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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治理策略变化的环境生态化探析

2022-12-28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蠡县分局苑东培

区域治理 2022年15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水资源公民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蠡县分局 苑东培

我国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公民属于多元化的主体。只有公民形成了一定的主体意识,才能使其在日常生活、生产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觉醒,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公民在有关环境治理方面的主体作用,还能更好地促使环境治理深度发展。[1]因此在我国的环境治理方面,应该重点培育和提升公民的主体意识,使其在形成正确主体观念的同时,更好地参与到环境治理中,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保障。

一、我国环境污染物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诸多法律和规章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法律支持。但这些法律规章制度在持续完善的过程中,仅仅是针对城市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制定, 并且部分规定呈现出一种笼统化的现象,忽视了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从而导致我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治理体系覆盖范围不够全面。正是因为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相关工作部门在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因为缺乏法律和制度体系的支持,无法有效在基层 群众中得以推广,也就使得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措施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我国的 环保监管机构,整体上呈现出一种倒金字塔的模式,尤其是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因为无法建立起较为完 善的环境监管机构, 导致基层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 未能得到有效治理。

(二)社会环境意识淡薄

现如今,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人们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借助于信息化网络、媒体等途径将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的生产活动主动表达出来。[2]但从环境治理政策角度来看,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治理时缺少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决策还是通过信访、诉讼等方式,并不能将关乎自身利益的环境治理需求真实表达出来,从而导致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无果而产生的群众抗议事件。例如:前些年,为了反对在城区修建化工厂,在厦门地区发生的群众抗议事件,给当地政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应当权衡企业和群众,把握尺度,不能处理得过于宽容,也不能强制性压制。归根到底,还是应当在制定并实施环境治理工作时,重视公众参与,积极听取公众合理化建议,缓解公众环保意识提升与制度供给间的矛盾。

(三)传统治污模式的治理理念已经落后

环保工作一直是我国很多企业所面临的重点性工作,在多年的环保工作实施中,因为存在着环保工作理念、模式等的约束,使得环保工作更多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环保工作方案出台以后,其他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的环保工作直接参考该方案来开展,总体上为“命令-服从”的模式。在这种环保工作模式下,政府拥有更多的环保工作权力,一旦在环保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势必会出现权力滥用、以权代法等情况,难以保障环保工作成效。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各行各业都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对于环保工作有了更新的要求,因为传统环保工作模式、治理理念的滞后性,使得在市场上日渐出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且这一治理理念、模式一经出现,就在社会上引起了欢迎,有效保障了环保工作的群众参与度,符合排污治污现代化、标准化的工作要求。

二、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落实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力保障

(一)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策略

完善我国环境监测体系需要以下几点:第一,充分利用监测数据。检测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污染的类型,利用相关资料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对污染源实行精准地评估与管理,拓展监测范围[3];第二,环境监测部门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培训高品质的监测工作人员,使其具备优秀的监测技术能力,顺利展开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近况进行全面解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有效的治理方法;第三,可采用无线传感等先进技术,对高度污染地区实行全面监测,充分发挥现代化科技的作用。第四,国家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善相关法律,对排放量超出标准的工矿企业实行严格管制,根据污染程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增强管理效果;第五,环境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力度和监测频度,对露天工矿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防止高排放量高污染的情形发生;最后,政府应当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加大汽车尾气检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过大的危害,并且还要严格管控车辆年检,若发现排放量不达标的车辆,则须进行严格维修保养直至淘汰报废。对于汽车制造厂来说,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并需经过严格地检查测试后,保证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才能将汽车投入至销售市场之中。

(二)明确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责任划分

针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之间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与落实,以此推动双方的合作与相关业务对接,加快污染治理进程。[4]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当强制通过第三方进行治理,但是治理过程中的所有花销均要由排污企业进行承担。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应当贯彻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污染排放企业必须要按照污染治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执行,若是排污不达标,即可认为其违反相关条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责任划分合理程度的影响,不论是排污企业还是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都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对其治理形式以及责任进行合理划分,有利于推动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环保宣传工作的强化

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方能实现我国生态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政府部门需要重视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落实。人们在传统生活观念和思维的长期影响下,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全新的生活习惯以及环保理念,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通过定期组织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社区活动,农村地区借助广播站以及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有关环保法律进行全面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的落实,帮助居民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对自身生活的重要价值。对于现阶段较为热门的垃圾分类而言,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对应的自媒体宣传平台或者是微信公众号,将与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制作成短视频,凭借动漫等多种形式,将这些较为简单枯燥的环保知识,以一种生动的形式传授给社会群众,让群众得以从生活的小事着手,协助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工作。[5]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为了更好地进行城市环境治理,相关部门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市基础服务设施。第一,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市民实际需求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可以深入基层,对城市居民实际意愿进行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收集,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基础设施完善。[6]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的情况,也能更有效发挥这些基础设施作用;第二,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于基础设施参建单位也需要进行认真的筛选,要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这样才能够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完善城市环境治理基础服务设施;第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对现有的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更换老旧设备,以此来发挥基础设施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作用,实现城市环境良好治理。

