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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与建议

2022-11-29何荣华

关键词:知识产权

何荣华

(五邑大学 政法学院, 广东 江门 529020)

依法治国是最可信的国家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工作,他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全面,博大精深,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知识产权保护是法治工作的一部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2]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根本途径。学者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3]、理论体系[4]、核心内容[5]、内涵[6]、形成脉络[7]、立法原则[8]、逻辑理路[9]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观[10]、全球治理观[11]、产权观[12]等进行了研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观的研究不多,或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人知识产权法治观的生成逻辑[13],或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4]。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观作为开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指导,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某些国家打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大旗,禁止其企业向我国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企业出售各类芯片,将我国多家企业、个人列入“实体清单”,导致我国消费市场上芯片价格大幅上涨。今年前三季度,华为销售额下滑超过30%,与此同时,高通、苹果的销售额上升超过60%。“卡脖子”事件应引起我国充分的警醒和反省。其实,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并非仅限于芯片领域。为何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世界正经历百年巨变,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竞争环境日趋复杂,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的到来,再加上新冠疫情的肆虐,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更多挑战。面对“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我国高新科技领域创新能力不足”的现实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家高质量发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观

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习近平以我国国情为基础,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提出了全面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观点。

(一) 习近平知识产权保护观的阐述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对外开放等密切关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激励创新、规范市场、打造品牌、扩大开放的国家战略,又是顺应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迈向创造大国,从追求数量迈向提高质量两个转变的必然选择。习近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阐述,经历了从“保护好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早在2013年《财富》全球论坛贺信里就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5年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保护好知识产权”,2018年博鳌论坛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0年中央政治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学习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后,他在《求是》发表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15],再次表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

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作品、技术方案、商业标识等客体,贯穿知识产权的创造、确权、管理、保护、运用、服务全过程,链条长且参与主体广泛,行政执法、案件裁决只是其中的环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在“全面保护”和“加强保护”。总书记指出,保护手段上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治理等综合方式,保护环节上建立审查授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个人诚信等全面保护体系;保护力度上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力度,重拳出击,震慑到位;保护范围上健全对基因技术、人工智能等新领域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注重传统文化知识的保护。

笔者认为,要多维度理解“全面”:一是保护对象全面,既包括常见的知识产权客体如技术方案、商标、作品、商业秘密,又包括新技术下出现的应受保护的创新成果如大数据、基因技术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根据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时立法修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参与保护的主体全面,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义务人(如专利权人、作品使用人、受让人、社会公众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公共服务平台、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等;三是保护的权利内容全面,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四是保护举措全面,既包括完善法律制度,又包括健全保护体制机制;五是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全面,既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等法律责任,又包括自律、诚信等道德责任;六是保护环节全面,贯穿于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过程。“加强”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保护水平,通过刑事立案、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记入信用信息记录等多种措施并举,严厉惩罚,产生不敢侵犯知识产权的威慑效果。

二、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有举措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在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专利授权审查标准、专利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得到了颁布和执行,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得到了统一和完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全链条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势正在形成。

(一) 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行业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否则相关主体很难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对此,国家进行了大部署。一是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从制度、保护体系、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对依法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定,[16]对提高转移转化成效、构建服务体系、推进国际合作做了具体安排,不断加强领导、鼓励创新、加大投入、狠抓落实[17]。二是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用、管理等各保护环节中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尤其是《纲要》和《规划》所做出的面向未来15年发展的顶层设计,绘出了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将大力推动解决我国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科技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及发展受阻问题。

(二)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

法治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需求的总抓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8]总书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在立法领域,我国从1982年到2007年先后通过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适应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这些法律平均约8年就被大修改一次,如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条款接近一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重大、共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或单独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指导各级司法机关更好裁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诉讼证据、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贯穿案件全流程;针对行政执法中的专业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这些法律制度的颁布和完善,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和行政管理质效起到了有益且必要的规则支持。

行政和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环节。在行政执法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新组建,国家反垄断局的正式挂牌,清晰了行政机关的职责;专项执法确保了依法防范和针对性查处,如在国庆假期围绕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民生物资到侵权假冒多发的批发市场等进行治理,围绕大型展会,采取排查、巡查、追查的措施。在司法实践领域,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经历了在民事审判庭审理-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过程。北上广和海南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实施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19]

