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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异化:表象、归因与消弭

2022-11-27何小雨冯志宏

关键词:异化用户信息

何小雨,冯志宏

(1.北海道大学 文学院,日本 札幌 060-8611;2.延安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下,随着科技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诞生了以海量数据挖掘为目的的智能算法架构,由此把人类带入大数据时代。这一时代的信息技术以大数据、云端服务和无处不在的传感器为基础设施,以语音和面部识别、信息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为表现形式,最终实现信息交流方式的创新性变革。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进作用的同时,也出现诸多问题。以信息推荐为代表的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弱化了个人对于信息获取活动的主体地位,使信息活动从人与世界的本真性关联异化为与人相对立的存在,由此严重影响了个体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异化表象

“所谓大数据,就是用现有的一般技术难以管理的大量数据的集合。”[1]大数据时代也是信息爆炸时代。信息是指人类用于构成其世界的必要元素,其既包含对于信息的获取和生产,也包含信息的内容。总体而言,信息可以被概括为信息活动。人类通过与环境的交互获得的知觉和知觉转化而成的记忆、经验和思想,以及将思想通过语言和文字进行传播的过程,都可以被称为信息活动。简而言之,本文定义的“信息”可以用“信息活动”这一概念进行更恰当地表达。同时,信息活动对于人类而言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本真性活动,它构成了人与世界的相互关联,并且是个体与他人和自我进行交互的工具。因此,信息活动具有双向性、互动性的特点,其离不开他者的参与。然而信息活动的本质却在于它的自主性和真实性。信息活动作为一种以获得对世界的知识为目的的认知活动,应当是一种属于个人的自由、独立活动,并且这种活动应当带给个体真实的知识,由此才能够达到信息活动的目的。大数据时代,技术正在改变人类与信息的关系,导致信息异化。“信息异化变成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异化的重要形式”,[2]其使信息活动失去了自主性和真实性。在大数据分析技术兴起之前,人类更多地通过接收信息来建立起对于世界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人虽然处于被动地接收信息的状况,但在这一过程中人事实上处于认知主体的地位。在大数据分析技术成为信息生产、传播和分发过程中的主流工具之后,人类与信息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信息不再作为单纯为获取和传播知识而进行的活动,在各种社交媒体和算法新闻媒体中,信息传播作为一种推行精准推荐的商业模式和政治立场的工具而存在。诚然,这样的传播模式同样能够带给人一定的知识,但这时的信息活动不再具有自主性,人们无法自主自由地去选择想要获取的信息,只能够被动地作为接收者等待大数据分析系统给自己分发信息;同时这种信息活动也不再具有真实性,“信息茧房”带给人的信息永远是片面的、封闭的,它无法实现获得对于世界真实认知的目的。在被封闭、被控制的信息流中,信息作为控制人类行为的工具而与人相敌对,此时的信息活动成了被异化的信息。在现实层面下,信息异化主要在以下现象中呈现。

(一)“选择性接触”中的信息异化

在第三代互联网(Web 3.0)时代,新兴的互联网新闻媒体不再同传统的新闻媒体一样单纯地将向受众传播信息作为职责,其正在逐渐向“算法媒体”时代过渡。所谓“算法媒体”,是指借助算法架构和大数据收集、分析互联网中用户的信息,从中分析用户喜好,进而根据用户喜好倾向来生成特定的新闻界面,以达到对用户的监视和信息的靶向传播。算法媒体的优势在于其实现了用户黏度的提升,“进一步重塑了信息传播样态,拓展了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3]但与此同时,用户接收的信息却只能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无法全面地获取信息。除了“算法媒体”之外,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信息推荐的社交媒体同样影响了人对信息的全面了解。通过内容推荐机制,大多数用户都可以从互联网海量信息中快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同时,拥有共同爱好和取向的用户也可以很容易地形成特定的兴趣小组,互联网也为他们提供了共同互动的空间。从表面上看,智能化、人性化服务给用户带来了便利,其也符合Web 3.0所倡导的为用户提供更多便利的宗旨。但长远来看,只接触自己感兴趣的单一化的人和信息却会使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变得表面化,用户无法接触多样的、全面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对世界的认知产生偏差,最终被封闭在“信息茧房”之中。

