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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基于解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022-12-07吕静茹

武夷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妇女家庭

吕静茹

(华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1]2015年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习总书记又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2]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是,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进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阐述了人类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分析了妇女地位的变迁,从而提出了妇女解放思想[3],其理论在当代仍然散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研究恩格斯的妇女解放思想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妇女地位的变迁及其根源

婚姻家庭形式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连续性过程,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起源》中,恩格斯按照摩尔根的研究意见[3],从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将婚姻家庭形式大体分成以下三种类型,分别与三种历史发展阶段相对应:蒙昧时代的群婚制、野蛮时代的对偶制以及文明时代的专偶制[3]。伴随着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妇女地位也随之改变。

(一)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的变迁

1.与蒙昧时代相对应的群婚制

群婚是最为古老和原始的婚姻家庭形式,当时还没有对性关系的限制性规定,表现为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相互共同拥有,与现代人的观念完全相反,这是一种与当时的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的自然、正常的婚姻家庭形式。血缘家庭是群婚的第一个阶段,即低级阶段,这时的婚姻家庭按照辈分的圈子来划分,避免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通婚,并建立在有着血缘关系的家庭内部,可以看做是一种内婚制。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的第二个阶段,即高级阶段,这时的社会生产得到一定的发展,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也受到排斥,这使得一个系列的男子只能和另一个系列的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子通婚,可以看做是一种外婚制。相对于血缘家庭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的进步来说,这是婚姻家庭组织的第二个进步。限制血亲之间的通婚,相比于第一个进步更为困难,但意义重大。在群婚制时期,孩子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世系,妇女是抚育孩子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妇女能够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自然属性”便转化为使其享有较高地位的“社会属性”。子女以母亲为纽带,这对提升妇女的地位有一定意义,这时的家庭将女性作为家庭的核心,是一种母系氏族社会,巴霍芬把这种从女系方面来确定世系与继承的关系叫做母权制,恩格斯保留了这一名称。在母权制社会,妇女在氏族内甚至是整个社会都享有很高的声望和地位。

2.与野蛮时代相对应的对偶制

随着氏族的日益发展,越来越禁止血缘亲属之间的婚配,推动着婚姻家庭形式向前发展。婚姻禁规日益复杂,相比于群婚制,对偶制的婚配形式缩小到了稳定范围,单个的男子和女子一起生活,但是这一时期家庭还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这种配偶生活是不稳定的、脆弱的,婚姻关系很容易根据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愿解除,而子女还是像群婚制一样只属于母亲,仍是一种母系氏族社会。这种对偶制家庭本身缺乏稳定性,这一时期仍然实行早期传下来的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恩格斯指出巴霍芬的其中一个功绩就是发现妇女占统治地位,受到高度的尊敬[3]。随着财富的增加,一方面男子在家庭中具有比妻子更高的地位,另一方面使之产生了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从而子女可以继承其财产的原动力,但这在母权制社会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3]由此,确立了按照从男系方面来确定世系与继承关系的父权制社会,母权制被父权制所替代,是历史上妇女地位下降、转而被压迫、历史命运发生骤变的重要转折点。“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3]

3.与文明时代相对应的专偶制

专偶制又称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专偶制不是以自然条件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这意味着共产制家户经济的解体以及私有制的出现。在这一阶段家庭及妇女地位有以下3个主要特点:一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专偶制并不因男女双方和好而出现,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前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3]由于男子掌握了大量的财富,在家庭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专偶制的目的就在于生育这一男子的子女并继承他的财产。正因为如此,“它绝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3]二是男子在家庭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固定配偶关系。和对偶制不同,专偶制的婚姻家庭关系要牢固的多,这时候的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双方的意愿任意解除,只有丈夫有这种权力去解除夫妻关系,赶走妻子。“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3]女性的经济地位低下,被男性所压迫,沦为男性的附属品和奴隶,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并被排斥在社会生产公共劳动之外。三是个体婚与杂婚并存。这种婚姻家庭形式事实上只是相对妇女而言是个体婚,但对男性而言并不是严格意义的一夫一妻制,恩格斯认为这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只要妇女行为出轨就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受到严厉的惩罚,但男性却可以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可以纳妾,因此杂婚始终没有消失[3]。

