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法治政府建设探究

2023-01-02滕明荣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9期
关键词:营商法治优化

于 骞 滕明荣

(宁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其后,优化营商环境在不同场合、不同角度被提及、热议。随后,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打造优质的政务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因此,以当今国内优化营商环境为背景,梳理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探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途径,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

1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历程

1.1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法治成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2000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该决定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1]。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全面规划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更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其总体目标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到,“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并指出“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1.2 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历程

1.2.1 营商环境的概念

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标准评价体系指标包括十个方面: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社会各界一致认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国内有学者将营商环境定义为:“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组织或经营行为的各种境况和条件,包括影响商事主体行为的政治要素、经济要素、文化要素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交流、合作以及参与竞争的依托,体现了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软实力”[2]。纵观世界银行公布的营商环境标准评价体系指标,其重点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目的是通过不断进行政府改革从而优化营商环境。

1.2.2 营商环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广东省在我国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建设,2012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了《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路径予以明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将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建设中。从2016年开始,辽宁、陕西、上海等省市先后将2017年、2018年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年,政府智库和高校科研机构也加大了对营商环境的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如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3]。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代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中作出重要批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将中央到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及具体实践措施相结合,并首次通过立法给予营商环境基本的法治保障。该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别在“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中提到了营商环境的建设及优化。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更强调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门在第二部分“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列出第六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部分内容着重强调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着重强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充分证明了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2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

2.1 能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推动力,已使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较为满意的成绩。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总体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第31位,较2019年上升了15位,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取得的最好名次[4]。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使中小企业无后顾之忧,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了达到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效果,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放管服”的不断改革中,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把握“放”“管”“服”这三个关键点。围绕这三个关键点进行不断深化改革,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各项职能之间的关系,继续推进三项清单制度,使落脚点位于市场与社会之上,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2 能够推进政府的政务公开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的建设成为必要,政务公开为首要任务。政务公开是否透明,透明度的高低是评判营商环境是否法治化的重要指标。各类商事活动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往往还伴随着各类风险,为了减少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以及提高交易成功率,政务公开的保障作用愈加重要。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行使行政权力的重点要求就是行使过程和结果要在阳光下进行。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来讲,对营商环境进行法治化建设,除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政府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权行使的全过程,尤其是企业应当获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只有以促进营商环境的公开透明为目标,才能切实推进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建立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出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3 能够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对营商环境的建设同样重要。地方能否提供足够的信赖度,各类市场主体能否产生足够的信任去进行投资建设,都需要政府的诚信建设给予强有力的保证。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七项专门强调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出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政府违约失信所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不仅是短期及长期的经济损失,更是长久的信誉损失。因此,为了营造更加优异、更具信赖度的营商环境,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信赖保护机制,确保政府公信力、达成行政目标的同时,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安心进行投资建设。

3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

3.1 思想观念有待转变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持续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因为中国走上了解放思想之路,不再循规蹈矩,进行大胆探索,才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地区的部分政府仍将解放思想浮于表面[5]。如果长期固守陈旧的思想观念,将会错失发展良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短期可以靠各种项目迅速增长,中期可以靠中央和政策扶持,但是想保持长期、稳定且高质量的发展,就需要良好营商环境的支撑。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营商环境层面,更要将重心放在提升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上。因此,政府需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才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激发出强大的内在动力,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

3.2 “放管服”改革有待继续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其本质层面而言,就是对行政权力与市场或社会机制作用的重新界定[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与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目标相贴合,这也是其能够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的原因之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权力清单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仍存在不同部门之间权力界定不清的情况,这是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向前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行政权力划分不清,会导致市场主体“多头跑”但所办之事毫无进展。另外,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也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经精简、下放了诸多审批事项,但尤其在地方,精简、下放的审批事项还是以相对不重要、细枝末节者居多。重要事项不精简、周期缩短不到位,市场主体办事依然困难重重[7]。

