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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卷化: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

2022-12-01孔德鹏史传林

情报杂志 2022年11期
关键词:舆情政府信息

孔德鹏 郎 玫 史传林

(1.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兰州 730000;2.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2)

0 引 言

政府作为网络舆情传播链中的重要主体,不但需要通过回应、互动、参与来影响公民对公共事件的偏好认知,更需要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进而达成价值塑造和社会群体的相对共识。随着网络空间的拓展和自媒体的涌现,基于网络空间而形成的网络舆情事件逐渐成为大众认知、理解和讨论公共事件的重要平台,而网络舆情传播中信息的治理则越来越成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甚至标志着治理结果的成败。当下,网络舆情事件呈现出参与主体数量大、范围广以及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但又往往具有非理性特征[1]。“鲍毓明案”“媒体误读‘口服疫苗’”等网络舆情事件更是呈现出明显的无序性、随机性和扩散性。这表明网络舆情发酵过程中,信息本身在传播中会脱离事件本身而产生出独立性,从而使信息具备自我解释性、自我复制性,形成内在强化的循环。这使得政府对于网络舆情事件的治理存在三重难题:一是网络舆情复杂性导致的传播模糊性与公众需求政府回应的精确性之间的矛盾。信息传播路径不易把控,舆情信息往往与舆情情绪互相交织,强化了舆情发酵的随机性,使得政府精准治理舆情或对舆情发展进行导向十分困难。二是网络舆情传播路径的多元性与政府公信力之间存在的相互削弱。自媒体的出现与发展虽然有利于人们接收多元化的信息,但随着信息传播渠道泛滥,也容易出现公众所接收的信息不是使得真理“越辩越明”,而是混淆视听,从而滋生“事不关己,围观吃瓜”的心理,各种传播媒体还会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博眼球”“求上位”等现象,最终导致谣言四起,甚至弱化政府公信力。三是网络舆情自身发展的“内卷化”与政府回应方式匹配性之间的挑战。网络舆情信息产生自我重复的“内卷化”,而政府的回应有可能激发更大的信息“内耗”,政府回应如何有效破除信息“茧房”,对于网络舆情治理绩效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以“信息内卷化”为主要切入点,讨论在网络舆情能够得到较好的回应,使事件本身脱离“内卷化”走向公民认知的“理性”,而哪些事件则导致信息不断“内卷化”使得公民认知进一步“循环钝化”。最后,得出网络舆情“信息内卷化”的发生路径,为政府网络舆情绩效提升提供路径与方法。

1 网络信息内卷化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

1.1 信息内卷化的定义

“内卷化”是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描述中国社会特征的概念[2-4]。“内卷化”又称为“过密化”,主要指外部扩张的系统在限定的条件下,内部精细化与复杂化的过程[5]。这一概念被应用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基层干部、司法改革和电子政务等领域,学者们也在不同的领域对“内卷化”这一概念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如使用“内卷化”这一概念表达基层治理中的没有实际增益发展的非理想的变革状态[6];或在乡村治理中由于地方势力不断攫取利益、侵蚀公共资源,形成“内卷化”状态[7];如运用“内卷化”这一概念表现领导工作中出现的“流水作业”“论资排辈”和“平稳求过”[8];在电子政务发展中,用内卷化指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上不断加大投入,但对公共治理的效果改善十分有限的状况[9]。总而言之,学者们运用“内卷化”来研究不同领域存在的内部精细化、复杂化但情况没有得到改善的状态。

此处,本文也借用“内卷化”概念来隐喻网络舆情事件发展过程中,一种信息无意义膨胀而事件无法有效解决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中,各方参与主体无法推动事件理性发展,造成信息大量堆叠、重复,形成信息的“精细”、复杂,最终无法对事件发展提出任何有意义的共识,事件结果得不到改善的低效率状态。“信息内卷化”既是网络舆情事件信息自身的发展特征,也是发生的一种结果,这一结果本身就会造成网络舆情事件的治理失衡甚至失控。讨论“信息内卷化”的内在影响因素及其因果链条能够有效剖析各因素之间的因果机制和生成路径,研究结果也能够为政府有效回应提供可行性方法,从而寻找有效破除“信息内卷化”的方法,打破信息内卷的内在复制机制,最终提升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能力。

