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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协会与中国足球现代化治理

2022-11-12刘江宏王晓芳

体育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职业联赛足球联赛球迷

刘江宏 王晓芳

球迷协会与中国足球现代化治理

刘江宏 王晓芳

(西南医科大学 体育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球迷协会参与足球治理是中国足球现代化治理的重要体现。1986年以来,我国球迷协会经历了形成阶段、市场化阶段和俱乐部归属三个阶段。在建设过程中球迷协会长期处于被动局面、服务定位过于狭隘、缺乏必要的发声平台。球迷协会无足轻重的地位与中国足球事业低迷有着必然的关联。职业足球与校园足球有机融合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路径。在中国足球现代化治理过程中,球迷协会应当代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消费球迷”以及校园足球“家庭球迷”的根本利益与诉求,介入到职业足球和校园足球治理体系中。球迷协会应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参与到职业足球治理中,可借鉴英国球迷参与足球治理的方式,建立球迷基金会、社会企业参与到校园足球治理体系中。

球迷;足球;足球治理

球迷参与足球治理将是商业性和公益性融合发展的新道路,也是中国足球现代化治理的重要体现[1]。1994年,中国足球开始了职业化道路,但跨越26年的时间,中国职业足球既没赚钱,也没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2020年1月,国奥队两连败无缘东京奥运会,以三连败的战绩结束U23亚洲杯,而国青队在2019年11月进行的亚青赛预赛中即被淘汰。中国足球战绩如此惨淡,球迷对足球治理的口诛笔伐也愈发激烈。但作为足球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主体——球迷,其诉求与呼声几乎很少受到重视。球迷是足球消费、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也是中国足球改革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注重球迷文化建设,关注球迷诉求是中国足球发展必须正视的问题。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非常明确中国足球发展的方向与路径,就是通过改进职业足球联赛体制、发展校园足球,培养足球专业人才,最终实现中国足球事业的复兴。因此,积极推进球迷协会参与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的治理是促进我国足球事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1 足球球迷与球迷协会

足球球迷是对足球运动存在强烈感情联系的特定人群。不同文化,对足球球迷有不同的认识,西方国家将球迷分为四个类型:fans、supporters、ultras、hooligans。Fans是指足球爱好者或是观众,他们喜欢足球运动,把观看足球比赛当成生活的调剂,当球队比赛精彩时,他们振臂高呼支持球队,当成绩下滑、球市下行或者喜欢的球员转会时,即不再支持球队。在中国,fans占据绝大多数。Supporters是一个球队忠实的支持者,球队的成绩不会影响他们进入赛场,他们愿意购买与球队有关的商品,会为球队的胜利而疯狂,会在球队失利时报以掌声后安静离开,是理性的支持者。在中国,上海蓝魔、杭州绿魂等球迷组织都是Supporters,忠诚而狂热!Ultras与supporters不同,除了忠诚和狂热以外,还有偏激。他们大部分是社会中下层的年轻人,对社会不满、对固有生活的厌倦使球场成为他们实现自我的舞台和精神寄托。Ultras时常与宗教信仰、政治、民族等联系在一起,球队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一切有损于球队利益的东西,他们都要不惜一切代价给予消灭。在中国,Ultras几乎没有。Hooligans是披着球迷外衣的足球流氓,他们借观看比赛实现有预谋的攻击,他们喜欢挑衅,宣扬暴力,与Ultras目的截然不同。欧洲的波兰、荷兰、意大利,亚洲的土耳其,以及南美的阿根廷、哥伦比亚等国家,Hooligads规模相当惊人。球迷协会是球迷组织的特定形式,属于社会组织范畴,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或互益性,可分为正式与非正式社会组织。我国正式社会组织是指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营利企业。足球球迷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定义为:由球迷自发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政府财政预算为资金来源,通过志愿行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互益性的球迷服务,可以独立运行的法律认可的社会组织[2]。球迷协会在球迷公民意识、争取球迷利益和推进政府足球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中国足球球迷协会的发展

2.1 球迷协会形成阶段(1986-1989年)