(二)妇女地位变迁的根源

从妇女在婚姻家庭地位的变迁过程可以看出,伴随着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从群婚制到对偶制,再到专偶制,从母权制社会过渡到父权制社会,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逐渐降低,走向被剥削和压迫。可见,后来的妇女地位低下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逐渐形成的,是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结果。分析妇女的地位变化,应当要充分考察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恩格斯在《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首先阐述了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两种生产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本身又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当时的社会制度受到这两种生产的制约。母权制社会的家庭分工是男子负责获取食物和生活原料,妇女负责家务劳动,二者在当时都属于公共劳动,但受到生产力水平限制,男子狩猎等成功率较低,而妇女相对稳定,所以受到社会的敬仰和尊重,同时存在着的共产制家户经济也意味着妇女在家庭内的统治地位。再者,劳动不发达,生产力非常低下,社会财富受到限制,使得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族关系的影响,这样人类的繁衍就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妇女能够生育孩子,并且是抚育孩子的主要承担者,因而具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生活条件改善,财富不断增加,以及人类的繁衍使得人口密度越来越大,共产制家户经济随之解体,取而代之的是私有制,母权制社会过渡到了父权制社会。“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发展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制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形式就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伴随这种婚姻家庭形式的建立,原本男性与女性和谐共生的状态便不复存在,丈夫在家庭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妇女的基本权利则受到破坏,妇女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由此形成。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同时存在着社会与家庭的压迫,妇女无论是在工厂中被资本家所压榨,还是在家庭中被男人所奴役,都根源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婚姻关系被赤裸裸的资本主义金钱关系所掩盖,妇女失去性自主权,成为了一种商品。由此,妇女的地位下降,历史命运发生转折,受到压迫和奴役的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制的出现。

二、实现妇女解放的途径

根据妇女受到压迫的根源,即私有制的出现,并从这一根源出发,可以得出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实现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3]。

(一)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

私有制的出现导致男女两性之间朴素和谐的关系受到破坏,男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妇女则地位下降,被奴役、剥削,经济上受到压迫,沦为了丈夫的私有财产。“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经济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3]因此,妇女在经济上受到的剥削和压迫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这二者的消亡而消亡。在家庭中妇女是无产者,本质上属于“无产阶级”,这样妇女解放就和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恩格斯站在全人类解放事业的高度上分析妇女的解放问题,将二者相结合,指出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实现无产阶级和妇女的共同解放。当私有制消灭了,丈夫的统治权也就不复存在,只有在公有制社会条件下,妇女才有获得解放的可能性,男女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便不复存在,这时专偶制也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对选择配偶还具有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才会消除,从而结婚才能得到充分自由。

(二)实现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

第一,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在原始家庭成为个体经济单位后,妇女所负责的做饭、缝纫、纺织等家务劳动就不再具有公共性质,不创造交换价值,成为了一种纯粹个体家庭内部为丈夫服务的私人劳动,妇女成为了家庭和社会的无产者,不得不接受丈夫的奴役,“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3]只要妇女的活动还被束缚在家庭的狭小范围之内,却不能参与社会公共劳动,不发挥其自主能动性,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其地位都无法获得提升。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她们广泛地、大规模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生产劳动中,而家务劳动在她们的工作中只占极少部分时,才有可能实现。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并提高经济地位,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前提,而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即参与社会生产,是获得经济独立的重要条件。通过参与公共事业,得到稳定的工作,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减少对男性的依赖,妇女才能从经济上摆脱男性的统治,也才能成为家庭和社会中的有产阶级,从而才能在家庭和社会中获得合理的权利和地位[4]。

