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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

2022-11-23黄有丽

法制博览 2022年19期
关键词:保护法合法权益监护人

黄有丽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一、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2021年国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密集制定、修改、生效了一批和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其中,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是未成年人感受到的最直接的变化。国家出台“双减”政策的目的是让未成年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双减”以来,未成年学生的家庭作业量少质高,重压在稚嫩肩膀上的校外培训这座大山得以移除,终于有时间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进行户外活动、拥有充足睡眠,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独一无二、无可替代,有条件成为一个如其所是、全面发展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陪伴,避免其“深陷网中”,变成胖墩墩或小眼镜,或受不良网络内容之伤害。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是成长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事关“国之大者”。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的辨别、应变,处置和自救能力相对较弱,其全面发展,必须在国家、社会、家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包括家庭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学校全面、适当、有效的教育;法律的引导、保护和救济,才能勤于学习,敏于求知,勉于实践,敢于尝试,勇于创新,乐于交往,享受生活,才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破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都要坚决防止、[1]依法打击。《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正是在此思想指导下进行制定或修改的。

二、“双减”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力量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有相应规定。而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6月1日修订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通过的《教育法》、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双减”意见,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在进行修订的《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2018年12月29日修正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等,都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颁布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四大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其中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不仅是生存本身,还应赋予追求尊严和自由的内涵;[2]发展权应理解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包含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个维度;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对有关自己权益事宜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规定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导六大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

在家庭保护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强调了父母等监护人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是第一课堂,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家庭教育理念。《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家庭保护中非常细致地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等十项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十一项禁止性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双减”意见等也都包含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相关规定。

在学校保护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用十七个条文(第二十五—四十一条)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包括学校应建立未成年人学生保护工作制度,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因家庭、学习能力等歧视学生及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及对严重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等。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更是用八章六十三条近九千字的篇幅来规定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学生。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之下,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构建了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一般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的一系列“专项保护”制度相结合的全面保护体系。

数据时代,网络保护一定是未成年人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未成年人对电子产品、网络世界有浓厚的兴趣和极强的敏感性。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设“网络保护”专章,全面规范网络环境管理、明确相关企业责任、完善网络信息管理、防治网络沉迷等,提出网络素养概念,着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二)数字时代“双减”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现状

以上只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部分介绍,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已做到有法可依,但实际上未成年人的保护状况如何呢?在家庭教育方面,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原则、内容、方法、责任够细够具体,依然存在亲子陪伴时间不够,家庭教育质量不足,监护职责履行不力,校外培训屡禁不止甚至家庭伤害时有发生等情况。数字时代大环境中,中国的网民人数已达到10亿左右的庞大数量,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比例,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认识世界、获取信息、自我构建、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未成年网络逗留时间过长、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不良诱导、游戏成瘾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正确树立。网络全覆盖,摄像头无处不在,APP满网飞,处处用指纹、刷脸的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3月11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结案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案件。虽然该案件已顺利结案,但这种侵权行为仍然在发生。如2022年2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的邓某、肖某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大量购买、出售未成年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案件。由此可见,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依然非常突出,而且形式多样,如近年兴起至今依然流行的“萌娃”经济,“啃小”现象让人触目惊心,这些坑娃、“啃小”行为让未成年人过早参与商业活动,可能暴露未成年人隐私或伤害身心健康,甚至扭曲未成年人本人或社会价值观,这既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1月“小X书”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信息,没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罚30万,这从另一个侧面看到依然有部分网络平台存在违法现象。

三、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重在落实、贵在成效

(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保护未成年人,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良法已备,善治当行。从前文分析当前依然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目前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够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原因在于不了解法律或者不尊重法律,为获取利益而知法犯法。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法典》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或未成年人原则,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或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不小的差距,部分家长对孩子不够尊重,认为孩子要“听话”,其方式有劝说,但训斥与打骂让“听话”来得更加快捷、高效。虽然我国已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又有多少孩子真的没有受到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语言、行为等家庭暴力?前文所述畸形“萌娃”经济,利用未成年人的天真乖巧作为挣钱工具,并在“身高超过1.3米就不值钱”的极具侮辱物化未成年人的言论下,利用药物延缓未成年人发育或唆使其进行“吃播”,导致肥胖等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岂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可做之事?更不用说“拐卖儿童、收买儿童”的说法或罪名,把儿童(当然是未成年人)放在买卖的语境之中,视儿童是人是物还是商品?人贩子为达到拐卖目的,对孩子实施暴力或其他手段,何曾想到目标孩子也是一个需要法律保护的人?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及最大程度尊重未成年的真实意愿?

如何让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六大维度综合保护网,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由人施行,思想决定行为,必须提高全民法治素养,通过宣传和法治教育,全社会学习法律、尊崇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3]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才能得到有效遵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实现。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织就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网

“双减”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立德树人、事关美好生活。法律层面应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多方联动,六大体系,形成合力,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立体保护体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各归其位,各行其是。

家庭引导,培基固本。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引导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父母等监护人应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是“双减”之后,未成年人和父母等监护人在一起的时间明显增加,父母应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同养育,相机而教、尊重个性、平等交流,合理期待,规范自身网络使用行为,管理监督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避免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学校教育,关键核心。未成年人保护要发挥学校的主体、关键作用。学校教育应坚持以学生为本,考虑每个孩子的差异,尊重个性,客观评价,既不能让猴子和鱼比游泳,也不能让二者比爬树。“双减”之后,学校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按照“双减”要求,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学习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教育,让未成年人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清朗网络,护苗成长。在数据时代,未成年人对网络有相当的依赖性和敏感度,同时也会受到网络伤害,国家、社会、法律不能简单粗暴“禁网”,而是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持续进行网络生态治理,打造良性网络文化。国家相关部门应在总结已有平台、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强制性防沉迷国家统一标准,减少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可能性。

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小X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明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依然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这样无视法律的行为或许只是管窥一豹,其他平台、APP同样存在为了获得利益,触及道德、法律底线的行为,必须加大惩罚力度,相信对小X书30万罚款只是惩治网络平台侵害未成年权益保护的开始,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是最有效的预防违法犯罪的方式。

国家保护,品质生活。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多渠道按照《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培育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提高其明辨是非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做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鼓励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合理有序表达意见,[4]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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