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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名臣邹来学巡抚顺天、永平前事迹考

2022-12-31刘佺仕

广西教育·D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中央研究院英宗正统

刘佺仕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正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发生后,明廷委邹来学巡抚顺天、永平等处。《顺天府志(万历)》 誉来学巡抚京东地区,“邹来学……以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时英宗北狩,逆虏内侵,人心惶惶,公独悉心稽昼,虏卒不敢犯,民赖以安。”①《畿辅通志(雍正)》亦誉,“英宗北狩,来学巡抚蓟镇,广斥堠,储财用,举将材,守要害,畿辅赖为长城。”②来学巡抚顺天、永平等地对于北京保卫战的胜利与战后北畿经济社会的恢复、发展,贡献巨大,业绩突出,堪称明代北疆名臣。

长期以来,明史学界、历史地理学界对于邹来学巡抚顺天、 永平等处相关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既有将来学视为首任顺天巡抚或保定巡抚,重点探讨其对于巡抚制度在北直隶地区产生、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制度史意义的;③又有通过考察其引发的蓟镇文武关系变化,从军事制度史视角来讨论巡抚军事职权之增强对九边军镇决策结构变迁造成的重大影响的;④另有立足北直隶巡抚辖区分合演变进程而做梳理的。⑤但是,总的来说,学界对于来学这位深远影响了北畿民政和北疆军政变化调整的大权在握者,还是知之甚少,特别是他巡抚京东地区之前的人生经历。

一、邹来学的籍贯及任职

邹来学,字时敏,湖广麻城县太平里人。⑥他师承麻城本地名儒吴山,吴山颇精《春秋》,⑦故其亦“笃问学以《春秋》”。⑧永乐十八年(1420年),来学中乡举。⑨宣德八年(1433年),来学举进士。⑩

正统元年(1436年)四月,邹来学被明廷任命为户部主事,⑪任内曾督饷陕西,其间,恰逢靖远伯王骥巡边,骥见来学,颇有好感,甚器重之,⑫为他日后从征麓川,开启戎马生涯埋下了伏笔。正统五年(1440年)秋七月,来学被明廷派往扬州等处,行备荒等政。⑬正统朝中期,他又被明廷提拔为户部员外郎,不久,在王骥的举荐下,从征麓川,⑭正统九年(1444年)六月,以麓川功,进户部郎中。⑮

正统十二年(1447年)冬十月,邹来学被明廷升为通政司右参议,督理永平、山海等处粮草。⑯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后,来学改升右佥都御史,巡抚京东地区。⑰景泰四年(1453年)冬十月,明廷升其为左副都御史,⑱不久,又令他兼制居庸、倒马、白羊,以及龙泉等关。⑲景泰六年(1455年)春正月,明廷敕来学往南畿苏、松、常、镇等府州巡抚。⑳

综上所述,邹来学,字时敏,湖广麻城县太平里人,师承本地名儒吴山。永乐十八年(1420年),中乡举。宣德八年(1433年),举进士。正统元年(1436年),被明廷任命为户部主事,后改升户部员外郎,从征麓川。正统九年(1444年),进户部郎中。正统十二年(1447年),改升为通政司右参议,督理永平、山海等处粮草。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后,改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永平等地。景泰四年(1453年),进左副都御史。景泰六年(1455年),巡抚苏、松、常、镇等府州。景泰七年(1456年)秋七月,卒于任。㉑

二、邹来学前往永平等处前的民政事迹和军政事迹

赴永平等地前,邹来学的从政经历已很丰富,任职地域兼辖内地和边疆,具体行事兼涉民政和军政。并且,无论是在腹里府县,还是在边疆地带,无论是处理民政事宜,还是从事军政事务,他皆尽心竭力,有一定政绩。

民政方面,正统五年(1440年)秋七月,邹来学在户部主事任内,明廷敕其赴南畿修预备之政。㉒他奉敕前往后,针对赈恤民瘼、整饬仓储等备荒事宜,多有建言、建树,萧镃在为其所作之墓志铭中以“尽心营度,声绩绰然”,㉓对他料理南畿荒政的一番作为做出了概括性褒奖。

正统五年(1440年)十一月,“行在户部主事邹来学言,奉命预备直隶淮安等七府州粮储,而各处官钱所籴不多,乞将今年七月以前民间所负官马当征者,暂令视马直入粟,以备赈济,庶事易集,而民不困。从之。”㉔正统六年(1441年)春正月,“行在户部主事邹来学奏,国初积粟备荒,不为不多,今未百年而空虚者,十常八九,盖缘出纳之际,委之于民,是以侵欺者多。至勤圣虑,遣臣等修举,今所积者,动以万计,若不禁防,切恐复踵前迹。近时,虽有州县官监支,然更代无常,首尾不清,设有侵欺,罪将安归,请专委一官,不妨本职,兼督守仓大户,谨其出纳,遇有他故,申达上司,别委官代之,务令授受明白,则事有统纪,而奸弊息矣。从之。”㉕

