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放管服”政策背景下的企业安全管理策略思考
2022-12-13杨振兴
现代职业安全 2022年2期
杨振兴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 武汉 430207)
1 安全生产领域近年来“放管服”动态
自2013年以来,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中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监管政策明显调整的主要如下:
1)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发布,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2)2014年《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4〕114号)发布,缩减了特种设备定义范围,拖车、平板车、额定载重1 t~3 t范围内的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直径25 mm~50 mm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等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2015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77号)发布,将原一般行业安全预评价/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由安监备案制改为企业备查制;取消了一般行业进行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细分行业评价资质要求。
4)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90号)发布,删除了评价报告必须由职业卫生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内容;将原评审会所需的职业卫生专家改为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原职业病危害类型为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设计专篇、验收改为企业自主开展并备查,安监部门不再进行审查/验收工作。
5)2018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发布,下放了资质审核行政管理层级,取消了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的甲级、乙级资质分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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