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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初探
——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

2022-11-21马丽敏赵慧媛

财政监督 2022年20期
关键词:暂行办法太原市绩效评价

●马丽敏 赵慧媛

持续深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重要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要求,2018—2022年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预算部门要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的任务。预算绩效评价从重点项目到部门整体及政策调整,从事前评估、事中监管到事后绩效评价,规模不断扩大、深度逐步精进。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到政府基金预算的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方重要力量已广泛参与其中,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第三方绩效管理中仍存在机制不够健全、行业标准不明确、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迫切需要从制度设计到现实应用进行自上而下的制度规范和现实指导。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叠加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增大。在这种形势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利剑”作用,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①。上海财经大学刘国永教授指出,第三方绩效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开发可以依托省市绩效协会多年的行业积累,着眼于绩效服务管理与应用研发、绩效知识体系学习等层面,帮助第三方机构解决绩效评价的难题,助力第三方及专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构建绩效行业的人才标准体系,助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②。《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是着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契机。

一、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运行现状

2021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并同步上线运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信用管理平台作为《暂行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既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

(一)信用管理平台基本功能

1、信息管理对象范围。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是依法设立并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

2、第三方机构填报信息的内容及原则。要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第三方机构本着自愿原则,统一在门户网站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陆填报。内容分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

3、财政部门审核权限的设置。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对本地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填报信息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信息要素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含有敏感字眼或涉密内容,是否属于填报对象范围等。同时,将信用管理平台作为日常重要抓手,不断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4、预算部门和单位查询权限的设置。预算部门和单位作为委托方,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5、信用平台管理方式。信用管理平台按第三方机构注册所在地(含省、市、县)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方机构具体填报信息由第三方机构注册所在地财政局进行初审,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各方不得将信用管理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

(二)太原市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运行状况

自财政部信用管理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太原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部署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一是确定信用管理平台联络员,设置账号等信息管理权限,确保审核的及时性;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管,太原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及时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三是建立第三方机构答疑群,便于解决疑问,介绍经验互相学习。通过以上行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使第三方机构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的意义、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及时登录信用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截至目前,太原市通过框架协议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基本实现了在线注册并动态上传了绩效评价信用和其他信息。目前,作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的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知之甚少,使用和查询方面更有欠缺。部分第三方机构由于成立较晚、注册地管理或其他原因尚未进行注册和登记。

二、信用管理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目前,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还处于初期运行阶段,各方面仍在摸索和完善之中。客观来讲,当前阶段只具备了初步查询功能,尚未实现对管理、监督及服务职能的覆盖,因此仍有较大的改进与完善空间。

(一)查询功能方面

预算部门(单位)作为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特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因而需要对开放的信息权限进行查询,但目前在查询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限制。例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查询,目前财政用户在信用管理平台只能看到本行政区划内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和动态更新情况,如果要查询外地机构的情况,只能从社会公众查询路径通过机构名称进行单条查询,不能在信用管理平台中通过自主设定条件进行筛选。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本级)除审核功能以外仅有两项管理功能,即属地财政审核和处理处罚信息录入功能。太原市管理平台仅有地市财政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注册地为市本级以及12个县(市、区)的147家机构。2022年太原市通过框架协议的方式政府采购了20家第三方机构,其中包括12家太原市本土机构,6家省内其他地市机构,2家省外机构。虽然20家机构均已通过平台认证,但因有8家机构注册地不在太原,无法利用平台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对此,建议进一步开放对信用管理平台中查询权限的限制,拓展用户信息查询功能,添加预算部门单位查询权限功能设置,取消地域限制、分级审核授权等条件,进一步扩大共享资源,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二)约束机制不健全

目前,《暂行办法》及信用管理平台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约束机制不健全。当前,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多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或科研院所,对其执业资格、业绩水平、人员素质等都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水平良莠不齐,加之管理机制不健全、惩戒和追责办法缺乏法律约束,第三方机构无评价风险,无须对结果担责,极大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果。例如,山西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平台主评人信息中填报了15名符合条件的主评人,但实际绩效评价工作中主评人并未在平台中登记,也没有参与绩效评价,甚至存在一个主评人在多个公司录入信息的情况,对于主评人资格和业绩难以考证,平台未对此类行为明确监管处罚措施。