1.2 信息内卷化生成的理论框架

网络舆情事件激增源自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问题与互联网用户数量的激增[10]。网络舆情的生成是一种公共事件刺激下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个体在这种刺激下的信息集合,包含了对事件认知、态度、情感、行为倾向等方面信息。因此,网络舆情遵循一种“刺激—反应”路径[11-13]。时间、空间和主体是网络舆情生成机制的3个重要维度。

从时间维度看,主要包含舆论发酵的每一个过程:触发、关注、发酵和终结。从空间维度来看,网络舆情的传播在特定的空间中具有静态特征,复杂网络舆情事件由事件特征等相关内容组成。从主体维度看,是指网络舆情传播的相关参与者,是对公共事务提出自己见解与采取行动的个体或群体,包括网民、当事者、自媒体等[14-15],可以将其分为直接与间接涉事主体、中间管理机构三类。主体的参与过程是一种相对静态的参与过程,包括参与结构与效果。主体嵌入是指主体发挥的作用。网络虚拟性、匿名性的特征一方面使得主体参与表达更加活跃,但另一方面使得个体责任降低,易于导致舆论的非理性化,形成言论的“群体极化”,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这使得传播过程中存在信息噪音干扰,进而使网络受到无序化的冲击[16],影响政府的判断与决策[17]。从政府视角来看,政府的角色在舆论事件发生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治理绩效受到技术、制度困境等方面的制约[18]。政府回应过于消极会损害政府公信力从而引发社会矛盾[19]。三个维度同时从不同时间阶段的主体嵌入,结合空间特性,共同构成网络舆情结果发生框架的基本逻辑,包含静态和动态的网络舆情发酵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基本逻辑框架

①空间与主体构成网络舆情事件的静态环境。个体作为舆情发生的认知起点,其认知能力会影响他对网络舆情事件的感知。个体的认知可及性是指事件发生与个体感知之间的距离,基于网络舆论事件的非理性特征,个体会结合自身的共情性形成对网络舆情事件认知的可及性。共情是个体理解其他个体并做出利他反应的能力[20],事件共情认知会对事件进行基本的静态判断,在此基础上会对事件进行分类。

②空间与时间构成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环境。动态环境主要关注网络舆情事件每一个过程在空间中的状态。舆情传播路径主要源自“触发——关注”过程,其发展的趋势由话题特征、属性决定[21]。舆情的发酵模式或舆情发酵渠道主要在“发酵——终结”的过程中体现。

③时间与主体构成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发展过程。政府是舆情事件的重要参与者,政府的回应性会对舆论导向具有重要作用[22]。自媒体能够提供多元视角的同时,也容易在议题的讨论中完全偏离,最终在时间与主体上构成政府回应和媒体的炒作相互交融。在议题与政府互动关系发生后,往往会出现显著走向变化。个体则与时间及其反馈的态度和意见都可能会对舆论的走向起到主导作用。三个维度围绕网络舆情的发生机理,同时体现整个舆情发酵产生信息内卷化结果,形成“时间—空间—主体”三维的动态分析框架,以清晰呈现舆情事件的因果关系。

1.3 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因果链

上述“时间—空间—主体”的分析框架将事件整体进行结构化,在结构化基础上构建“信息内卷化”的前因变量并分析其因果链。本文是通过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分析对其内在信息传播的方式进行解读,并以信息内卷化为衡量标准对其传播因果链条的分析。基于此,以分析框架为基础的“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因果链条如图2所示。

