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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能力提升研究

2022-12-28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雨宸

区域治理 2022年22期
关键词:舆情政府时代

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李雨宸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逐渐取代了部分人力,成为效率的象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将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无论是购物平台还是政府企业,都在争相竞争获得这些信息数据资源的合法授权。21世纪更像是一个数据的时代,咨询公司、政府企业寻求数据来更好地搜索目标人群,以达到更高效率的办公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创收。防控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用大数据实现了对全民行程记录和健康状况的检测,提高了抗疫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更加注重公民意见的表达,多样化的参政议政平台使得公民可以更加自由和平等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网络和自媒体成为民众发表观点的重要渠道,“人们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自身观点,对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形成了舆情”。新媒体时代,舆情传播呈现“短平快”的特征,对地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地方政府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范畴。随着地方政府治理运动的兴起,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无论是在社会基础资源配置方面还是在改善民生方面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中外政治制度大辞典》提出“狭义的地方政府指地方行政机关”“广义的地方政府则是由地方代议机关与行政机关组成的整体”。在本文中,主要采用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概念,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征以及这一时代背景下网络舆情治理的新特点,探讨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内一些城市提出的较为有效的方针政策,提出消解路径,以供参考。

二、我国网络舆情研究的现状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到要“顺应时代发展,提高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加快相关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管体制的建设,加大对网络宣传队伍的培养和支持,积极引导网民舆论,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把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作为一种制度性的设计和安排。相关研究已成为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各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网络舆情治理进行研究,并发表众多有学术价值的成果,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

尚红利(2016)指出,在自媒体时代,网络媒体一方面有利于民众更加快捷高效地获取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科层制的政府机构与扁平化的互联网机构不适应增加了政府的治理难度,由此提出政府机构应当更新舆情治理的理念,以“善治”取代“管制”,注重与公众的沟通,搭建政府与公众网络的沟通平台。曹海军(2019)从非传统安全的视角对当前网络舆情出现的新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当前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着法律保障缺乏、媒体报道存在非对称性、网民素质欠缺等困境,故而应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法制建设,提升媒体平台的行业自律水平,完善网络道德的保障机制。综上所述,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关于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视角出发对国内舆情危机治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国内的研究成果,本文拟根据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传播出现的新特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提升地方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能力。

三、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传播出现的新特点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现实生产力产生了巨大的差距。各种社会潜在矛盾频频爆发,成为网络舆论的爆发点,近年来,网络安全被视为非传统安全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认识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传播的新特点对提升地方政府或国家网络舆情危机应对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播主体多元化

在大数据时代,传播主体相对于传统媒体呈现多元化、去中心化等特征。传播主体由具有官方认证的广播电台、报纸等向个人转变。因特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也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各种KOL、KOC作为当代自媒体的代表,成为各种网络信息的传播主体,对网络舆论的发展走向产升重要影响。除此之外,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发布的消息时效性更强、传播范围更广,进而导致信息的准确率相对较低。舆情信息传播主体的分散化和失真性是导致网络舆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传播速度即时化

因特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的社交媒体平台,其普及与使用使得信息传播呈现“短平快”的特征。传统媒体是通过官方媒体经过认证之后才向社会大众开放信息渠道,因此,新媒体传播的时效性更强。近年来,许多社会重大事件最开始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揭露出来的,网络时代,社交媒体俨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他们在这个虚拟却又显现着无比真实性的世界里发表自己的观点、结交志趣相投的朋友。同时,网络直播的兴起相对旧有的传播方式能更好、更快地调动网民的情绪,激发网民发表自身看法,提高了网络传播信息的效率。

(三)传播内容随机化

在因特网急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平台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领着当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发布内容的随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布信息的主体具有随机性,发布信息的内容是随机的,传播的时间、空间均是随机产生的。网络舆情信息发布的随机性给地方政府或是国家的应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当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可能面对的是上千个信息发布主体,他们由于自身感情倾向的不同,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传播更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更有甚者出现“开局全靠一张嘴”的情况。因此,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如何辨别传播信息的真假以及如何做好舆情监测便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四、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困境

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方式。在这种集权的治理模式下,政府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更小,权力寻租和官员腐败等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信息流通的速度加快,传播方式更为多样化,这些都对国家和政府的治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经过几年的适应和发展,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例如,网络舆情基本的治理流程、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利用网络与网民沟通交流等方式促进了网络舆情事件的化解。在网络舆情治理流程方面,基本实现了包括舆情信息监测收集、舆情研判预警、舆情上报、舆情应对预案、舆情信息的公开、舆情引导、舆情信息动态跟踪与播报、舆情应对总结在内的全流程的舆情监测和治理,提高了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信息条例》实施后,加快了政府部门与民众在网络上交流的频率,利用网络微博与网民积极互动,倾听民众心声,让公共决策更符合人民的基本诉求。

