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理”的名与实
——《大学章句》的循环论证

2022-12-13霍兴聪周佳颖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霍兴聪,周佳颖

(广西大学文学院, 南宁 530004)

朱熹作为两宋道学的集大成者,“其哲学逻辑结构的最高范畴是理”,[1]“核心范畴是理与气”,[1]在《大学章句》中,他开篇列出“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此“三纲”后,于注释时,三次引用了“理”的概念,这仿佛还是他一贯的哲学传统。然而与其他儒家经典不同,《大学》本身存在着一种可以进行正反论述的可能性,朱熹发现了这个文本秘密,并重新排列了文本次序,又把“理”这个本体引入其中,以之为基础开展阐释,却又将它作为终点,最终步入了循环论证中。

方一新在《训诂学概论》“某,某也”词条中解释道:“它的特点就是直接用一个词来解释另一个词”[2],也就说“某也”就等于“某”,这个最基本的训诂概念是我们疏解朱熹注释的基础。儒家经典中的“理”字古已有之,《礼记》中就有言:“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3],后来“郑玄注礼记云:‘理犹性也’”[4],此字虽不是朱熹提出的,但是融会贯通进行阐释,并以之为本体提出一种哲学主张确是朱熹参与建设并集为大成的。朱熹认为,“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人莫不知”[5],也就是说朱熹的“理”字有两个方面:“所以然”“所当然”,而《大学章句》涉及的是“所当然”方面。

首先是三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6]句,朱熹释“明德”道:“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6];释“亲民”:“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6];释“止于至善”道:“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