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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宦官王中正事传论

2022-11-23杜林渊张璐豪

关键词:神宗中正宦官

杜林渊,张璐豪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比之于中晚唐宦官动辄废立君主之行为,北宋宦官不可与之同日而语。然因其沟通君主与朝臣的特殊作用,故可将其置于北宋政治生活视角予以考察。以往学界关于宦官个体的研究多从宦官干预军政的角度进行考察,或在论述其他问题时有所提及,也有从北宋后期宦官在统军体制中的地位角度出发,将宦官群体与同某一特殊时段的政治状况联系起来等角度进行考察。(1)参见王恩厚《北宋宦官预军政述评》,《上饶师专学报》1986年第4期;张邦炜《北宋宦官问题辨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陈峰《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57-67页;田杰《北宋宦官群体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许玲《宦官与宋神宗哲宗两朝政治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就某个宦官个体并结合当时政治进行考察。(2)参见王曾瑜《城狐社鼠——宋高宗时的宦官与医官王继先》,《四川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李鸿渊《宋初宦官刘承规传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东都事略》《宋史》王中正本传为据,利用相关史料,结合当时时代背景,对王中正的事迹予以梳理和评价。

一、王中正出身情况及生平履历

王中正字希烈,开封人。其出生时间虽无明确记载,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3)为行文简洁,后文中皆以《长编》代之。中所记“卫士之变”[1]13908-13909一事,发生在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闰正月),而他在应对此一事件时,“援弓矢即殿西督捕射,贼悉就擒,时年甫十八,人颇壮之”。[2]13642又《长编》中记载:“昭宣使、嘉州团练使、提举太清宫王中正卒。”[1]12090再结合《东都事略》载:“绍圣初,复嘉州团练使。卒,年七十一。”[3]则王中正生卒年应该是天圣六年(1028)到元符二年(1099年)之间。又因古代年龄按虚岁计算,王中正虚岁七十一,周岁就是七十岁,由此可推知其生于天圣七年(1029)左右,卒于元符二年(1099年)左右。

王中正少时,“因(养)父任补入内黄门,迁赴延福宫学诗书、历算”。[2]13642他是通过恩荫的方式获得职位的。“入内黄门”是宋时宦官对“入内内侍省内侍黄门”的简称,其官品为从九品。宋初鉴于中晚唐宦官之祸,改革对宦官的管理制度,逐渐设立了两套自成体系的宦官管理机构,先是沿袭五代旧制,设了内侍省;而后在景德三年(1006),诏“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并为入内内侍省,旧领事务咸隶焉”。[1]1389于是形成了两套宦官系统,一是内侍省,二是入内内侍省。(4)游彪认为,内侍省宦官并无实际职事,且入内内侍省的设置其实是剥夺了内侍省原有的权力,且这一做法也暗合了宋初官、职、差遣的的制度设定。并认为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皇帝想通过任用其更加信任的宦官来达到有效控制宫廷的目的。参见游彪、刘春悦《宋代宦官养子及荫补制度》,《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07-108页。宦官由于失去生育能力,为保障自身利益,往往广收养子,朝廷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王中正生于开封,靠近皇宫内苑,故其被宦官收养。“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2]3939《宋史·职官志》中的这一记载点明了入内内侍省相较于内侍省的优越性。王中正能通过恩荫直接跻身入内黄门,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养父之能。