市场监管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一环,同时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轻监管”的思想和习惯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其具体表现在只重视事前监管,将其当作重点工作进行,但对事中和事后监管不予重视,造成“宽进易,严管难”的局面,使得合法的市场行为得不到有效保护,违法的市场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另外,“放管”衔接不足,也是改革至今未有效解决的问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后,出现了部分监管责任仍属于被剥离行政审批权职能部门的情形,使得一直强调的“谁审批,谁监管”出现了“审管”分离的情况。被剥离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必然会减少监管资源的投入。加上监管资源无法有效配套、监管人员力量难以及时补充,不仅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更会阻碍营商环境的优化。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政府应逐步建成服务型政府,而政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既是积极响应该要求也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方向之一。自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政府均在原有政府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创新,以“互联网+”为主要服务模式,由主动服务逐渐取代被动服务。虽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但推广度仍然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抵触情绪,仍然采用传统模式,甚至有些工作人员消极怠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信息化的普及程度也远远不够,比如一些流程相对复杂的业务,本应实现全流程网上处理,通过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但在某些可以实现网上处理的环节仍需要前往窗口递交材料。另外,网上办理事项的种类及范围有限,大都属于一般便民事项,但是企业需要办理的各类业务不限于便民事项。

3.3 政府的诚信建设仍显不足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强调了信用的重要性。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比如,因进行政府换届、人事调动,调整机构、部门职能等原因而单方违约;招商引资中向潜在进驻企业承诺提供各种服务并保质保量、相关费用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但在企业入驻后不了了之或不按承诺履行;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按时、未足额进行补偿等。这些诚信缺失行为割裂了政府和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对国家多次着重强调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破坏,不仅使得行政目标难以实现,还会让各市场主体因营商环境的不稳定而不敢、不愿进行投资,甚至对短期投资缺乏信心,这将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3.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待继续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并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样公平竞争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之一。“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各项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时,首先要着眼于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阻碍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要规范政府行为,国家近几年也加大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落实力度,但是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态度消极、应付了事,不推不动。比如,国务院要求自我审查是基于各部门文件繁多,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缺少实质性审查,且跳过某些必要程序,甚至在提交审议时仍缺少诸如公平竞争审查表单等材料。此外,还存在庇护本地企业,打击外来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而设置不合理的招标要求及条件等情况,上述问题均体现出政府对各类企业的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对营商环境也会产生消极影响[8]。

4 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解决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现存问题的路径

4.1 进一步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是时代与实践发展的需要,是不断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前提。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思想的大解放,才有改革的大突破、制度的大创新、力量的大凝聚[9]。当今国际与国内的形势变幻莫测,嗅觉敏锐的地区早已积极主动应对,做出针对性的调整,其他地区也相继加入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列。因此对营商环境意识不到位、仍旧不愿开展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缓慢的地区,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从上至下紧抓不放,形成统一共识。政府的领导需以身作则,同时更要带领政府、行政机关的所有人员一起充分解放思想。然而,解放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头脑中,更要付诸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光有立场和态度还不行,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举措。行动最有说服力。”因此,一定要在实践中解放思想。要向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区学习先进理念及相关经验,并与之进行深度合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听取各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借鉴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措施。此时更要强化政府、行政机关所有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其主动、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4.2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推动力,“放管服”的核心价值就是要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目的是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因此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4.2.1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因此,要总结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深化推进改革。要尽快重新梳理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的权力所属,包括与行政审批有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权力事项也应一并界定清晰。确有难以厘清或不宜厘清的,可以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的综合权力审批事项,核心目的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的便利。另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着眼于市场主体的投资项目,要以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为主要导向,加大力度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尽可能缩短审批周期,发挥“互联网+”模式的优势,要让市场主体有信心开展其投资项目,而不因审批周期过长而消耗其积极性。2020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该措施表明了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4.2.2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节点,还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市场无法保证一直正确。对商人来说,在市场交易中通常会利用人性的弱点寻求利润,若市场缺乏限制,会导致每个超额获利的机会被无限放大[10]。因此,有效的市场监管才能使市场趋于公平公正,从而保障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宽进严管”。监管事项清单应当明细化,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运用,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的同时也需将其应用到事中事后监管中,做到“互联网+监管”全覆盖。信用监管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监管事项,加强该监管也势在必行,尤其要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从而净化市场,保障守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要“放管”并重,不能只重视简政放权而忽视转移、下放权力后的监管,做到有效衔接、及时跟进,不能因“放管脱节”而造成市场监管的效率、结果、质量等大打折扣。在此基础上还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还需尽快补足执法监管检查人员名录[11]。