“信息茧房”概念由凯斯·桑斯坦在2008年出版的《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一书中首先提出。所谓“信息茧房”,是指束缚在有限的信息之内而无法全面地了解信息的一种状态。桑斯坦认为,对于一般的公众而言,他们的信息需求和阅读兴趣并不会涵盖所有的知识领域,在海量信息面前,用户会自由地选择自己想关注的话题,按照个人的兴趣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份“个人日报”,自主地去构建自己的信息圈。然而,长期只接触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缺乏对其他领域和人群的接触与认识,会限制用户对社会的全面认知,使用户的认知功能固化,被包围在封闭式、垄断式的信息流之中,用户只能听到自己想要听到的声音。桑斯坦将这一现象隐喻为“回音室”:人接收到的信息仅仅是赞同他的回音而已,于是这样有限领域内的信息流便如同“茧”一样将用户禁锢于其中,而这也仅仅是用户的“作茧自缚”而已。[4]

桑斯坦提出的“信息茧房”概念并不是特指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之下出现的信息窄化的现象。在一般意义上,传播学通常使用“选择性接触”(Selective exposure)探讨“信息茧房”所指代的现象。对于“选择性接触”现象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它通常指代人们主动接近可能支持自身态度、信仰和行为的信息,同时主动回避可能挑战自身态度、信仰和行为的信息之趋势。也即选择性接触是一种个人自发的、情绪性的行为,它属于人“趋利避害”的天性。但同时,“信息茧房”或“选择性接触”同互联网的发展一起经历了逐步深化的转变。可以说,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加速和扩展了“信息茧房”的影响。在传统媒体时代,作为仅有的公共传播媒介而存在,传统媒体内容的丰富性和可选择性远远比不上互联网时代的媒体,所以公众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接收到的信息对用户认知的影响较为有限。进入21世纪以后,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影响下,公众获得了通过网络发声和获取信息的权利。从此,可以从媒体中获得的信息便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被动接受型的信息,信息的传播由主流媒体传播逐渐转变为大众传播。这一转变大大提升了信息的丰富度,而“信息茧房”也逐渐成为普遍化现象。桑斯坦提出了其对于网络时代的担忧:在互联网多元化的表象下,可能隐藏着“信息窄化”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如今以算法技术对大数据的分析为核心的智能互联网时代得到极致表达。通过收集、分析用户信息进行对于用户兴趣和取向的预测,以及利用特殊的算法机制进行信息分发,信息的传播已经从互联网2.0时代用户自主选择信息的模式进化到向用户推荐信息,也即所谓的“靶向传播”的模式。于是,在大数据智能分析时代下,信息传播过程中增加了对于用户兴趣特征的挖掘以及个人喜好分析和预测的环节,实现了信息的精准投喂。于是,桑斯坦所担忧的“信息窄化”和“信息茧房”的风险逐渐以信息传播的目的呈现。

(二)“认知混乱”中的信息异化

“信息茧房”现象的蔓延不仅导致了信息固化,还进一步强化了阶级极化的趋势:不同群体之间如果接触的是不同的信息,那么在其与其他群体进行交流时就无法达到相互理解之目的,从而引起排外和言论极端化的后果。不仅如此,当信息技术为人提供了完全顺应其喜好和兴趣的“定制”的信息时,封闭的信息流却会将人限制于其中,反而使人对信息产生了“认知混乱”(epistemic chaos)现象。“认知混乱”正是信息技术对于人的信息活动操控所带来的后果,其主要体现在人将接收到的信息作为世界真实地反映在现实的世界中做出认证时,可能会发现这些信息并不如同自己所期待的那样提供给自己关于世界的真实知识;更严重的情况是,当人意识不到自己接收到的信息其实是被操控的信息而对其盲目信任时,各个不同阶层之间可接触的信息将会存在巨大隔阂。这种“信息隔膜”可能会消解社会中原有的共识、引发无谓的争论、加剧阶级之间的对立。如果说在桑斯坦提出“信息茧房”时人还具有对信息的选择权,那么在大数据时代,人在与信息接触时的地位已经由主动认知的选择者变为被动认知的接受者,“信息茧房”已经变得无可逃避。此时,这种信息活动已经不再能够称作人的本真性活动,此种对信息的操纵而引发的信息封闭和认知混乱正是信息的异化。

