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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其改进建议

2022-11-18史大文王培鑫刘振香山东省栖霞市观里畜牧兽医站山东栖霞265314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22年10期
关键词:无害化尸体畜禽

●史大文 王培鑫 刘振香(山东省栖霞市观里畜牧兽医站 山东 栖霞 265314)

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病死动物如何处理成为畜牧兽医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如果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仅会造成疫病扩散蔓延、污染环境,严重时还会危害人类的身心健康。因此,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1]。本文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及其特点

目前,我国对畜禽病死动物尸体处理方法大致有以下4种。

1.1 焚烧法

焚烧就是在固定处理地点,在病死动物尸体上浇上助燃剂,点燃后将尸体进行碳化。一般选择在焚烧厂等进行,使用柴油、汽油、提燃气等燃料对动物尸体进行焚烧,其优点是安全性高,焚烧完全、彻底,缺点是成本较高[2]。

1.2 深埋法

对病死动物进行深埋处理,是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中最实用的方法。深埋法的关键是深埋地点的选择。挖坑深埋:一般在养殖场内挖深坑,将经过消毒后的动物尸体放入坑中,填土覆盖即可,缺点是在深埋过程中如果消毒不全面、不彻底、操作不当,极易造成地下水污染;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处理成本较低。垃圾场深埋:利用附近的垃圾场来掩埋病死动物的尸体,这种方法应用较少;集中深埋:在养殖规模大的地区,当地政府为了更好的处理病死动物尸体,选择比较偏僻的地方建设无害化处理尸体场,供本地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3]。

1.3 发酵法

将病死动物尸体以及相关辅料堆积在一起,控制一定的温湿度,促使尸体发酵,微生物分解动物尸体。本法处理难度大,发酵时间长,操作不便,易污染环境。

1.4 化制法

利用机械、化学等处理方法,将病死动物尸体转化为有利用价值产品的过程,最终产品包括可溶性脂肪、水以及蛋白固体物。具体做法:病死动物尸体在高温高压作用下进行熟化提炼,提炼出的脂肪可以作为工业用品,皮、毛、肉、骨等剩余物可以作为饲料原料或者土壤肥料。本法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处理成本高。但病死动物尸体处理较为彻底,可以变废为宝,对环境污染小[4]。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经营者诚信度不高,群众监督责任意识不强

畜禽生产养殖人员对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同时,畜禽养殖场以及经营单位附近群众对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责任意识不强,是病死动物尸体难于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病死的动物低价出售给饲料加工厂,更有不法分子将病死动物加工处理后推向消费者的餐桌,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2 畜禽养殖场疫病防控落后于养殖业的发展

由于过去畜禽养殖规模小,饲养密度小,基本是家庭散养。所以,畜禽发病率和病死率比较低,也谈不到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饲养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高密度集约化给畜禽发生疾病创造了有利环境,同时动物交易及其流通方式的飞速发展,为畜禽疾病的扩散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加大了畜禽疾病防控难度。

目前,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工作以及畜禽疾病的防控工作还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致使防控措施落后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需要。多数畜禽养殖场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畜禽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技术力量薄弱,免疫接种、日常饲养管理以及消毒工作安排不科学,畜禽疾病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导致畜禽养殖场的死淘率居高不下。

另外,在远距离、大规模运输活畜禽过程中,存在检验检疫不规范、消毒工作不彻底现象,致使畜禽疾病极易发生扩散传播。

2.3 对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惩罚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检测部门对畜禽病死动物检测执行的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但是,这个标准中缺少各种病菌种类和含量的检测方法,造成在打击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违法经营病死动物的现象屡有发生,而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违法行为多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产停业,当事人拘留等,惩罚力度有限,难以杜绝违法现象。

2.4 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存有盲区

因为监管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病死动物从饲养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等都有监管失调以及监管不力情况的发生,甚至某些地方对病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出现监管缺失。由于对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有农业、卫生、市场管理、公安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管,容易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在工作中难免出现多部门之间交叉管理的现象,导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能更好地执行。

3 改进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监管力度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培训学习等方式,向畜禽养殖单位、屠宰企业、冷库、畜禽肉品经营单位以及市场管理人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相关人员守法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的良好氛围[3]。

3.2 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强化畜禽疾病防控措施

畜牧兽医部门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同时,要严肃对待畜禽防控硬件的审核、监督工作,提高畜禽养殖准入标准,配备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在畜禽育种、饲养管理、动物保健、安全防控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养殖业。

3.3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制度

按照畜禽养殖区规划,推行发酵、化制等既能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利用的环保型处理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应考虑养殖规模、交替运输、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在允许区内建设无害化处理厂,同时将畜禽病死动物损失纳入财政补助,以提高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3.4 建立畜禽养殖保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政府出台政策,加大畜禽养殖保险制度,通过养殖保险加大畜禽病死动物的补偿力度,保障畜禽养殖场的基本利益,杜绝其他方式处理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建立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关系,将畜禽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畜禽病死理赔的前提条件,以增强畜禽养殖场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5 加大对经营病死动物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建立农业、卫生、市场管理、公安等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对病死动物信息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提高对病死动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现象发生,加大对经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杜绝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3.6 强化对无害化处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行为的追责制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对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追溯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监管不力、疏漏视察等不良行为人进行追责处罚,以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为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4 总结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其中涉及的环节较多,它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才能够顺利完成。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上,也不能千篇一律,应当因地制宜,针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实现改善环境污染、推动畜牧业发展这一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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