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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语境中的“人民”概念

2022-11-24陈昌丰

理论界 2022年8期
关键词:个体性人民话语

陈昌丰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1〕“人民”是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的标识性概念,而把在西方国家语境中生成的“人民”所呈现的内涵、价值及意义,直接运用到对中国实践中生成的“人民”的理解,这种做法既忽视中西方词语对译及接受中存在的差异,又脱离中国实践所赋予其特定的语境,各种错误思潮也正是以此肆意建构所谓的“人民”来标榜自己。特有的实践赋予概念生成及变迁的特定语境,中国实践中生成的“人民”概念应基于中国语境来考察。本文尝试从理论语境、实践语境和价值语境对“人民”概念进行思考,力图呈现其在中国语境中的生成及演进历程。

一、理论语境中的“人民”

人民是受政治理论规制的概念,不同的政治理论必然呈现不同的“人民”。从“君权神授”到“天赋人权”、从“人民主权”到“人民主体”,“人民”正是嵌入政治理论转变及发展的阐释之中实现自身的出场及变迁,即“人民”出场及变迁的直接原因是更为宏观意义上的政治理论的转变及发展。从“人民”概念在中国的演变历程来看,人民历来都是不完全意义上的整体性概念,整体性内涵受到等级、资产、阶级等因素的限制,只表示部分人的集合,个体性内涵是在人民整体中不断追求个体现代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先进性个体。“人民”在中国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体现在整体性内涵和个体性内涵自身以及各自之间转换的演变,其演变背后呈现的是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之间的动态关系。

第一,由古代民本思想的“人民”到近代人民主权理论的“人民”。

古代中国政治话语中的“人民”是没有独立政治人格和缺乏个人权利观念的臣民,臣民观念压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的个体性内涵难以生成。“民”作为一个表达底层百姓的群概念,相对于单独个体的“人”更符合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因而“人民”更多是从“民”这个整体的视角来理解,是基于“官本位”并受到等级限制的整体性概念,特指受到封建阶级压迫的底层百姓。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陷入危机四伏的境地,一批“睁眼看世界”的近代知识分子开始接触和学习西方,受西方人民主权理论影响的近代知识分子在批判“官本位”的整体性“人民”中大力宣传君民平等的个体性“人民”。宣传君民平等的首要功绩在于打破中国传统思想的禁锢,是“人民”语义由传统到现代转型不可缺少的理论准备阶段。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近代知识分子以西方公民文化和西方人民主权理论赋予“人民”新的民德和权利要素,使之迅速摒弃懵懂、愚昧、怯懦等传统语义而获得独立、平等、自由等现代内涵,逐渐区别于中国传统政治话语中的黎民、草民、臣民等概念,被认为是基于“天赋人权”的平等个体,“民”与“人”之间对立关系逐渐消解。“人民”的个体性转变,摆脱传统“官本位”思想的遏制,开始由古代“民本”向近代“民权”发展,为近代中国政治转型开辟一条通径。

近代知识分子对西方人民主权理论的接受,旨在通过赋予“人民”个体性内涵的改造,激发普通民众主权意识以及权利意识的觉醒,以达到救国家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目的。但把“个体性”的改造作为国家建构的手段,既与当时强调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不相符合,又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强调的人民整体性不相契合,当革命的任务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时,更倾向于强调整体意识。孙中山从民族统一的角度出发,旨在通过整体人民来达到民族国家的建构,认为基于整体性上的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即“国家之本,在于人民”。〔2〕但资产阶级的阶级属性使他们对“人民”的改造具有不彻底性,没有明确的阶级定位和发展方向,是一个包含着全民性意义的整体性概念。而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人民又只是受到资产限制的整体性概念,拥有选举权的人民是“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者,有值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者,在小学校以上毕业者或有小学校以上毕业相当之资格者”。〔3〕可以看出,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资产阶级基于人民主权理论而使用的“人民”是对“有产者”的称谓。