二、信息异化的归因

大数据分析技术广泛应用与资本扩张密切相关。天性追逐利益的资本与精准分析用户需求的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结合,打造出一个贩卖与购买的完美闭环,同时也导致了两方面的伦理问题。一是对大数据的收集、存储、控制和分析实现了对用户的监视与控制,进而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二是大数据分析技术与算法技术结合形成的算法媒体导致思想的单一化。大数据时代,信息异化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信息异化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变得越来越大,其正在成为巨大的社会资本。一些网络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对其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分析、加工和使用,有时甚至向他人出售或者互换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尽管一些国家就消费者权利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其法律制度依然不完善。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者无法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保护自己;或者虽然能找到相关依据,但维权过程却困难重重,对于信息侵权行为难以追责。于是,本来为人类服务的信息却成为压迫人类发展的工具。

(二)个人信息素养较低引起信息异化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使用产生大量信息。因此,大数据时代也是大信息时代。信息时代要求每一社会个体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信息素养是信息化社会中个体所具有的各种信息品质,其主要包括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与信息伦理等。大数据发展中,不同个体其信息素养也具有差异性,个体信息素养较低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导致信息异化现象。一是个体信息意识不强,在工作生活中存在无意识泄露信息等问题,导致信息异化。二是个体信息知识有限,信息拥有和掌握量不足,产生信息异化。三是个体信息能力不足,不能高效地获取信息,无法精准驾驭和使用信息,引起信息异化。四是个体信息伦理素质较低,信息道德意识不强,对信息道德关系认识不清、信息道德活动不符合伦理规范,引致信息异化。

(三)技术先验论导致信息异化

从形而上层面看,当代社会中对于大数据技术滥用的合理性来源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技术崇拜”,也即技术先验论。马尔库塞在其作品《单向度的人》中做出了对技术先验论的批判。他首先指出了发达工业社会中的一种极权主义特征,这种极权主义不是通过恐怖和威胁来达成控制,而是利用宣传和技术使人丧失批判性。马尔库塞对产业社会提出深刻批评:资本家借由大众传媒、广告、操作主义和技术理性,将一种确定的、商业逻辑的思维和生活方式根植于民众的脑海之中,为民众提供虚假需求,将个人整合入当今由生产和消费所主导的社会当中,此种思维方式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逐渐瓦解否定性思维,在整个社会和谐民主社会的表象之下暗含着变相的极权主义。马尔库塞将这种新型极权主义用来控制社会的逻辑定义为技术合理性。他认为:在发达工业社会,“技术的合理性已经变成了统治的合理性”。[5]导言8马尔库塞所提出的技术合理性来源于技术理性或者工具理性,这一概念最早由霍克海默提出,其在《理性之蚀》(Eclipse of Reason)中提出了“工具化的理性(Instrumentalized Reason)”概念,在后来翻译中被简化为工具理性。在霍克海默看来,理性的工具化意味着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工具化和实用化。在这一过程中,理性仅仅作为认识目的、决定目的的工具。当人类理性的主观性凌驾于客观性之上时,理性便不再作为无法在物质中进行验证的超越性价值的判断标准而存在,而仅仅具有支配自然和人类的“操作的价值”。如此一来,理性便不再具有自主性,反而只能作为迎合任何意识形态所需要的合理性的工具而存在。马尔库塞认为,发达工业社会下“劳动的科学管理和科学分工大大提高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的生产率。结果:生活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与此同时并基于同样的理由,这一合理的事业产生出一种思维和行为的范型,它甚至为该事业的最具破坏性和压制性的特征进行辩护和开脱。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和操纵一起被熔接成一种新型的社会控制形式”。[5]133

马尔库塞认为这种技术合理性来源于自然科学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对于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控制。自然科学是在将自然假定为生产的工具和材料的“技术先验论”的条件下得到发展的。“技术先验论”意味着不把工具和机器定义为技术,而是将工具和机器视为技术本身实现其自我发展和展现其本质的客观体现。在这种论调之下,技术成为一种先验于自然的、自身拥有发展动因的实体,于是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便同样合理地用于对人类自身的利用和改造。当技术达到了可以对整个社会进行变革或阻碍发展的高度时,技术本身就不再作为冷冰冰的机器而处于“中立”位置,而是会被运用于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在技术先验论指导下,技术应用所产生的信息反而成为统治人的工具,人成为“单向度的人”。