图2 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因果链条

a.认知可及性。个体认知是起点,既是事件的逻辑起点也是认知起点。事件发展的基础基于个体通过情感与共情的判断形成的注意力构成。共情认知则是信息内卷化生成的逻辑起点,不同的情感共情认知本身就构成了后期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先决条件。

b.传播路径。以认知可及性蕴含的结构特征作为认知基础,时序演进过程中不同的传播路径(话题衍生型、平息复起型)影响“触发—关注”过程。在衍生型话题传播的路径中,其舆情具有“新”的特征。这种传播路径面临的往往是全新的问题,其话题可关注的内容丰富且具有反转的特征,这使得话题在一定程度上更易受舆论的操控,从而使人们无法预测时态发展。平息复起型话题是将已被讨论过的话题重新提上议程的一类话题,由于是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讨论、话题内容的真伪得到较充分的讨论,故该话题最终达成的共识将更加理性、可靠。

c.发酵模式。舆情事件的传播方式包括波型和链型传播模式,不同传播模式将会产生不同的发酵模式。前者是由点向外呈水波纹扩散的传播模式,其传播载体多为微信,主要特征是通过熟人圈向外扩散,更多发生在共情者之间。由于发生在熟人圈内,话题内部稳定且具有很高的持久度,无法形成外部动力来改变方向。后者主要通过具有影响的媒体平台(官方媒体、大“V”等)与粉丝传播,有较强的影响力。相比较波形传播,话题伴随其发酵周期降温,并不具备较高的持久度,但其稳定性较强。

d.政府回应性。政府回应是关键环节,以其回应过程中的速度、质量等特征引导舆论发展的有效性作为衡量标准,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类。政府回应一方面表明了官方立场,另一方面,能否形成有效回应也是影响舆情变化的关键,因此其是舆情变化中的重要环节。

e.媒体炒作性。媒体炒作性是舆情事件发酵过程中,自媒体参与其中进行造谣、炒作的负面过程。自媒体参与程度越高,越有可能会出现话题分散的情况,进而导致社会注意力被进一步地分散从而破坏话题的一致性,并影响公共议题的形成。媒体炒作呈现出与政府回应性双向互动的关系,因为这种炒作可能会出现在政府回应前,又可能出现在回应后,即一种对政府回应的回应。

信息内卷化形成的前因变量由以上5个变量构成,5个变量间具有时序性与交互性的影响,形成了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分析框架与信息内卷化形成的因果反应链条。

2 网络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因果链条

2.1 研究方法

传统计量经济学探究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单一变量对特定社会现象的影响,不同自变量之间要求是相互独立的。然而随着对问题的深入发掘,这种单点影响的分析并不能解释一些多重并发导致的社会现象[23]。因而,以布尔法代数为运算框架的一系列组态比较分析工具(Configurational Comparative Methods,CCMs)被广泛运用,其旨在识别影响结果变量发生的多个条件组态。其中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目前运用最广泛、最为熟知的CCMs方法。然而QCA方法本身的一个缺陷在于无法识别共同的原因和因果链结构,简单来说就是条件组态中单个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这正是本文关注且要讨论的问题。使用一致性分析(Coincidence Analysis,CNA)的方法来探究网络信息内卷化结果发生的复杂因果链条[24]。

CNA方法是CCMs“工具箱”中的一项新技术,它最显著的特点在于CNA方法可以识别共同的原因和因果链结构,它不需要知道哪些因素是内生的,哪些因素是外生的,这些因素可以从数据中推断出来[25]。此外,从技术上来说,这一方法有四个特点:一是求出严格最小化因果模型结果的充分必要条件;二是将所有前置的因素视为内生的;三是通过因果模型定制的优化算法对构型进行简化;四是不会纳入反事实证据。