球迷协会最早来自欧美足球先期发展地区,20世纪初期的工业化国家,没有什么公开的节庆活动可以和足球创造的惊喜比拟,英国及南美洲一些国家的足球球迷组成了精致的社团[3]。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没有真正的球迷组织。中国球迷协会的成立源于“5.19”足球迷骚乱事件:80年代,中国内地的足球水平远超香港,并且在1984年亚洲杯足球赛中取得了亚军。1985年5月19日,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小组赛的最后一战,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此战,国足在只需主场战平香港队就可以小组出线的情况下,竟然以1:2失利,失去了晋级世界杯的机会。球迷们极度失望和愤懑的情绪在赛后集体爆发,他们围堵双方球员、砸烂公共设施、袭击他人。此次事件,警方逮捕了127人,平均年龄为25岁,30多名民警受伤。《新闻联播》将此事件定性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比赛中发生的一起最恶劣的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损害了国家声誉[4]。“5.19”事件,让球迷被冠以“害群之马”,成了社会问题。为改变球迷的社会现象,也为更好的爱足球、迷足球。在沈阳市体委的支持下,1986年4月30日,沈阳球迷协会宣告成立,协会宗旨为推动中国体育运动。新成立的协会有会员298人,13名协会理事,设有组织、宣传、公关、纪检、财务五个部门。成立次日,协会组织500余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体育场植草皮义务劳动。1986年7月,金利来国际足球邀请赛在沈阳举行,协会组织了规模庞大的万人啦啦队为比赛创造了良好的气氛,给主客队和来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87年3月4日,沈阳球迷协会与沈阳电视台、沈阳晚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了沈阳球迷演讲赛。1987年5月20日,中国国家队和香港队在广州再次交锋,沈阳球迷协会制定并执行了“三要三不要”的看球准则和行动指南:要精神文明,不要粗言秽语,不喊过头口号;要鼓舞运动员的斗志、不要影响双方运动员技战术的发挥;要客观地看比赛,不要主观臆断。比赛当日,沈阳球迷代表在羊城赛场带动全场鼓动呐喊、欢呼,完美地烘托了比赛开始、进球和中国队胜利的三个高潮,彻底改变了球迷的社会形象。1988年1月,沈阳球迷协会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球迷俱乐部。为了更好地宣传沈阳、宣传体育,沈阳球迷协会自成立以来撰写各类体育稿件、论文,分别被中央电台、《中国体育报》《足球世界》等二十多家媒体采用。沈阳球迷协会成立3年来,各项活动几乎都被新闻媒体关注,成为中国球迷瞩目的中心,并掀起了全国各地建立球迷协会的热潮[5]。1992年亚洲杯决赛、1993年世界杯外围赛亚洲预赛期间,全国各地的球迷协会表现良好,得到了世界各国人士的高度赞扬,认为中国虽没有世界级的球星,但却有世界级的球迷[6];据1993年10月5日的《球报》报道记载,中国拥有球迷协会近40家,会员达几万人[7]。当时的足球球迷协会都是自发的群众性体育团体,没有经济基础和隶属单位,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但在体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得轰轰烈烈。

表1 全国各主要球迷组织[5]

2.2 球迷协会市场化阶段(1990-1999年)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更好地筹集资金开展协会活动,沈阳球迷协会于1988年7月成立了沈阳绿茵公司经济实体,走上了“以商养球”的道路。随后几年,该公司在沈阳成立了国内第一所私立足球学校(绿茵东北风足球学校),承包发行了沈阳市体育中心建设资金彩券近百万张,为体育中心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各地球迷协会也纷纷仿效,扯起了经济实体球迷的大旗,如南宁协会办的“南疆足球发展公司”,一开张就承接了北海市体育馆的全部装修工程,还投资80万办起了一个大型卡拉OK足球音乐厅[8]。

1994年,中国足球开始职业化改革,开始实施主客场制足球职业联赛。联赛初期,球市火爆。1994甲A联赛,四川全兴主场创造了100%的上座率,成都获得了“金牌球市”的美誉。1995年甲A联赛四川全兴主场保级大战前夜,更是创造了成都足球史上著名的“排队之夜”,比赛当天,能容纳4万多人的成都市体育中心涌进了6万多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诞生,本应促进球迷协会的发展,但由于各地球迷协会与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并不相容,没有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当时的球迷协会已经改变了性质,成为经济实体,更多关注自身的利益;职业足球俱乐部此时也还无暇顾及球迷协会的成长。例如,当时的北京球迷协会认为,给北京队加油,俱乐部应该赠票,但俱乐部没有赠票,甚至怕招惹是非不愿他们出现在同一看台[9]。这种现象足以说明双方都尚未意识到:球迷协会没有固定的俱乐部形同无源之水,俱乐部没有固定球迷也就失去了市场和文化。

