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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的问题、影响及对策

2022-12-06刘建新陈梦琦

关键词:娱乐生产内容

刘建新, 陈梦琦

(1. 长沙理工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14; 2. 三峡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在互联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和移动终端设备大规模普及的背景下,短视频凭借其社交性、碎片化等特点异军突起,赢得了大量移动终端用户的青睐。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1年2月3日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高达8.73亿人,较2020年3月增长1.00亿,占网民整体的88.3%[1]。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CSM)发布的《2020短视频用户价值研究报告》显示,过半用户短视频观看时长增加,用户日均收看主体时长由10分钟-60分钟增至30分钟-120分钟[2]。虽然国内移动短视频用户增长速度呈逐渐放缓的趋势,但由于用户规模逐年扩大,以及用户人均使用时长不断增加,移动短视频的影响力仍然与日俱增,而与此同时,其内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存在的问题

移动短视频以其“短平快”的特点于2016年在众多网络视听媒体中占据“C位”,然而随着移动短视频的爆发式增长,“短平快”也成为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问题滋生的温床。

1.时间长度“短”:内容碎片化、泛娱乐化,价值缺位

移动短视频的时间长度相较于长视频而言缩短了很多,这正好符合了当下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以抖音为例,在经过多次调整后,一般用户可拍摄15-60秒的短视频,超过两分钟的短视频用户需团队审核后发放权限,最长不超过五分钟。视频时间长度的“短”意味着内容跨度的“小”、叙事形式的“碎”和文本信息的“散”,这些特征一起构成了短视频内容表达方式的碎片化。用户可利用零碎的闲暇时间在抖音上获得身心的休憩。碎片化时代,受众的强大需求为内容生产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意味着移动短视频“眼球经济时代”的到来,在有限的时间内吸引流量的多少成为内容生产者追名逐利的标准。因此,内容生产者不惜生产低俗、刺激、猎奇的内容来吸引受众的眼球,形成了“一股以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为核心,以现代媒介为主要载体(电视、戏剧、网络、电影等),以内容浅薄空洞甚至不惜以粗鄙搞怪、噱头包装、戏谑的方式,通过‘戏剧化’的滥情表演,试图放松人们的紧张神经,从而达到快感的思潮。”[3]这种泛娱乐化体现在内容生产者对视觉奇观的追求、对消费主义的追捧以及对“娱乐至死”精神的崇尚。

后现代的生活已经被视觉文化所占据。视觉文化是一种视觉因素或者说形象(或影像)占据了我们文化主导地位的大众文化现象[4]。然而在资本的推动下,视觉文化向视觉消费偏移,创造视觉奇观成为资本和媒介平台获取流量和注意力的关键。在这种视觉消费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背景下,移动短视频在众多网络视听媒体中崭露头角并创造了大量视觉景观。以音乐舞蹈类短视频为例,青春靓丽的美女、动感洗脑的歌曲、极易模仿的舞步成了必不可少的元素。又如当下热门的美食类短视频,“狂吃不撑”的特殊技能、“独特食物”的猎奇测评吸睛无数,受到众多用户的青睐。酷炫的图像和音乐满足了用户休闲娱乐的使用需求,但过度重视内容画面的绚丽夺目,盲目追求浅层次的视觉冲击和感官刺激,忽视内容生产的价值追求会使内容丧失意义,长此以往不利于移动短视频的发展。

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认为如今的消费被符号所控制,消费社会逐渐发展成符号主导的社会。消费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从最初的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消费异化为对身份、阶层、个性追求的消费。移动短视频的消费主义陷阱主要体现在视频中的软广告。软广告往往不直接介绍产品,而是有倾向性地将产品放入生产的视频内容中以达到宣传目的,因此具有隐蔽性和广阔的市场。在移动短视频平台,用户不加甄别地获取大量短视频信息的同时也会接收到各种形式的软广告,在明星与KOL的双重加持下,用户的消费欲望上升,他们试图通过购买视频中的同款商品使自己变得像偶像和明星那样光彩照人,仿佛在点击购买的一刹那就完成了华丽的“变身”。这种偶像消费和符号消费满足了受众的模仿本能和从众心理,然而过度追求符号价值消费使传统的勤俭节约消费观逐渐消解,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理念如何在消费主义陷阱中突出重围是内容生产者及用户都应反思的问题。

