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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法会计在高校预算管理一体化中的应用研究

2022-12-28湘潭大学杨镐屹

区域治理 2022年15期
关键词:事项会计信息信息系统

湘潭大学 杨镐屹

大数据背景下,事项法会计理论再次出现在学者研究视野中,基于事项法会计构建高校财务信息系统的可行性和优势点也日益明显。2020年3月,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依据《规范》制定了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党的十九大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响应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号召,积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而事项法会计立足经济事项本质,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与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中的应用影响成为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

(一)高校预算一体化

自2020年《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和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据此完善本地区预算管理和一体化系统建设。2020年全国5-6个省份正式试行基于系统化思维、全流程管理、“制度+技术”的预算管理一体化[1]。2021年5月7日,湖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省本级正式上线,这是继湘潭地区试点成功后湖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在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研究中,高校和公立医院的研究尤为突出,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建设也处于较领先的水平。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预算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应对今后一段时期复杂经济社会形势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基础支撑,完善财政基础工作,做好基础管理的必然选择[2]。目前,全国各地区正全面开展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学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国家建设全面规范、上下统一、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制度提供有利环境。

(二)事项法会计

当今大数据背景下,会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优化,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升。随着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要求的个性化程度逐步提升,传统价值法下的会计信息的劣势慢慢显现,难以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随着大数据技术在高校会计信息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事项法会计开始有了从理论迈向实践的发展环境和技术支持。相较于价值法会计,事项法会计以事项为会计要素,根据原始事项的财务信息对各项经济事项进行管理控制,极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我国在2000年以前对于事项法会计的研究较少,进入21世纪后开始逐渐升温,至今事项法会计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18年以前,我国学者主要聚焦于事项法会计的相关理论,缺乏实际应用与理论的有机结合。近三年来,学者们开始重视事项法会计对会计信息平台的构建等方面的研究,从理论研究转向实际应用。但对于事项法会计对高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高校业财一体化系统的影响和价值并没有做过多探讨。而对比价值法会计,事项法会计的优势项是适合高校财务信息系统并能推进高校预算管理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能适应我国目前对于会计人员的新需求以及会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开始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高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由会计核算向管理决策拓展,这就要求高校的财务管理未来向信息化、流程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3]。随着对高校财务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高校财务信息的不同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同,价值法会计修饰后的会计信息已难以满足所有使用者的需求,而事项法会计可以为各信息使用者提供完善的原始信息数据,使用者可以根据需求再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加工。而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也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信息保障。

二、高校预算管理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综合统筹性程度不够完善

目前对于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全面,约束有力程度有待提高。高校目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采用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协调的会计核算模式,对于经济事项采用平行记账的会计形式,而目前基于价值法会计下的高校财务信息系统还无法密切构建两种核算结果之间的联系,这也对高校预算管理一体化的统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财政部门对部门和单位财政拨款之外的收支预算管理不严格,监督指导不到位,资金执行具体情况不清楚,有的单位一边有大量存款未有效盘活使用,一边还申请安排财政拨款,相当一部分财政性资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4]资金闲置不仅违背了预算执行要求,降低了预算管理下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在目前预算管理透明度不够高且存在较多一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引起腐败滋生,同时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大数据背景下,预算管理需要通过核算系统数据的反馈,对各事项活动进行监督和预警,预算管理的综合统筹程度根本上依赖于信息数据的全面规范和及时客观,而事项法会计由于其真实反映了会计主体各事项多维度的会计信息,适应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需求。当然,事项法会计提供的大容量信息,也对高效财务信息系统的技术层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技术不断完善的今天,实现对会计信息的高效处理并非十分困难。由此可见,基于事项法会计构建高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高校预算管理一体化将会成为未来高校财务管理的趋势。

(二)预算管理透明度不够高

目前,动态掌握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预算执行具体情况不能通过数据及时全面地反馈,使得上级或本级财政部门对单位及部门的各事项的预算管理情况缺乏统筹精准的把握,直接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效果。

此外,即使在大数据背景下,基于价值法会计的部门预算仍然存在尚未完全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无法真正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所强调的预算管理全覆盖。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要求“横向到边”(互联互通财政和各部门、各单位)、“纵向到底”(可直达乡镇)的管理,也要求能及时且精确地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预算和实施情况,保证各级预算能规范高效实施。事项法会计所反应的事项信息不局限于货币信息,可以通过多种计量属性反映事项的各个维度,能大大提高预算管理的监控效率,同时,反映信息的全面性也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避免了上级监控盲区等问题,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预算管理存在整体衔接不够的问题

《规范》提出了预算管理整体过程、一站式管理的要求,而通过各省市预算管理一体化试点反映的问题来看,预算管理在不同层级、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仍有衔接不够的问题。上下级预算之间、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预算执行数据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系统之间的衔接均不够紧密。目前在财政部门收到跨年度结转结余资助时,冲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核算,或冲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财政部门应急归还额度科目核算[5]。对结转结余跨年度预算有关事项尚未形成有效的规则。