由于长期的功利主义和不彻底的市场化,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在经历4年之后,假球、黑哨、赌球、贪污充斥足坛。1998年,大连万达退出甲A。2000年,国企陆续退出职业联赛。2004年中超元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上座率创10年联赛新低。2008年,央视全面停止转播中超联赛。2009年,中国足球腐败案开始调查审理。在中国职业联赛进程中,球迷也许更多的关注足球比赛是否公平,而非足球本身,球迷协会的意义也无从谈起。

2.3 球迷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归属阶段(2000年至今)

随着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不断发展,足球球迷在欧洲俱乐部文化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俱乐部球迷协会。中超联赛各个俱乐部皆有自己的球迷协会,如上海申花的蓝魔、杭州绿城的绿魂、河南建业的红魔、山东鲁能的高校联盟、成都足球的刀锋、广州球迷大联盟等。这些协会各具特色,成为中超球迷大军的中流砥柱。上海申花的蓝魔是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最早、最专业的球迷组织,成立于2000年。上海申花的所有主场比赛,蓝魔成员都会身着统一的蓝色球迷服,聚集在虹口北看台为上海申花摇旗呐喊、唱歌助威。根据蓝魔章程,蓝魔球迷组织对组织成员的现场观球、呐喊都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团体在球场观球以站立助威为主;鼓掌时双手举过头顶,以鼓点节奏进行鼓掌;根据指令对客场球队加以口哨和嘘声的挑衅等等。至此,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已经认识到球迷是其市场化运营的重要基础,培育俱乐部忠诚球迷是提高主场比赛收入、活跃比赛氛围的重要途经。

3 中国球迷协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球迷协会处于被动局面

目前,我国各地球迷协会大部分是职业足球俱乐部为更好服务球迷群体而建立起来的,因而容易受到俱乐部的影响与节制。2018年5月14日,4名恒大球迷会球迷未经协会批准,私自带入“简单的鼓掌不是谢场!请自重!”的标语横幅,来表达球队离场时对球迷不够尊重的不满。事后,球迷协会立刻开除4名球迷,并致信恒大俱乐部,对错误标语横幅给俱乐部的名誉和队员造成伤害深表歉意。可见,球迷协会受制于俱乐部层面,放大到整个足球职业联赛的范畴内更是处于被动局面。追根究底,我国球迷价值尚未发掘。国外发展较为成功的足球俱乐部的收入主要包括商业开发、比赛日收入以及电视转播收入,据德勤数据显示:2017、2018赛季,全球足球财富榜前二十大俱乐部总营收达到83亿欧元,其中比赛日收入占40%,转播收入占43%,商业收入占17%;而国内足球俱乐部的主要收入来源则是商业收入(赞助费),占比高达60%左右,门票收入仅占6%左右,电视转播权收入只有1%左右[10]。可以看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虽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其自我造血能力严重不足,经营主要依靠主体企业赞助,俱乐部不重视球迷感受也在情理之中。正因此,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运营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据普华永道数据显示:2016赛季,中超16家俱乐部收入达到70.82亿元人民币,投入则是110.14亿元,赛季整体亏损近40亿元人民币,俱乐部平均亏损2.5亿元;国内顶级俱乐部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2017年全年的亏损额为9.87亿元,2018年亏损额更高达18.04亿元[11]。有业内人士称“中超是一个伪职业联赛,俱乐部只是投资人的玩具,中国没有任何一家俱乐部有球迷参与建设,俱乐部只是投资人眼中的‘赚钱工具’”。因此,关注球迷诉求,培养忠诚球迷群体,构建成熟的球迷协会,是培育球迷文化、稳定足球消费市场的重要方式。

