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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食品流动摊贩的现状和治理 政策研究

2022-12-06何竺霖丛珊珊

现代食品 2022年11期
关键词:摊贩流动经营

◎ 何竺霖,丛珊珊

(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哈尔滨市的食品流动摊贩中,诸如师大夜市、黑大夜市等均为哈尔滨市合法进行摊贩经营活动的区域,此类摊贩具备相关许可证明和食品安全证明。但除此之外,在一些尚未被划为合法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区域也已经形成了大规模的摊贩经营,并深受人们喜爱,然而此类摊贩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完善的监管和规范。由于此类摊贩游离于行政监管范围之外,在其经营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对城市管理和人们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食品流动摊贩及其治理问题展开研究。

1 食品流动摊贩概述

1.1 食品流动摊贩概念界定

食品摊贩是指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从事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是一种卖食品的临时摊贩,一般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提前预订现场取货的形式,在现实中存在数量多、种类杂、分布散、卫生条件差、进货和销售渠道杂的特点,在经营方式上主要存在现做现卖、零散和批发销售相结合的特点。

1.2 食品流动摊贩产生原因

1.2.1 群众需求程度高

食品流动摊贩的位置多数处于消费者通勤的必经之路,售卖的食品也贴近消费者的需要,购买流动摊贩的食品可以节省通勤时间,一般流动摊贩的售卖商品价格低廉,符合城市打工人、独居年轻人的需要。也有部分流动食品摊贩在学校附近,学生的消费能力普遍不高,便宜好吃、品类多样的食品流动摊贩也满足了学生的日常所需。

1.2.2 就业压力大

同时,在市场经济和疫情影响下,下岗、失业的人不断增多,设立摊贩也成为大部分流动人口的选择。流动人口中的部分人群学历不高,生存技术水平较低,而食品流动摊贩成本低,经营风险小,对自身条件要求较低,在生存压力下,大部分选择经营食品流动摊贩来谋取生计。

食品流动摊贩与正规经营食品销售的市场相比,能够为广大商业市民的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发展提供便利,这为食品流动摊贩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不同市场需求。加上食品流动摊贩具备投入资金少、门槛低、运行快和管理效率高的优点,对各种不同市场需求的管理适应性和灵活性也更高。

1.3 食品流动摊贩的收入情况

以哈尔滨理工大学周围的流动摊贩为例,售卖盒饭、炒面、炒饭等正餐的商家月收入在6 000元左右,售卖烤冷面、炸鸡柳等小食的摊贩,月收入在4 000元左右。根据政府公文,2021年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860元,按此计算,流动摊贩的月收入是最低工资的2.6倍左右。2018年公布的哈尔滨月平均工资为3 834元,摊贩们的收入也远超平均工资。

2 食品流动摊贩积极影响

2.1 促进就业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移民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到城镇就业。城市的就业岗位数量有限,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许多农村人口选择到城市寻找工作[1]。

2.2 便于市民日常生活

食品流动摊贩与正规食品经营场所相比,在市场需求方面涉及的范围更广,在经营时间上与经营场所相比也更加灵活。食品流动摊贩大部分就在小区附近、学校附近设立摊位,能够为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工作发展提供便利。

2.3 符合市场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食品流动摊贩除了满足市场需求外,其自身特点也使食品流动摊贩得以生存。食品流动摊贩具有经营门槛低、运行快和管理效率高的优点,对各种不同市场需求的管理适应性和灵活性也更高。食品流动摊贩经营作为一种个体经济,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主要经营形式之一,对逐步有效缓解广大市民社会就业压力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3 食品流动摊贩存在的问题

3.1 食品流动摊贩自身问题

3.1.1 经营环境差

食品流动摊贩一般随意摆摊,主要集中在学校周边、小区周边等人流量大的场所经营,并不考虑场所的卫生情况。雨雪沙尘、苍蝇蚊虫、尘土飞扬等状况致使摊贩的经营环境十分恶劣。

3.1.2 给城市环境及容貌带来不良影响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与邻里效应均会对农户的行为产生影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户的参保行为与生产要素的购买行为。