邹来学在内地所行民政事项,以赈济民困,整顿荒政等为主要内容,在关注重点上,与“土木之变”前巡抚北畿重在抚恤民瘼颇显一致,据此成为日后明廷令他治理顺天、 永平等处的重要依据,为他总揽地方民政,重建战后民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发展地方经济,储备了宝贵经验。

军政方面,邹来学在户部主事任内,督饷陕西,做到了“条画有方,边人赖以给足”。㉖在户部员外郎任内,从征麓川,也建有功勋,“迁员外郎,麓川之役,骥请以从军,令督前锋,所向克敌,降附甚众,迁郎中,赐白金文绮”。㉗

邹来学在边地所涉军政事项复杂、多样,既有督办粮饷等后勤事宜,又有亲临战阵,督前锋部队等实际作战事宜,且皆有成绩。所以,来学对关乎边政和军事的诸多事项是比较熟悉的,是有总的了解与把握的。这些无疑构成了日后明廷委他提督山海、永平等处,甚至北京周边军务重任的主要凭借,并为其于蓟镇立威、建功,提供了重要参考。

邹来学之品性,也颇为人称道。依据如下:一是《黄州府志(弘治)》给予他“磊落有才略,所历有功业”㉘的高度评价;二是在《麻城县志(康熙)》中,修者屈振奇阅其所撰《诫子书》 后所赞曰:“存心之忠谨,立身之勤险,与夫居官之靖,其正直俱可知矣!”㉙

三、邹来学调任永平、山海等处

正统十二年(1447年)九月,因永平、山海等处总督收放粮草通政使司左参议张隆老病致仕,经诸臣集议,推户部郎中邹来学接任此差,往京东地区,督理粮草,并得到明英宗批准。㉚冬十月,明廷升来学为通政司右参议,令其前往山海、永平等处,行督理粮饷等事。

邹来学在得知这一任命后,并不满意,认为自己被大材小用,所任并不能荣耀己身。针对这一态度,李贤规劝来学,“邹来学由正郎改通参,犹不满。李文达曰:误矣!才有余,位不足,公论必以为亏,若才不足,而得高位,非好消息也。来学悔谢后,历显秩,愈觉斯言有验。”㉛以上引文,内容上,以李贤对来学的劝诫为主,主旨上,以阐述李贤对于官员才能同职位之关系的基本看法为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反映了来学对官位,对权力的基本态度,及其性情的另一侧面。

邹来学对成就更高的官位,获取更重的差职,是有充分的渴望、预期,以及自信的,更高的官位即是更大的威信、权力与施展手脚的舞台,换句话说,他对拥有更高的权威,掌握更大的权力,建立更大的功业,也是有充分的渴望、预期,以及自信的。结合其先前的为官经历和辉煌政绩,这种渴望、预期与自信即是他不甘于人下,力争上品的精神动力,也是他敢于作为,主动作为,通过大有作为谋求高位和重权的驱动力。总之,作为能臣干员的来学既有大显身手的抱负,又有谋取高位重权的雄心,绝不是因循蹈矩、唯唯诺诺的一般官僚。

在“土木之变”前,正统十二年(1447年)冬十月至正统十四年(1449年)八月,邹来学已在永平、山海等处督理粮饷近两年,积累了于京东地区开展军事性工作(主要是后勤事宜)的宝贵经验,对本地的政治、军事,以及社会等情况有了一定的熟悉与把握。

正统十三年(1448年)正月,明廷“敕通政司右参议邹来学曰:曩闻蓟州、林南等仓,山海等卫所,永平等府州县,喜峰等关口,收支粮草作毙侵欺者多,屯田亦被豪势侵占欺隐,有名无实。遵化、蓟州邻山之地产有榛实,豪势者亦据其利。今特命尔往莅其地,严加提督,如有奸顽之徒,怙终不改者,拘问惩治。尔宜廉洁公勤,凡事从宜区画,务使兵民利便,军饷充盈,庶副委托之重。”㉜

通过该敕可知,一是明廷重申与强调了邹来学“督理粮饷”的使命,并特别明确地赋予他打击地方豪右的权力;二是给予来学的差使虽以督理粮饷为主,但所理事宜兼涉州县和卫所,这种情况既能以正统十三年(1448年)五月,请修遵化县旧仓事为证,“通政司右参议邹来学奏:遵化县仓厫少,客商运至盐粮数多,请修旧仓废弃者三十五间以贮。从之。”㉝又可以正统十三年(1448年)冬十月,省直隶抚宁卫仓等事为证,“省直隶抚宁卫仓,设界岭口、刘家口二仓,俱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从通政司右参议邹来学奏请也。”㉞

