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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公证法律意见书之实践与拓展

2022-11-23顾列平

法制博览 2022年11期
关键词:意见书诸暨市被执行人

顾列平

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江苏 无锡 214000

早在2000年,国务院在批复同意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改革的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公证机构要改变单一的证明工作方式,努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法律服务。”在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十一项公证事项,第十二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五项公证事务。《公证法》明确区分了“公证事项”与“公证事务”,这从法理上明确了“非证明”类公证事务的地位。长期以来公证机构的主营业务通常是公证事项,对公证事务重视度明显不够。如今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社会人员办事便利度,公证事项受“去公证化”趋势影响而逐步萎缩,公证事务却因愈加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法律服务需求而不断增加。在公证业界要求创新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助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公证参与调解、送达、执行保全、司法拍卖等司法辅助事务的新型业务模式,发挥了公证事务的职能。公证事务的创新发展更进一步体现出“预防、沟通、服务、证明”公证功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可以办理的公证事务最后两项是: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此处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当属公证法律意见书。公证法律意见书是一种综合性的公证服务,涵盖上述两项公证事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出法律意见,预防纠纷,支招解难。在整个社会都在“去中心”“去杠杆”的现实下,公证事项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强化中心、增加杠杆的行为,但公证事务却完全不存在这种情况。就未来趋势来看,懂得处理公证事务(非讼事件)远比会办理公证事项来得重要。因此当前时代背景下积极引导推广拓展公证法律意见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公证法律意见书之特色优势

法律意见书属于非诉讼业务,是一种由专业的法律机构针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解释,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书面文件。主要包含有公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法律意见书。公证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公证法律意见书侧重在于对非诉事务的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相对而言,公证法律意见书具有中立的天然属性,能考虑平衡各方合法利益,提出最为中肯、最易被采纳的方案。预防纠纷是公证的本质职能之一,可以说公证法律意见书无处不渗透着预防纠纷、防范风险的建议提示。这或许决定公证人与律师各自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即使论证同一个问题,由于公证人与律师的职责及利益取向不同,公证人的观点和结论有可能更趋于客观、周全[1]。公证法律意见书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二、公证法律意见书之初步实践

在公证实践中已有不少优秀公证人员对公证法律意见书先行先试,展示出公证人员应有的法律素养,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公证法律意见书贵在实践与拓展,只有不断推广应用公证法律意见书,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形成社会各界,特别在企业界对公证法律意见书的认可共识,公证法律意见书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下文将通过具体案例阐述,期待抛砖引玉,倡导法律意见书在公证事务中更多的应用实践,涌现出更多更优秀的公证法律意见书案例。

案例1: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薛凡老师曾在《中国公证》杂志撰文举例其本人曾出具的一份公证法律意见书,为我国台湾地区Z药品工业有限公司、上海Y药品进出口公司、上海X药品经销公司出具《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合法性论证的法律意见书》。申请人企业提出了三大问题要求解答:1.我国台湾地区Z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应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2.该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可以选择在日本商业仲裁协会进行仲裁?3.该合同订立是否以取得中国卫生部颁发的药品许可证为前提?针对申请人的问题,其通过审阅其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查找法律依据,对每一个问题都作了有理有据详尽的解答,提出公证法律意见,给予申请人满意的答复。充分体现了公证法律意见所起的独特作用,当然能够出具如此详尽说明、有充分依据的公证法律意见书离不开公证人员深厚的法律素养。