(三) 知识产权运用产业化,对外转让国家安全化

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特性,是通过产权激励,让创新者通过使用、许可使用、转让、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与其技术创新相对应的经济回报,同时带动社会的发展。再好的知识产权,如果不能转化运用,不能产生效益,就谈不上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构建产业化运营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科技创新成果分配规则,对一国的科技、经济等多领域的安全及利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世界各国之间的科技力量对比悬殊,美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不惜采取封锁策略实施技术保护主义,足以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对此,习近平指出对外转让知识产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审查范围、内容和机制。[20]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规则,知识产权“既是国际经贸体制的‘标配’,更是本国创新发展的‘刚需’”[21],其保护必须深度融合世界秩序。当下,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相对弱势,企业稳定获得核心技术资源的能力有限,受到了诸如“卡脖子事件”的现实威胁。尽管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非常重要,国家也在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但必须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对外转让知识产权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前提。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芯片被卡脖子”事件充分说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还不足以匹配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下,建议从以下几点进一步落实总书记的知识产权保护观。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协同机制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型国家维系技术优势、保护贸易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政策,[22]通过激励创造、维护知识产权相关当事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技术的创造、运用、管理及交流合作,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则。当下,我国高新科技领域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基因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尚需进一步立法,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中医药、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等保护条例尚待制定。

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落实。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众多,分工各不相同,再加上我国多部门管理的现状,各主体各环节相互协调配合更加重要。比如一件专利从技术方案到维权,参与的主体包括发明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局、海关、法院、律师事务所、高校等,承担着创造、申请、审查、授权、无效、转化运用、行政查处、海关执法、维权、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等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这也是2004年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时,就有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高法、高检等17家国家部委参与,后来共有30多家参与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协同合作机制,共同完成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二)加大惩处力度,遏制侵权行为

有利可图,无须付出与侵权行为相对应的沉重代价,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屡禁不止频发易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3]是总书记的明确指示,调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积极主动性依法维权。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必须仰仗知识产权保护才可能得到持续投入,不断改进。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演讲指出,对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外企业都有需求。[24]中国将采取重大举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5]是对最严格司法保护的践行,离不开对应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和司法机制,如发挥临时救济措施、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指导性案例、技术调查官的积极作用,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发挥刑事惩罚的威慑作用。[26]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不断提高,一方面知识产权个案的判赔金额不断突破原有记录,如前不久格力与奥克斯案件,判赔高达1.6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金额不断提高。但数量巨大且逐年高速递增的知识产权案件,充分说明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依然频发高发。

建立司法审判、行政查处、刑事立案、个人信用记录相互协作的保护体制,重拳出击侵权假冒多发领域,惩处震慑到位。让侵权行为人在承担较大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接受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记入个人信用评价,正所谓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巨大代价,无利可图,主动停止。

(三)践行诚实信用,回归保护初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被遵照执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奖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激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初心是让全人类共同享有因科技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创新成果。然而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却出现了大量的不诚信行为,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国家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而出台的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产生了异化,甚至成为不诚信者圈钱的工具。奥运会期间,“全红禅”等109件商标被恶意申请注册;还有如为套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补贴注册僵尸企业买卖专利的;为收取使用费,将水印打在黑洞、国旗国徽图片上,在多地提起维权诉讼的;为评职称或项目结题,冒充发明人或将一件技术方案拆分为多件申请的。最令人惊讶的,是为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提供案件管理和法律数据服务的法律智能操作系统“iCourt”,竟然被人大毕业的知识产权专业博士邱某抢注。[27]国人做出的这些不诚信行为,在国际国内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发人深省。2021年12月10日,深圳某公司及其法人、员工,因提供虚假第三方签名、虚假地址等非法代理行为,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永久禁止申请,此前代理的15 000多个商标被全部作废。[28]在荷兰甚至出现“求中国人放过!我们不种这种枸杞不挖煤,你来申请专利干啥?”的笑谈。2021年1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今年已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81.5万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37.6万件。[29]如此海量的非正常申请或恶意注册,牵涉的主体并非少数,足以说明知识产权领域的不诚信行为已非常严重,“政府重信用,企业守信用,个人惜信用”的知识产权信用文化亟待形成。

加大诚实信用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制度,对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制定并严格落实不诚信侵权行为惩戒措施。“正义要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诚实信用亦然。无论是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商标代理所、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是企业、个人,如果一切以利益为中心,不能做到心怀对国家长远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知识产权专业的应有关注和敬畏,对国家政策法律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必要尊重和保护,再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一定有空子可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很难落到实处,人类共同福祉的增加和实现也只能沦为空谈。

(四)重视人才培养,发挥专业力量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强国靠创新,创新靠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专业人才的主导和参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和遵守,归根结底要靠人。在高质量发展中,作为创新主体的人是“第一资源”,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作用。[30]知识产权属于知识密集型领域,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如审判、技术调查、行政执法、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需要具有理工科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管理学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据了解,五邑大学充分利用理工科高校优势,已于2017年开设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实验班[31],每年培养100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至今已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走上如专利代理人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岗位,入职就能承担专利检索等实务工作,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后期,高校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学院、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与相关实务部门更多沟通交流与合作,尤其是理工科高校可尝试为所有工科专业学生分方向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多途径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四、结 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观,阐释了知识产权的功能定位,赋予了知识产权新的时代内涵,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32]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观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总书记的知识产权保护观是科技进步的需要,更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国际国内形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落实,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震慑有力的惩处措施、内心坚守的诚实信用和专业精湛的知识产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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