第二,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根据第一个先决条件即妇女要广泛地、大规模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生产劳动中,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能使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私有制的消灭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里,妇女才有可能获得真正解放。妇女的解放首先就在于经济上的解放,经济解放是妇女解放的保障。现代大工业开辟了妇女参加社会公共劳动的途径,为妇女提供诸多参加社会生产的机会,替代了家庭的物质生产职能,因此,妇女要想参与社会公共劳动,必须依靠现代工业化大生产。大工业越是发展,家务劳动就越具有社会性质,公共化程度就越高,从而越有利于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越有利于妇女解放。

第三,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在人类社会早期,妇女料理家务的劳动还是社会公共劳动,具有社会性质,妇女处于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专偶制产生后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妇女的家务劳动与公共劳动相分离,不再具有社会性,成为了一种纯粹为家庭、为丈夫服务的私人劳动,并被排斥在公共劳动之外。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这种状况,实现妇女的解放,就要改变妇女在劳动分配中处于的不利地位,使妇女参与到社会生产劳动之中,而要让妇女重新参与到公共事业中,就要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入到公共事业中,如此一来,私人劳动和公共劳动之间的区别和隔阂就消失了,家务劳动变为社会事业,从而妇女解放于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家务劳动中,摆脱家务劳动的重压。同时,不仅是妇女,也需要男性平等地参与到家务劳动,这种具有生产性的公共劳动中来,由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即改变劳动分工中的性别指派,改变性别制度的这种基础,从而实现男女两性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不只是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后,“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3]

三、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的当代启示

恩格斯在《起源》中大概用了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论述了“家庭”,讨论了婚姻、家庭的演变历史,并探讨了与此相关的妇女地位问题,分析了妇女是如何从受人尊重到沦为被剥削的对象。虽然时代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仍然适用于当今社会,对当代产生了巨大影响。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借鉴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具体来说,可以从意识观念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妇女自身层面出发。

(一)转变传统思维,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受到几千年来中国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当今中国的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偏僻、经济不发达地区,这种现象更是屡见不怪。例如,在很多的老一辈眼中,儿媳被要求一定要生出男孩,否则她和生出的女孩在家庭和亲属中就得不到尊重,甚至如果得知怀的是个女孩,还被要求堕胎。在很多农村地区中,传统的宗族祠堂活动只准男性参加,妇女则被禁止参与。在一些地方,家中男子娶妻和女子出嫁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有些地方女子出嫁之后就算是与家里割断了联系,撇清了关系……通过对历史上婚姻家庭形式演变的溯源分析可得,妇女地位及两性关系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妇女就是人类自身生产和抚育孩子的主力军,在母权制社会,更是得到了高度的敬仰和尊重,因此妇女并不是天生地位低,现在纵是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几千年来的观念根深蒂固,很多地方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仍然不高,权利仍然得不到切实保障。因此,迫切需要转变传统思维,解放思想,打破束缚,传播性别平等的观念,从历史维度上认识妇女的社会价值和地位,树立符合社会发展的、新的女性理念,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历史遗留的旧思想观念。

另外,人们在意识观念上还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恩格斯强调:“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3]然而现代有很多婚姻都朝着庸俗化、物质化的方向而去,这与“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背道而驰。在当今中国的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还存在买卖婚姻的现象,甚至有些女性把缔结婚姻当做改变经济状况的一种手段,将婚姻建立在金钱关系上,这种落后、庸俗的婚姻观显然应该摒弃,这种婚姻关系也难以有任何幸福可言。婚姻家庭观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实现幸福婚姻生活、建立和谐家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性爱,是根本不同的。”[3]现代两性之间的爱以互爱为前提,妇女和男子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爱强烈而持久,以双方结合为目的,并产生了新的道德标准。理解爱情的真谛,明白婚姻爱情的价值,以爱情为基础缔结婚姻,将真正的爱情与婚姻相结合,将“爱与责任”融入到婚姻中,夫妻之间和谐相处,并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的矛盾,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共同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这不仅是妇女自由解放和男女平等的体现,也是保障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保障妇女各项权利

