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线诉讼中“征得当事人同意”之突破与细化
——基于在线诉讼的功能挖掘与比例正义
2022-11-19长友吉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2年5期
长友吉
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在线诉讼成为法院普遍适用的庭审方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征得当事人同意”作为在线诉讼的适用标准。对此学界还多停留于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这一理论层面,而未结合民事案件的具体诉讼事项和案件类型做详细解读。①参见左卫民:《中国在线诉讼:实证研究与发展展望》,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4期;孙笑侠:《论司法信息化的人文“止境”》,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高翔:《民事电子诉讼规则构建论》,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3期。在后疫情时代,更需要观察在线诉讼适用现状,分析其适用标准与应用现状之间的逻辑断层,挖掘在线诉讼的功能,从比例正义角度构建模型,得出将在线诉讼适用于何种审理阶段,何种案件类型才能发挥在线诉讼的最大效用,从而实现在线诉讼司法便民的功能,并将其应用常态化。因此,宜对在线诉讼“征得当事人同意”限度做适当突破,使其更贴近参与者需求,更好回应民众期待。
一、在线诉讼适用标准的应用缩影
根据《规则》第4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的规定,将在线诉讼的适用标准确定为“征得当事人同意”,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这也与此前各地区对在线诉讼的适用标准相一致。但这一适用标准实践现状如何?是否实现其设置初衷?为此,笔者结合山东省2020年在线诉讼开庭情况以及山东省W市H区法院在2020年、2021年应用在线诉讼审理211起民事案件①该211起民事案件由笔者在内网在线诉讼系统,通过开庭方式、标的额、适用程序、开庭时长和结案方式等方面筛选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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