4.2.3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检验,最有效、直接的方式就是市场主体是否满意。政府服务作为能够得到市场主体直接反馈的改革点之一,更要对其进行重点提升。现今,绝大部分地方对政府服务事项精细化,这是首先应当加强改革的关键节点。有时,政府自认为已经落实到位出台一系列便捷措施,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满意度,反馈仍旧集中在“流程烦琐”“办事慢”“要多跑好几趟”等方面。究其原因,仍在于政府服务精细化不到位。实现“最多跑一趟”的根本路径应为将政府服务事项进行详细分解,在各环节针对不同情形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对接,做到精准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讲,政府服务就是对各市场主体的服务,如果无法做到“服务便民”,就无法提高政府效能,进而会让市场主体心生退意。因此,为了能够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针对政府服务还应当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通过不断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网上政务服务,使“一网通办”全覆盖。对于只能在窗口办理的业务,尽量做到“一窗办理”“一次办好”,避免办事者奔走于多个窗口。

4.3 切实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政府

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组成内容,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因素。优良的政府诚信既能辅助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优异的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如果政府诚信崩塌,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要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严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府诚信,首先是要人员诚信,政府从上到下、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都应恪守诚信原则,公务员队伍更经得起考验、担得起责任,才能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升政府整体的诚信水平,不仅公务人员要建立失信记录制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也应建立该项制度,这是奖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重要依据,能进一步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在招商引资时所做的各项承诺应严格遵守,不得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事变动等政府内部原因随意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要定期梳理政府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督促履行,不得因前述政府内部原因任意违约或迟延履行。因政府原因给各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确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变更相关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对各市场主体予以相应的补偿。要对政府诚信缺失进行综合治理,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针对政府诚信建设的专项治理文件,定期排查政府合同,梳理潜在失信风险案件。还要加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对涉及政府失信的诉讼案件做到及时沟通,尽早处理、使各方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在各类投诉举报途径中,增加关于政府失信的举报项目,定期整理举报内容,从中可得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哪些方面存在失信行为,进而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和处理[12]。

4.4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公平竞争审查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自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国家有效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的激活[13]。虽然2021年已经发布了最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较暂行版完善许多,尤其对审查标准进行了部分表现形式的补充,但关于经济类的文件、政策纷繁复杂,对于很多审查对象是否应当纳入审查仍然存在诸多异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作的难度。因此,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之后的审查中应及时收集相关实践情况,细化纳入审查的范围,发布相应的审查标准操作指南,逐步消除模糊空间,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提高审查效率。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的保障。在中国,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仍占较大比重,要严格执行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证这些企业与国企和外资企业到达实质性公平。因此,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要求的“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要尽快出台针对消除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同时还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通过举报内容准确掌握现存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4.5 全面展开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营商环境是否适宜、法治政府建设是否到位,一方面要聆听社会公众的反馈,另一方面,要通过科学且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量化,通过评估结果得到政府欠缺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在运用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上,呈现“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目前,已经运行、比较定型、且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评价体系包括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体系、中国县域营商环境调查评价指标体系3个。自2018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在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中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其中一项评估项目。通过历年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被评估政府均根据报告内容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2021年5月2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部中心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其内容由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5项(分别为“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政府职能结构体系”“保障公正司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保障机制有力”),向下分解为二级指标23项和三级指标100项。各地方政府也应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而通过发布评估结果,引领、规范政府的相关法治建设工作。

5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发布后的五年内,从中央到地方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付出了较大努力,同时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当然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因此在我国开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重点部署和规划,政府行为在到2025年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因此,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不断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势在必行。营商环境作为地方最佳名片,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展示,只有以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为主要向导,加快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效能,才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向权责统一、诚信守法、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迈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猜你喜欢

营商法治优化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优化思考
营商环境“优”,一域发展“暖”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民用建筑防烟排烟设计优化探讨
关于优化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的一些思考
一道优化题的几何解法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营商环境软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