二、仁宗、神宗两朝王中正主要事迹

王中正在仁宗时期开始受提拔任用,崭露头角;神宗时,得到重用,处理了不少重要事务,但终因五路伐夏失败而自请降职;哲宗时期,又遭到弹劾,基本上淡出政治舞台。

(一)用事于内的仁宗时期

王中正在仁宗时期主要事迹是参与处理“卫士之变”,长期在御药院当差。

在恩荫而直接成为入内内侍省的宦官不久后,王中正随即“迁赴延福宫学诗书,历算。”而后,“仁宗嘉其才,命置左右”。[2]13642即将其擢为自己的贴身宦官。在成为仁宗贴身宦官后,其所经历的一件大事就是庆历八年的“卫士之变”。《东轩笔录》中对此事记载如下:“庆历中,卫士有变,震惊宫掖,寻捕杀之。”[4]在突发变乱的第一时间,内廷的中人和内侍处理得比较好,“寻捕杀之”无疑体现出了他们行动上的高效性。正是由于“卫士之变”发生时王中正等人从容不迫的指挥,为他后来的升迁增加了筹码。不久之后,他“迁东头供奉官,历干当御药院、鄜延、环庆路公事”。[2]13642就宋朝武阶官品系列而言,“东头供奉官”属于使臣之下的小使臣,其官品为从八品,全称是“入内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因宋朝实行“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办法,故“东头供奉官”只是作为王中正领取从八品官俸禄的虚衔。此时,他的实际职务是“干当御药院公事”。

王中正先是出身于内侍黄门(从九品),后迁东头供奉官(从八品),此类升迁都属于入内内侍省系统内部的调动。当时内侍省和入内内侍省的隶属机构有:御药院、内东门司、军头引见司、合同凭借由司等。王中正在御药院当差,其职权范围不但包含“掌按药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5]3553且有学者认为,御药院还是宋代信息通进机构之一,(5)宋代的信息通进机构如内东门司、入内内侍省、御药院等,多由宦官负责。参见秦克宏《二十世纪以来海内外宋代宦官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2期,第14-15页。起着给皇帝传递机密消息的作用。王中正在御药院当差的时间是从庆历八年(1048)后一直到熙宁五年(1072)。作为事关统治者身家性命的特殊机构,御药院的入选条件、资格都极为严苛。仁宗时“诏勾当御药院”,(6)因该记载收录于《长编》卷117,景祐二年九月壬寅条。景祐二年为(1035)年,可以推断此规定是王中正进入御药院前所定。司马光在上仁宗的奏章中说道到,“臣伏见祖宗以来,则内臣谨信者勾当御药院”。[6]王中正能获得在御药院当差的机会,或许与其在“卫士之变”中的表现、入内黄门的身份,以及统治者的器重都不无关系。

《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提出,“宋代特别是北宋时期,宦官除供内廷役使外,广泛参与了京城及外地的各项政务”。[7]宋朝对内官在外差遣有具体规定,供奉官以上,才能够补外官。也就是说,后来王中正出为“鄜延、环庆路公事,分治河东路边事”时,已通过相应的转官方式升迁到了供奉官以上。由于被差遣的这几路都和西夏靠近,王中正也在对西夏的作战中,立下战功,被赐予“带御器械”恩赏。根据王中正之后参与的活动来看,出任地方上的差遣职务也为他后来在神宗时期的军事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奔走在外的神宗时期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后,王中正受到重用。现存文献中关于他的事迹也主要集中于熙、丰时期,其活动范围主要是在当时与西夏相邻的陕西诸路、河东路(包括今天的陕北大部分地区,以及甘肃的庆阳、环县、泾川、镇原等地),另外还涉及当时成都府路西部的茂州(今四川西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等地。这一时期的事迹主要有:

1.协同王韶开边

王中正协同王韶开边,时间主要集中于熙宁四年(1071)到熙宁七年(1075)。神宗即位后,改变了自庆历和议以来的保守之策,对夏实行强硬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在西北地区谋求开边。这一战略调整,对北宋之后的政治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南宋李心传认为:“神宗使用兵西方,历哲宗、徽宗。逐渐夺其横山之地,又旁取熙河潢鄯以制之。”[8]又《宋史》载:“熙宁始务辟土,种谔先取绥州,韩绛继取银州,王韶取熙河。”[2]2095相关文献中的“王韶取熙河”(7)具体指的是宋时洮水流经的熙州与河州,在今甘肃的临洮县和东乡族自治县附近区域。参见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6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1页。一事,可看作是神宗一改保守政策,主动寻求开辟边境的开始。国家战略政策的转变,其酝酿、提出以及实行需要经历一系列过程,身为皇帝亲近内官的王中正,神宗曾就此事征求过他的意见。“神宗将复熙河,命之规度。还言:‘熙河譬乳虎抱玉,乘爪牙未备可取也。’遂从王韶入熙河,治城壁守具。”[2]13642王中正对于神宗的发问,并没有从正面进行回答,而是用“乳虎抱玉”这个比喻来巧妙应对。以“熙河之地”为“玉”,其实就是对神宗准备开辟边境的支持。恰逢当时吐蕃政权的首领唃厮啰去世,其三子董毡即位不久,政权内部几乎分裂,对熙、河地区的影响减弱,对宋朝开边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王韶是朝臣中拥护熙河开边策略的坚定支持者之一,他先是通过一系列手段了解到吐蕃政权的动态,得知神宗有志于经营熙河以遏制西夏,特意献上《平戎策》,其中详细阐述了经制河湟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得到宋神宗与王安石的肯定和支持。[9]不久,王韶被任命为“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之职。王韶到任后积极经营古渭寨(今甘肃省陇西县),为开辟熙河路,招抚番部,并最终讨平西夏的战略意图作准备。王中正也因与王韶同入熙河被升为内侍押班,此特殊职位彰显了神宗对他的器重与信任。