媒介传播的娱乐性质本身并无问题,但若媒介显露出了泛娱乐化倾向,则应受到广泛的理性关注。如同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所言:“问题不在于电视给人们展示具有娱乐性的内容,而是电视把娱乐本身变成了表现一切经历的形式,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5]受众的娱乐欲望被激发,媒介的公众话语表征从理性、公正、严肃转向感性、肤浅并趋向于以表演的形式展现,人类经历着一个又一个娱乐狂欢。这种娱乐至上的内容生产态度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我国所奉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抖音为例,在注意力经济的驱使下,一部分内容生产者常常对当下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时事新闻以戏谑和恶搞等形式进行娱乐化解读,以期满足受众消遣娱乐的需求和情感宣泄。这种趋于表面的娱乐与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内容生产缺乏思想深度,价值取向走向虚无。

2.用户参与“平”:准入门槛低、内容同质化,质量缺位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人人都可以通过使用移动终端设备满足社交、娱乐、信息获取等需求。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颠覆了传统的内容生产模式,在技术赋权的推动下,个体用户不再仅仅是单一的内容接收者,而是成为内容生产、传播的积极参与者。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内容生产模式是当下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内容生产的主要方式之一,内容生产的主体为非专业的普通内容生产者或用户。这种多样化的内容生产主体和模式不仅增加了用户黏性、为短视频平台带来丰富资源,还实现了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的“去中心化”。“去中心化”虽打破了专业壁垒,使普通人拥有了在平台发声的机会,但大量未经专业训练用户的涌入,使得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的准入门槛低,用户低龄化和内容同质化的问题也随之日益加剧。

移动短视频平台青少年用户的数量虽未及成年群体数量多,但整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许多儿童更是成为移动短视频平台的现象级网红。虽然国家网信办在2019年针对这一情况督促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但用户低龄化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儿童网红”和青少年用户仍然活跃在平台上,儿童因模仿短视频中的行为而受伤的新闻屡见不鲜,模仿成人话语与行为的“儿童网红”层出不穷。成人与儿童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当儿童有机会接触到从前秘藏在成人信息的果实的时候,他们已经被逐出儿童这个乐园了”[6]。在这个成人制定规则的娱乐场中,部分儿童逐渐沦为了资本家和家长们获取利益的“工具”。

同一类别的短视频在题材、拍摄手法等方面大同小异,从而导致内容生产逐渐趋同,缺乏创新的内容同质化现象也是移动短视频存在很久的问题。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技术不断成熟,为短视频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在大数据和算法技术的帮助下,用户可以轻松找到感兴趣的内容,同时,内容生产者也可以快速准确地捕捉到对其生产内容感兴趣的受众群体。对于平台而言,能够精准推送用户感兴趣的内容,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但造成了用户内容接收的同质化现象。“模仿是一切社会相似性的原因。”[7]塔尔德认为模仿是人类先天的本能,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现象。在这种模仿天性和技术赋权的双重驱动下,未经专业训练的个体用户生产出大量内容形式相似的短视频,加剧了内容同质化问题的出现。同时,在抖音、快手此类头部移动短视频平台中,头部创作者重合度不断升高,平台用户也渐趋于融合,因此平台间内容差异度变小,同样加剧了内容的同质化。

随着网络信息场的高速运行,移动短视频经历了流量红利带来的高光时刻,单调且低水平的重复已经无法满足用户对高质量原创内容的需求。如何解决网红过度低龄化和内容同质化的问题,提升短视频内容生产的质量和标准,成为当下短视频发展亟需度过的难关。

3.内容生产“快”:头部IP垄断,侵权行为泛化,保护缺位

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模式的多样化使内容创作者为了流量不得不缩短创作时间以提升内容更新的速度。MCN(Multi-Channel Network)模式的出现引领了国内移动短视频新的行业风潮。MCN机构拥有大量的内容资源和资本,与其签约的优秀内容创作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在产出优质内容的同时兼顾IP意识的形成,进而成为移动短视频平台中的头部IP,然而中低部内容生产者由于没有MCN的包装和资本的支持,即使内容再优秀也很难长时间在人才辈出的移动短视频行业站稳脚跟。因此,移动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头部IP愈来愈强,中低部IP生存难的垄断现象。此类移动短视频行业的“马太效应”以及MCN模式下劲头十足的头部IP对中低部IP生存空间的挤压成为部分创作者内容生产及生存的难题。

近年来,随着移动短视频的蓬勃发展,短视频侵权的问题接连不断,引发影视行业和社会的多方关注。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其中热门电视剧、院线电影、综艺节目是被侵权的重灾区[8]。

