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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属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2-11-15孙志华朱文海

科技与创新 2022年18期
关键词:省属科技人才科研院所

孙志华,朱文海

(1.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0;2.山西高等创新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32)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席卷全球,科技创新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国经济发展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是推动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位置,从思想到战略到行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前中国科技创新力量逐步实现了由科研人员为主向全社会拓展,开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性新局面,开启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征程。

1 科技人才和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定义

作为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从普遍意义上来说,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是指隶属于科研院所、有品德有科技才能或有某种特殊科技特长的人,是掌握知识或生产工艺技能并有较大社会贡献的人。科技人才利用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从事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作为知识型人才的典型代表,科技人才具有如下特征:①探索性与创造性;②个体性与协作性;③社会性与时代性。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其本质就是科技创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具体而言,一般认为是由科技人员创办或者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创业企业,是发生在高科技领域、具有深远意义的创业企业,创业者通常具有某项发明专利,或是在专有技术的基础上,为特定的市场提供独特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或技术服务的创业。

2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性

当前,以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为代表的“六新”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引领区域发展的制高点,围绕“六新”创新创业也成为当前创新创业的主要形式,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实现科技创新驱动的最主要力量。国家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先后推出若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持合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破除制约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其后顾之忧,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政策环境,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是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是鼓励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1]。

3 山西省属科研院所离岗创业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为了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山西省积极落实并推动省内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2016年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在《关于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505 号)中,对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工作设计的手续办理、待遇和管理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截至目前,山西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含兼职在岗创业)的比例很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科研人员利益职务创业或成果创业主动性和意愿性不高,全职离职创业的科技人才占科技人才总量比几乎为零。

以省属科研院所为例,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省属科研院所102 家,据问卷调查,省属科研院所中科研人员有离职创业意向不足5%,兼职或在职创业意向比例不足30%。其中科研人员对参与创业创新积极性不足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2 大部分组成。

3.1 科研人员对离岗创业认可度偏低

与沿海地区和发达地区相比,山西省省属科研院所多数为传统事业单位,少部分为大中型国有企业下属研究院所或部分改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多数属于“体制内”管理模式,长期以来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真正迈出离岗创业的步伐,还需要一个心理适应的过程,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渴望通过创新创业体现自身价值,但另一方面,认为自身离岗创业的风险较大,许多科研人员对自身离岗创业成功持有怀疑态度[2]。

3.2 部分科研院所对科技人才离岗创业行为认识不足

目前多数省属科研院所中无论是传统事业单位法人还是企业法人(含改制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对科研单位考核内容中很重要一部分是科研项目和成果考核完成情况,而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多数为本单位的核心或骨干员工,其离岗创业必然对本单位科研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因此,种种因素之下,多数科研院所对推动本单位员工离岗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不足。

3.3 现行创新生态下,对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支持力度不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厅局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但整体而言,现有的多数政策和规定主要涉及离岗创业前端业务层办理,而对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过程支持和服务相对欠缺。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不仅涉及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还涉及到资金、场地、人员、运营和市场管理等等一系列关键因素,如何鼓励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并不单单只是从原单位给予3年、6年离岗期限,在社保公积金和职称评定等予以认可等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整个社会上营造出一种创新创业的生态和氛围,如何形成科学规范的创新创业评价体系,如何完善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和失败补偿机制等等。

3.4 科技人才利用职务成果创新创业还存在一定的壁垒

在有意向离岗创业的科技人才中,目前绝大多数创业项目都是在现单位所产生的职务创新成果,因此,涉及到产权所属、创业收益等等一系列问题。虽然国家和山西省针对职务发明和科技创新包括成果收益分配机制等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但从实际执行过程中来看,科研成果向第三方的转移转化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机制相对简单,但科技人才自身利用职务发明成果离岗创业所涉及的利益分配模式则往往难以界定,比如对许多传统事业单位省属院所而言,本单位员工利用职务发明成果离岗创业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当部分科技成果还涉及到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贡献时,往往在界定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3.5 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期间涉及到内部公平、公正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

为了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现行政策规定在离岗创业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及医疗等待遇。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返回的离岗人员,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并逐步消化等,上述规定和政策在目前现行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价和人事聘用关系下,会产生一定的内部公平、公正问题,对本单位在岗人员以及单位内部人员聘用和工作安排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对策建议

目前无论从科技人才本身还是科研机构乃至主管单位和部门都并未对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做好实际的准备和安排,这是影响和制约山西省属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最关键因素。因此,要改变目前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就需要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及政策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坚持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双轮驱动,从科技人才、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和创新生态环境等因素考虑,多维度出发,切实提出推进山西省属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路径选择和对策建议[3-4]。

加快科技人才分类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应用型、创业型科技人才分类认定评价体系。除部分企业性质科研院所或转制单位外,省内多数科研院所并未对本单位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在对人才认定时,往往仅按照职称、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简单分类,调查发现,现有科技人才中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离岗创业意愿最低,而从事应用研究或成果转移转化或项目管理工作的科技人才创业意愿则相对较高,这说明科研院所中科技人才的创业意愿与科技人才的研究方向、领域和工作内容有直接相关,而基础研究人员在选择离职创业方向时,多数人员创业方向与自身研究内容和方向不相关。而应用型人才或项目管理人员则多数希望利用科研成果或项目咨询服务等方向和领域作为创业首选方向。这就要求在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时,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分类体系,在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政策上应以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研成果和项目管理成果进行创业为主,支持基础研究的科技人才以兼职或柔性等方式参与创新创业,并注意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根据科学技术创新一般规律,合理认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价值和作用。