2.2 案例选择与变量赋值

根据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因果链条分析框架,使用理论抽样的方法对案例进行搜集与选取。案例选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案例所涉及的领域必须是公共领域;二是案例具有公共议题延伸的可能,即案例所反映的问题能够达成共识;三是案例在发生过程中必须具有较高的讨论度;四是考虑到方法的适用性,一般要求10~80个案例为宜;五是能够获得研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获取案例的过程为首先以微博平台为载体检索以往关注度较高的、排名前50位的网络舆情新闻作为初步的样本,其次通过学术文献与报刊资料对选取的初步样本中涉及的案例进行进一步了解,然后再参考历年《中国互联网舆情研究报告》以确定各案例资料的详实程度,最终共确定了时间跨度从2016—2020年的22个网络舆情热点案例。其中条件与结果的赋值情况如下,需注意所有0~1均代表不同的模式,其概念均不具有指向性,只具有分类的意义:

a.认知可及性。认知可及性是指公民的现实生活场域与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场域的距离。用1代表事件认知场域为可及性强,用0代表事件认知场域为可及性弱。

b.舆情发酵模式。用1代表波型传播模式,用0代表链型传播模式。

c.舆情传播路径。用1代表话题衍生型,用0代表平息复起型。

d.政府回应性。以政府对舆情事件回应速度和回应有效性为判定标准,二者只要存在一个低,则认为政府回应性低。同时也将结合事件产生谣言的特征进行辅助判定。用1代表政府在舆情发酵前对舆情事件进行了有效回应。用0代表政府对舆情事件在发酵前进行了无效回应,或是在舆情事件发酵后进行了有效回应,或是在舆情事件发酵后进行了无效回应。

e.媒体炒作性。媒体炒作性以事件中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意见领袖”等自媒体集聚的程度进行判定,如果集聚程度较高则赋值为1,出现集聚程度较低的则赋值为0。

f.信息内卷化。根据信息内卷化的定义,通过舆情事件是否在公共领域产生了共识性压力为判断标准。内卷化是指舆情事件进行了激烈讨论但逐渐偏离公共议题或是没有对政府形成实质性压力的情况。用1代表出现了内卷化,用0代表没有出现。最终的赋值如表1所示。

2.3 构建真值表

进行一致性分析和识别因果链之前需要构建真值表。为简化分析,用R、F、C、Z、M分别代替条件变量“认知可及性”“舆情发酵模式”“舆情传播路径”“政府回应性”“媒体炒作性”,用X代表结果变量“信息内卷化”,真值表如表2所示。

表1 案例赋值表

表2 真值表

3 研究结论与讨论

3.1 数据结果

通过使用R 4.1.0软件中“CNA”程序包,对以上22个典型信息内卷化案例进行一致性分析,获得最简充要构型(未设置阈值),如表3所示。在最简充要构型表中,当认知可及性、舆情发酵模式、舆情传播路径、政府回应性、媒体炒作性和信息内卷化等6个条件变量的字母为大写时,表示其取值为1;字母为小写时,表示取值为0。此外通过最简化分析,得到的6条因果路径均为结果为X的最简充要构型,表明本研究所有的案例均指向网络信息内卷化的存在,这与前文的研究框架相吻合。

表3 结果为X的最简充要构型表

第二步,放松假定,寻找中间要素。将一致性分析中覆盖率的阈值放松至0.9,然后得到结果分别为X的最小充要构型和结果为z的最简充要构型,如表4、表5所示。这两组构型中的R*X、f*X、C*X均包含有“信息内卷化”存在的情形,这不符合前文的理论预设,并且与表3中的结果相悖,所以将排除这些构型而将f*M、r*f*c、f*M、R*c*M等因素组合纳入后续分析。

表4 结果为X的最简充要构型表

表5 结果为z的最简充要构型表

将前两步的分析结果最终合并为36组复杂解,也即36条复杂的因果路径。结果表明,导致信息内卷化存在的过程中有两个内生因素,即“政府回应性(Z)”和“信息内卷化(X)”。此外,对于政府回应性较弱(结果为z)有6条因果路径,对于信息内卷化存在(结果为X)有6条因果路径。因此可以认为存在36种条件构型导致网络信息内卷化(结果为X)。