(四)“监视型资本主义”导致信息异化

“监视型资本主义”(Surveillance Capitalism)的概念由肖莎娜-祖博夫于2015年提出。祖博夫认为:监视型资本主义是一种以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发展为基础,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扩展而逐渐产生的新型经济力量。她指出:“我们面对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种强大的新型资本主义欲望所支配的,这是一种关于资本积累的新逻辑,我称之为监视型资本主义。”[6]其最根本的逻辑在于,通过利用大数据抽取技术无差别地收集用户在互联网中残留的信息,并将这些数据利用于广告收益和进一步的心理、行为预测。这些数据在大多数情况下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经济交易时留存的数据,如智能手机、家用智能助手、行动记录仪等各种智能化产品中所记录的用户信息;从银行、医疗机构等数据库中所获得的信息;从卫星、街景地图和公共摄像头中获得的数据;对于与经济活动无关的个人在日常使用互联网时留存下来的任何细小的痕迹,包括每一次点击、搜索的记录,以及电子邮件、购买活动的记录,甚至是拼写错误的单词也被记录下来,这些痕迹被康斯坦提欧和卡利尼科斯称为“日常操作”(everydayness),这些看起来无比琐碎的数据在利用时却可以起到巨大的商业效用。在大范围对用户元数据的搜集、挖掘之后,这些数据将进入分析的环节。该环节,所有的数据被抹去其带有的个人信息,它们会被划分成以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等标签为基准的相似的群体之中,然后这些数据便仅仅作为相似群体中的一个比特而存在。祖博夫将互联网公司对客户的态度称为“行式上的冷漠”(formal indifference)。这种态度表明,互联网公司所宣称的对用户的个性化定制和给人带来便利的个性化推荐暗含着对用户心理状态的无视,这正好与行为主义心理学不谋而合。当这些数据在被抽取、分析后,就会被应用于广告工业之中,并且在对于用户行为的预测以及调整的持续性的实验之下,监视型资本主义便逐渐能够控制和调整互联网用户的心理和行为,进而产生巨大商业监视效益。祖博夫将通过监视进行资本积累的互联网企业称为“大他者”(Big Other),取“无处不在的他者”之意,其中的先驱便是谷歌。如今,这种通过监视来获取商业利益的模式已经成为全球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的模板。祖博夫认为,这些“大他者”在进行资本积累的同时,还形成了一种新的统治权力。这种权力源自对所有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和认知权的独占,也即所谓的“监视的权利”。监视的权利不同于传统社会中基于统一的社会价值观以及一定的恐怖和威吓来巩固统治的权力。传统形式的权力可以被称作“权力的精神次元”;而监视的权利通过技术的普及在达到监视所有人目的的同时,还能够作为监视得到的信息的“拥有者”,将其贩卖给广告商或政府,所以这种权利被称为“权力的物质次元”。在信息通信技术无所不在地渗透之下,监视不仅仅是主体获取商业利益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将个体隐私权集中于一体的重要方式。在监视型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作为个体的人甚至无法逃离被监视的范围,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将无法得到保障。

三、信息异化的消弭

信息异化的本质在于原本属于人的信息活动变成将人禁锢于其中的、使人产生认知混乱的存在。此时的信息活动不再属于人自身,反而成为与人对立的异化的信息。如果把马克思劳动异化的概念与本文的信息异化概念比较,两者表现为结构性相似。马克思在其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劳动的异化如是定义:“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7]90“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7]91在马克思对于劳动的分析中,劳动作为人的本真性活动而存在,当它作为外在于人的对象与人相敌对的独立的力量而存在时,人就成为劳动的奴隶而使劳动异化。信息活动同样作为人的本真性活动而存在。当人进行越多的信息活动,在互联网中留存越多的信息,浏览更多的信息时,这些被操控了的信息活动却转而变成束缚人进行本真性信息活动的枷锁,使信息本身成为与人相敌对的存在。于是,人便成为被信息控制的奴隶而使信息异化。信息异化使人在信息活动中主体地位丧失。在异化的信息活动中,人不再以主体的角色来获取信息,而是作为被监视、被分析的客体被动地获取信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消除信息异化,重新夺回人对于信息获取的自主权,找回自己作为主体的地位。