3.2 球迷协会定位过于狭隘

目前,我国球迷协会主要依托职业足球俱乐部开展活动,定位过于狭隘。我国球迷协会的建制不应仅局限于职业足球联赛,而更应当延伸进入各级各类半职业、业余联赛。我国校园足球开展至今,青少年各级校园足球联赛体系正不断成熟,一批批足球人才在各级业余、半职业足球联赛的培育下茁壮成长,而这些人才进入职业足球俱乐部之后,与之相应的足球球迷也会相继成熟、沉淀,可以说校园足球“家庭球迷”是中国足球最根本的“球迷群体”。因此,球迷协会的定位不能仅聚焦于现有的俱乐部“球迷”,还应当重视关注校园足球联赛的球迷,培养他们的足球文化氛围才是我国足球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从欧美成熟经验来看,职业俱乐部球迷文化往往世代相传,扎根于城市社区。我国与欧美不同,家庭更注重学校教育,而校园也是拥有最佳足球资源的场所,校园足球的稳定发展才是中国职业足球发展的根基。目前关于“校园足球”大量研究倾向讨论顶层设计以及制度建设,但如何通过“家庭”推进校园足球的具体研究甚少。事实上,校园足球各种制度政策与资源的投入和实施均须建立在“家庭支持”基础之上。只有拥有了稳定的、忠实的“家庭球迷”的支持,校园足球联赛才真正拥有活力。因此,球迷协会的功能及定位必须拓展,关注校园足球联赛“家庭球迷”的诉求,让他们能够将自身的需求表达于校园足球治理的情境之中,从而推动校园足球的发展,进而促进职业足球质量。

3.3 球迷协会缺乏发声平台

中国足球在改革的进程中,一直无法摆脱“强政府”的单元治理状态。即便经历几轮改革,行政力量主导的治理模式依然未得到根本改变。我国足球球迷协会总体处于松散、被动状态,在整个金字塔式足球治理结构之中处于弱势地位,几乎缺乏必要的发声平台。在球迷协会有效监督、问责缺失的情况下,中国足球表现出典型的高度排他性与内聚性,形成强大的集体主义壁垒,顶层设计很难有效落实。因此,将球迷协会纳入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联赛理事会乃至各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式治理框架内,为中国球迷协会参与治理搭建必要的正式发声渠道,代表广大的球迷利益与诉求去参与治理,将市场、社会的需求切实融入到治理过程之中,推动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

4 球迷协会参与中国足球现代化治理

中国足球改革正朝着两个基本方向发展,一是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二是中国校园足球。球迷协会应代表职业足球“消费球迷”的利益,以及校园足球“家庭球迷”的诉求,嵌入到职业足球联赛与校园足球的治理系统之中,推动中国足球事业的现代化治理。

4.1 球迷协会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治理

目前,中国足球联赛治理主体主要有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中超公司、中甲公司、中乙公司等[12]。中国足球联赛现代化治理分别体现在宏观统筹、中观控制与微观运营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与中观层次的剥离是“管办分离”的根本诉求,集中体现“中国足协”与“职业足球联赛理事会”的变革与建制[13]。微观层次上,足球体育俱乐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现代化运营与管理。“球迷协会”作为中国足球事业最为主要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应当嵌入到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治理的各个层面,加强治理过程中的“问责效率”。

4.1.1宏观层次:球迷协会与中国足球协会的决策关系。

2015年《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公布: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在运行、人事、财务、对外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中国足球协会是团结全国足球力量发展足球事业的公益社会团体,是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具有公共职能的自律机构,承担着体育行政部门在足球领域的管理责任[14]。其所有成员能够享有协会的自主立场、自主权利、自主利益和自主责任,能够对协会发展运动具有充分的参与权、行使权、选举权、评价权等基本权利。“球迷协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应当作为中国足球协会的组织成员,参与到“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以及“纪律委员会”。第一、球迷协会参与“会员代表大会”,参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治理的决策过程。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足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掌握最高的决策权。球迷协会应当是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成员,参与到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过程之中;第二、球迷协会参与“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中国足协最高权利机构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职权。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政策,球迷协会不仅需要参与决策,更需要嵌入到执行委员会之中,监督具体政策的落地与执行;第三、球迷协会与“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足协领导下的专项委员会之一,是中国足协处理行业内部纠纷的职能机构[15],主要受到《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两大条例的约束[16]。仲裁委员会集中围绕足球行业内各级、各类成员之间以及与足协本身的矛盾争议开展仲裁工作。根据《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5条,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相互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经纪人合同等事项发生的纠纷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加以仲裁。“球迷协会”代表着足球行业消费市场的切实诉求,因此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有必要在仲裁前充分与球迷协会进行沟通,披露必要的信息细节,在球迷协会基本认同后再在主席会议进行专项汇报;第四、球迷协会参与“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是足球协会开展内部治理的另一专项委员会,是针对违反体育道德、球场暴力行为所给予行业内部处罚的专门性机构[17]。但是,由于纪律委员会在足球协会内部缺乏相对独立性,与主席会议保持着严谨的“领导——服从”关系,缺乏典型的“立法——行政——司法”鼎足而立的法人治理结构[15]。由于纪律委员会缺乏必要的权利制衡,在很多判罚上存在着争议与争端[18]。球迷协会代表着各类型足球赛事的直接消费者,应当对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各类纪律裁决进行监督,并通过协商的方式保证处罚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4.1.2中观层次:球迷协会与职业足球联赛理事会的治理关系。