3.2 “信息内卷化”影响因素的路径结果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结果,形成信息内卷化存在(结果为X)有6条路径,即①z*M <-> X;②C*z + c*M <-> X;③F*z + f*M <-> X;④ r*c + F*z + C*z <-> X;⑤ r*z + F*z + c*M <-> X;⑥ r*z + f*M + c*M <-> X,这6条路径与案例对应,构成信息内卷化存在(结果为X)形成的路径。将相同条件进行合并,用z*M、C*z、c*M、f*M、F*z、r*z、r*c总计7个变量组合性条件进行分析,其表述分别是政府回应弱*媒体炒作性强、话题衍生型*政府回应弱、平息复起型*媒体炒作性强、链型传播*媒体炒作性强、波型传播*政府回应弱、认知可及性弱*政府回应弱、认知可及性弱*平息复起型,具体路径如图3所示。通过以上6条路径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出现信息内卷化的认知条件。路径显示,信息内卷化的生成与认知可及性较低有关,有两组构型(r*z、r*c)支持了这一结论。作为网络舆情事件的逻辑起点,在认知可及性较低的情况下,其与政府回应性较弱以及平息复起型的传播路径的共同影响会导致信息内卷化的发生。认知可及性是公众对于事件的认知距离,比如“抹香香”事件、重庆保时捷女司机打人事件、北京“低端人口”风波、严书记事件等都具有较低的认知可及性。这种特征意味着公众普遍认为这类事件与自己的距离较远,并不会影响自己。此时,一旦政府回应不及时,或者这类事件之前发生过而此时再度发生,就会导致信息内卷化产生,事件沦为争吵和骂战。

图3 信息内卷化生成的因果链条

二是政府回应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从路径结果来看,政府无效回应会直接影响信息内卷化的形成。政府在回应过程中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会影响舆论走向,进而造成事件发展的失控。特别是在自媒体频繁下场造谣炒作、事件本身属性为第一次发生、事件本身呈现波型扩散迅速传播、公众认知距离普遍较远的情况下(z*M、C*z、F*z、r*z),回应性一旦降低,几乎必然发生信息内卷化。政府回应是为公众提供一个思路框架进行讨论或者话题的延伸,以生成公共空间避免信息内卷化。

三是自媒体的大量集聚容易造成内卷化。在路径中显示,在自媒体大量集聚并且政府回应性不足的情况会直接导致信息内卷化的产生,而平息复起型的传播路径以及链型传播的发酵模式与媒体炒作共同构成内卷化的因素(z*M、c*M、f*M)。可以看出由于自媒体发展过程的不规范和监管缺失,导致部分自媒体为热度提供虚假信息,从而煽动公众情绪使得网络空间失控。

四是传播路径不同造成信息内卷化的因素也有差异(C*z、c*M、r*c)。衍生型传播路径更多的是话题的联动,其不稳定性使舆论多维度展开产生信息模糊与复杂化的问题,此时政府回应的不及时或者无效易造成信息内卷化。而当舆情事件反复发生、平息复起时,这些曾经被讨论过的话题再次被引爆的时候,其理性程度会上升,但当有媒体的频繁炒作或者公众认知距离较远的时候也容易造成信息内卷化。

五是任一发酵模式都有可能造成信息内卷化(f*M、F*z)。波型传播模式是以主体社会网络为中心向四周扩散的传播形式,其具有传播时间持久、传播范围相对封闭的特点,要想破坏此种传播相对不易。而一旦出现政府回应性较低的情况,就有可能在封闭的讨论空间中不断重复直至形成内卷化。链型传播模式主要以单体传播为主,并构成多层传播链。它将使得舆论话题变得更加开放、具有多重信息爆点,但传播的时间相对不可持续。所以,具备链型传播模式的舆论话题,一旦被媒体频繁炒作,就会将其引导至负面情况。

