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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启动

2022-11-25

农村百事通 2022年16期
关键词:养育检察机关救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22年3—12月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

《通知》指出,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按照《通知》,对于因就业遭受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而导致生活困难,且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案件办理地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部门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全面梳理救助线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书、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等。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妇联组织移送的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结后应当向妇联组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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