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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研究

2022-11-13赵金英

对外经贸 2022年4期
关键词:律师法治法律

赵金英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在中国共产觉领导下,历经百年不懈探索,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已经形成。中国特色律师制度以人民为中心,以守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目标,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律师制度,旨在培养一支受中国文化熏陶,由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百年来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党以来,中国律师制度历经从无到有独具中国特色。党和国家对其管理模式分为三大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家统揽统办、高度行政化的律师管理体制下,律师制度试行确立阶段。从1954 年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两部法律均明确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到1980 年专门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诞生,这一阶段律师身份为国办律师事务所里的国家编制律师,律师制度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

第二阶段是建立了国家管理与行业自治并存的二元管理体制,律师制度深化改革,律师角色定位确立阶段。新时代律师制度的重要标志就是将律师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成员”。1993 年底明确建立脱离公办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1996 年我国拥有了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律师暂行条例》到《律师法》,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为合法权益维护者,突破了国家利益守护者的设定,从国家工作者确立为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定位,国办律师和企业律师都是平等身份地位的法律工作者。在2002 年,司法部启动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2010 年司法部确立了律师身份和角色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第三个阶段是新时代律师制度确立时期,律师性质有了新突破,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形成。2014 年我国律师制度进入新时代,中央明确了律师队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部分。至此,律师队伍构建起了由社会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包括军队律师)、公司律师组成的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队伍。

新时代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背景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需要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方面就是司法人才培养,而律师队伍长期奋斗在法律适用一线,涌现出了大量专业素质高、技术水平强的人才。因此选拔并吸收律师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进入公检法系统、律师调解组织试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出台,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二、律师制度的中国特色

(一)坚持党的领导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最大特色就是:有党性,拥护党的领导。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是在党领导下制定法律法规,颁布规范性文件,全国上下统一贯彻执行取得的成就。律师群体是新时代党执政的根基之一。党中央出台了系列决定和意见明确拥护党的领导是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党的律师行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近几年,律师行业在行动上捍卫党的领导,党建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加强对党规党纪建设学习,强化党员律师的廉洁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律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将“两学一做”作为每一名党员律师的政治任务。

(二)实践性

“国家现代化建设实践为律师制度研究提供了实践经验和资源,中国律师制度的运作实践出发,紧紧围绕中国问题、中国需要、中国经验来探究具有自主性及鲜明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理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我国律师制度的确立、改革、发展各个阶段都是从实践中锤炼而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需要依法行政,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行政决策的事前风险评估、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离不开法律审核这一关,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的律师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执政、科学决策、风险评估需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应“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环保人民调解组织、环境公益律师亦正在蓬勃发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律师在社会治理中共建、共治、共享,发挥着独特作用。

(三)人民律师特性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律师用法律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过程就是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过程。2019 年 5 月 6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人民律师为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我国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一份子,从诞生之日起就树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他们引领社会风尚,以坚持公平正义、完善和实现社会公正、维护人民利益、促进人的发展为使命。例如我国值班律师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社会律师最贴近于普通民众,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法律援助,投身社会公益,这些都是人民律师的特色。

(四)政治性

律师重要工作内容即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法律的实施者,他们是沟通民众诉求与国家意志的中介,是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政治性特点的表现为参与政府决策、参与立法进程、参与调解工作,律师通过纸媒、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释法”,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打通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和服务意识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双向流通渠道,律师进入政治或其他司法、行政职业,参与社会政治,如人大和政协都有优秀律师委员的加入。目前律师的政治性还体现在律师组织建设方面,以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建设为例,律师与党内法规机构、政府法制部门、高校法学家组成了规范的合作团体。

律师的政治性特征,表明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体系日趋成熟,讲政治有共产主义理想才能保障这支队伍在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中国伦理文化特色

“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法治实践,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以及专门化的职业伦理与大众道德等诸种不同思想体系交互共识。”我国律师的伦理道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忠于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敬业勤业,努力钻研,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作为主要内容,而贯穿其始终的是中华文化的熏陶和积淀。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存在作为职业辩护者的讼师。荀子所说的:“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自古以来我国政治文化中对人才的任用多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且“在其位谋其政,各为其主”是角色伦理的基本准则。《论语》中“忠信”和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相同的。儒家追求的“曲成之德”,是对所有人的普遍理解与关爱。

