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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的语言政策与规划

2022-12-31梁国杰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斐济族裔母语

杨 慧,梁国杰

(1.北京邮电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876;2.聊城大学 外国语学院/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山东 聊城 252000)

一、引言

斐济位于澳大利亚以东、新西兰以北,地处南太平洋的心脏地带,素有“南太平洋上的十字路口”之称。斐济位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南向延伸带上。2018年11月,中斐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

斐济于1874年沦为英国殖民地。1879至1916年间,大批印度人作为英国“殖民制糖公司”的契约工被运到斐济种植甘蔗,工作结束后有相当一部分印度人选择留在斐济,斐济今天的印度裔群体正是由此而形成的。1970年10月10日,斐济获得独立,并成为英联邦成员。1987年,斐济在两次政变后改称共和国,并退出英联邦。1990年,斐济通过新宪法,确立国名为“斐济主权民主共和国”。1997年,斐济通过宪法修正案,改国名为“斐济群岛共和国”。2009年,斐济改国名为“斐济共和国”。2014年,斐济恢复英联邦成员资格。

斐济社会中使用的语言除英语、斐济语和印地语外,还包括印度地方语言、罗图马语(Rotuman)和汉语等。其中,印度地方语言最为复杂,包括古吉拉特语(Gujarati)、旁遮普语(Punjabi)、乌尔都语(Urdu)、泰卢固语(Telugu)、泰米尔语(Tamil)、马拉雅拉姆语(Malayalam)等(Mugler&Lynch 1996:4)。斐济多族裔、多文化、多语言的社会环境决定了斐济语言政策与规划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Kaplan&Baldauf(2003:6-10)对环太平洋区域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语言规划进行了研究,构建了可供研究者借鉴的框架体系,分析维度包括地位规划、本体规划、习得规划和声望规划。这四大规划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有关联和互动的。Taylor et al.(1997:363-373)指出,有效的语言规划分析需要考虑语言政策的背景、文本和结果,考虑“谁是政策的受益方?谁是政策的受损方?”等。本文立足于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习得规划三个维度①声望规划可以在地位规划和习得规划中体现。,以斐济语言政策的历史背景、文本和结果为讨论依据,从历时的角度勾勒斐济语言规划的发展概貌及动因,并归纳斐济语言规划的特点。

二、斐济语言地位规划

斐济语言地位规划的历史大致可分为殖民时期和独立时期两个阶段。1874年至1970年,斐济为英国殖民地,殖民统治者希望当地人能保留母语,保留“自然性”(Mangubhai&Mugler 2003:377)。同时,为了殖民统治需要,殖民统治者不希望语言过于多元化。例如,1930年,殖民秘书处的纪要中提到“我们应该避免使用太多语言,在不反对使用泰米尔语和其他印度地方语言的同时,应该提倡推广标准印地语”(Siegel 1987:204)。殖民统治者规定政府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官方文件使用英语,并于1926年要求所有学校教授英语。

自1970年斐济独立后,英语、斐济语、印地语的地位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这从独立后斐济的四部宪法对语言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斐济1970年宪法和1990年宪法均规定:“议会工作语言为英语,但是议员可以使用斐济语或印地语发言。”斐济1997年宪法明确规定:“英语、斐济语和印地语在斐济拥有同等地位。宪法使用英语版本,并提供斐济语和印地语译本;当英语版本与斐济语、印地语版本有分歧时,以英语版本为准。民众在与各级政府机构官员交流时,有权利使用英语、斐济语或印地语,必要时各级政府机构需为民众提供翻译。”从1997年宪法的规定可见,政府有意提升斐济语和印地语的地位。斐济2013年宪法进一步规定:“斐济所有小学都要将当代斐济口语(conversational and contemporary iTaukei)、斐济印地语(Fiji Hindi)作为必修科目。”2013年宪法首次提出公民使用母语的权利以及残障人士使用盲文和手语的权利受到保护。从斐济宪法对语言规约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斐济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语言权利的同时,日益重视保障各族裔使用母语的权利,承认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的地位,倡导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和传承性。

