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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及优化路径研究

2022-11-19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19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蒋 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山东 济宁 272100)

新型职业农村人才的培养方法多种多样,效果突出,但目前仍然面临较多不足,需要在顶层设计、理念变革、结构调整等层面下功夫,从而以满足新时代农村振兴目标的需要。鉴于此,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及优化路径。

1.优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时代意义

1.1 新型职业农民的角色定位

新型职业农民指以农业为专职、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所得收益大部分来源于农村生产经营项目且在生产经营项目中取得了可观地位的中国现代农业从业者,其中生产经营项目大致包括了生产营销型、专业技术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三种主要类别。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民”和“职业村民”的复合式定义,是在各个时代对“农户”市场主体及务农行为的差异解释。新型农业村民是相对于中国传统农业来说的,主要是通过对农村生产经营行为和技术的发展转变以及对农村角色认同转变而形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则主要是通过从农村生产经营的技术工业化、专业化、科学化程度以及农村收入来源稳定性和村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等方面加以界定的。新兴职业农民这一理念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上正式明确提出,反映了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的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同时,中国新农业的相关发展若想紧跟社会的新要求、新标准,对农村教育也提出了更多需求。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明确,将综合运用农村广播学校、农村教育科研机构、涉农学校、农村教育龙头企业等各种资源,加速形成新型农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把促进新兴职业农民发展作为推进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1.2 新型职业农民团队建设的发展目标

首先,通过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建设为农村振兴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全面落实新农村人员振兴战略,主要涉及产业振兴、人力资源振兴、社会文明振兴、农村生态振兴、社会组织振兴等五大方面,其中人力资源振兴战略是关键。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发展建设也是农业用户振兴的主要渠道之一。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无法使我国农民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再加上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的扩张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得城市内部的机遇比农村地区更多,而且前往城市务工获得的经济收益更大,因此多数青壮年走出村子,前往城市寻求机遇,在这种现象下会使农村中的“386199”部队阵容逐渐扩大,所谓“386199”部队,是指妇女(38)、儿童(61)、老人(99)。在面对改善农村当前“386199”部队的严峻形势下,以培育新兴职业农户团队为重点,通过进一步调整乡村从业人员结构,推动对乡村从业人员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人力资源吸引、留、育起来,创造性地促进了农村发展的智力化、科学化,进而才能达到乡村工业兴旺、自然环境适居、乡风开化、管理高效、人民生活富裕,乡村全面繁荣。第二个,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建设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进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不仅对乡村产品而言是科技革命,同时也从事着乡村产品营销团队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改革之道。新型职业农民团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生力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团队是新时代处理“三农”重大问题的关键突破口。

2.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农户缺乏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认识

上文提到,在现阶段的实际乡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前往城市寻求机遇、寻找工作,这便导致目前乡村中的人口类型中老人、妇女以及儿童占比极高,同时由于受到身体因素的影响,部分残疾人也不得不留在农村地区,他们的工作能力很弱、劳动能力较差、基础文化水平较低且学习能力不强。对于这个群体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与实际经济来源便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同时,由于该类群体的社会文化水平很差,对于新的职业农民的认识更是近乎于零。当前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经营的主要成员是部分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有关人员,相对于一般的农户来说,他们虽然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更加全面地认识到这种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与作用,但是对于其身份和政策制度的认识还不够透彻,这就造成了我国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足。

2.2 政府发挥的主导作用不够

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在政策的宣传与相关推广工作中的推广力度、广度、深度等方面的不足,会导致农民无法清晰有效地了解并认知新型职业农民,从而使一些市场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参与缺乏有效的吸引力和带动力。而另一方面,则是在培养目标的选取上,政府部门调查深度不足、调查广度不够,这就造成了由国家引导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的目标定位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导致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培训工作变为“形象工程”,主要用来应付上级检查,实际上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培养目标的“一刀切”、滥竽充数等,既会影响培养的品质,又会扭曲农民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与作用的相关认知,极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参与热情与参与积极性。

2.3 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不够

在新型职业农民团队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主要是从大方向的顶层设计、政策支持等层面对农村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指导和监督。而实施具体的培育工作时,则要依赖于农业技校、职业院校、企业合作组织等广泛的市场组织。在现有的地方培育机构中,大部分是以农业高职院校为主,而其他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的培育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很少,其中较为专业的研究单位更是寥寥无几。尽管各地的农技学校可以很好地满足一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需要,但是长期缺少多方面的投入,会严重影响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层次结构的科学化、专业化,严重降低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远发展水平与愿景。