3.3 信息内卷化因果链的结果分析

研究结果得出多达36条的因果链条,这说明信息内卷化的发生是复杂和多样的。在结果为z的构型中,X全部为形成政府回应无效(z)的产生原因,这表明信息内卷化本身也会形成政府的无效回应。当公众认知可及性较高又存在信息内卷化现象时、当舆情事件是链型传播且存在信息内卷化时、当话题具有首发性且又存在信息内卷化现象时,都会造成政府的无效回应。从结果看,信息内卷化及与政府无效回应互为因果、相互影响。另外,政府的无效回应将会导致信息内卷化,至少存在一种信息内卷化的路径是由于政府的无效回应导致的。由表5可得结果为政府无效回应的路径,其因果链如图4所示。

图4 政府无效回应生成的因果链

在因果链条中,r*f*c这一条件具体表述为认知可及性低*平息复起型*链型传播,构成了政府回应的无效性。在这条路径中如果认知可及性较低时,爆点不明显,再加上这类事件此前已经发生过,政府在第一时间对该舆情的重视并不会太高,而链型传播又具有开放性强的特点,这使得政府的回应难以把握重点,公众不满意政府的回应。f*M这一条件具体表述为平息复起型*媒体炒作强,在话题反复发生的情况下,自媒体的频繁炒作、引导话题也会使政府难以招架,导致回应的无效性。R*c*M具体表述为认知可及性强*链型传播*媒体炒作性强,在链型传播下,政府一方面由于媒体炒作难以准确掌握舆论动向,导致事态失控;另一方面政府的回应在公众认知可及性强的情况下往往得不到公众的满意。此外,C*X、R*X具体表述为话题衍生型*网络信息内卷化和认知可及性强*网络信息内卷化,说明在发生了网络信息内卷化的情况下,由于话题的首发特征,政府对于话题的识别与掌握的速度较为缓慢,难以及时回应公众的诉求,另外,由于公众对事件的认知距离较近,对于政府的回应往往不太满意,由此造成了政府的无效回应。从结果来看,提出的理论与因果链均得到较好验证。

4 构建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路径

网络信息内卷化是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容易发生的一类现象,其发生容易造成网络舆情治理的“绩效损失”[26-27]。而如何避免网络舆情事件走向信息内卷化的死胡同也是政府部门治理网络舆情能力的综合性体现[28-29]。

基于CNA方法,得到进一步可讨论的结论。该方法并不强制设定理论中所界定结果变量的唯一性,而是在具体的算法中确定可能的结果变量,这是CNA方法与QCA方法最大的不同,进而CNA方法能够检视出实际可能存在的潜在因果性和因果路径[30]。正因如此,使得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并不仅是多个影响因素的“多重并发”关系,而是更进一步体现其不同因素之间存在先后影响的“因果路径”。而实际中研究其因果路径则可能具备打破潜在传播因果链条的可能。研究结论存在两条并行的因果路径,即一是以信息内卷化为结果的因果路径,二是以政府无效回应为结果的因果路径。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信息内卷化和政府无效回应之间存在某种因果的互构性,即内卷化会导致政府回应无效,而政府回应无效又会引发信息内卷化。在这一路径下,信息内卷化的影响更多的是由网络舆情事件特点、空间和时间传播特性等客观因素来决定,而政府能否有效回应则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即政府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来回应舆情的发展。而这一能力的构建相比较信息内卷化来说则显得更为具有主观能动性,其随机性影响也相对较弱。从这一角度,回答信息内卷化如何消解的问题则转变为回答政府如何构建有效的网络舆情回应能力。从网络舆情政府回应能力出发,本文将回应能力在舆情发酵过程中分为舆情的预测能力、舆情介入能力、舆情导向能力、舆情信息要素识别能力、舆情信息要素修正能力和舆情信息要素互动能力(如图5所示)。