具体到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目前存在具体事项涉及各部门各环节协同合作时仍有“信息孤岛”的问题。虽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高校信息管理水平已经有了显著提高,有能力满足高校日常预算管理的基本需求,但离预算管理达到整体衔接流畅、达到高质量、标准化、集成化的水平还具有一定差距。要改变高校各部门系统模块孤立、信息相关性差、业务不协同的弊端,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校财务的“业财融合”,需要从业务处理流程的角度来创新并实现突破,通过“项目驱动”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6]。事项法会计立足具体项目,全面客观地反映经济事项中的各项原始数据,业务部门能及时查看其他部门信息数据,有效消除信息差,财务部门也能对整个事项进行宏观监控,实现预算管理全面规范、科学标准的目标。

三、事项法会计应用的优势

(一)会计信息质量更符合预算管理要求

事项法会计相较于价值法会计而言,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事项法的目标是向所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原始的会计事项信息,信息使用者根据自身需求对会计信息进行进一步处理。事项法会计在高校财务信息系统中的运用突破了以往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些服务范围方面的局限性,不仅可以为校领导、职能部门等重要的用户提供信息,同时也能为教职员工、学生等普通用户提供各种信息[7]。事项法会计的目标决定了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相较于价值法会计提供的信息更具有全面性、客观性等特点,也更能为预算管理一体化所提出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的要求提供支持。全面及时、客观准确的信息能有效防止虚增财务收入和支出等行为,严格控制事项按预算管理要求执行,落实以绩效为导向的支出结构,保障关系人民福祉的项目按质按量完成。此外,事项法会计下的信息系统能有效削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能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相较于传统价值法会计,它能从根本上避免管理者修饰甚至捏造会计信息,防止腐败滋生。

(二)自上而下统一的数据标准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财务信息系统是一个信息技术综合性平台。高校经济事项大多涉及教务、财务、人事、科研等多个信息系统和部门,统一的会计信息制度和数据处理规则能有效减少技术成本,增强预算管理对经济事项的监控能力,提高高校资源利用率。事项原始凭证与传统的财务记账原始凭证相比,可以更加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原始凭证的各项信息。事项法会计下,多个部门可通过事项原始凭证相互查阅跨部门、跨单位的信息数据。事项原始凭证是具有统一标准和格式的数据文件,为不同信息使用者提供统一的数据来源,其运用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跨部门信息数据的可理解性,同时避免重复工作,整体提升经济事项执行效率。统一,体现在为政府事项会计形成的海量数据制定统一、具体的数据标准和信息质量标准,并规范存储形式,特别是实现各项数据 XBRL 格式的适应性,同时化各单位分散存储为集中统一存储[8]。诚然,事项法在实现完全的统一、有序上也面临一定挑战,在“云储存”等新的储存方式在高校财务信息系统中还运用较少的情况下,大量储存信息需要一定成本以及技术手段的支持。但从长远来看,事项法会计相较于价值法会计更具有完整统一的数据标准,能保证数据信息在经济事项各环节不变形,利于预算管理的调用和监督。

(三)有利于实现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机制

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经济事项是事项会计的目标对象,而对于事项本身的全阶段审查是二者的共性。对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管理,更好地统筹和衔接年度预算各类资源及未来财政收支,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9]。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在预算管理中需要谨慎精确的前期论证立项、中期风险预警、后期绩效评价,对于项目众多的高校而言,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的要求意味着更高管理效率和更精确数据分析的要求。而事项法会计下的高校财务信息系统能精确全面地提供原始数据支持,为前期立项论证提供更详细客观的信息,为中期风险预警和反馈提供更合理的资金使用信息,为后期绩效评价以及项目总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财务数据。由此可见,事项法会计所能提供的信息质量相较于传统价值法会计更能适应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的需求。

四、事项法会计局限

(一)对数据技术要求较高

事项法在高校财务信息系统中的运用需依托于较先进的大数据技术,这就意味着高校需要具备成熟的大数据信息能力,一方面要求成熟的信息系统能适应事项法的数据储备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基础要求,另一方面要求高校具备熟练掌握大数据技术的会计人才。目前,各高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具备信息技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但整个财务行业人才市场仍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各高校对于复合型财务人员的培养工作愈发重视,人才储备定将在今年内呈上涨趋势,而逐年更新完善的信息技术也为事项法会计的成熟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维护成本较大

事项法会计多年未撼动传统价值法会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庞大的事项信息可能引起的信息超载。大量的事项信息需要较高的信息处理成本,在信息技术不够成熟的时期,事项法的实用价值远低于传统价值法会计。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事项法会计的信息成本变得越来越可控,其优势相较于价值法也越来越突出。未来事项理论的构造和发展方向或许会与以价值法为基础的规范会计和实证会计理论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一套与信息化环境相适应的、解释与设计两种范式互相补充并能够持续改进的理论体系[10]。而事项法与价值法的相互融合的目的是提供便捷高效且全面规范的会计信息,全面的事项信息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而庞大的信息储备要求同样意味着较高的维护成本。

五、结语

本文结合事项法会计的优势点,对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中应用的可行性和益处进行了分析。同时,本文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由于对事项法研究不够深刻,对于事项法会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中应用的剖析不够彻底,随着对事项法更深入的学习,能更加细化事项法的具体应用以及其在高校财务信息系统构建中的具体作用。此外,由于没有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取证,对于高校预算管理一体化具体操作层面的了解有所欠缺。通过进一步了解高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库的构建等事项,能对高校预算管理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体会。本文认为,在大数据背景下,有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事项法会计能成为高校财务信息系统未来发展应用的趋势,而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中的应用也能为高校的预算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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