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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22-12-06

云南农业 2022年12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集体

吕 萍

(双柏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 双柏 675100)

2016年12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之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年底试点工作完成。根据取得的经验,全国各地正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农村改革40多年以来,农业农村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和发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土地闲置、村集体资产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使广大农民能获得集体资产带来的收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双柏县地域广、多民族聚居、基础薄弱,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较大难度。2019年,双柏县根据中央、省、州各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产权归属、维护拥有集体产权者利益的改革工作,依据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做第一要务,县乡村联动,至2021年10月,全面完成双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实施过程

(一)清理资产核实资金

2019年3月,成立了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双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等,全县1 631个集体资产清查单位,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九步操作流程,于2019年5月底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全部录入全国清产核资管理平台并通过审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1 631个集体资产清查单位共有集体资金、资产110 484.165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 693.9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07 790.195万元;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26.94万hm2。其中:耕地3.78万hm2,林地22.03万hm2,其他用地1.13万hm2(包括草地、园地、公共管理用地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一般成员身份认定,要“应给尽给”;特殊成员认定要公开、民主,采取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确保村民之间不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9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双柏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和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开展工作,明确了成员界定标准,按照“遵照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坚持“一村一策”民主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农转城”“外嫁女”“服刑人员”“易地搬迁”等特殊人群成员权属不清的问题,防止“两头占”“两头落空” 情况。全县84个村(社区)1 547个村民小组,共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 6 529户135 907人,完成村(社区)、村民小组成员身份确认全覆盖。

(三)股权设置量化

农村集体产权折股量化是不打乱原集体资产权属层级关系,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各位股东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其经营管理权归合作社。通过折股量化和股权设置,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经营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股份占有”转变。2020年3月,根据双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及股权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过科学设置,民主公开,股权量化到户到人,2020年7月完成全县1 631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折股量化及股权设置管理工作,全县设置集体股和成员股271.8万股,颁发股权证书3.65万本。

(四)组织开展赋码登记工作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流程,对全县1 631个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产改单位开展赋码登记,全县84个村(社区)1 547个村民小组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发证工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发挥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双柏县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合脱贫攻坚、经济强村等项目资源,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投资、入股、资产租赁、土地流转等模式,积极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积极开展三变改革,坚持“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盘活资产,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集体房屋、集体资金等资源,积极进行土地流转入股、房屋出租、资金投资、发展产业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改入,例如安龙堡乡8个村积极投入集体经济强村资金400多万元,建设光伏发电,并入电网,每月按发电量每村有0.3万~1万元的收入,切实解决了“空壳村”问题。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双柏县根据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管理、处置、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和审批等制度,村(组)财务由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及核算,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3.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为激励村(居)民小组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管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制定《双柏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详细明确集体经济的收益、使用的原则、范围、使用的程序、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使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使用更加规范,有法可依,为推动村集体经济稳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成效

1.摸清家底,明确产权。通过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明确了集体资产种类、数量、价值,清理收回了一些被少数人长期占用的资产。进一步厘清了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包权、收益分配权等,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理顺农村集体资产关系,明确了资产归属,提高了群众管理集体资产的积极性。

2.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精准确认集体成员成身份,为深化农村宅基地等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3.资产股份量化配置。通过开展折股量化和科学设置股权,将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固定到户,量化到人,赋予人民群众参与集体资产管理,履行权力和义务的权力,切实把集体、群众的利益联结起来。

4.成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刻制了印章、制做了铭牌、进行了赋码登记等,进一步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能够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充分参与市场活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逐步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产管理、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移交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为,为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6.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成效明显。经统计,2021年末,全县村级集体经济较2020年有较大增长,全县84个村(社区)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5万~10万元的有51个村,10万~50万元的有33个村。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

(一)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鼓励、引导、支持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盘活集体资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农旅结合、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借鉴和总结基础好的创新和探索,采取更加高效的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真正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的“三资”发挥应有的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确权登记

(二)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县乡干部进村入户采用拉标语、横幅、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邀请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讲人,使宣讲内容极具说服力;充分调动农村党员、村民小组长的带头引领作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来,认可改革,享受改革给村民带来的红利。

(三)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

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角度,要主动积极向各级、各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从政府层面,在符合政策条件范围内,要给予专项财政资金的扶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发展得好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发展有贡献的成员,经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从收益中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支持。通过以上措施,全覆盖持继加大扶持力度和投入,着力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县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职的管理队伍,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县级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乡镇成员进行交流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实行规范化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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