图5 政府舆情回应能力结构

一是舆情预测能力。舆情预测能力是指对于相关舆情具备提前预警的能力。在舆情信息传播过程中,大量的舆情事件是反复出现的,传播模式中的平息起复型反映的是同一个话题的舆情会被重复的炒作,针对该种舆情,政府则需要提前建立预警机制,对于相关话题提前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

二是舆情介入能力。舆情介入能力是当舆情发生的时候,政府应该在什么时候介入,回应还是暂时保持沉默的选择能力。舆情发生的初期,舆情内容并不必然与政府相关联,但是随着舆情的发酵,同时伴随中国社会心理对于政府“大家长”角色的依赖,则会将政府卷入到舆情中,并将政府责任无限夸大,对于这类舆情政府在舆情初期往往较为忽视,任其发展到中期则显得被动,最后不得不回应的时候则有可能是将扩大政府责任作为代价来达成一种暂时的妥协。还存在另一个极端的可能,舆情发展的初期特别需要政府及时介入,并保证该类话题在公共领域得到充分探讨,但政府没有及时介入,后期则完全走向失控的“骂战”和“剧情反转”的闹剧。对于网络舆情走向,政府初期介入能力至关重要。

三是舆情导向能力。舆情导向能力是舆情介入后,如何将舆情向正确方向引导的能力。导向能力是在介入之后随之产生的能力,当政府介入舆情之后,如何能把舆情向正确方向引导,如借一件舆情事件对某种公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收集民意,或是通过一个舆情事件来修正潜在风险等。这些政府所要追求的价值,如何能够通过介入后的导向来得到实现是舆情处理的关键问题。

四是基于舆情介入能力和舆情导向能力延伸的舆情管理能力。其包括舆情信息要素识别能力、舆情信息要素修正能力和舆情信息要素互动能力。识别能力针对整个舆情过程的作用不同,在舆情发生的初期需要对舆情进行判断,舆情发生的中期需要对舆情发展中公众的情绪、媒体的态度、舆论的走势等等进行识别,进而能够为舆情介入和导向提供基本的决策依据。修正能力是针对舆情发展过程中,一旦舆情偏离控制则需要政府能够对舆情进行路径的改变,从而控制住舆情的发展态势。互动能力是针对舆情发酵过程中,政府如何与媒体、公众进行有效信息交换的过程。互动能够帮助政府有效地形成信息在不同主体间的传递,则在舆情治理中形成良性的信息循环,而不是信息内卷化。

五是能力的干扰项。舆情事件的特征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其涉及到公众对事件可及性的感知,事件可及性越强舆情发酵和失控的可能性就越大。一般来说,事件特征和认知可及性会干扰政府舆情介入的能力。其他媒体信息介入包括个体层面(个人社交账户、“大V”)与群体层面(官媒、传统媒体、自媒体、智库)介入会干扰政府舆情导向能力,此时强调的是由于不同声音介入后所传递的信息会迅速杂乱产生噪声。信息内卷化会整体干扰舆情的管理能力,由于信息不断自我重复,导致政府对信息要素的识别、修正、互动都会减低,从而使得整个舆情管理能力弱化。从舆情本身的周期看,舆情结束后会形成信息反馈进而成为下一次可能舆情的初始状态,由于存在不同事件遗留下来的信息,其反馈的结果也会不同,同时也决定了下一次舆情发生可能的起点。

现阶段,我国政府舆情管理所面临的环境非常复杂,既要面对政府本身行为产生的各种舆情信息,还要面对社会问题引发的各种舆情信息,舆情治理效率高会大大增加政府最终治理结果被感知的力度,并直接影响到政府治理绩效的最终结果。从这一视角出发,政府需要构建系统的舆情治理能力,应着重从舆情预测能力、舆情介入能力、舆情导向能力和舆情管理能力四个方面成体系推进,并充分识别干扰项,有的放矢进行顶层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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