四、结语

邹来学,正统元年(1436年),任户部主事,后升户部员外郎,从征麓川,正统九年(1444年),进户部郎中,正统十二年(1447年),升通政司右参议,督理永平、 山海等地粮草,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爆发后,升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永平等处,景泰四年(1453年),进左副都御史,景泰六年(1455年),巡抚南畿苏、松、常、镇等地。

赴京东地区前,邹来学任职兼在内地和边疆,行事兼涉民政和军政。不论在内地州县,还是边疆地带,不论是处理民政事宜,抑或军政事务,他皆尽心竭力,有一定的政绩。来学在内地所行民政事项,以赈济民困,整顿荒政等为主要内容,颇显专门性,在边地所涉军政事宜则复杂、多样,既有督办粮饷等后勤事项,又有亲临战阵,督前锋部队等实际作战事宜。

正统十二年 (1447年)冬十月至正统十四年(1449年)八月间,邹来学巡抚顺天、永平等处前,已在永平、山海等地督理粮饷近两年,所理事务兼涉州县和卫所。来学积累的京东地区军事性和非军事性工作经验,为其随后的巡抚生涯提供了可贵借鉴。

注 释:

①[明]沈应文,谭希思修,张元芳纂.万历顺天府志(卷4).明万历二十一年[M].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593.

②[清]唐执玉,李卫修,陈仪纂.雍正畿辅通志(卷67)清雍正十三年[M].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735.

③张哲郎.明代巡抚研究[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40;孙泽晨.明代保定防御体制建设及其对“内边”的构建[D].合肥:安徽大学,2017:36.

④胡凡.论明代前期九边蓟镇之形成[C].明代蓟镇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2010.71;赵现海.明代九边长城军镇史(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659,661,668,704,708.

⑤靳润成.明代总督巡抚辖区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24-27;周振鹤,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729-730.

⑥[明]英宗实录(卷268)景泰七年秋七月丙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5692;[清]朱锡授,张家俊,吴端委纂.同治黄安县志(卷8)清同治八年[M].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869.

⑦[清]王勍修,靖道謨纂.乾隆黄州府志(卷12).清乾隆十四年[M].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749.

⑧[明]焦竑编.国朝献征录(卷60)都察院七[A].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112)[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991.26.

⑨[明]过庭训纂集.本朝分省人物考(卷78)[A].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137)[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991:233.

⑩[清]唐执玉,李卫修,陈仪纂.雍正畿辅通志(卷67)[A].清雍正十三年[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735.

⑪[明]英宗实录(卷16).正统元年四月癸亥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 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321.

⑫⑭㉓㉖[明]焦竑编.国朝献征录(卷60)都察院七[A].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112)[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991:26,26,26,26.

⑬[明]英宗实录(卷69).正统五年秋七月辛丑朔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1323-1324.

⑮[明]英宗实录(卷117).正统九年六月乙未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 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2367.

⑯[明]英宗实录(卷159).正统十二年冬十月己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3096.

⑰[明]英宗实录(卷268)景泰七年秋七月丙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5692.

⑱[明]英宗实录(卷234)景泰四年冬十月甲午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5108.

⑲[明]过庭训纂集.本朝分省人物考(卷78)[A].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134)[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991:234.

⑳[明]英宗实录(卷249)景泰六年春正月己酉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5385-5386.

㉑[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31)[M].北京:中华书局,1958:2011.

㉒[明]英宗实录(卷69)正统五年秋七月辛丑朔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1324-1328.

㉔[明]英宗实录(卷73)正统五年十一月戊申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 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1412.

㉕[明]英宗实录(卷75)正统六年春正月壬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 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1458.

㉗[清]汤斌撰.拟明史稿(卷18)[A].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159)[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991:565.

㉘[明]卢希哲纂修.弘治黄州府志(卷5)明弘治十三年(1500)刻本[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

㉙[清]屈振奇修,王汝霖纂.康熙麻城县志(卷10)清康熙九年(1670)刻本[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

㉚[明]英宗实录(卷158)正统十二年九月乙卯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3084-3085.

㉛[明]李绍文撰.皇明世说新语(卷4)[A].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22)[C].台北:台湾明文书局,1991:249.

㉜[明]英宗睿皇帝宝训(卷3)[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185.

㉝[明]英宗实录(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壬子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3221.

㉞[明]英宗实录(卷171)正统十三年冬十月乙丑条[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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