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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

2023-01-01昝文华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22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连带责任制度完善

昝文华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现代公司治理中防止大股东和高管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控制制度,本应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然而最近的康美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职责“缺位”,以及后续对该公司独立董事的连带责任处罚所引发的众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事件,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基于康美事件,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思考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建议。提出建立独立董事准入制度和人才市场,设立独立董事管理协会,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强化知情权、组织独立董事定期学习和业务沟通。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22.074

0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2001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创建独立董事制度,以健全企业的管理架构并促进企业的运营。作为舶来品,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弥补中国传统上市公司管理中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防止大股东借助权利之便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所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同时协助董事会合理决策,监督上市公司规范经营。

但是,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确立以后,“花瓶董事”“情面董事”的标签一直形影不离。甚至坊间调侃,所谓独立董事就是对外“独立”对内“懂事”。据上海证券市场报所发布的首份全国独立董事调查的结果显示,不管在个人主体行权意愿或者客观的行权环境条件等方面,全国独立董事的成绩均无法尽如人意,只是个别的独立董事敢于发表意见。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反而有些甚至影响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职责“缺位”,诉讼判决首次判处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判决一出,众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纷纷递交辞呈。面对这种局面,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独立董事制度能达到最初的目的吗?我们也应该从康美药业的事件中深刻反思。

1康美事件简介

曾经的康美药业由于收益率较高且拥有很大的长期投资价值,一度成为中国医药领域的“白马股”。然而,惊动全国的“300亿货币资金消失了”,让康美药业一夜之间“沦陷”。2018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涉及虚假描述等严重违法行为。2019年5月,中国证监会报告确定其存在财务造假,康美药业也因此带上了“*ST”。

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資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向广州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央法院宣布该案已移送特别代表审理;2021年7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申报债权。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成为集体诉讼的首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以中小股东为主。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康美药业需向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的经济损失,5名独立董事承担5%-10%的连带赔偿责任,合计约3.68亿元。而该五人担任独董期间从康美药业取得的总报酬不过几十万元,除江镇平以外,其他四名均是著名大学教授,税后工资也就十多万元。尤其是郭崇慧和张平,于2018年5月被选为康美药业独董,仅在2018年半年报上签字;仅上任三个多月,签了一个名字就背负上了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证券监管部门处罚造假行为的做法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赞扬,但是从独立董事的角度上来看,领较少的薪水却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因此判决引发了“独董离职热”。康美药业一案令市场重新审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承担的巨额罚款绝不能单纯地认为是个人品质、专业能力问题,而应该究其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其制度的不健全有很大的责任。

2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征,需客观独立地对公司的战略、运营、运营标准及主要问题做出判断。

但是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架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出,董事会由各大小股东组成,而大股东在董事会所占席位具有明显优势;其次,独立董事的工资与薪酬标准首先由董事会提出,然后由股东大会讨论和批准。这也表明了独立董事的选拔、薪酬和待遇将全部受大股东支配。所以,在这样的股权治理结构下,特别是“一股独大”的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会大大减弱,“名独实不独”的现象也将更加难以实现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

2.2独立董事选聘体系不健全

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而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过30%,在股东大会平均参会比例不足50%的情况下,独立董事选聘几乎完全掌握在大股东手中,独立董事监督关键人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只能流于形式。

另外,很多公司独立董事人选都偏向于大学退休教授。第一,大学退休教授较适合中国独董的任职要求,即教师不参加大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并掌握了相应的知识。第二,大学教授拥有一定社会地位、社会声望,能够增加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但是,一些大学教授兼职的独董极少接触大企业,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也不足,对公司中不合规的风险也不敏感;他们无法有效监督公司管理问题,因此大多沦为“花瓶董事”。

2.3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少

我国独立董事主要由高校学者、中介机构人员和其他公司的高管兼职,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本职工作也很忙碌。据统计,上市公司中在外单位兼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为55.4%,有15.7%的独立董事拥有5项及以上外部兼职。一年中独立董事去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寥寥几天而已。现代科技的进步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公司的业务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让一年只贡献几天时间的人来对上市公司庞大复杂的业务和经营状况,巨额资产等进行监督和决策,是勉为其难的事。

2.4独立董事责权利不对等

根据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我国独立董事的平均薪酬在8万元左右,考虑到缴纳综合性税收后的实得薪酬在5-6万元左右,这一薪酬水平对于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而言已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水平与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可能承担的声誉成本不相匹配,履职激励显然不足。

康美药业案中强行将独立董事和公司内部董监高的责任拉平,对独立董事“从重判决”,用这种方式来威慑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但不会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良性运作,反而会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独立董事制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权、责、利的严重不对等,最终会导致公司治理建设的滞后。毕竟在市场经济下,既要“马儿不吃草”,又要“马儿跑得快”,还要时不时“鞭打马儿”的好事是脱离实际的愿望。康美药业案判决出台后短短一周内,几十家上市公司独董集中辞职“大逃亡”就是明证。

2.5独立董事获取信息受限

独立董事的履职效率依赖于其获取的信息多少和质量。作为外部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往往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需要依赖于作为公司内部人士的其他董事和高管的解释、意见和结论。公司关键人通常决定了董事会的议程和可以获取的信息,如果传递给独立董事的信息存在瑕疵或歪曲,其也难以及时发现并做出准确的决策。客观地来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连专业的审计师都无法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又如何期望独立董事能察觉和揭露欺诈行为呢?