(三)管理和服务功能不完善

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的注册信息,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只是作为参考,并没有硬性约束。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及时在平台注册、信息反馈等方面有待加强督导。在政策信息库的建立方面,对不同部门、行业财务制度管理缺乏政策引导支撑。从服务第三方机构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增进业务交流角度考虑,缺乏将财政不同层级预算指标体系建设、支出标准等绩效评价政策工具分门别类建信息库。

三、进一步完善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监管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暂行办法》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各方主体责任,实现信息公开,完善功能、权限匹配,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推进《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和信用管理平台有效运行,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改进和完善建议。

(一)完善功能与权限匹配

1、建议明确管理职责,细化分工,完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自觉依法履行《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结合当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确保《暂行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探索适应市场机制的工作准则、采购限制、付费标准、监督考核等一般规则,进一步细化规范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对第三方机构应明确机构准入门槛、人员资质要求、通用评价标准、付费管理办法、评价质控体系建立等相关规范;财政部门应明确审核监督工作机制、确立奖惩措施,定期抽查复核,提升管理质量。

3、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平台管理应逐渐引入预算部门和单位参与其中,在平台开辟分行业交流专栏,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更新行业标准、行业动态,第三方机构分享评价经验,形成平台内部有效沟通互动,增加交流。

(二)完善行业监管制度

预算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对相关从业人员应有相应的绩效评价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

1、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准入门槛。缺少相应的门槛制度规定,对第三方准入把关不严,容易使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反而不讲求绩效。从目前太原市绩效评价实际工作来看,评价范围涉及乡村振兴、工业转型、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工程建设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及相关评价人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明确主评人的资质和综合技能等资格条件,建立起行业准入门槛制度。

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行业管理规范。与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一样,绩效评价也应逐步完善行业管理标准体系。近年来,预算绩效评价行业涌现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但由于受地域、政策差异等限制,尚未形成一套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行业标准和体系,因此,应建立系统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并制订行业规范标准。

3、建立绩效评价从业人员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年检制度,逐步完善信用评级功能,通过年检对其服务能力和绩效评价质量进行认证,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建立奖惩机制。

4、健全激励和淘汰机制,促进第三方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第三方机构管理可以实行积分制,建立一套第三方机构积分评价体系,对绩效评价业务管理流程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明显、工作成果质量高、委托方满意度高的机构,根据提交相应材料确认完成度赋予相应积分;对评价质量较低、人员流失严重、专业素质下降、委托方评价较低的机构,根据平台业务量更新、委托方反馈等方式扣减积分。同时,对积分高的机构适当予以评价业务倾斜、平台通报表扬,对积分低的机构尚未进行相应整改的应予以清退,逐渐形成行业内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三)监管服务并重,提升第三方平台管理质量

财政部门作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的监管主体,应积极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细化对第三方机构的政策指导、业务规范、信息披露,使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断提高绩效评价水平。建立功能筛查机制,加大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信息录入、档案管理、主评人评定管理、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在第三方平台上予以公开披露,逐步建立公正公开、规范透明、信息全面、影响力广泛的第三方机构平台管理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信用管理平台的宣传,提升信用管理平台的社会关注度,确保信用管理平台高效、持续运行,成为各方提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管理阵地、学习园地和监督利器,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四)完善协会监管,发挥省市绩效协会联动作用

省市绩效协会在贯彻国家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公共绩效评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政府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是财政部门、高校科研学者及中介机构的对话平台,在政府和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目前,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中暂时没有省市绩效协会的管理模块,其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在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中授权省市绩效评价协会查询端口,发挥省市绩效评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的作用,更好地提高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质量,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更好发展。

注释:

①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副局长刘英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工作布置(视频)会上的讲话。

②上海第三方绩效管理和服务平台上线仪式上刘国永教授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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