第二,由近代资产阶级人民主权理论的“人民”到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人民”。

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看来,民国宪法中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性概念,以突出整体性内涵来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对人民权利的规定没有落实到具体个体。李大钊认为,资产阶级正是利用“人民”一词所具有的抽象性,“把半数的妇女排出于人民以外,并把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男子排出于人民以外。”〔4〕陈独秀也指出,民国时期的“人民”并不缺乏宪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人民权利被束于宪法“高阁”,使之处在“悬空的状态”,宪法成为“一纸空文”。〔5〕资产阶级正是以这样含糊的“人民”来做到无所不包,是一个用资产等因素来限定的不完全整体意义上的概念,他们所宣称的自由、平等、博爱只是在国家层面的抽象表达,而没有在人民现实生活中得到具体呈现。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方面强调资产阶级所宣称的“人民”往往没有明确的阶级定位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又强调应当建立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这种对“人民”的双重阐述影响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观察。虽然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并不完全拒绝使用“人民”一词,但已开始使用“庶民”“劳工”等概念代替资产阶级人民主权理论的抽象的“人民”,以此表示受压迫剥削的劳动者身份。直到毛泽东把“敌人”概念引入,对“人民”认知、选择和定位开始寓于“朋友—敌人”框架中理解,以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对其作重新解释。“朋友—敌人”理解框架不是传统阶级二元对立的界定标识,而是以多元维度为基础的二分式划分标准,也为毛泽东由单一维度的“阶级”概念转变为“人民”这一多元维度的概念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提供方法论前提,形成对“中间”阶级进行具有张力的定位。当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对人民的界定表现出革命主体的跨阶级特征,当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原来因为民族矛盾而被吸纳进入人民范畴的许多剥削阶级成分,再一次表现出与革命阶级的紧张性。而且中国共产党会对“人民”进行符合其政治理念及发展需要的理论建构,而这样的建构不是基于近代人民主权理论对人民进行“天赋人权”的论述,而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对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主体的内在规定,与资产阶级国民性改造话语全面否定中国民众形成鲜明对比。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作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历史主体的“人民”,依然更突出表现为整体性概念,其目的是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即要发挥各个阶级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需要突出“人民”与实现国家工业化历史主体相对应的整体性内涵,并强调整体的先进性。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30年里,我国基本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家工业体系,为改革开放后实现作为个体人民的幸福打下重要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政治现代化的发展,个体的权利意识不断彰显,“人民”也逐步吸收“公民”概念中有关个体权利的规定,向个体权利实质性回归,加上“公民”概念的广泛使用,社会全体成员将由“公民”所覆盖,即在数量上的精准界定能够准确表达社会全体成员以及每一个个体,“不先进”的因素也由“公民”来承担,推动人民个体的现代性和先进性的结合及发展,人民整体的先进性更加凸显,并在整体现代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追求人民整体的完全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唯物史观对人民主体的肯定,站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上,对“以人民为中心”中的“人民”范畴进行更加透彻的诠释。“以人民为中心”既强调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把握作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人民,又将价值旨归定格为每个个体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强调人民是具有现代性和先进性的个体,准确把握人民整体性和个体性辩证统一的关系,既防止在实际生活中有人抽象地将“以人民为中心”解释为“以个人为中心”,又克服以整体人民的抽象性来侵犯个体人民的具体性。同时,“以人民为中心”使人民作为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双重主体性更加凸显,已不是一个由抽象的个人构成的整体性概念,而是指社会历史发展的创造者和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实现人民历史主体性与价值主体性的理论统一和实践合一。人民整体性和个体性以及历史主体性和价值主体性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初心的现实呈现。

二、实践语境中的“人民”

人民是与政治实践相伴的概念,不同的政治实践必然呈现不同的“人民”。作为表示主体范畴的“人民”,绝不是一个抽象的纯粹的概念,而是在特定的政治实践中实现自身的出场及变迁,承载着某种思想、价值以及立场,有其特定的言说意向和价值尺度。也就是说,没有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实践,没有中国人在追寻救亡图存与民族复兴过程中所经历的思想转型和话语变迁,就不会有“人民”在中国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现代国家总是与象征着全新政治统治理论的“人民”紧密关联,国家建构和治国理政是近代以来深刻反映“人民”内涵及其演进的政治实践。