简言之,在殖民时期,斐济的官方语言为英语,且斐济于1926年要求所有学校教授英语。殖民统治者尽管声称尊重本族人的母语,但是为了统治方便,致力于推广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该时期,英语在斐济的地位高于标准斐济语,而标准斐济语的地位高于标准印地语。独立之后,斐济宪法赋予英语、标准斐济语、标准印地语以同等地位,并通过各种举措来保障相关法律条文的实施。2013年宪法进一步保护语言文化的多样性,承认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的地位,将其规定为小学阶段的必修科目。由此可见,斐济的语言地位变化主要与不同时期的政府决策相关。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如愿景那么美好。“2003年,议员Samisoni Tikoinasau指出绝大部分斐济人从未完整读过宪法,也从未见过宪法的斐济语版本。斐济的国歌为英文版,至今没有斐济语和印地语版本”(Baldauf&Kaplan 2006:48)。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机构提供三语服务的翻译成本太高。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除了英语、斐济语和印地语使用者,斐济社会还有一些使用其他语言的少数族裔。这些少数族裔的语言不是在相关语言政策中被一笔带过,就是被完全忽略了(Burnett 2008:154)。

三、斐济语言本体规划

李宇明(2003)综合国内外对母语的定义和看法,概要指出:母语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看的,或者说母语是属于个人的;母语是人的第一语言;母语一般情况下就是本民族的语言;母语可以是民族的标准语或民族语的某一方言;母语通常是思维和交际的自然工具。李宇明(2003)还进一步指出,母语指一个人的民族共同语,母言可以是民族共同语的地方变体。从承认母语到承认母言是一种进步,更是一种人文关怀。

2000年,斐济教育委员会(Fiji Education Commission 2000)指出,所有语言地位平等,每个族裔的学生机会平等。父母有教授孩子母语的权利,官方应认可方言为母语。例如,斐济西部民众的母语为西部方言,那么标准斐济语应视为他们的第二语言。对于大多数印度裔民众来说,母语为斐济印地语或者印地语的某种方言,标准印地语应视为他们的第二语言。所有的语言规划应考虑学生的自尊以及对其家庭背景和族裔身份的尊重。斐济语言本体规划经历了从承认母语到承认母言、从母语教学到母言教学的发展过程,具体说来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阶段

斐济语属于南岛语系(Austronesian languages),大概有300多种社群变体(communalect)(Geraghty 1984:33),平均三个村落用同一种口语交流。这些口语可以被分为两大类方言,即西部方言和东部方言。为了传教方便,最初西方传教士选择将少摩少摩(Somosomo)、瑞瓦(Rewa)、巴乌(Bau)这三个村落的三种不同口语作为《圣经》故事的翻译语言。后来,西方传教士选择将当时握有大权的大酋长所在的巴乌这个村落的口语作为主要交流媒介。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巴乌方言在东部快速流通,西部方言中也逐渐开始融入巴乌方言词汇,同时巴乌方言也开始吸收英语、印地语及其他斐济语方言,巴乌村落的巴乌方言成为传教和外交语言,慢慢发展成了标准斐济语。

标准印地语是世界通用的印地语,是斐济印度裔阅读《罗摩衍那》的语言。《罗摩衍那》和另一部更长的史诗《摩诃婆罗多》是印度文化的基础,对印度文学、宗教的发展有相当大的作用。标准印地语也是斐济印度裔基督教徒的通用语言,卫理公会和天主教教会举行仪式时使用标准印地语。

殖民时期,殖民统治者要求斐济裔学习使用标准斐济语,印度裔学习使用标准印地语,以节约管理成本。但是,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并不是所有土著斐济人和印度裔斐济人的母语,大多数斐济裔和印度裔公民的母语是斐济语或印地语方言的一种。

(二)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阶段

如前所述,2013年宪法规定:“斐济所有小学都要将当代斐济口语、斐济印地语作为必修科目。”

2010年6月30日,斐济议会会议批准2010法令,将称呼土著斐济人的词汇Fijian、indigenous Fijian更改为iTaukei,在以后的法律条文和官方文件中,提及土著斐济人时须称iTaukei。而conversational and contemporary iTaukei指当代斐济口语,不同于标准斐济语,当代斐济口语更强调日常交流用语。

斐济印地语是英国殖民时期在斐济作为契约工的印度人为了和来自不同地区的印度人、当地斐济人交流,而慢慢发展起来的一种斐济特有的语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斐济印地语不被认可,不被承认是文学语言,语言地位比不上标准印地语。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认识到所有语言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特别是随着部分学者和文人使用斐济印地语发表文学作品,斐济印地语逐渐成为社会的显性语言,不仅是文学语言,而且是教学语言和学习科目。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可以被称为“中间语”,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演化出来的语言变体。这两种语言既区别于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也区别于母言,是社会中更实用的语言,也是更容易被斐济裔和印度裔所习得的语言。