2012年2月,为改变中国足协既办赛又监管的现状,中国足协通过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方案(试行》,在中国足协内部成立了足球职业联赛理事会。中国足协授权其负责职业联赛的相关事宜,对理事会的议案拥有否决权。中国足协授权职业联赛理事会对中超公司给予指导,两者不存在隶属关系。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共包括19名成员。其中,中国足协代表3名;地方足协代表4名;中超各俱乐部代表5名;中甲俱乐部2名;中超公司1名;外部特邀专家理事代表4名[19]。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又对职业联赛理事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全面负责组织管理职业联赛,中国足协从联赛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按照该方案成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与原来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存在本质区别:新成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在法律地位上是全国性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和中国足协是同级社团。但到目前为止,新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尚未成立。从上述改革方案来看,中国足协正逐步实现管办分离。但在变革中,依然没有考虑球迷的话语权。职业联赛由管理机构、俱乐部、球员、球迷、赞助商、媒体等多利益体构成,任何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都必须照顾到每个利益体,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20]。因此,球迷协会作为足球职业联赛的重要利益相关者,理应在管理会执行委员会中占据必要的成员席位,参与足球联赛治理。

4.1.3微观层次:球迷协会与足球俱乐部的协商关系。

目前,各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认识到球迷群体的重要性,但是总体上来看俱乐部依然通过各种资源优势,实现对球迷组织的高度压制与控制。换而言之,俱乐部球迷组织成为了俱乐部看台管理的重要工具,但真正意义上并不代表俱乐部球迷的真正诉求。未来,必须建立起真正代表球迷利益的俱乐部球迷组织,并且能够有效推进“基层球迷组织”的实体建设,并引导其构建出科学合理地运转机制。当各地基层球迷组织获得了充分的独立性,则与俱乐部真正意义上建立了互生共存的生态关系,也就自然而然建立起了平等对话与沟通的机会。

4.2 球迷协会与中国校园足球治理体系

我国职业足球市场化运作不成功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缺失传统的球迷群体文化,俱乐部和球迷之间缺乏历史性的、心理性的和结构性的沟通和合作,导致了球迷与俱乐部之间的粘合性不强,难以形成最为基础的地域性球迷群体[21]。因而大部分研究者倾向将欧美社区足球的发展模式引入中国。但中国社区文化与欧美不同,大规模城市化造就的密集居住环境,使邻里之间的熟悉度、足球场地与师资等都无法满足发展社区足球的基本要求,因而社区足球在中国开展并不现实。但中国家庭望子成龙的传统,使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往往非常紧密,而且学校足球资源也最为充足,通过校园足球培养家族式球迷文化,可以形成地域性的球迷群体,这种球迷群体较社区群体更具稳定性。只有培养出具有规模的“家庭球迷”群体,才能够有效地构建出充分的球迷文化,实现健康球迷文化的传承与传播。目前,我国校园足球推动依然表现出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特征,导致治理效率低下,校园足球治理主体不应只是党和政府,还应依托各类社会组织与市场机构等力量参与[22]。校园足球应成为准公共产品,社会力量与资本力量都应逐步进入校园足球领域,参与校园足球联赛,校内、外的各类足球培训业务、项目或者公益活动的开展。“家庭球迷”协会可借鉴英国球迷参与足球治理的方式,通过成立球迷基金会建立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到校园足球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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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Fan Association Construction and Chinese Football Modernization Governance

LIU Jianghong, etal.

(Southwest Medical University, Luzhou 646000, Sichuan, China)

四川省第四批高等学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31);西南医科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SFKC201916)。

刘江宏(1971—),副教授,研究方向:足球教学。

王晓芳(1971—),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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