第一,国家建构中的“人民”。

虽然说“人民”因遗留古代传统民本思想中“被统治对象”的蕴意,某种意义上正好扮演着权利对立面的角色,在近代中国的出场并没有被看作所谓的“新语”,没有受到像“国民”这类新词那样的“礼赞”,而在中西方词语对译中存在着接受过程的文化心理差异,又直接导致“人民”在此时无人问津甚至被“拒斥”。但是,“人民”的现代转型却是出现在清末民初的“救亡图存”语境中,伴随着对国家构成要素以及民主观念的理解,嵌入“国家的主人是谁”这一国家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中。

随着西方人民主权理论在中国的传播,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根据自身的政治理念,对西方人民主权理论进行各自的解读,形成“整体性”与“个体性”这两种不同的“人民”。资产阶级改良派认为中国“国民恶劣”,要以国民性改造作为出发点,赋予“人民”新的民德和权利要素,以突显人民的个体权利,强调拥有现代素质的人民才是国家建构的基础,即“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6〕资产阶级革命派则认为“政府恶劣”,主张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以“总体之自由”为追求将个体的权利关怀依附在整体获得上,力求“聚此四万万散沙而成为一机体结合之法治国家”,〔7〕人民成为与国家建构相对应的整体性概念。但无论对西方人民主权理论进行何种解读,在以“救亡图存”为主题的近代中国,都把国家看作被“改造”的对象,“人民”的改造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建构这一目的。

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人民”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被塑造成包含着一种立足于现在和朝向未来的开放性内涵和结构,即建构国家和实现共产主义,成了一个关系“创造”国家的政治话语。毛泽东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以“历史进步原则”和“绝大多数原则”去衡量人民的范畴,在“双重原则”的基础上“人民”经由不断阐释被上升至表示国家政权的高度,形成以“人民”为主导的一系列政治话语,使中国的国家建构深深地留下“人民”的烙印。以“人民”为主导的一系列政治话语,呈现的是以整体的人民出发建构国家、以人民当家作主出发掌握国家权力、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发决定国家运行的国家建构逻辑。在这样的国家建构逻辑中,国家成了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联合成不可分解的整体,即在掌握国家权力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中形成不可分解的“全体个人”。

第二,治国理政中的“人民”。

在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实践中,随着国家政治实践主题由创建国家到治理国家的转变,“人民”在总体上不断趋向广泛性的演变,即从寓于“朋友—敌人”框架转变为由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关系的框架来理解,再到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进行新的政治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也在新的伟大实践中被赋予新的内涵和指向。

首先,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中强调人民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中,尽管每个具体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性质的社会主要矛盾,但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初心和使命。这里的“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8〕这意味着为人民谋幸福就要凸显“人民”的个体性内涵和价值取向,同时为人民谋幸福实践的具体性,也意味着“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在每一项政策举措中受惠的具体个人。但每个具体的人必然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和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人民的个体性内涵是植根于人的社会属性所赋予的整体性内涵中,是被整体性所限定的个体。因此,人民是由具体的个体构成的整体性概念,它的整体性内涵体现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目标、战略安排、发展方向等基本问题上,而个体性内涵则体现在这些基本问题所形成的具体举措在个人中的落实。虽然每个具体的人对各自幸福的定义和要求有所不同,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民共同的追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既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的现实呈现。

其次,在诠释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力量中丰富“人民”的精神内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9〕中国人民具有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不仅铸就绵延几千年发展至今的中华文明,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10〕作为实现中国梦根本力量的“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许许多多无名英雄中,他们凝聚中国力量、诠释中国精神,在他们身上展现出忠诚、执着、朴实的鲜明品格,彰显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和特质禀赋,丰富和发展“人民”的精神内涵,既表征一种实践的力量,也彰显其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的象征,成为孕育、继承、发展伟大民族精神的主体,是伟大民族精神与人民主体性相结合而呈现的现实表达。