合理引导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积极性,有序推进离岗创业在晋落地实施。针对省内科技人才离岗创业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我们应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2 方面考虑:从主观上,要消除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政策性顾虑和市场化顾虑。科技人才应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政治要求,要敢于利用自身在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要敢于创业,勇于创业,要改变现有省内科研项目主要依靠纵向课题为主的局面,引导鼓励通过横向课题、创新创业项目等方式以研促产,以产助研,实现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动态循环、良性循环,促进科研项目在科研院所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从客观上,省属科研院所党政负责人要对科技人才创业统一认识,要从大局出发,要认识到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和本单位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克服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是本单位损失的认识,认真落实现有各项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台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具体细则,对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待遇、社保公积金缴纳、考核评定和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等作出细致化的安排,既要有对离岗人员鼓励创业的规定,也要有对主要在岗人员的安抚和激励机制,既要考虑离岗人员权益,也要保证本单位和在岗人员的集体利益。省属科研院所要逐步走出传统人事观念,要在所在单位开展基于项目和科研工作的“双聘”“合作专家”等创新型聘用模式,鼓励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内与本单位开展科技攻关、项目服务、人次服务、技术支持等多方多维度合作,推动省属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建立并完善省属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时对科研院所补偿机制。在现行事业单位机制体制内,许多事业性质省属科研院所人事聘用受编制和名额等因素限制,一旦现有科技人才出现离岗创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要保留离岗人员事业单位身份,导致科研院所无法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虽然可以临时招聘,后期消化,但实际过程中具体操作审核相对烦琐复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研院所鼓励科技人才离岗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在后续政策规定中,由部分地方或科研院所试点开展人才补偿机制,即在现行编制人数外,科研院所设立补偿岗位,补偿岗位按照1∶1 的原则,不需要编办审批,可由本单位直接聘用。

完善省属科研院所考核与评价机制,将离岗创业人员创业质量和效果等作为对省属院所考核指标之一。要彻底解决现行科研院所内部员工离岗创业与本单位科研绩效考核“两张皮”的问题,打破主管部门对省属科研院所考核长期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申请情况、科技创新成果(文章、专利、研究报告等)等考核体系,将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作为考核评价指标之一,实现以科技驱动创新,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助力科研的科技创新“闭环”模式。

加快省属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构建新型政产学研融合联合创新体。为了实现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之一,要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辅助部门或机构,对于离岗创业的科技人才,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成为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的坚强“后盾”,要从政策扶持、项目管理、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支持、资金金融等方面给予科技人才足够的支持和协助,鼓励有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平台(中心),将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纳入本单位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平台(中心)管理体系。除此之外,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体系,盘活省内外现存的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给予科技成果、技术入股、项目总监等形式多样的离岗创业活动,切实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将科技人才、科研院所、资本和企业等创新要素充分融合贯通。

加快推进山西省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政策、措施的完善工作。针对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所面临的政策执行难、限制条件多、利益分配不均衡、创业运营效果不理想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促进山西省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应尝试在省内对现有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予以规范和完善,具体如下。

第一,要从财政和审计环节打通在职人员离岗创业所可能涉及到的审计问题和财务问题。要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等保障措施的缴纳和承担比例(原则),要因地因事因时制宜,可以要求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就上述权益承担比例签署专项协议,允许单位和个人就双方承担比例进行约定,支持部分科研院所按照最低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为离岗人员缴纳相关费用,支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对单位按照规定为创新创业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时能够符合审计和财务相关要求。

第二,要完善离岗创业人员考核评级体制。首先要在确保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的同时不会占用或侵害在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利;其次要支持部分科研院所将考核期内离岗创业所产生的收益或投入的创业资本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进行评定,将支持离岗人员创办企业的科研经费视同为横向经费予以认定;对离岗创业与本单位所开展的部分联合科研活动,可视同为本单位横向合作项目;建立创业失败容错机制,针对创业失败返岗的科技人才,其前期创业投入仍可视为项目经费予以认定。

第三,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以科研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基金等方式参与科技人才离岗创业活动,或者在离岗协议中应明确创业收益应以项目、职务发明转化收益等方式返还本单位。

第四,建议省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项创业资金,用于对离岗创业科技人才进行项目前期支持,并将上述资金视同为纵向科研项目予以管理。

第五,鼓励离岗创业科技人才引进职业管理机制,完善创业产品首台套补偿机制和市场强行推广补偿机制,对省内外购买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偿机制,对于因客户对创新创业产品使用的反馈意见所需要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改进经费,可纳入专项技术升级项目予以支持。

5 小结

山西省“十四五”规划强调,要把创新驱动放在转型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的潜力和动能。

作为省内科技创新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省属科研院所有大量的科研人才,有众多的科研成果,如何把这些科研成果同市场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实现创新驱动,重塑经济结构,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如何真正盘活山西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和活力,使得科研人员走出实验室,敢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走进市场需求第一线,目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要从科技人才主体、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和社会经济环境乃至文化氛围和舆论环境等各个因素统筹考虑,最终做到科研与创新双轮驱动,创新与创业比翼齐飞的一流创新文化和创新生态在三晋大地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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