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学一流法治人才培养的宪法教育形塑
2022-12-21冯文杰
鄂州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冯文杰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暨监察法学院,重庆 401120)
2018 年3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监察法》,由此标志着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全覆盖体制形成。《监察官法》第32 条指出,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可见,监察法学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一流法治人才的重任。无疑,一流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不断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而在不断创新监察法学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的同时,必须认真对待宪法教育的作用。因为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1]作为具有权利限制性质内容的监察法,必须受到宪法的合理制约,才能使得监察法的实践运行处于善治状态。而监察法的合理实践运行不仅依靠目前监察人员的高素质,并且需要未来监察人员的高素质,这就决定了监察法学教学活动中必须重视宪法教育。可见,监察法学一流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宪法教育的形塑。
一、监察法学一流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监察法学高素质师资队伍相对不足
相较于传统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以及宪法学等方向的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由于监察法学体系目前处于创立初期,因此专门从事监察法学教学与科研的师资队伍存在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着监察法学一流法治人才的快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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