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将“视听作品”纳入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与之对应的表述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版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的界定契合了当下网络视听媒体多元化的创作形式。也就是说,移动短视频作为“视听作品”类别中的分支,既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也受到著作权法的制约。

移动短视频内容生产的侵权主要集中在影视、综艺、体育三大领域,以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二次创作为主要形式。以影视解说类为例,在抖音、快手等移动短视频平台中“一分钟看完XXX”“XX带你看电影”“XXX说电影”此类二次创作屡见不鲜,内容生产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电影、电视剧进行搬运、剪裁、解读,大量观看、点赞和转载在给内容生产者带来流量的同时也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此类视频中的解读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个人色彩,因此该类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成为业内近年来争相讨论的话题。2017年,人气影评人谷阿莫遭到包括KKTV、“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车库在内的五家公司的联合起诉。起诉原因在于公司方认为谷阿莫在未经片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还未上映的电影二次创作成短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严重压缩了原创作者的经济收益并侵害了其著作权。目前,该案件还在调解中,谷阿莫侵权案为其他内容生产者敲响了警钟。在进行短视频创作时,如何合理使用影视资源以保证不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谷阿莫们”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国家有效解决短视频内容生产中著作权的保护缺位问题刻不容缓。

二、移动短视频生产乱象带来的消极影响

1.加剧群体极化、圈层固化

互联网活动家帕里泽通过研究发现,在互联网时代,媒介平台可以通过用户的使用行为分析出用户的兴趣偏好,为其过滤异质信息并定制个性化的信息推送。同时,也给用户筑起了一道“信息隔离墙”,使用户仿佛身处一个“气泡世界”,阻碍了多元化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协同过滤机制为移动短视频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使受众形成了选择惯性,人们在获取信息时会根据惯性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这种程式化的生活习惯使人们长期处于个人选择的满足中,无形中为自己制造了一个如同蚕茧一般的“信息茧房”。用户在注册短视频账号之初会有偏好地选择自己想要浏览的视频类别,如搞笑类、宠物类、健身类等,在使用时也会根据偏好,关注感兴趣的短视频内容生产者,因此接收到的都是同质化的信息,经常接触并进行互动的也都是与自己兴趣相似的用户,这些用户形成了基于趣缘而集聚的群体。由于信息在群体内部传播,群体内的成员在信息茧房中很难对信息作出理性、客观、完整的了解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短视频内容环境将会随着群体极化现象的加剧而趋于“失控”。

短视频平台也会根据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使用行为如点赞、评论、单个视频浏览次数及时间长度等数据生成用户画像,依托算法技术为其定制个性化的浏览体验。基于这种机械化的内容传播机制,用户接收的信息将被局限于自己的兴趣范围内,不利于用户关注视野的拓展。圈层固化一方面会导致用户认知水平的下降,接受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会随着视野的缩小而逐渐降低,长此以往极易形成“信息孤岛”。另一方面,信息接触的固化也会导致用户思维模式僵化,不利于全局意识与辩证思维的养成。

2.劣性价值观泛化,用户思维惰化

抖音、快手这类移动短视频头部平台火爆的原因在于它们迎合了用户的审美及娱乐需求,反过来,此类平台的发展也会加剧用户对泛娱乐化内容的追求。尽管短视频有多元化的题材,如科普类、采访类、测评类,但娱乐类短视频总是位居榜首,娱乐至上成为短视频内容生产者和用户遵循的首要原则。这种泛娱乐化现象的背后是注意力经济下移动短视频平台对受众价值观的不良引导。纵观各大短视频平台,不难发现,很多平台都聚焦于感官刺激的视觉奇观、享乐主义的符号消费以及缺失理性的情感宣泄。低俗、猎奇、刺激、浪费成为此类短视频的代名词。为了消遣闲暇时光的用户一旦进入这个“娱乐场”,就会被这些劣性价值观所包围。当娱乐主导了生活,劣性价值观充斥于社会,理性思维就渐渐远去。

短视频可以通过音频、图像、字幕表达内容,明确地传递信息,用户不需带动感官和联想就能够清楚地理解视频中的内容,因此它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属于热媒介的一种。“人一旦进入某种机械性、一致性和重复性的热媒介之中,就等于扼杀其创造性和参与性,那么他会很快变成精神崩溃者”[9]。用户在接收短视频信息时不需耗费大量的脑力、精力就能清楚地理解短视频想要传递的内容,久而久之,主动选择逐渐演变成被动接受,自我意识淡化,成为被短视频平台“投喂”的对象。