(三)斐济语的传承阶段

斐济语属于不容易保留和流传的语言。20世纪70年代,斐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斐济时报》的支持下,成立了斐济语言与文化研究院(Institute of Fijian Language and Culture),该研究院成立之初的工作集中在编撰斐济语词典、完善斐济语的发音系统、充实斐济语的词汇和用法等方面,颇有成效。

从1970年开始,斐济教育部一直致力于推行“本地语言计划”(The Vernacular Languages Program),特别是在设立了教学大纲开发部门后(Ministry of Education,Heritage and Arts 2013)。教学大纲开发部门对保留各族裔本族语和确保学生持续学习语言科目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例如,该部门要求将标准斐济语、标准印地语和乌尔都语作为十年级学生的考试科目,鼓励学生学习语言科目至十三年级。

Mugler&Lynch(1996)指出,为了培养学生双语和多语的文学和文化素养、培养太平洋岛国本族语师资和翻译人才,南太平洋大学在1983年设立了太平洋语言系,率先开设了比斯拉马语(Bislama)课程。20世纪90年代初,南太平洋大学在斐济苏瓦本部开设了斐济语和印地语课程;1995年,南太平洋大学设立了斐济语和印地语辅修专业;1999年,这两个辅修专业升级为主修专业,修读该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斐济语和印地语的语言知识和技能,也学习文学和文化方面的内容。2000年,南太平洋大学开设了太平洋本地语言(Pacific Vernacular Languages)专业,该专业下的各个语言方向均制定了三年培养计划,学生可系统学习太平洋岛国相关语言、文学和文化知识。

南太平洋大学的太平洋岛国语言类学位课程对斐济语的传承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在2003年斐济人事务理事会决定为学习斐济语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名额后。同时,社会上对斐济语笔译和口译人才的迫切需求,也使这个学科蓬勃发展起来。近年来,斐济政府将传承斐济语和斐济文化与促进斐济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斐济的语言项目发展和文化建设。

综上所述,斐济语言本体规划分为两条路线:一条路线是为了交流方便,在社会各个领域,从议会到学校,政府提倡学习和使用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另一条路线则是为了传承,借助斐济语言与文化研究院和南太平洋大学等机构来实现斐济语和印地语的学术化和标准化过程,为社会培养语言教师和翻译人才。

四、斐济语言习得规划

(一)斐济教育部的发展历程

斐济于1916年正式设立教育部,在此之前斐济的教育事务由一些教会组织负责,教会点(mission station)和教会学校用斐济语教授民众基本的识字和算数知识(Mangubhai&Mugler 2003)。教育部在设立之初负责登记学校、招聘教师、统一为民众提供教育服务。20世纪30年代,斐济的小学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中学教育开始零星发展。20世纪60年代,斐济的小学和中学教育发展迅速,设立高等教育学府的需求开始出现。1968年,南太平洋大学成功设立。目前,教育部的全称为斐济教育、遗产和文化部,主要负责教育内容的审核与发展、教师的选拔与培训、教学设施的提供与改善、国家教育战略发展计划的制订等。

(二)斐济语言习得规划的历时发展

1926年,斐济教育委员会(Fiji Education Commission 1926)在报告中提出,小学的教学语言是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所有学校都要把英语作为必修科目。该报告经历了多次增补和修正,受争议最多的议题是教学语言从几年级开始过渡为英语。报告中提出希望印度裔学生统一学习标准印地语,学校在小学低年级阶段使用标准印地语教学。这一点受到印度裔家长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后来,斐济教育委员会对报告作了增补:当班级中使用某种印度地方语言的学生人数达到15人时,教师可以使用该印度地方语言来授课,具体说来主要是乌尔都语和泰米尔语。

1956年,斐济教育委员会对教学语言作了规约:“小学一至四年级的教学语言根据学生的族裔背景可以使用英语、斐济语或印地语方言的一种,四年级之后教学语言为英语。当英语作为教学语言时,斐济语和印地语作为学生的学习科目。”(Lewis-Jones 1955:4)

1969年,斐济教育委员会(Fiji Education Commission 1969)提出: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将英语作为教学语言的学校可以延续该做法;在以不伤害本土人的母语感情为前提,有教师资源的情况下,鼓励学校将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并且越快实施越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学校在小学一至三年级使用母语教学,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学校从小学四年级开始使用英语教学,多族裔的学校继续教授斐济语和印地语,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可以教授乌尔都语、泰米尔语和其他少数族裔语言;多族裔学校在斐济裔和印度裔学生数量都比较多的情况下,应提供斐济语和印地语教学,如果学校中某个族裔的学生人数较少,学校可以共享教师;在乌尔都语、泰米尔语和其他少数族裔语言教师人数不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向一些社会团体寻求教师培训方面的帮助;中学阶段,英语应作为教学语言,印地语可继续作为一个学习科目;斐济语、印地语及少数族裔语言应作为考试科目;应设立奖学金鼓励印度裔学生选修斐济语,鼓励斐济裔学生选修印地语。