(一)完善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消解信息异化必须限制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于数据隐私的挖掘和商用。目前,大数据挖掘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仍然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监视型资本实质上利用了社会进化的迟滞性,巧妙地在适用于监视操作法律和规章制度创造前开始合法监视,它成功地在隐秘的监视中实现了资本的累积。但即使法律制度允许下,监视资本也绝对不能正当化。然而,如果所有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均被IT企业所控制,那么这些隐私权的集合就可以成为维持监视操作的模糊性和正当化的工具,这时人们将会彻底失去质问监管资本正当性的权利。可以说,这种监视资本主义与前现代的极权主义或霸权主义相似,其都是通过单方面的控制和主张使得被管理的对象无法伸张自己的权益,从而避免了与被管理者之间必要的社会契约、规则和法律的支配。因此,监视型资本正在消解社会信任。针对监视行为被制度化、常态化现象,各国政府应重新审视监视行为的利与弊,慎重考虑这种权威的分配及所有权,制定针对监视型资本的监视行为的新型法律制度,有效化解信息异化,更好地保护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一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推进法律适用和落实执行等配套机制,提升犯罪成本,形成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闭环。二要注重政府管理与社会共治并进。政府牵头,通讯、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相互配合,发挥自身优势,推进社会共治,有效保护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三要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二)提高个体信息素养

随着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正在成为人类的核心资源。为此,必须不断提升信息主体的信息素养,使信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一要增强信息意识。信息异化从根源上来自现代社会中的操作主义和行为主义背后的政治、商业逻辑,也可以说,其来自愈加极权化的技术合理性的统治,或者技术背后的资本操控。但是,信息异化的本质却在于人本身对于信息的把握。作为信息活动的主体,人从认知活动中被异化。这意味着人丧失于本属于自身的对象中。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7]125在信息活动中,人需要认识到现代社会中所存在的对于信息操作和控制的现实。只有这样,人才能把握住自己作为认知活动主体的地位,而认知的对象也不会成为与人相敌对的独立个体。二要提升信息能力。大数据时代,由于信息主体对公共与私人边界认识的模糊性,一些人认为,如果被监视可以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性,那么自己的隐私也就不重要。对个人生活领域的监视固然能给人带来一定帮助,然而如果将这些好处与监视行为给监视资本带来的利益相比较,这些好处显得极为浅薄和渺小。这是因为监视型资本正是利用这些施加给用户和消费者的小恩小惠,摆脱其在道德上的不利地位。监视行为从本质上而言对资本有利而非对消费者有益。从长远来看,监视行为还会使消费者陷入信息异化和消费主义的困境之中。在目前社会与法律制度下,个体要明确了解自己正在被资本监视的事实,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拒绝继续将隐私权无意识地交由监视资本所控制。只有这样,公众对侵犯隐私的态度才会有所改变。三要遵守信息伦理。大数据时代,各类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必须重视信息的安全性、维护用户信息隐私,力争避免信息使用所带来的伦理问题。

(三)强化信息技术创新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海量增长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信息异化是其重要表现。消除信息异化离不开技术创新。只有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解决信息异化问题。一方面,要创新技术研发,从源头上降低信息泄露风险。无论是开发APP软件,还是互联网运营平台,必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减少信息漏洞,尽力避免信息非正常外泄。另一方面,创新技术监督,减少信息外泄可能。目前,大数据发展中信息不当外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给个体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要降低这种损失,必须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把先进技术运用于信息监管中,最大限度地保护数据信息,减少信息异化现象。

(四)规制资本运营

随着人类迈入现代社会,技术发展往往与资本积累密不可分。每一次工业革命都大幅推动了资本积累的广度和强度。与此同时,信息异化等负面现象也与之相伴。自然科学宣扬的“技术先验论”使得人类利用技术改造自然以及改造人自身具有了一定的正当性。这里所谓的“改造”正是利用技术顺应一部分人的欲望所进行的资本积累。于是,所谓的“技术先验论”或者是马尔库塞提到的“政治先验论”都变成了“资本先验论”。现代社会中,技术带来的极权特性体现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对于人的工具化和物化。正是在资本积累的要求下,信息技术才逐渐转变为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工具。随着信息技术在发掘并分析互联网中海量大数据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其随之便被利用于对互联网用户的信息窃取、喜好分析、行动预测,以及最终的广告投放。于是,在现代信息技术与资本主义的结合下,“监视型资本主义”应运而生。大数据时代,资本的逐利性和扩张性不断放大,对信息的合法拥有与非法收集、掌握并存,由此对个体和社会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为避免大数据时代资本的无序扩张和对信息的不当拥有和使用,必须进一步规制资本运营,把资本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减少其对个体和社会的危害,消除信息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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