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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研究

2022-12-27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李旭

区域治理 2022年19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学校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李旭

高校教育与社会就业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教学设计方面多着重理论教育,而忽视实践教育,或虽有实践教育,却往往浮于表面,对学生在实践方面的要求不够严格,仅仅趋于满足毕业要求即可,以致学生的综合能力很难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而企业又多重实践轻理论,随着企业的不断转型升级,其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学校与企业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的高度不统一、不平衡,致使教育与就业失调。因此,新时期校企合作迫在眉睫,校企双方应秉持同步伐、共促进的科学合作理念,协同创新,充分融合双方文化、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合力为国家谋发展、创未来。

一、国际上校企合作模式类型

国际上对校企合作的研究较早,大体可概括为两种类型:

一是高校和企业合作科研,在能力与资源互补的过程中培养研究型人才的校企协同研究模式;二是高校为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并培养应用型人才而与企业合作对学生进行实践培训,反过来企业也可利用学校的理论教育资源加强员工的知识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科技园”模式的建立主要依托于研究型大学,通过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大大缩短人才培养周期,进而推动高新技术快速推广与应用,如硅谷科技园的前身斯坦福研究园区。“沃里克”模式的建立源于英国沃里克大学的实践探索,该校旨在发展学术的同时能与工业界加强联系,建成具有企业精神的研究型大学。以该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为例,从课程设置到课堂教学,从项目设计指导到最后的学习效果考核,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家兼职教师全程参与、共同完成。“精英教育”模式的建立源于法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发展。如巴黎理工学院在校期间设立在校学习和企业实习等数个环节的考核,经过严格的筛选淘汰后,才能拿到学位,而拿到学位的学生中仅有80%在毕业前三个月能签订工作合同[1]。

“工读交替制”模式是校企合作的最早实践,又被称为“三明治”模式,即“理论—实践—理论”的半工半读模式。此模式有长短期两种,短期为半年制,长期则为“前两年在校学习+中间一年企业实习+最后一年回校完成学业”的四年制或“前两年在校学习+最后三年企业实习”的五年制[2]。总的来说,“工读交替制”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在一起,帮助学生以学促行、以行促知、共同进步、全面发展、更好就业。“双元制”模式是当前国际公认的典范,它基于国家立法支持,学校依法教授理论知识,企业依法提供实习培训,校企双方共同推动人才建设[3]。“合作教育”模式将政府、学校和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帮助学生前半段时间在学校集中学习理论课程,后半段时间一边在学校进行学习一边在企业带薪实习[4],把课堂学习与学生专业或职业目标相关领域内的有报酬的、生产性的工作经验成功结合起来[2]。一方面实现了劳动力与报酬的等价交换,极大地促进了合作积极性和有效性,并为企业生产提供了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减轻了学校在教学设施设备方面的投入,使得教育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3],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升。“TAFE”模式由政府特定部门统筹规划、保证实施。它以企业发展为核心,以企业需求适配学校教学,将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培养高水平技术人才。“CO-OP带薪实习”模式也由政府主导,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学生能带薪实习4到12个月后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更好地将工学结合在一起,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综合发展。“教学工厂”模式主体为学校,是学校为营造企业环境而搭建的专门的教学工厂,由学校和企业统一领导、共同管理,学生通过真实的生产操作和实际的项目设计,直接学到实用的知识和技能[5]。“产学合作”模式同样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在大学设立产学合作机构,校企共同承担教育责任[6],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二、国内校企合作研究现状

2012年启动的“2011计划”中提出要推进高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以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2017年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通过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阐述了推动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具体实施步骤,为我国校企合作的实践推广提供了全面的理论支撑。