正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男女经济上的不平等导致了社会地位不平等,妇女才受到了歧视和压迫,而目前中国国内贫富差距大,不同地区和阶层的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仍然受到不公平待遇,家务劳动仍然压在广大妇女特别是落后地区妇女的身上,并且家务劳动的公共化、社会化程度不高,阻碍了妇女发展进步的步伐。妇女要不受外界经济因素的影响自由选择自己的婚姻,实现婚姻家庭中的平等,经济层面的解放是基础,“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3]当生产力水平极大提升,现代工业化大生产,妇女投身到社会公共劳动中,其地位就逐步得到了提高,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随着经济上的解放,妇女也就得到了解放。然而,由于各区域发展也不均衡,在收入分配上男女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相差更多,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努力。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它“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5]缩小男女收入差距也应和解决其它问题结合起来,从保障妇女正当权益和各项权利、保护妇女法律地位、促进妇女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入手,进而促进男女收入分配公平化。同时政府应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妇女权利,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实现妇女解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政治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逐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利的相关法律和文件,并将男女平等定为基本国策,为实现妇女解放奠定了法律基础,妇女在社会上也已经获得了如工作权、选举权、参政权等许多权利,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像就业性别歧视、生育决定权、家庭暴力等问题依然大有存在,总体上妇女社会地位还有待提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各项权利的保障及其有效性还有待加强。为保障妇女各项权利,家庭和社会还应为妇女提供更宽裕的环境,为妇女的成功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其全面发展。首先在家庭教育中应该让孩子从小形成男女平等的观念,父母长辈对女孩不苛刻,在各方面同等对待男孩和女孩。其次在教育方面应保证女性的受教育权,增加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率,促进全面发展,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的女性人才[4]。此外社会工作不应歧视妇女,而要把妇女视为积极的主体,国家和企业鼓励妇女就业,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妇女实现经济独立,提升自身素质

“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女性,在婚姻关系中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6]传统的妇女形象总是以家庭为中心,被束缚在家庭的狭小范围之内,失去了自主能动性,似乎她们天生就应该只为家庭服务,但是新时代的妇女不同于封建社会中的传统妇女,当代妇女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有着更加强烈的经济独立意识。因此,当代妇女应该打破被束缚在以家庭为中心的藩篱,不再被动接受历史遗留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不以男子为中心,力求实现经济独立,这是争取平等权利的基础。在工作中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就业观,树立自主择业、多种方式就业意识,树立平等、竞争意识,不断提高就业率,更多地接触社会,成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成为独立于男子,并与男子地位平等的群体参与到社会工作中,而不再是男子经济上的附属品,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人生价值,最终获得解放。妇女在力求实现经济独立的同时,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新时代背景下,于妇女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广大妇女应该抓住机遇为实现梦想拼搏努力,在求学阶段充分珍惜利用受教育的权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在良好的环境中自发自奋,抓住各种机会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摆脱无知,不断充实、丰富自己;在工作阶段树立进取意识,提升自身职业技能,综合提升其他各方面能力,积极参与竞争。女性往往更具有善解人意、耐力持久、开放纳新、善于引导等方面的优势,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妇女更应该突出主体性,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勇于抓住各种机会展现自己,施展才华,并不断挖掘潜在的才能改变世界,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此外,妇女还应积极发挥自身在树立良好家风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国家安定。

四、结语

恩格斯在《起源》中具体阐述了在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的地位是如何随着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而变化,从最初的受人尊重和敬仰的地位逐步沦为被奴役、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对象,从而提出了他的妇女解放思想,为我们研究、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挑战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理论武器,虽然时代在不断变化,但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始终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仍然适用于当今社会,对当代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全世界妇女追求自由和平等指明了方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思想意识层面还是行为实践层面,无论是社会还是广大妇女自身都还应继续进行各方面的努力,不断促进中国妇女提升社会地位,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最终实现全面的、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与妇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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