案例2: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程序案件的办理,完善程序终结的结案标准和案件退出机制,诸暨市人民法院与诸暨市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对部分终本执行案件引入公证法律意见的会议纪要》,在执行本案件中引入了公证意见制度。诸暨市公证处对诸暨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拟终结执行的案件出具了公证法律意见书。案例简介:诸暨市公证处接受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作相关核实,就(2017)浙0681执XXX号申请人秦某与被执行人傅某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处首先审查了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的有关执行立案材料、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并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方式了解情况,确认了如下事实:1.申请执行的标的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2.诸暨市人民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发出报告财产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了各种财产调查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延长执行期限也已超期,被执行人现在浙江乔司监狱服刑。3.诸暨市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成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4.申请执行标的至今未履行。5.本处专门派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核实,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相关线索。提出法律意见:依据上述事实,该处认为(2017)浙0681执XXX号一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建议诸暨市人民法院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公证业同行阮啸对上述执行公证法律意见书进行过相关点评:实践中公证机构对公证法律意见书的运用还是相当少的,公证机构如何在法律活动(尤其是司法辅助活动)中运用好这一文书工具,该法律意见书为公证机构树立了一个典型。相对于为一方服务的律师法律意见书而言,公证机构在上述活动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显得更为中立、客观。不管怎样,诸暨市公证处的这份公证法律意见书还是非常值得学习和研究的。这项司法辅助业务将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2]。

案例3:无锡市锡城公证处曾为申请人江苏某村镇银行就股权确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案例介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村镇银行股权确权工作的通知》,江苏某村镇银行要求对股权确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该银行经过对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综合比较后,委托该处对该银行的股权确权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处指派公证员对江苏某村镇银行提供的企业设立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查证,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江苏某村镇银行设立登记情况,当前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进行披露(内容略)。结论意见:1.江苏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2.确权股东主体适格。3.确权股权权属清晰、明确,股权性质准确。4.确权股权出资真实、合法、合规。该银行将该法律意见书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后顺利通过审核。

上述公证法律意见书适用的场景各不相同,提出法律意见的维度也各不一样,这也更好地说明了公证法律意见书应用范围相当广泛,但是如何提出公证法律意见对于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有很高的要求。俗话说“有为才有位”,只有加强公证人员的业务素养,才有能力、有胆识对公证事务进行创新,发挥公证法律意见书的特色功能,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是中国公证人的一项新型常见法律业务,切切实实地达到公证改革《方案》要求。公证法律意见书改变了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拓展了公证业务领域。

三、公证法律意见书拓展难点

尽管在2008年《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对公证法律意见书作出了规定,公证行业开始认识和推行法律意见书,但实践中公证机构对此的运用还是相当少的。时至今日,一提到法律意见书,绝大多数人都只知道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即使是在法律行业内,知道公证有法律意见书的人也不多[3]。推行公证法律意见书是公证机构延伸、拓展公证服务,提高公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益探索。公证机构应该深刻认识自身的特点,紧密结合公证业务和法律专长,有效利用接触面广、信息资源丰富、社会影响正面等优势,以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企业经营、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目前,公证法律意见书没有得到广泛推行。一方面需要积极宣传公证法律意见书,公证机构需要适应社会需求主动推广公证法律意见书,使社会、企业对公证法律意见书有所认知。另一方面,公证机构需主动尝试将传统的公证证明方式与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手段相结合,延伸、拓展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法律意见书在社会上影响不大,除了公证员对法律意见书不重视,不使用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外,还与公证员整体法律素养有待提高有关。目前公证员队伍的规模和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公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公证传统业务如何进行创新,公证如何助力后疫情时期经济发展,对公证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协会还需要切实加强公证人员的业务素养培训,引导发挥公证法律意见书的特色功能。

四、公证法律意见书发展愿景

公证法律意见书为公证发展打开了新的窗口,要进一步发展不仅仅要宣传推广,还要我们行业主动对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自我约束。法律意见书适用的场景比较广泛,在各种行业针对各类法律问题均可涉猎。公证法律意见书是公证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公证人员应在法律技术层面下苦功夫,实现从单一的“盖章收费”式证明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加强公证法律服务产品研究,输出高品质的个性化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意见书必将大有可为。

目前公证法律意见书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特别是社会上对公证的认知,还没有上升到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的层面上,而是局限于传统公证业务。但我们应该看到,公证延伸服务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抓住新时代公证行业发展机遇,顺应政府部门倡导的公证法律服务走进企业的趋势,主动出击,拓宽公证服务的范围和形式。在运用科技手段对公证方式进行创新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公证人员的业务素养,对公证传统业务进行创新,发挥出公证法律意见书的特色功能,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实践与拓展将为企业经营决策,预防社会矛盾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支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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