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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的构建

2022-11-26柳铭心霍雨佳

中华家教 2022年4期
关键词:指导者标准儿童

柳铭心 霍雨佳

一、构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我国家庭教育法律和政策的具体举措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父母和家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1]为保障和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律和文件。2021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而且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角度提出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3]。

法律和政策从不同角度对当前家庭教育的主体、内容和方式方法,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角色定位和专业发展等作出了规定,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和有力保障,构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正是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政策的具体举措。

(二)促进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从规模化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4]从《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中可以看到,全国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有家庭教育讲师团10 699 个,讲师团成员共19.4 万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志愿者232.1 万人。可见,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面向儿童和家长具体开展的指导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受过专业和系统培训的人员,即家庭教育指导者,才能够胜任。

从“十三五”评估报告中可以看出,目前家庭教育工作者以兼职人员为主,多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志愿者组成。由于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相关职业标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普遍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基本上以短期集中培训为主,组织培训的机构比较繁杂,培训内容普遍缺乏系统性。这些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各地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从规模化转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已经成为规范家庭教育发展,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必须解决的问题。培养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在稳步扩大队伍规模的同时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已成为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5]这些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专业标准》的建立。明确家庭教育指导者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能够为指导者的培养、准入、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发展是职业化的基础和前提

随着我国对家庭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尤其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事”,更是“国事”,国家不仅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更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和社会支持家庭教育的义务。[6]《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7 条、第28 条明确提出要推进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第47 条则明确要求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7]可见,在“家庭教育指导师”正式进入人社部《职业大典》之前,其已作为职业角色存在于实践工作领域,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和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

“专业化”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在教育层面表现为一种学业类别,在职业层面则意味着具有不可替代性。[8]目前我国高校家庭教育学科课程建设薄弱、学科体系尚不完善,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师范生较少,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也较低。[9][10]作为专业人员,严格的专业培训和持续的主动学习是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路径,由此才能使指导者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理念,以及相应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11]

而“职业化”则是指一种工作状态的专门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稳定化。[12]从职业化的界定中可以看到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化的相关内涵: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化需要具有职业标准、准入机制以及考核评价机制;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通过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从而在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上符合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规范和标准。

因此,可以看到,对已经从事或即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其专业化发展是职业化的基础和前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职业化进程。[13]《专业标准》的制定能够在推动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同时,推动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职业化发展。只有以专业化发展为基础,家庭教育指导才能够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

二、构建《专业标准》的依据

(一)以全国家庭教育总体规划为政策依据,明确《专业标准》的定位和目标

作为家庭教育主责部门,近年来妇联、教育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上有力地推动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尤其是我国“家庭教育五年规划”系列文件的相关内容,体现了妇联、教育等部门在推动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具体落实举措的发展变化。

从《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开始,我国就提出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组建骨干队伍。[14]《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发展路径。[15]“十三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16]在前五个规划的持续推动下,《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不仅按不同类别将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三支队伍,还相应地指明了责任部门,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17]

《专业标准》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有关家庭教育指导者培养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要对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结构要素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家庭教育指导者应具备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并能引导工作者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因此,《专业标准》必须以全国家庭教育发展规划等为政策依据,充分体现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为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支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等为理论依据,明确《专业标准》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同时,家庭教育指导又具有“师范性”的特点和属性,也就是指导者的工作是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提升养育孩子的能力。因此,构建《专业标准》应当参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以下简称《大纲》),以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教师专业标准》),以这些政策文件作为构建《专业标准》的理论依据。

《大纲》从适用范围、指导原则、核心理念、分阶段指导内容及要求、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进行了科学的规范以及清晰和具体的说明[18],是全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专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为指导者应具备的专业理念、知识和能力提供了参考。《教师专业标准》从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两方面对教师专业标准进行了界定,基本理念主要包括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维度,是所有教师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内容(维度、领域、要求)主要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部分。[19]

有研究者从专业伦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方面对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素质进行了界定:专业伦理主要包括公益为先、儿童为本、家长主体;专业知识包括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专业能力包括观察与了解指导对象的能力、指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能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能力、与家校社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专业学习与反思能力等。[20]还有研究者提出家庭教育指导者除身体健康、具有指导精力、热爱指导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态度外,还应该具有有关学前儿童发展、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21]