(五)改善环境服务和权益救济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包括了越来越多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有些环境服务已经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说饮用水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绿化美化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如何完善这些环境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和供给效果,迫切需要进行研究和政策设计。[7]这里,党组织有责任,政府有责任,社区和物业公司有责任,一些专业机构(如水务、环卫部门等)也有责任,社区居民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键是要有更加完善的机制和平台,促进各种力量的聚合,有效地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这里,对于环境弱势人群的关心和帮助尤为重要,要努力促进所有人群公平享有基本环境服务。

(六)提升公民环境治理方面的获得感

具体的环境治理过程中,提升公民的获得感,能够更好地增强其在相关环境治理方面的认同度,对于获得感来讲,就是可以使得公民能够在环境治理的整个过程、结果当中获得到一定的回报,进而形成相应的获得感,真正意义上感受到自身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所做出的贡献。[8]首先,应着重强化公民在相关环境治理方面的实践力度,使得公民在参与治理活动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获得感,最终达到公民自身的“小我”和社会方面的“大我”之间良好统一的目的。从具体情况来讲,在公民的主体意识认同范围呈现出外延状态的时候,就能够和其他生命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并且能够将自身融入社会组织中。但是如果只利用理论性的说教很难实现,需要引导公民参与到相关的环境治理的实践操作活动中,得到一定的认同和印证,使得公民在有一定获得感的情况下,能够在面临环境问题的时候牺牲小我来成全大我,在其中获得一定的成就感,形成良好的环境治理的主体意识,自觉承担自身的责任,履行自身的义务。其次,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公民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获得感,应该引导其给予自身在环境治理方面主体身份一定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提倡节能环保、减少能源消耗等,在日常生活、生产的过程中更好地进行环境治理,承担自身主体责任。最后,在引导公民参与环境治理实践操作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给予其权利,鼓励公民在环境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体验,用心去观察和感受,并且尝试着参与其中,同时给予生活和自然一定的热爱,使得公民可以形成保护并且享受自然的良好道德感悟,在培养其爱心、责任感的同时,使得公民在环境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感悟,真正意义上将自身作为其中的主体。[9]

三、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具体实施策略

(一)大气污染防治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以迅猛之势席卷而来。晴空万里,碧空如洗的天空,受到硫氧化物、氢化物、氮氧化物、硫氰化物及颗粒物的污染,寥廓的天空变得雾气沉沉,AQI指数持续上升。为重塑蓝天,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其一,从源头处降低污染。城镇地区人口集中,经济体量大,工厂的种类和数量也最为集中。重污染工矿企业和重点污染区需集中治理,废气排放不合格的工厂须停业整改。在此基础上,结合环境治理政策,逐步加大减煤、脱销、除尘、控车的力度,避免城镇上空被雾霾笼罩。城镇规模扩大,城市内的工程建设也随之如火如荼。因此,要重视施工扬尘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其二,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比重。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使用低污染的能源,如天然气等。改善燃料结构,如选择优质煤等,使其充分燃烧。对化石燃料进行脱硫、脱氮处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面积,提高城市地区的环境自我净化能力。

(二)水污染防治

结合地区水资源现状以及国家对于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地区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通过国家水资源保护法律和地方水资源保护法规制度来保证水资源保护措施健全,监管模式统一。依法对地区水资源开展整治工作,明确地区水利部门的权责定位。在地区内部构建完善统一科学的水权分配,以及水资源交易管理模式。要知道,水资源的利用效益越高,对于地方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效果也就越好,因此,水资源的保护本身就属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分支,对于水资源的保护需要有完善足够的法律法规,需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合理地进行水资源的利用和调配,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在确保生态用水满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地节约用水,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颁布,到地区自身的相关制度以及体系搭建,全方位提高水资源的科学利用以及合理开发。[10]

(三)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涵盖众多领域,首当其冲是重金属、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的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控制污染源,与此同时,须结合土壤受到污染的程度开展修复方法。被化学用品、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采取生物修复法,利用蚯蚓的净化功能和植物的吸收能力修复土壤,如羊齿类铁角蕨属植物对土壤重金属有较强的吸收聚集能力,对镉的吸收率可达到10%,连续种植多年则能有效降低土壤含镉量。污染较重的土壤,应采用非食用的植物净化,如花卉、林木和纤维作物等。此外,水土流失防治也格外重要。我国水土流失在长江流域、北方山地、华南丘陵等均有发生,水土流失面积体量较大。在自然作用下,某地区的降水、风力、地形、土壤、植被覆盖等自然要素,都会导致水土流失。除自然条件外,人为作用也是加剧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水土流失防治,需加强建设基本农田,提高农田产出效益,保障旱涝保收;扩大林地和草地的种植面积,避免过度放牧;工程建设后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等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环境治理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在具体操作中,政府部门应提高公民参与度,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来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环境治理的热情。在这过程中可以采用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激励。同时做好城市垃圾处理工作,严格进行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并按区域进行分层治理。政府部门还要实施多方治理策略,引入市场和第三方部门共同进行城市环境治理。最后,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当前的城市基础服务设施。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充分了解市民的实际需求,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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