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进程中,我们需要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筑牢中华民族共同认同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无论“人民”一词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它都具有表示人群的数量规定,并且最终都会指向历史进程的实践主体和现实生活的“大多数”,争夺和垄断对“人民”话语的阐释权以实现最大程度汇聚力量,则是“人民”在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实践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出场方式和呈现形式。在统一战线语境中,人民的界定标准并不是以正统的阶级话语二元对立划分为唯一标尺,而是一种以目的为导向的界定方式,即作为统一战线的“人民”,并没有完全投射到某一阶级上,而是以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为目的,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归纳到人民之中。“人民”范畴在总体上以不断趋向广泛性的演变,表明近代以来中国特有的政治实践中具体清晰的理路,即凝聚共识和汇聚力量是贯穿救亡图存到民族复兴的一条基本线索,形成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体条件逐渐清晰的认识。

三、价值语境中的“人民”

价值语境中的“人民”一方面作为价值塑造的对象而存在,另一方面作为创造价值的主体而存在,也就是说,一方面“人民”在“救亡图存”语境中的出场并不是单独的,而是与“主权”“权利”等价值话语相关联,形成“人民主权”“人民权利”等由“人民”作为限定词的价值性话语,是一个被价值话语不断“塑造”的概念。另一方面“人民”不仅是一个被“塑造”的概念,而且本身就是作为创造价值的主体,其价值性体现在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第一,作为价值塑造对象的“人民”,既反映价值追求上的立场问题,又强调价值的主体问题,是实现主体有价值与价值有主体相结合的出场方式。经过一系列现代性价值的“塑造”,“人民”获得独立、平等、自由等现代内涵,使之成为包含多重价值的“复合概念”。但对“人民”进行价值塑造,并不局限于在近代西方启蒙思想所赋予的“现代性”内涵上,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解放”“幸福”等维度的价值塑造,也赋予“人民”阶级性以及受其规制下的发展性和先进性的内涵和指向。

首先,“民权”价值塑造的“人民”。鸦片战争以来,民族危机激发中华民族的觉醒,引发近代知识分子对“君民”关系的重新思考,开始重视人的平等权利和自主权利,同时对造成不平等和不自主的君主专制进行批判。梁启超认为“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11〕谭嗣同则认为“中国所以不可为者,由上权太重,民权尽失”。〔12〕在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等人在“民主为用”的框架内提出“权归于众”的口号,促进近代知识分子民权观的形成,传统的君民关系、国民关系开始出现根本性逆转,“人民”被赋予权利等要素的改造,而在对国民性的反思中,“人民”又被赋予实现民权的民力、民智、民德等要素的改造。“兴民权”作为一个统摄众多政治价值的质的话语,“人民”在“兴民权”话语的力量下与众多政治价值产生关联,具有对“民主”“自由”“平等”等政治价值的统摄性,实现价值的主体建构和主体的价值建构。但“人民”在“兴民权”话语的力量下逐渐神圣化、正义化的同时,也潜伏着浮泛化、抽象化的趋势。

其次,“解放”价值塑造的“人民”。资产阶级价值宣示与政治实践的不统一,使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的“神圣性”和“正义性”产生怀疑,认为资产阶级“僭用‘人民’的名义以欺人”。〔13〕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以“解放”话语为核心对“民权”话语下生成的政治价值进行解构和重构,以此对“人民”进行新的价值塑造。通过“解放”话语把阶级斗争话语嵌入“人民”特别是工人和农民的日常生活中,从而将工人和农民的日常生活“苦难”转化和提升为“阶级苦难”,并将以工人和农民为代表的社会底层“人民”上升为具有阶级意识的“政治人”,最终实现人民这一革命主体的建构,形成一系列“解放人民”的话语叙事。“解放人民”的实质在于使抽象的、局限的“人民”,变为自主的、全面发展的人民,既意味着人民从受剥削压迫的阶级身份中解放出来,实现人民“翻身做主”,也意味着解除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束缚的人民的个性发展,实现人民“自完其心”。“解放”话语既实现人民在阶级话语框架内进行价值塑造,也意味着为了实现人民的解放而在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以及思想解放等多种解放形式上展开的集体行动,是阶级的指定性和发展的全面性相结合的价值塑造形式。

