治权威的削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18]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反映到政治系统中。此外,以多层次、多渠道的民主协商来调和社会矛盾、求同存异、扩大共识,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指向。毛泽东曾号召:“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1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20]的统筹推进和制度化发展,以架构共产主义理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间的合理张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益补充,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形式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反映意见、表达心声的政治形式和重要平台,充分体现了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添助力、增合力的重要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基层组织展开,实现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内蕴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人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开展广泛、真实、深刻的基层民主实践,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

三、核心优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了人民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1]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结合、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相促进、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相统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协调,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重要保障。

(一)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2],明确了国家制度建设的任务书和着力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3]只有激发人民的内在活力,才能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自己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具备的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24]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新部署,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要求国家将更多的管理权交给社会和人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并提供条件保障,逐步实现基层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5]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一个重大命题。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各项具体制度相互配合,日益充分地显现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实践中,不仅是人民利益的表达机制,有利于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提升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素养和能力,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开放、多元、互动的空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枫桥经验”“桐乡经验”“漳州110”“朝阳群众”“小巷管家”等,都来自人民群众的首创。究其原因,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规范,人民群众可以更为畅快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利益,通过合法的渠道参与决策、协商、监督等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从而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

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框架下,各类新型社会组织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资源、平台优势,一方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断探寻自身的合理定位,拓展功能领域,坚持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另一方面与人民保持良好互动关系,创新工作方式,从行政体系走进社会生活,并依靠媒体进行监督,灵活高效且与社会基层联系密切。实践证明,各类新型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益事业等方面起到了连接政府与个人的作用,不断彰显出对社会变迁和社会治理的主动回应与适应,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常态化、具体化的实践牵引。

(二)集中人民智慧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作为判断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且有效的标志之一。“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26]当前,党和政府的决策活动越来越频繁,如何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成为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广泛吸纳各民主党派或者其他政治力量参与国家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7]在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任何一项决策都要经过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烦琐的程序会错过决策执行的最佳时间,执政党的决策也经常与其他政党的利益诉求产生矛盾和冲突,而且选民不能直接参与国家决策的制定和监督,被排斥在社会治理之外,民主沦为“选主”,出现“沉默的大多数”。“西方政治制度过度偏向局部利益的表达与维护,导致整体利益实现十分艰难,而合理的局部利益只有在整体利益有效实现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实现。”[28]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可以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满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的问题,避免出现因相互掣肘而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民至上”价值旨趣相一致,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体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决策者,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这是使各项决策反映人民利益的根本制度保证。同时,随着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民主渠道逐步拓宽,公民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社会各界的建言献策成为有关部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考,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人民政协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去异求同。通常人民政协会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之前,就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等进行互动式的协商讨论和启发引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者参考,使得公众问题尽可能达成一致。之后,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以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以“履职闭环”打破过去“建议止于批示”的履职模式。“民有所呼,我有所应。”70多年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有用、凝聚共识有效,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既体现了一般民主政治的标准,更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利于集中社会力量,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能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办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29]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也保障了各族人民和睦地生活在统一、安定、繁荣的大家庭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转化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所彰显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更能赋予人们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豪感,在实践中这种制度的核心优势具体表现为提高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盘活各种社会资源,捕捉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彰显国家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30]。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才能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强大整合能力和高效协调能力,才能保证人民广泛、真实地拥有自由、民主、人权,才能将国家、集体、个人的力量有效统一起来,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同时面对突发事件和国内外形势的严峻挑战才能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作出最及时的决策和部署,也才能抓住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大国形象、承担国际责任的机遇。无论是汶川地震的灾后救援、“非典”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还是青藏铁路、三峡工程、港珠澳大桥的顺利竣工,北京夏奥会和冬奥会的顺利举办,以及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族伟业,都充分展示了党的领导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人民力量通过集中民智和汇集民力得到生动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风景这边独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良好绩效令世界瞩目。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民主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既是人类的崇高理想,也是现实的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华民族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的发展指南。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们要坚定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充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彰显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至上”的价值意蕴和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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