中国政府在积极利用网络治理舆情危机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不可否定的是,由于起步较晚,大数据技术尚未成熟,因此,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舆情管理滞后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出现了新特点,网络舆情的传播向移动化、即时化和可视化的方向发展。但目前我国的舆情管理仍然延续一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传统的治理模式下政府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在保证政府对危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同时也降低了政府应对舆情危机的效率。因为政府本身并不会主动介入到危机当中,只有危机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才会介入,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重视舆情管理疏导却忽略了舆情的监测和预警,评判舆情严重程度的量化指标体系缺乏以及量化分析、相关性分析的缺乏也影响了政府舆情治理的深度。此外,大数据挖掘技术的落后影响了地方政府舆情治理的效率。数据挖掘技术以及程序语言等技术工具尚未被引入到政府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这导致有些地方政府很难设立专门的网络舆情治理小组,因此难以保障府部门的网络舆情监测效果。

(二)信息公开不力阻碍了治理的透明度

信息和数据的公开共享是实现大数据价值的重要前提,只有将信息和数据合理地挖掘、分析、整合,才能发挥最大功效。在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和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息和政务公开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时代赋予政府的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这一方面不断探索,2008年5月发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一个存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政府执行不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众对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支持。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部门的数据很多都处于信息孤岛的状态,从而使得数据的价值发掘非常有限,而且这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横向的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中,数据流通受限导致很多数据信息仅仅在部门内部共享,极大地降低了大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法律体系缺陷限制了治理的力度

据统计,现阶段我国专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有法律3部(其中两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8部、部门规章制度30余部、司法解释5部,基本形成专门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结合、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联网管理主要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但针对舆情管理的法律仍然处于空白状态,现有的关于政府网络舆情的政策法规都是零散分布在不同的行业法律法规当中。其次,大数据作为近年来才兴起的新技术,我国在大数据技术的使用权限和标准方面更是空白,这也是国内运用大数据治理舆情的一大困境。

五、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治理路径选择

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相比传统的舆情治理具有更加复杂的特点,治理难度系数更高。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发表自身观点的重要平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要想更好地控制舆情发展,除了应该更注重自媒体等新媒体传播平台的作用以外,还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全面提升舆情危机的治理能力。

(一)强化大数据思维,提升大数据技术

现代国家治理是一个各方面协同参与的政体,其顺利运行需要以治理主体自觉和有意识地掌握相关数据为前提。在以大数据为指导的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只有树立大数据的观念,才能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出现了新的特点,不仅仅在于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也在于他的传播载体和传播方式更加丰富,并呈现可视化的趋势,全媒体时代要求政府转变观念和以往的治理模式,积极树立以大数据为载体的国家治理观念,更好地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治理网络舆情,提升地方政府回应舆情危机的能力。我国地方政府应完善大数据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的应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舆情数据监测技术,尽快做到对各类网络平台信息数据的监测、搜集,提升对包括网络点击、图片、音频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的识别能力。二是大规模舆情数据储存技术,构建大规模的舆情数据库和数据平台。三是舆情数据挖掘技术,从复杂的数据库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析。四是提升舆情数据的分析技术,要善于利用大数据分析舆情的发展规律和网民的情绪倾向。

(二)完善大数据与互联网法律法规,依法治理

对网络舆情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要运用法律来规范网络行为和语言,保证网络空间的秩序稳定。网络世界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不存在“法外之地”。就算是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当中,人们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束缚。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也不应当擅自损坏他人利益,做出言语诽谤等行为。近年来,我国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打击网络谣言,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施行)等,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的管理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九龙治水”等问题,或是出现问题发生后相互推卸责任等边缘事务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关于网络舆情的统领性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行为规范,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是当前的主要工作。同时,我国也应当顺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大数据相关的基本法律体系,填补我国在大数据治理舆情方面的空白。

(三)加强舆情数据共享机制建议

我国政府在网络信息或是舆情危机的治理中大多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这类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在保证政府对舆论走向有绝对控制权的同时忽视了民众的作用。因此,很可能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引发民众的抗议。全媒体时代,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当注意大数据资源的共享。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应当积极利用大数据将大量分散的信息却有一定价值的相关信息整合起来加以利用,使其发挥巨大的价值,加快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速度,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的情况。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该加快数据立法的进度,规定数据开放的力度与范围,加强数据在世纪决策中的应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共享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确保制定的各项法规标准在实际中的应用。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地加大信息资源的共享力度,从而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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