再次,“幸福”价值塑造的“人民”。在近代“救亡图存”的语境中,“幸福”似乎与人民没有太多关联,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帝制,建立了共和制度,却没有给人民带来真实的幸福,而人民现实的“不幸福”却占据生活各个领域,正如毛泽东所言:“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14〕幸福作为建立在人的需要满足基础之上的一种满意和享受状态,幸福与人民的结合赋予“人民”有关幸福这种状态的内在规定性。其一,在马克思主义“人民的现实幸福”语境中的“人民”是指全体人民而非个人,尽管幸福是以个人的幸福表现出来,但人民幸福无论在性质、本质和目标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于个人幸福的特殊性,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正是意味着把作为整体人民意义上的幸福,嵌入实现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之中。其二,幸福的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幸福蕴含人民在物质、精神各方面的整体提升,意味着人民的需要的丰富和满足、潜能的充分发挥以及价值的实现,赋予“人民”发展的全面性和整体的先进性的内涵和指向。其三,幸福是通过人的实践劳动奋斗出来的,人民幸福是人民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结果,是对人民的主体性的充分肯定,赋予“人民”能动、进步和正义的内涵和指向。

第二,作为创造价值的“人民”,是以马克思、恩格斯打破英雄史观的神话,形成人民创造历史的群众史观为前提,人民由此指向社会历史的主体并享有历史创造者的尊严和荣光。所以,人民不仅是作为被“塑造”的价值客体而存在,而且是作为创造价值的主体而存在,被建构为一种能动的、进步的、正义的,同时蕴含着主动与创造、理想与抱负、解放与自由的价值符号。

中国共产党继承人民创造历史的群众史观这一基本观点,早在酝酿成立时期就主张把唯物史观作为党的“哲学的根据”,〔15〕并将其运用于中国实际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解决中。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随着人民历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人民改造世界的力量不断彰显,成为与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能动、进步和正义的范畴,处处昭示着中国现代化探索及实践中的主体作用。毛泽东结合中国独特的历史语境和话语方式,更为清晰地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群众史观进行话语表达:“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6〕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奇迹”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的,中国发展的每一步都留下作为创造主体的人民“印记”。作为创造主体的人民,其价值意义不仅在于人民本身的创造性,同时也因其作为创造主体而具有的整体的精神面貌和特质禀赋,不仅铸就绵延几千年发展至今的中华文明,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17〕

作为价值塑造对象和创造价值主体的“人民”,即使在出场及变迁的过程中因泛化、任意化而受到过质疑,但仍然不妨碍“人民”以正面的符号、意义以及价值逐渐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存在,即“意识形态化”。作为意识形态的“人民”具有建构性和被建构性双重特性,既可以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及其立场对人民进行各不相同的阐释,实现“人民”以一种话语权的形式出场及变迁,也可以基于“人民”的正面符号、意义以及价值来建构各自的意识形态,实现意识形态以一种“共同意识”的形象出现。中国共产党在对革命力量的认识中逐渐消除“人民”的含糊性,并利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对其作重新解释,将其由抽象的、泛化的概念还原为历史的、阶级的概念。中国共产党在揭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的同时,也阐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主体的价值取向,将社会发展是否满足人民的发展这一价值关系提升到至上性的地位,实现人民历史主体性和价值主体性的统一。人民作为历史主体彰显我们党“依靠谁”的历史必然,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作为价值主体呈现我们党“为了谁”的价值指引,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依靠人民”和“为了人民”既反映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又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底是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18〕从“为了谁”和“依靠谁”出发,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的至上性与建党宗旨和奋斗目标联系在一起,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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