食品流动摊贩在经营过程中随意摆摊、占道经营、堵塞交通、污染环境。许多摊主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随地随手将废物垃圾扔在地上,污染环境,甚至有些摊贩油污熏烟严重影响到周围的居民、污染周边环境。

3.1.3 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无法准确掌控

《哈尔滨市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向食品摊区管理单位申请登记卡,且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然而,许多摊贩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品,没有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原材料,也没有相关的许可证明。

3.2 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2.1 监管体系存在瑕疵

不论是对已经合法的流动食品摊贩,还是对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未被承认合法地位的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瑕疵。在各省的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对于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职责笼统地概述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并没有明确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

3.2.2 监管力度不严

在食品流动摊贩监管活动过程中,对于初具规模但仍未合法化的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许多管理人员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方法,多为突击整治管理,于是产生了管理人员与摊贩打“游击战”“猫捉老鼠”的现象。例如,执法人员检查时,摊主便临时撤摊,执法人员走后,摊主又继续进行经营,无法对流动摊贩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2]。

3.2.3 经营者的自身卫生情况无法掌握

在实践调研中发现,无论是已经合法化的食品流动摊贩,还是已成规模未被合法化的食品流动摊贩都存在经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专门的工作衣帽,穿着随意且衣服上有明显污渍的操作行为,很难保证卫生安全。

3.2.4 经营地点难以管控

《哈尔滨市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适宜食品流动摊贩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经营场所。然而,由于食品流动摊贩经营成本低,一般只需要一辆小推车就可任意摆摊,其分布零星分散且十分容易在执法人员到来时迅速离开,致使摊贩与执法人员“你追我赶”,进行“猫鼠游戏”,管理十分困难[3]。

4 食品流动摊贩治理的建议

4.1 针对食品流动摊贩自身问题的解决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监督机制,鼓励同行之间互相监督。要求食品流动摊贩建立食品原料档案,保证市场部门在检查时摊主可以提供给监管部门,同时也要加大对进购不合格原材料摊贩的处罚力度。

(2)在经营者自身健康方面,应要求经营者随身携带健康证,或将健康证打印粘贴于醒目位置。可以对流动摊贩进行身份信息的登记,或规定摊贩贩卖的位置,监管部门定期检查。由许可单位建档管理,划分时间段的同时规定检查次数,保证在检查时不漏一摊。

(3)摊主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规范,主动学习有关知识,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不能唯利益论;应该考虑自身的长远经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自己的摊贩卫生做好,切不可贪图一时小利,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或不遵守操作规范等[4]。

4.2 对食品流动摊贩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1)对食品流动摊贩提供规模化的经营模式,提高市场准入。可以将食品流动摊贩较多的街道划为小吃街,打造成城市特色并进行统一管理。对于食品摊贩不能达成大型夜市规模、摊贩不易管理的路段,监管部门应该在要求摊主具备健康证明的同时,还应该要求其对自身售卖的食品原材料、调味料、包装材料以及燃料等进行明确的来源记录,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溯源管理,从根本上保证流动摊贩售卖食品的安全。

(2)建立完整透明的审批手续,引导食品流动摊贩合法经营,避免从业人员因为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守法意识不强等而随意出摊以及违法售卖加工食品的现象发生。

(3)联动多部门共同管理。可以联合司法局、法院等有关部门定期面向食品摊贩经营者举办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法律制度规范的讲座,鼓励食品摊贩经营者参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基本知识考试等,确保流动摊贩在卫生方面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

(4)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使执法队伍在执法时能够标准化、规范化。定期举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对新法的学习,对执法时遇到的典型问题进行全队的学习与分析等。增加学习和监督途径可以让执法人员和摊贩进行互相监督和指正[5]。

4.3 对消费者提出建议

消费者应自觉购买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贩售卖的食品。在购买中多注意商贩的售卖资格,对自己的食品安全负责。消费者应帮助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消费者在购买中发现摊贩有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如不戴手套、没有悬挂售卖许可证等情况,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执法人员取证。

5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已经初步形成规模但是仍然没有被合法化的食品流动摊贩应该存在,这一部分食品流动摊贩已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本论文旨在就食品流动摊贩现有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由多方主体共同研究学习,互相监督,不断完善修改措施,争取打造一个健康的食品流动摊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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