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1992)
2022-11-23詹欣
詹 欣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NPT)①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本文统一译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订于1968 年7 月,其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是当今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基石。作为拥核国家,中国曾经对该条约持批评态度,认为该条约具有歧视性,对拥核国家和无核国家规定的义务不均衡、不公正,仅限制横向扩散,而对美苏核武库的纵向扩散并不加以限制。不过,冷战结束后,中国转变了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立场,于1992 年3 月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关于中国转变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立场的原因,学术界众说纷纭。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国际局势的缓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中国参与国际核军控与核不扩散活动的增加,中国转变了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的态度。②王群:《当代中国战略安全与军控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8 年,第121 页;高望来、李慧:《中国参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进程》,朱立群、盖瑞·博驰(Gary K. Bertsch)、卢静主编:《国际防扩散体系:中国与美国》,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 年,第187—206 页;潘振强:《国际裁军与军备控制》,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410-435 页;李少军:《中国与核不扩散体制》,《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1 年第10 期,第60-65 页;夏立平:《中国军控与裁军政策的演变及特点》,《当代亚太》 1999 年第2 期,第36—38 页; Zhu Mingquan,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Policy, Nonproliferation Review, Vol.4, No. 2(Winter 1997)。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有学者从建构主义出发,认为中国从“特殊核国家”身份转变到“一般核国家”身份,是因为随着中国的国际军控实践的推进,出现了一个“学习的过程”,即随着军控实践的进行、军控专家技术的熟悉与改进、专业人员的增加等而出现的军控观念的变化与政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