2.赶赴茂州平叛

茂州,北宋时属于边疆地区,西北和西南与吐蕃诸部接壤。据《舆地广记》载:“唐武德元年复曰会州,四年曰南会州,正观八年更名茂州,取茂湿山为名,天宝元年曰通化郡。今县二。”[10]在平定后蜀以后,北宋在该地区实行羁縻政策。又《涑水记闻》载:“茂州旧领羁縻九州,皆蛮族也。蛮自推一人为州将,治其众。州将常在茂州受处分。茂州居群蛮之中,地不过数十里,旧无城,惟植鹿角。”[11]252此次茂州叛乱由当地的少数民族发动,其根源是北宋熙宁时期(1068-1077)对茂州开边并在当地建城导致双方冲突。

为了加强对茂州的管理,保障当地百姓不为外族侵扰,熙宁八年(1075),北宋朝廷同意了茂州知州李琪所提出筑城的设想,“本州四面,并是蕃部住坐处,别无城池限隔。土人言,每遇蕃部小有作过,则便至城下抢劫。臣欲修筑州城,安集百姓,以慰远人之心”。[1]6531不久李琪去职,继任者范百常继续执行该政策。“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始筑城。”[11]253不过在筑城过程中,“蕃部群诉于百常,称城基侵我地,乞罢筑。百常不许,诉者不已,百常以梃驱出”。[1]6707-6708即双方因为筑城的土地问题爆发了冲突。整个事件由熙宁八年(1075)七月李琪提出筑城,一直持续到熙宁九年(1076)十月王中正平定叛乱为止。《宋史》载:“辛亥,茂州夷寇边,遣内侍押班王中正经制。”[2]290从记载的时间可以看出,王中正在冲突一开始就被派往事发地区的。在收到朝廷“专制蛮事”的命令后,他迅速出击平定了叛乱。“其年五月,中正将兵数千自箕宗关入,经恭州、荡州境,乘其无备掩击之,斩首数百级,掳掠畜产,焚其庐舍皆尽。既而复与之和誓。至七月,又袭击之,又随而与之和誓,乃还,奏云事毕。”[11]257

3.受命推行保甲法

保甲法是王安石变法时期推行的军事方面的改革。保甲就是把农民就地训练,希望临时需要,可以编成军队,而又可免出钱养兵之费。(8)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页。此政策既增加了民兵数量,也节省了养兵费用。

从元丰二年(1079)开始,王中正担任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大力推行保甲法。元丰三年:“诏五人充王中正教大保长随行,余分差赴巡检尉下指教长上保丁。”[1]7384元丰四年:“开封府界保甲……可差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兼都大提举开封府界巡检公事。”[1]7535-7536王中正在施行保甲法的过程中,同时还被任命了一系列新的职务。不过,时人对王中正推行保甲法期间的作为批评颇多。《宋文鉴》载:“内侍都知王中正巡阅保甲,权宠至盛,所至凌慢县官,诸邑供帐,竞务华鲜,以悦奉之。”[12]《宋史》载:“内侍王中正按阅保甲,权焰章震,诸邑竞侈供张悦之,主吏来请,(程)颢曰:“吾邑贫,安能效他邑?取于民,法所禁也。”[2]12716这说明,当时以程颢为代表的士大夫群体对王中正等宦官以宠弄权的行为极为不满。