2000年,斐济教育委员会(Fiji Education Commission 2000)综述斐济当时的语言现状,提出如下建议:斐济语教学应从学前教育开始一直延续到大学,政府应为储备斐济语教师、学者提供奖学金等资源,斐济语的教学大纲应该包括斐济口述文学;学校应实行多语教育,并持续推进英语教育,区分城市学生和农村学生英语的熟练程度②对于城市学生来说,英语与母语无异,而对于农村学生来说,英语差不多是完全陌生的外语。尽管如此,对于任何学生来说,英语都将有助于其以后的职业选择。;教育部应认可并推广多语和多文化教育,应将口头斐济语、印地语方言和其他少数族裔语言纳入学校教学体系;教育部应担负起的职责包括资助多语教师、推动多语教育的发展、提供合适的教学资源、为有语言障碍的学生提供帮助、修订教学大纲等。

总体来说,教育部的语言政策主要规约学校里教师的教学语言、学生的语言学习科目、学生母语和外语学习的问题。殖民时期的语言习得规划与殖民时期的语言本土规划是相对应的。殖民统治者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所有学生都要学习英语,从小学开始英语作为教学语言成了语言习得规划政策的焦点。殖民统治者为了统治需要,希望民众学习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小学一至三年级的教学语言也被要求是这两种语言。但是现实很复杂,印度裔民众的抗议声很大,所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不得不接受在小学低年级阶段教师可以使用母言进行教学,并提供给学生多语种选择的机会。1970年斐济独立后,教育部的语言政策的主基调慢慢发展成了承认并保护所有人的母言,承认所有语言都具有平等地位,同时承认英语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门语言的学习机会以及多语和多文化教育。从斐济语言习得规划的发展可以看出,语言习得规划与语言地位规划是对应的,与语言本体规划也是一致的,都经历了从希望语言数量少、标准统一,到尊重语言多样性、尽力保护母语和母言的发展过程。

五、斐济语言规划的特点

我们应该理解,任何一个国家的语言规划都需要有现实主义的考虑。任何语言政策都要考虑国家的现实情况,比如地区差异、民众族裔背景、教育资源、教育培养目标等。基于以上对斐济语言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习得规划的讨论,可以总结出斐济语言规划的以下特点。

(一)语言政策遵循实用主义原则

从历史上看,斐济每个时期的语言政策都遵循实用主义原则,比如19世纪的一些教会学校选择使用当地语言来介绍文学作品是为了当地民众可以使用母语阅读《圣经》故事(Mangubhai 1987)。除了宗教材料,斐济语一直存在书面阅读资源匮乏的问题。根据Geraghty(1989)的调研,当政府为斐济村民提供流动图书馆服务时,常常有村民前来询问是否有新的斐济语阅读材料,结果村民总是失望而归。因此,在保护和传承母语的同时,政府也应当尽可能充实和开发母语资源。现实情况总是处于变动之中,语言政策也要因时因地制宜。通过政府、学校、社区等各方的努力,斐济对母语、多语、多文化的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学生和家长对英语教育尤为重视,还是会造成英语主导、语言同化现象的出现。Puamau(2002)指出,几十来年的英语主导现象造成学生在多门学科上表现不佳以及太平洋文化和身份的逐渐消逝。

(二)殖民语言与本族语言之间相互抗争

被殖民统治过的国家的语言规划过程会经历波折。以斐济为例,殖民统治者为了统治方便,通过颁布法规和利用当地大酋长等方式迫使民众认同使用英语。随着统治时间的推移,民众会慢慢接受官方语言为英语,甚至认为英语是上等人的象征。独立后的政府希望民众能重拾本族语言、重塑本族身份认同,于是通过立法和教育的方式提高本族语地位。这同样是个漫长的过程,甚至可能会遭到抵触,因为惯性思维和英语的国际地位使民众认为重归小众的本族语没有那么重要。因此,被殖民统治过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大体会经历一个殖民语言和本族语言的抗争和替代过程。

