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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引江济淮工程为例浅谈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政策标准的调整

2023-01-03

治淮 2022年8期
关键词:征地水利水电安徽省

郑 兵

一、工程概述

引江济淮工程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穿越长江经济带、合肥经济圈、中原经济区三大发展战略区,润泽皖豫、辐射中原、造福淮河、惠及长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建设的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建设任务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农业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

2013年6月,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由安徽牵头编制,掀开了引江济淮工程设计的序幕。2017年9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批复了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即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目前,引江济淮一期工程正在抓紧建设中,通水、通航在即,二期工程在抓紧设计中。

二、政策性调整

(一)征地补偿补助标准

设计伊始,永久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按照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16 倍予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国务院令第67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相继出台,明确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引江济淮一期工程建设永久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涉及合肥市、淮南市的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其他地区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建设永久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计算。

(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合肥市、肥西县、庐江县等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在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首次按市、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引江济淮一期工程中,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文件第八条规定:“(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m2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 元/m2申请补齐至人均30m2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m2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m2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 元/m2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m2建筑面积”。按上述规定执行,突破了以往按原有房屋结构重置价补偿模式,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安置区房屋基本为多层、小高层或高层结构,安置区新址征地面积减小,节省了土地占用,尤其是耕地占用;房屋产权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有利于搬迁农民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公墓建设

之前,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征迁费用中仅计列迁坟费用,引江济淮工程设计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置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和地方政府要求,对工程建设压占影响的坟墓规划新建公墓或扩建原有公墓,进行坟墓的迁移安置。这是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首次考虑在节约耕地的基础上合理安置逝者,体现了对逝者的缅怀、尊重和人文关怀。

(四)耕地开垦费

引江济淮一期工程设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财综《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耕地开垦费按6~9 元/m2的标准缴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高于上述标准的40%计征。

2018年,安徽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文件精神,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针对安徽省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的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适宜开垦成耕地的后备资源减少、开垦成本不断增加、新垦耕地质量不高、开垦耕地成本远高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异地耕地指标调剂难度大等六大问题,2019年1月18日,印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引江济淮二期工程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依据此规定执行,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 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应税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等。引江济淮一期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列》《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为37.5 元/m2、26.25 元/m2、18.75 元/m2标准计算征收费用。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引江济淮二期工程的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两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利工程的公益性。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为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颁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1.35 万元/亩标准执行”;通知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作为永久征地的生产、生活安置措施之一,其费用独立于永久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外,纳入征地成本中,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三、费用计算标准调整

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费用计算中,对其他费用的计算规则作了优化调整。“对土地、房屋、公路、铁路、高等级输电线路等主要专项设施和补偿投资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补偿投资采取限价计入的方式”,超过规定标准的投资不计入其他费用的计费基数。这种方式在国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首次采用,合理控制了其他费用的规模。

四、结语

引江济淮工程作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安徽省“一号”水利工程,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引江济淮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随着建设征地移民新法规、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保障了征迁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耕地占补平衡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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