“朋友有信、协和万邦、天人合一”等中华文化中的理念是和谐社会价值的文化基础,他们的存在能够避免律师队伍走向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正因如此,律师伦理的重要方面是注重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综合权衡。“志于道”是主张人应追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大道,不断探索前进,不放弃永不言败的精神。律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自身业务水平的勤勉钻研,陶冶品行等都是来源于中华文化的潜移默化。

三、新时代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对律师地位的界定、执业机构及自律组织性质如何定位三大难题。”律师的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和职业属性虽然已经明确,但是新时代律师制度在现阶段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培养模式创新方面的难题。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参与度不高,在经济社会深化改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全球化发展等背景下,大量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新型律师业务,特别是从事新型产业法律服务、“互联网+”法律业务、涉外跨境法律服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处在浅层次合作阶段。律师行业协会、高等教学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协同育人模式下的人才培养合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对于法律人才多元主体合作办学、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度等定向培养模式,律师行业参与度不高。

律师分级分类管理是律师业务市场发展的需要,律师业务市场已经具有相当细化的分工。评审配套文件有待完善,评审程序有待细化。

四、对策建议

我国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受中国文化熏陶,有为人民服务的赤子之心,掌握熟练法律适用技巧,以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目标,守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样的律师队伍才是我国律师本土化的应有之义。因此,上述问题的逐一解决,需要树立律师的职业理想,有机协调律师职业专业性与商业性的矛盾,培养公益律师品质,进一步完善本土律师管理机制,实现律师制度的本土化构建,细化律师办案规范和法律职责,强化程序保障和权利保障,鼓励开拓新型律师业务。随着国家层面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律师职业的性质界定已经由模糊不清到统一确认:律师工作兼具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和职业属性三个方面。律师既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国家法治服务成员,又是法律技术服务者。

第一,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培养公益律师的品质。律所党建应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作为政治建设的“底色”,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可以提升律师对中国法治理念的认同感。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论也正是执业律师的价值追求。让律师在品读经典文本、感悟思想魅力、回应现实问题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首先,律所党支部引导党员品读经典。律师在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学习理论知识、构建理论框架,梳理出内心认同的理论体系。其二,感受思想的魅力、理论的厚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思想,尤其是法学价值观、方法论产生共鸣。在认识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规律基础上,掌握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方面的原理。其三,在回应现实中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离开对时代问题的分析和回答,就无法显示出思想的力量。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批判性思维,分析法律现象、分析法律问题背后的本质,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二,树立正确的理想、正义观,彰显社会服务属性。从高校法律教育开始,对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职业理性的确立提出明确的要求。重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的律师社会服务标准。从制定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基层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职业要求和工作标准开始,逐渐推广到所有社会律师的职业规范引导。把律师职业道德细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重点扶持面向基层法治治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上调此类顾问律师的待遇标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高等学校加强协同合作,共同培养法律人才。例如很多律师事务所与高校法律专业建立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律师协会作为法律人才的管理行业组织牵头高校和律所建立高校实践基地协同育人。很多高校兼职律师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律师行业的公益普法、公益调解、基层社区矫正服务等公益性活动。专职律师在高校兼职授课,提高学生培养的职业核心技能。

第三,细化落实律师专业水平评审系统和评定机制,制定奖励制度。完善各种律师的职业范围和标准要求,尤其是凸显值班律师、公职律师的制度优势。将律师专业水平评审、评定与司法机构工作人员选拔、高校教师认知推荐、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参与等激励机制结合,提高律师专业水平的含金量,激励律师积极参与评审、评定工作。适当增加律师在基层法治建设服务方面的权重,不仅仅以大案要案为评价律师业务水平的尺度,律师服务的受益范围、公益性程度、基层法治服务的时长等方面的内容都应列入律师考核和评定的指标体系,凸显我国律师本土化、社会性、公益性特点。

第四,行业协会加强律师新型法律业务引导和培训。在国际化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应注重自有本土律师的培养,搭建新业态、智能化、国际化业务平台,提高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手段、国际法研究水平。行业协会可以与相关高校合作,重点立项互联网领域、高新科技领域、国际法领域相关科研项目和实践项目。行业协会和司法部门应该统一购买形式多样的培训资源,举办新型产业法律服务交流会、开展国内外律师交流活动,将行业的最新需求及时传达和渗透,为律师事务所业务转型和对外合作提供路径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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