2.4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体系化、规范化不够

要想有效建设新职业农民团队,则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标准化的培养制度。在职能划分方面,由于政府和多种市场主体的责权利不明确,责任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了各方“各自为政”的现象,进而使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相对较差。在培训的范围上,新型职业农民所设计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范围很大,其中包括理论知识、技术指导、市场调查与分析、农产品质量评估以及职业素养,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教育教学内容较为散漫,因人施策力度不足,缺少较为完备的教学体系和专门的培训方式。在培育成效评价方面,对新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不精确,缺乏长期、持久的评价体系,往往在一个阶段的培训结束之后进行结果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及其作用,难以系统化、科学化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3.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路径研究

3.1 加大对农户的相关宣传和教育力度

对于农民的主体而言,要想充分有效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并将其充分发展,则要求相关农民必须改变观念,将学习理念与提高自身能力放在首位,不仅如此,还需加强对农民进行相关的宣传,使其深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让农民明确了解若想有效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则需要提高对自身要求,以更高要求转变对农民的职业身份认同,使其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和价值。在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上,各个层级的相关部门需要有效落实相关宣传工作,在进行实际宣传工作时需要有效做到深入农村、乡村、乡镇,相关的乡级干部与镇级干部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正确引导,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示相关培育的新成果、新成就,以扩大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市场的角度上,要加强新的职业农民队伍的培育,促进新的职业农民的认同,增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实用性和市场的竞争力,使其不再只是农村发展的主心骨,而是要给他们一种崇高的职业归属,从而提升他们在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和荣誉。

3.2 强化设计,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功能

从组织领导方面而言,政府中各级部门要有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要求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质量并要求各部门之间充分、科学合理地对工作进行安排,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联动,进而达到高效协作的效果。同时还需科学制订培育实施计划,明确培育内容、计划进度、阶段目标等内容,严格筛选优质的培育中介机构,有效强化对其实施的监管工作与管理工作。在经费方面,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强度、加强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对其进行适当的投资,把训练经费和各种优惠政策都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有效推进培育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为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公司等新的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基。在培育目标方面,要结合镇乡实际情况开展充分的实地调研活动,需有效了解农民年龄、家庭收入来源、学历等基本状况,了解农民的培训需要,根据不同农民的不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培养,进而使有效培育工作作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长远发展为重要支撑,以此极大程度提高培育工作的实际效果与实际质量。与新型职业农民相比,要求专业管理人员拥有远超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与专业技术,所以,各级政府要选择具有较高学历和较强能力的人才,进而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素质与专业技术。

3.3 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扩大公众的参与

从参与的对象上来看,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是科学有效地整合和使用相关培养资源,也就是根据政府制定的培养需求和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为此,各个参与的对象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创新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产学研协同发展,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等在农村开展相关的实训活动和实践教学,为新时期的职业农民培养创造更多的实践场地。同时,拓宽农村各种类型的优秀青年干部返乡创业的通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返乡就业和创业,以此有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储备专门人才。当地政府可以与当地高校沟通协调,使二者之间达成协同合作关系,高校为当地农村输送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专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指导工作,政府则针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保证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持续开展。在培训大纲方面,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培训内容、培养方式进行科学的策划并组织“专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教学队伍,以全面与分类专项化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各类经营主体的经验分享,形成培养学员的产业资源链;在此基础上,不仅需要有效解决农民在实际从事农业活动中所遇到的困难,同时也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理论水平。

3.4 健全制度和完善培育标准机制

在责任监督相关工作方面,需要与培养单位进行充分的磋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职责和指标,确定培养对象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目标;保障新职业农民的有效、优质的培养。在农户经营方面,要明确认定对象、认定条件和程序,同时需要设置相对应的认定监督机制,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对认定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认定过程能够严格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最大限度避免“滥竽充数”现象产生,以此实现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制度建设;在相关经营方法和奖励机制等方面与在培养体制方面,要探索“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体制,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体制,提高农民知识水平、农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打造一支切实担负起乡村振兴重任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在培养途径上,要把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院校等多种形式予以综合运用;同时,相关部门需要与一些农户合作,探索“实验室”和“试验田”之间的有机结合和标准化培养,以解决问题,促进科研和“三农”的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背景下,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尤为关键。在新形势下,时代的发展需求对农民提出了新要求与标准,各地需要积极打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体系。但现阶段,在乡村振兴发展的引领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仍需持续强化,所以,本文基于职业道德与民主法治两个角度分析与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向以及路径。实际上,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对象,他们是乡村产业扩张的领头者、乡村现代生活模式以及乡风文明的宣传者、农村现代科技文化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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