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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地经营制度有效实现形式
——基于上海市闵行区的实践和思考

2022-12-21沈雅林

上海农村经济 2022年11期
关键词:农业

■ 沈雅林

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国家层面的主要政策就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并行。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必须不断探索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农地经营权的具体有效实现形式,更好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一、新中国农地经营制度历史沿革

新中国农用地经营制度大致分为四大阶段。1954年《宪法》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转变;逐渐演变为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后,实现农地“三权”分置。

(一)农民所有 家庭经营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实现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渡,到1953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通过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使得农民能够耕种自己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为一体,都归农民所有。

(二)集体所有 集体经营制

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了全国性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于1956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建立人民公社将合作化运动推向了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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