4.参与元丰年间五路伐夏

元丰四年(1081),西夏将领李清建议西夏国主李秉常“以河南地归宋”,“秉常从之。将使入奏,(太后)梁氏知其事,与幸臣罔萌讹谋置酒诱清,执而杀之”。而后,“梁氏幽其主秉常,复视国事”。[13]由于西夏政局动乱,北宋方面立马借助此事派出五路兵马伐夏。关于五路人马的分工,《宋史》载:“时五路出师伐西夏,高遵裕出环庆、刘昌祚出泾原、李宪出熙河、种谔出鄜延、王中正出河东。”[2]10279-10280五路兵马当中,由宦官直接统率的有二,分别是李宪和王中正的队伍。

又《涑水记闻》载:“元丰四年(1081)秋,朝廷大举讨夏国,命内臣李宪措置秦凤熙河,节制环庆泾原,照应河东鄜延路军马,昭宣使、眉州防御使王中正措置河东路,节制鄜延,照应环庆等路军马。”[11]277从安排中不难发现,在如此重大的军事行动中,宦官出身的王中正和李宪,竟然节制着刘昌祚、高遵裕和种鄂等三位军事将领。不过,李宪和王中正虽是宦官出身,但到元丰四年时,两人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对外作战经验。王中正在平定了茂州叛乱后,还参加过对廖恩叛乱的平定;(9)根据《宋史》《长编》等记载,熙宁十年(1077),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朝廷起初对此次动乱有所低估,先后派去两波平乱队伍,皆以失败告终。动乱由熙宁十年三月开始,直到七月前王中正派出之前仍无进展。派出王中正之后,在不到三个月里就平定了动乱,抓捕了廖恩。至于李宪,此前也有过从王韶收河州,战牛精谷,拔珂诺城,收复踏白城等作战经历。[2]13638-13639

此次五路伐夏,均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首先,宋朝军队的兵员构成复杂,军纪废弛,素质参差不齐。《宋史》载:“王中正经制边事,所过称受密旨募禁兵,将之而西。”[2]10263又《长编》载:“中正军多募京师诸卫禁旅,不置将校,最无纪律,亦无战功,惟入宥州纵火;又自尊大,侮辱官吏,不恤士卒。”[1]7743《宋史》载:“王中正出塞,克行先拔宥州,每出必胜,夏人畏之,益左厢兵,专以当折氏。”[2]8866文中的“克行”,即折可行。折可行出身于蕃官武将世家,其家族多活动于北宋时的鄜延路和河东路的麟、府地区。作为宦官的王中正与地方将领折可行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协同配合,因此,也不可能达成军事上的战略目标。

其次,由于西夏此次采用了“坚壁清野”的方法。西夏人加固其境内防御设施,不给宋军留下粮食,使得宋军面临孤军深入、补给缺失的局面。“初,夏人闻宋大举,梁太后问策于廷……一老将独曰:‘不须拒之,但坚壁清野,纵其深入,聚劲兵于灵、夏而遣轻骑抄绝其馈运,大兵无食,可不战而困也。’梁后从之,宋师卒无功。”[2]14011另外,据相关史料,王中正所率军队由于对战局情势估计不足,所带粮食过少,也是导致此次出征失败重要原因。(10)有关王中正出师所带粮草问题的相关史料散见于:《宋史》卷486,卷235,卷302;《长编》元丰四年十月乙丑、甲戌、丙子条,元丰四年十一月甲申条;《涑水记闻》卷14,第385条等。

最后,王中正与其他各路宋军之间的矛盾。此次出师前,王中正被要求“措置熙河路,兼照管鄜延。环庆、泾原三路”,但种鄂攻破米脂城后,上书皇帝,“乞不受王中正节制”。[11]277神宗随后答应了种鄂的请求,这无疑加剧了王、种之间的矛盾。将领不和,自然使战局朝不利北宋的方向发展。