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仅要履行监督和管理义务,还必须避免与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同时获得适当的报酬,勤勉尽责。为了确保这种绝对独立性,维护整个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各个阶段进行优化和调整。

3.1完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

3.1.1“关键人”控制企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2

所谓“关键人”控制,是指控股股东有能力选举(委派)董事会中的多数董事甚至全部董事,形成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模式;或者在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了董事会,形成“内部人”控制董事会模式。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一股能与关键人相抗衡的力量,对关键人有效制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占比要达到二分之一,增强其话语权和监督力。

3.1.2设置独董人才市场和专业提名机构

首先,证监会或第三方设置独董人才市场,建立独董准入资格和管理协会,并公开所有上市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履历信息,独董履职评价和信用状况。这样,使人才选拔程序、履职情况以及监管更加透明化和可视化,从而建立起独立董事的信任机制;还可以防止一些人超越能力的任职,发生因为精力或能力不够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

其次,证监会或第三方设置专业提名机构,针对国有控制企业、家族企业、无实质控制人企业进行独立董事提名,使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脱离“关键人”的直接控制。让全国独立董事的提名过程比较公开透明化,让每位投资者都知道候选人,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可以防止大股东与独立董事同流合污。

3.1.3增强少数股东对独董选任的话语权

我国现行累积投票制可以改善少数股东的投票权,提高其选举董事的能力。赋予合计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直接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并结合累积投票制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提名和选举影响力。其次,许可少数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选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来自该候选名单。

3.2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包含着内在的矛盾和冲突。独立董事越独立,他就越缺乏激励和动力去履职;越有激励和动力,他就越不独立。因此,报酬激励越多,独董可能越难独立;但报酬激励太少,独董可能不勤勉。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应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规模、业务复杂度、整体风险等因素来制订一个基本标准。

3.2.1适当提高独立董事薪酬水平

在独立董事相关法律责任能够实质性豁免的前提下,可以匹配“低风险-低报酬”的原则。但针对康美药业这类一股独大的企业,独立董事履职风险较大,开展工作难度也较大,可适当增加独立董事报酬,吸引更多专业素质高、责任感强的独立董事,匹配“高风险-高报酬”原则。

3.2.2第三方发放独立董事薪酬

为了增强独立董事的经济独立性,其薪酬可由第三方设立的独董提名机构统筹支付,并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其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按照公司规模业绩等缴纳的独董基金。

3.3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

《指导意见》中载明的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比较宽泛,除了应当具有依法规定的一般董事会的职责以外,尚有一些特别的职能,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规范、对企业的重要决定提出独立建议、就管理企业的重要人员、薪酬问题提出独立判断观点、为董事会制作专门化的智力支撑,以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有效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从现实出发,当前阶段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应重点放在制约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收益方面,如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对外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淡化证券法语境下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应将审查和发现虚假陈述的重任不切实际地赋予独立董事,这一职能更多地应由中介机构和作为内部人的公司监事予以承担。

3.4强化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提高独立董事对企业管理状况的认识,可设置重要部门定期汇报制度。例如,公司的财务和法务部门都必须就公司近期出现的重大问题单独向独立董事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存档。独立董事定期与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并无需向董事会报告。

4结束语

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唯有根据我国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才能不断完善其制度。透过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的建设,有效推动独立董事职业化、市场化实施进度;透过独立董事准入制度和管理协会的设立,为独立董事制度发展提供实力与素质保障;透过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完善,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动力保障;透过强化知情权的措施,为独立董事获取重要信息创造了便利,进而实质性地维护了独立董事获取重要信息的权利。最后,还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学习与训练活动,并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开展业务沟通,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成效,并推动董事会决策有效性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李峰.从康美药业案看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改革[J].中国改革,2022,(1):67-69.

[2]张敦力,王沁文.“包庇”抑或“蒙蔽”——由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反观独立董事问责之困[J].財会月刊,2022,(4):16-22.

[3]汪青松,罗娜.独董独立性谜题与机制独立性再造[J].证券市场导报,2022,(03):43-51.

[4]徐晋,王新,曾路遥,等.多席位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履职效应分析[J].财经科学,2021,(04):118-132.

[5]谭雪,李婧萱,吴昊洲,等.独立董事投票制度的反思与改进——基于独立董事投票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21,(02):187-193.

[6]刘纪鹏,冀泽玉.独董制度引发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思考[J].中国经济评论,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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