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2022-12-21徐淑升严淑青谢素美贾后磊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2年10期
徐淑升,严淑青,谢素美,贾后磊
(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广州 510300)
0 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首次提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加快发展,在生态保护修复法律制度、生态空间管控以及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专项行动和工程等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 779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 391亿元用于推进生态工程,地方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态修复。
海洋生态修复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内容。2010—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修复的资金达137亿元[1-2],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39亿元支持15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沿海地区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修复。然而目前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监管机制仍不健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努力完善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监管机制。因此,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探索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海洋生态修复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资源节约和基于生态系统管理(EBM)理念的不断加强,各阶段的海洋生态修复目标不同,工程各有侧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内容也有不同。随着时代的发展,海洋生态修复的内涵不断拓展和丰富[3-5]。在陆海统筹理念下,目前海洋生态修复包括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海洋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近海污染治理、海洋动植物恢复和海洋生态减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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