因此,《专业标准》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应以《大纲》和《教师专业标准》为参照,同时结合家庭教育指导者工作的定位和特点进行构建和编写。《专业标准》的整体框架包括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三个部分。其中,基本内容分为“维度”“基本领域”“基本要求”三个层次。“维度”包括专业伦理与道德、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本领域”为每个维度所包含的领域,“基本要求”为每个领域的若干项具体要求,即从专业伦理与道德、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四个维度对基本领域分析的结果,是家庭教育指导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以当代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为现实依据,加强《专业标准》的时代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需求是指导服务体系建立的内在动力和决定因素。[22]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的变迁,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变化,核心家庭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结构模式,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隔代教养家庭等新的家庭形式开始出现。家长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教育理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家长在生活实践中所面临的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23]比如,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我国正式进入“二孩”“三孩”时代,这给本身是独生子女的“80 后”“90 后”父母带来巨大的挑战,“二孩”“三孩”家庭的教育指导需求也日益增多。再比如,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倾向,家长对孩子在学习方面的关注和期待远远高于家长对孩子道德品质、行为、兴趣爱好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关注和期待,家长的关注点与孩子的成长需求存在偏差,等等。[24]但是由于大部分家长对儿童发展、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有限,家长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难以自己解决,需要借助外界提供专业、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有研究者比较了“80 前”与“80 后”父母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期待,发现“80 后”家长群体更注重家长的“参与意识”和“主体作用”;更期待开展“个性化”的指导服务,以满足不同家长的需要;更期待指导者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更期待指导者能够深入家长和儿童的情感领域,正确处理情感与理智的关系和重视榜样氛围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25]可见,新时期家长需求的变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导者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因此,《专业标准》应以当代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现实需求为依据,在专业知识方面,既要涵盖儿童教育与发展的知识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一般性知识,也要包含随着时代发展而产生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内容,比如,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儿童权利的知识、家庭建设的知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知识等。在实践工作方面,既要重视掌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基础技能,也要回应广大家长更为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基于家长需求的《专业标准》应成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胜任力的基本保障,引导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大纲》中指出,家庭教育指导是指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应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儿童为本、家长为主体的原则。[26]在此基础上,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师范性”的特点,本文认为应当增加“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两个原则。因此,家庭教育指导者应坚持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第一,思想性原则:遵循党的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落实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第二,科学性原则:遵循家庭教育规律,特别是生活教育的特点,为家长提供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第三,儿童为本原则: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保护儿童各项权利,促进儿童自然、全面、充分、个性发展。

第四,家长主体原则:确立为家长服务、提供支持的观念,尊重家长意愿,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家长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注重家庭建设和良好家风传承,促进亲子互动、共同提高。

第五,能力为重原则:把专业知识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相结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终身学习原则: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二)基本内容

《专业标准》从“维度”“基本领域”“基本要求”3 个层次,梳理出“专业伦理与道德”“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4 个维度、18个基本领域的49 项基本要求。

1.专业伦理与道德

专业伦理与道德指家庭教育指导者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指导服务工作对指导者行为的道德要求,是保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量所必须具备的品质。

《专业标准》从“专业自律”和“专业自觉”两个领域对家庭教育指导者提出了5 项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领域一:专业自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敬业精神,公益为先,坚定为家长、为社会服务的信念。

(2)遵纪守法,遵循公序良俗,坚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界限,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维护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良好从业形象和声誉。

领域二:专业自觉

(3)认同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价值和时代意义,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建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尊重家长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地位,以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为要任,做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成长的支持者和引导者。

(5)遵循教育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规律,理性回应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的需求,科学指导、专业服务。

2.专业理念

专业理念是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观念、价值体系的理解和认同。

基于《大纲》中提到的家庭教育指导的8 项核心理念,《专业标准》从“儿童发展与儿童保护”“家庭与家庭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家庭教育指导”四个领域,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理念提出了10 项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领域三:关于儿童发展与儿童保护

(1)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

(2)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

领域四:关于家庭与家庭教育

(3)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

(4)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5)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