我国现已践行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顶岗实践”“工学交替”“联合培养”“订单式”“职教集团”“实习基地共建”“企业冠名班”“1+1+1”导师制、“现代学徒制”等。“顶岗实践”顾名思义是指学生直接以员工的身份进入企业,从事所在岗位的具体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顶岗实践”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校企合作模式,但对于企业而言,学生一开始的零实战经验,给所在岗位增加了一定的培训成本和生产效益成本。“工学交替”旨在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打造两种学习环境,即校企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让学生在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学习环境中运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交替完成理论学习和科研实践。“联合培养”是更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双向促进、交叉培养、共同发展。企业通过与高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高校教学任务,为高校分担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压力。“订单式”较“联合培养”而言更加灵活,也更有针对性。“订单式”的特点之一就是人才培养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手中,即企业根据自身人才需求及规格向学校下达人才培养订单,学校接单后,在企业的主导和协作下按订单进行人才定向培养,所培养的人才经企业考核合格后即被企业录用。在此模式下,企业全程参与,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养方案,充分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加强了人才培养的信息沟通,同时也降低了学校的教学成本和企业的用人成本,进一步实现了校企合作利益共赢[5]。“职教集团”是集院校、企业和科研单位等于一体的人才培养综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成分既自主独立,又相互联系,它们合作办学、合作创业,信息共享、共同发展。“实习基地共建”与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相似,即学校与相关单位通过协商共同建立一个供学生参加实习的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实践基地。“企业冠名班”是指企业向学校赞助修建某一场所并以企业名称命名[7],学校反过来与合作企业签订学生培养协议,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和实践指导,若学生毕业符合企业用人要求,则可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直接进入企业就职[5]。“1+1+1”导师制将人才培养职责进一步明确到人,1名辅导员负责帮助学生有效解决生活问题,1名专业教师负责学生的在校理论学习,1名行业导师负责学生的教学辅导、考取执业证书、实习与就业指导以及毕业设计等,近乎全托的“管家式”人才培养新模式,更有助于提高校企合作效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现代学徒制”注重技能传承,通过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实现教师与师傅对学生技能的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在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职业教育与企业产业需求、职业标准、终身学习的对接上更加精准、高效,不仅为学校学生提升实践技能提供了便利,还为企业员工提升理论水平提供了平台[8],大大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除此之外,国内部分地区还开发并应用了科技园模式、项目基地模式、校内产学合作模式、校外实训基地模式、“校中厂、厂中校”模式、政校企合作模式、定向培养模式、预就业模式、学术交流模式及共建科研平台模式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9]。

三、推动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在对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实践探索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制度保障。国家层面虽已通过制定相应的指导方针、原则和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探索,但仍未形成系统的、具体的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加以全面保障,校企双方权、责、利不明确,且国家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10]。二是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如校企合作联系协调机制、校企合作监督考核机制、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如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及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如实习模式)等,机制的不健全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效率,不仅不利于学校的教学发展,还不利于企业的产业创新和效益增收。三是高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视度还不够,特别是在理工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多重理论轻实践。部分高校本科教育甚至没有设置实习课程或实习不是必修课,仅由学生自主实践,学生在毕业时若选择对口领域的工作,则存在对行业不熟悉、就业路径不广泛或就职要求不符合等情况。还有部分高校在实践教学中为降低成本,多采用参观企业、参加讲座或报告会等方式完成实习课程,而很少涉及实际操作的模拟与训练,实习实效性难以保障,无法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11]。四是校企合作模式单一,双方供需不够平衡。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的知识素质,或在产品研发中获取学校的人才支持,然而一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且多追求理论学术成就,所培养的学生科研水平和技术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合作需求,且在课程设置上关于企业的参与涉及范围较小、内容较少,从而使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兴趣不高,合作不深[6]。反过来,学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技术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实习、就业搭建平台,然而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效益,多重时效,对基础性研究和人才素质培养缺乏耐心,短期行为严重,合作多流于形式,合作稳定性无法获得保证[11]。

四、推动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政府桥梁作用

首先国家层面上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依法促行,保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有效运行。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地方教育和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既可以为校企合作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约束和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明确双方合作的权、责、利,[11]也可以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如财税优惠、税收补偿及专项基金等政策,降低校企合作风险,增强双方合作意愿,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促进校企合作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是规范校企合作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校企双方联系交流、合作协商、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的必要途径。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一要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如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构建校企合作信息网,用以对校企合作进行全范围、全项目匹配,拓宽校企合作范围,促进校企资源共享。二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校企合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督促双方在合作中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全力维护合作的实效性和稳定性[11]。三要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如加强校企双方的参与全程性、课程设置的衔接应用性、师资队伍的社会实践性和实习模式的多元创新性,进一步强化校企共同管理、共育人才、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意识,确保校企合作有序进行。

(三)提高重视平衡供需,探索协同发展新模式

高质量的校企合作可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因此,校企双方均应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创新产教融合模式,摒弃短期行为理念,培植合作牢固根基,促进协同创新发展。学校方面应在做好理论教学的同时,坚持育人育德、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的办学方向,充分考虑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岗位需求,“量体裁衣”,强化科研市场导向,增大实践教育投资,创新实践教育方式,加强实践教育培养,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质量人才。企业方面应增强耐心,加深与学校合作育人的层次,关注并全程参与学校的基础学科建设,反向更新并巩固自身理论知识体系,助推企业产品研发和产业创新,在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实现人力资源投资结构最优化。学校是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基础,企业是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主体,要构建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理念和长期合作的扎实思想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以创新为手段,有效平衡校企双方供需,积极探索并深入推广产学研协同发展新模式。

五、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高校教育愈发占据国家人才建设的重要地位,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提出与实践为高校育人育才提供了全新模式和可行手段。近年来,我国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已基本建立了由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学校提供理论,企业提供实践,共同创新发展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实现了专业和就业的有效对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校企合作在我国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把人才培养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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