3.网络空间法律意识弱化

以解说类短视频为例,影视、综艺、体育这三种解说类短视频满足了受众娱乐与求知的双重欲望,获得大量用户的青睐。在平台的技术加持下,高效的内容生产、快速的内容传播、广泛的用户普及等优势使得解说类短视频实现了惊人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利益驱使许多内容生产者纷纷加入“解说大军”,搬运、二次创作的内容生产模式也水涨船高。在从众心理的驱动下,此类短视频的盛行消解了内容生产者对版权意识的保护。生产者为受众传播大量的侵权短视频以供娱乐消遣,也消解了用户对侵权行为的谴责态度。随着人们的版权意识逐渐弱化,内容生产者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看似热火朝天实则悄无声息的“偷盗戏码”,用户沦落为这些戏码中的围观者、拥护者。

三、移动短视频良性发展之策

1.个人层面:提升媒介素养,培育视觉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当今纷繁复杂、日新月异的网络空间对公众的媒介素养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对于短视频的普通用户而言,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针对短视频内容虚假化、泛娱乐化、同质化的趋势,用户需培养自身的信息分辨能力,时刻保持理性思维。视频生产者对视觉奇观的狂热追求使得用户培育视觉素养成为必要。培育用户视觉素养有助于消解低俗、刺激的内容生产价值取向,提升短视频内容价值,优化短视频生态环境。对于青少年而言,学校应制定培育媒介素养和视觉素养的课程,家长们也要积极响应学校教育,在生活中规范自身媒介素养,主动配合学校控制孩子对媒介的过度使用。

当前我国短视频内容生产质量良莠不齐,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的双重作用下短视频制作者生产盗版作品、低俗化作品的现象愈演愈烈。因此,平台应优化举报路径,鼓励用户加强对低俗内容的监管,增强受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让用户自觉成为短视频规则的遵守者和短视频内容的监督者。

2.行业层面:优化推送方式,深耕内容价值,遏制低龄趋势

目前,我国移动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推送都是以算法为技术依托,算法推荐通常根据关键词和题材品类进行推送,并不根据观点进行推送,应用算法推荐对观点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等不容易做出判断[10]。这种单一的、机械化的内容分发机制会使内容同质化现象更加严重。所以,要优化算法技术,使其以核心价值观为准则,过滤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从而缓解短视频内容泛娱乐化的问题。同时,应加强短视频内容传播中的人工把关,对内容进行价值甄别,必要时进行人工管理,提高内容质量,使内容生产更富人文情怀。

行业应加强内容生产的价值导向。一方面,移动短视频平台是多元价值观念的聚集地,要使其健康发展就少不了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引领,平台应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平台内容传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知识传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平台应降低知识获取门槛,发起具有正向价值的活动,制定相关线上活动任务,给参与者发放福利,从而调动内容生产者知识生产的积极性以及用户参与的能动性,实现内容生产的普惠价值。2019年,抖音联合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中国科学报社、中国科技馆发起了“DOU知计划”,这是移动短视频平台优化视频内容,传递积极价值观的一次勇敢的创新。

针对用户低龄化的现象,平台应提高准入门槛,在账号建立之初就应通过绑定身份证号、学籍调查、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用户的年龄进行精准定位,根据年龄选择性地推送内容并优化防沉迷系统。平台也应加强对“儿童网红”的管理,对传播低俗内容的“儿童网红”应进行封号处理,对头部“儿童网红”适当限流,严格把控“儿童网红”内容生产的频率,防止儿童台前台后意识的模糊。

3.政府层面:明晰边界尺度,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监管移动短视频平台的部门数量多且杂,部门之间没有明确权责主体和监管边界,因此短视频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加剧,各监管部门应明晰权责主体,划分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尺度,确保政府部门对短视频行业360度无死角监管。对短视频平台中侵犯著作权、传播低俗内容、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通报、约谈、处罚等措施多管齐下。

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移动短视频中用户生产的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受著作权法制约和监督。然而,随着移动短视频快速发展,在内容创作的更新迭代面前,针对内容创作制定法律的速度略显迟缓,往往出现问题多年后,相应的法律条款才开始实施。为了净化短视频内容生产的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快立法速度,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确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9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控。针对移动短视频平台中的“儿童网红”,国家也应出台相关规定,颁布“限童令”,严格控制“儿童网红”的数量并设置内容生产的门槛,引导儿童回归本属于他们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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