(三)多族裔国家必然出现中间语

斐济语言本体规划的三个阶段让我们认识到多族裔国家一定会产生中间语。斐济的斐济裔和印度裔民众大致各占总人口的45%,尽管斐济在语言本体规划的过程中出现过标准斐济语和标准印地语阶段,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为了两个族裔之间的理解和交流,斐济的语言本体规划必然会发展到下一个阶段,即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阶段。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从本质上讲具有中间语属性,这两种语言都更易于被两个族裔的民众所习得和接受。例如,斐济印地语是斐济印度裔民众在漫长的斐济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语言。早年被运到斐济的印度契约工大多来自于印度中部和东部地区,后来才有来自印度西北部和南部地区的工人。这些工人相互交流的需要和工人子女日托的需求使得斐济演化出了斐济印地语。斐济印地语属于东印地语,是阿沃提语(Awadhi)方言的一种,受比哈尔语(Bhojpuri)和标准乌尔都语影响,同时也吸收了英语和斐济语元素。例如,斐济印地语单词hutel源于英语单词hotel,指旅馆;tichaa源于英语单词teacher,特指女教师;tabale源于斐济语单词tavale,指妻子的兄弟;bilo和斐济语单词bilo是同一个词,特指用椰子壳做的喝卡瓦酒的杯子。当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斐济印地语发展阶段的划分界限不是非常清晰,因为语言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随着斐济印度裔学者用斐济印地语写作,斐济印度裔民众移民至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斐济印地语使用群体的范围逐步扩大,其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多语环境中儿童语言习得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理想的语言规划确保学生能保护和传承母语,熟练掌握母语的听说读写,阅读赏析母语文学作品;学生能学习一门或两门外语,熟练掌握外语的听说读写,阅读赏析外语文学作品,同时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场景中使用外语。儿童语言习得在多语环境中有一定的优势,儿童可以在语言习得的关键期接触多种语言。与此同时,在多语环境中,语言的教与学也面临着挑战。如何界定“掌握”一门语言是很有争议的议题。1979年,斐济国家统计局发布称70%的斐济人掌握斐济语,其衡量标准为“能够阅读和书写他们认识的语言即为掌握斐济语,或者已完成小学三年级的学业即为能认字,不是文盲,掌握斐济语”(Baldauf&Kaplan 2006:48)。此外,斐济教育部的历时性文件的重点都在讨论儿童的母语是斐济标准语还是斐济语方言、学校中儿童应习得哪门语言、教学语言应用英语还是本族语等,而对于语言的掌握程度关注不够。在多语环境中,语言政策规划得当,语言学习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对于学生来说是难得的多语习得机遇;反之,语言政策规划混乱,语言学习资源匮乏,教师队伍力量薄弱,对于学生来说将构成掌握语言的巨大挑战。

(五)同类型太平洋岛国的语言规划发展与之类似

其实,与斐济国情相似的太平洋岛国或多或少会有类似的语言规划特点。例如,瓦努阿图共和国现有三种官方语言:比斯拉马语、英语和法语。殖民时期,瓦努阿图使用的是英、法两种语言,英国教会开设的学校使用英语,法国教会开设的学校使用法语,到现在英语和法语依然是该国的教学语言。独立后,该国也强调多语言的保护,所以民众会说多种语言。瓦努阿图全国有100多种方言,后来各岛间交流增多,逐渐使用比斯拉马语交流,比斯拉马语在形成过程中吸收了各种方言和英语元素,也属于中间语。现在,该国比较重视比斯拉马语的普及,开发了比斯拉马语字典和教材。国家鼓励有师资条件的地方在幼儿园和小学一至二年级时使用本族语授课,就读于英语或法语学校的学生会相应地掌握英语或法语。据笔者访谈了解,在瓦努阿图工作的中方教师接触到的大学生对英语和法语的掌握不尽人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印证多语环境对学生的语言习得质量提出了挑战。从以上可以看出,瓦努阿图的语言政策发展与斐济有很多类似情形。

六、结语

斐济的语言规划发展到今天,可以概述如下:英语、斐济语和印地语这三种语言在斐济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承认并保护所有人使用母语和母言的权利,大学设立斐济语和印地语专业,有专门的机构为斐济语和印地语的学术化和标准化以及斐济文化的传承开展工作。为促进族裔间的交流,从2003年开始,斐济所有小学都要将当代斐济口语、斐济印地语作为必修科目。斐济学校基本都在小学一至三年级使用母语教学,从小学四年级开始使用英语教学。斐济政府希望斐济公民除母言外,能掌握当代斐济口语和斐济印地语,并能在工作和生活中熟练使用英语。这样不仅能使民众更好地认识和传承本族文化,学习本族传统,有清晰的身份定位,而且可以促进两个主要族裔群体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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