(6)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

领域五: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

(7)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8)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

领域六:关于家庭教育指导

(9)家庭教育指导是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提升的专业性工作。

(10)家庭教育指导兼具教育性、生活性和社会服务性。

3.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必须学习掌握的基础知识及工作流程方面的知识。专业知识是指导者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

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知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本体性知识,即指导者要向家长传授的知识,是指导者提高家长的教育效能需要具备的知识,主要包括儿童身心发展、家庭教育、家校(园)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二是条件性知识,是指导者如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知识,主要包括成人学习的特点和成人教育的相关知识和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相关技能技巧的知识等。

根据家庭教育指导者应具备的两类专业知识,《专业标准》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知识”“通识性知识”“儿童发展与儿童权利的知识”“家庭家教家风的知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知识”“家庭教育指导的知识”6 个领域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知识提出了18 项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领域七: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知识

(1)理解并掌握《家庭教育促进法》(尤其是“家庭责任”中提出的开展家庭教育的“六项内容”及需要合理运用的“九种方法”),以及其他有关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

(2)理解并掌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其他关于儿童、家长和家庭教育的政策和文件。

领域八:通识性知识

(3)了解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领域九:儿童发展与儿童权利的知识

(4)了解并掌握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重视儿童发展的顺序性、阶段性和差异性。

(5)了解并掌握儿童发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6)了解并掌握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特点,把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问题和需求,掌握基本应对方法。

(7)了解并掌握儿童权利的主要内容和儿童权利保护的方法。

领域十:家庭家教家风的知识

(8)了解并掌握家庭教育的基本原理和知识,把握家庭教育重在立德树人、核心在于教孩子如何做人。

(9)了解并掌握家庭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任务,以及各阶段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10)了解并掌握不同类型家庭的特点和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11)了解并掌握家庭建设对儿童的影响,家庭成员共同构建优秀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12)了解并掌握家庭教育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领域十一: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知识

(13)了解并掌握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目标、职责及方法等协同育人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14)了解并掌握家校社协同育人基于家长、学校、社会的协同的方法知识。

领域十二:家庭教育指导的知识

(15)了解并掌握家庭教育指导的目标、任务和方法等基本原理性知识。

(16)了解并掌握知识传授、咨询沟通、活动组织、课题研究等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技能的一般规律和方法知识。

(17)了解并掌握开展家庭教育的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方法。

(18)了解并掌握新媒体工具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运用方法,能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指保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定目标的方法和技术,也就是指导者基于家长的需求和水平,选择合适方法向家长传递信息和资源,协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方法和技术。专业技能是指导者顺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根本保证,是指导者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标准》从“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评价与反思”“咨询与传播”“沟通与合作”“专业发展”6 个领域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提出了16 项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领域十三: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掌握和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研究和分析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掌握和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发现和分析家长家庭教育的现状、需求和问题。

领域十四: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

(3)根据家庭教育活动的规律及实际需求,设计家庭教育指导的活动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4)实施中注意过程性的反思与总结,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计划,使之更为有效和合理。

(5)实施中善于利用家庭教育指导的资源,并协同相关力量,发挥志愿者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领域十五:家庭教育指导的评价与反思

(6)掌握和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科学、全面评价家长、家庭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机构的变化和发展。

(7)引导家长或机构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和反思,分享学习体会。

(8)掌握和运用评价与反思指导实践及完善理论。

领域十六:咨询与传播

(9)掌握和运用知识传播的方法,有效宣传和传授家庭教育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方法。

(10)掌握和运用咨询工作的科学方法和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及家庭教育工作相关咨询。

领域十七:沟通与合作

(11)了解家长及其家庭,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交流,建立和维持彼此信任的关系。

(12)与同行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13)与家庭教育相关机构及专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领域十八:专业发展

(14)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5)针对家庭教育指导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16)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第一,各级家庭教育工作管理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质量考评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据《专业标准》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第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家庭教育指导者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重视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指导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师资培训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第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人员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本机构指导人员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指导者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指导服务家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研修和培训,促进指导者专业发展。

第四,家庭教育指导者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指导服务实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主动参加专业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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