三、王中正事迹述评

对于王中正的功过是非,“元祐初,言者再论其将王师二十万,公违诏书之罪,刘挚比中正与李宪、宋用臣、石得一为‘四凶’。”(11)有关刘挚对王中正等一干宦官的评价内容散见于:《宋史》卷467,《长编》元祐元年四月乙巳条,《宋会要辑稿》职官66第32、33条等。宋神宗死后,哲宗即位,神宗之母高太后临朝称制。高太后起用司马光等“旧党”,尽废王安石新法,停止对西夏用兵。王中正与同样受宋神宗重用且出身宦官的李宪、宋用臣、石得一等人,因为大力推行保甲法以及参与对西夏用兵等事,被称为“四凶”。“四凶”的定性,显然是当时朝廷否定王安石新法这一特定政治背景下的产物。

王中正作为宦官群体的一员,其权力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是统治者的支持。(12)对于宦官与皇帝的关系,王曾瑜认为,“(宦官)其权势其实是皇权的延伸,沐皇权之恩波,与皇权之间存在着鱼水关系”。参见王曾瑜《城狐社鼠——宋高宗时的宦官与医官王继先》,《四川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第71页。宦官李宪在熙宁七年(1074)解河州之围时,就曾将天子黄旗以示将士,称“此旗,天子所赐也,视此以战,帝实临之”。[2]13638当支持王中正、李宪的宋神宗在位时,他们固然能得到重用、建功立业,但不同于科举出身的士大夫群体,宦官群体的权力来源极不稳定,往往会随着统治者的变化而发生巨变的。因此,宋神宗的离世可以看作是王中正、李宪等一批宦官人生命运的转折点。

就王中正个人履历而言,其得势时,行为也时有越轨。除上文提及的行保甲法时擅权一事,他还曾与地方官员俞充勾结。俞充在成都府路任转运使时,“茂州羌寇边,充上十策御戎。神宗遣内侍王中正同经制……因诈杀羌众以为中正功,与深相结,至出妻拜之。中正还阙,举充可任”。[2]10701-10702此外,还有将伐夏失败之责推诿他人之举。“王中正西讨罔功,而诬(折)克臣姑息士卒。”[2]8820

北宋时宦官的职责不仅仅是“给事宫掖”,还广泛地兼领外事。北宋宦官参与的外事大致可以分为:率军作战、监视军队、侦探臣民和审理案件四类。[14]就王中正个人经历来说,除熙宁年间率军平叛茂州外,也曾在环庆路担任过“走马承受公事”(监军的一种)。南宋赵汝愚曾上书称:“神宗皇帝时,始令王中正、李宪稍预边事。是时朝廷法度峻整,若无甚害,而卒之夤缘攀引,竟致童贯开边之祸。”[5]4386在其看来,“王中正、李宪稍预边事”是北宋走向开边之祸的根源。在王中正之前,宦官王继恩于太宗雍熙北伐时就曾驻易州监军,这类职务事来则挂、事毕即解,并未有制度性的规定。因此,赵汝愚所谓的“稍预边事”可理解为宦官统军。有学者认为,宋神宗以后,文官已掌握了各地的统军职权,但是实际用兵时,宦官往往受皇帝之命,直接参与指挥和统军,遂形成战时文官与宦官共同统军的体制。(13)参见陈峰《论北宋后期文臣与宦官共同统军体制的流弊》,该收录于袁行霈《国学研究》(第1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76页。因此,王中正、李宪这批宦官,已经无形中成了这一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这一体制的弊端显现时,他们的行为就被认为看作是宦官干政的祸事。

王中正无论是作为仁宗的贴身宦官,在机要部门御药院当差,还是在神宗时期参与一系列的政治军事活动,充当王安石新法的坚定拥护者和执行者,其行为都是可圈可点的。王中正、李宪等宦官群体参与政事,推动了新法的施行,加强了中央集权。直至哲宗初年,朝廷政治路线已悄然变化,“旧党”上台,新法尽废,对西夏罢兵的舆论逐渐兴起。王中正作为新法的执行者、对西夏用兵的参与者,必然陷入时代错位的尴尬当中,加之朝堂上对于唐以来宦官流弊防范之论再起,其郁郁而终的结局已然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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