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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2022-12-14王晔平

内蒙古林业 2022年9期
关键词: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职责

王晔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全球面临的生态安全与生物安全重大问题。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加之旅游业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性日益增加,已成为直接影响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是全球遭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有意或无意引种逐渐增多,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逐渐增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立法工作。2022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四部门公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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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根据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制定,分总则、源头预防、监测与预警、治理与修复共四章二十六条,明确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对象、原则、职责分工、预防、监测与预警、治理与修复、法律责任等。对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来入侵物种的概念及现状

《办法》所称的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

外来入侵物种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本土原来没有,是外来物种。二是该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对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危害。其具有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竞争能力强、传播扩散能力强等入侵特性。

外来入侵中国的生物种类多,植物达370种、动物达220种,还有少量的菌物、原核生物和原生生物等;涉及面广,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均有入侵生物发生和危害,涉及农田、森林、水域、湿地、草地、岛屿、城市居民区等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2021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表1)。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表明,219种外来入侵物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48种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020年较2019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增加了2种,作为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的主阵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到外来物种入侵,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是非常严峻的挑战。

表1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二、外来物种入侵途径

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途径:一是自然传入,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如从东南亚进入我国的紫茎泽兰;二是人为引进,通过人类有意或无意的引种扩散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的地方。例如,作为食物引进的尾穗苋、茼蒿、福寿螺、牛蛙等,作为观赏物种引进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巴西龟等,作为药用植物引进的洋金花,作为牧草引进的扁穗雀麦,以及为快速解决生态环境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域污染等问题引进的薇甘菊和凤眼莲,这些都是原本被视为优良品种有目的引进的物种,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加之自身生命力极其强大,在生态环境和食物链发生改变、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最终扩散蔓延为入侵物种,造成严重的生态危害。

还有,随苗木和插条引进的杨树花叶病毒,随进口粮油、货物或行李裹挟偶然带入的长芒苋,通过木制包装箱带进国内的松材线虫,这些都是随着人类活动意外带入的物种。进出口贸易轮船,入境旅客携带的水果、肉类,甚至其衣物、鞋底,都可能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的“顺风车”。

三、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职责分工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办法》规定: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海关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制订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1.强化源头预防

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就引进物种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审查评估,经评估有入侵风险的,不允许入境。引进单位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引进物种研究、保存、种植、繁殖、运输、销毁等环节管理,防止其逃逸、扩散至野外环境。对于发生逃逸、扩散的,引进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清除、捕回或其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海关应当加强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境内跨区域调运林草种子苗木、植物产品等检疫监管,防止外来入侵物种扩散传播。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可能通过气流、水流等自然途径传入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动态跟踪和风险评估。对经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较高入侵风险的物种采取必要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防范力度。

2. 建立监测与预警机制

《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掌握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并将普查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自然资源“一张图”;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按照职责分工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总体情况由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发布本领域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工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汇总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信息,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监测信息,不得擅自发布监测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扩散趋势,评估危害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开展防控。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情况。

3.及时治理与修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订本领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措施,指导地方开展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综合考虑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危害对象、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对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对外来入侵病虫害的治理,应当采取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预处理、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虫害扩散蔓延;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

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修复,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乡土植物、放流本地种等措施。

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违反《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人类干扰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是易受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区域,外来入侵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不断排挤本地物种,并最终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使物种单一化,更甚者将导致生态系统的物种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最终彻底摧毁整个生态系统。内蒙古是森林、草原大区,边境线长、口岸众多,必须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检验检疫,守护国门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筑牢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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