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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时期工农业间的劳力争夺

2022-11-11戴岚鑫

红广角 2022年4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大跃进工地

戴岚鑫

【关键词】洪绥森林铁路;工地;人民公社;劳力争夺;“大跃进”

受限于时代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程建设主要采取人力施工的方式,从而产生了巨大的劳力需求。在工农业“大跃进”形势下,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发会同、绥宁等地丰富的森林资源以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洪绥森林铁路修建工程适时而生。作为一项湖南省基建重点工程,洪绥森林铁路建设需要8万劳力才可实现四个季度通车的计划,从而形成向地方“要人”支援的事实。在铁路修建期间,面对农村粮食困难,公社试图阻止精干劳动力前往工地,而与之对立的是在筑路任务和工地粮食紧缺情况下,铁路工地不得不要求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力,从而导致工地与公社产生劳力使用的矛盾。目前学界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劳力争夺问题有一定研究,包括省际间的劳力争夺①、工程专设机构与地方之间的劳力争夺②等,而对同一个省内部不同产业间的劳力争夺则关注较少。本文拟利用湖南省档案馆和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等资料,从国家与地方以及地方不同产业之间关系等角度出发,讨论“大跃进”时期洪绥森林铁路建设与农村农业生产之间的劳力需求矛盾及其争夺过程,以加深对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期的劳力争夺现象的理解。

一、“支工”与“支农”:铁路建设与农业生产间的用工矛盾

1959年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作出《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强调“保卫总路线,击退右倾机会主义,已经成为党的当前的主要战斗任务”。在此形势下,湖南省委把农村工作部提出的整社意见上报中央,随即全国相继展开了以“反右倾”为中心内容的整风整社運动。中央指示称:“现在右倾思想,已经成为工作中的主要危险”,“鼓足干劲,坚决反对右倾思想,……无论工业、农业、运输业、商业都必须如此”。因此,刚刚开始不久的纠“左”进程被中断,“大跃进”热潮再次高涨,全国工农业建设“遍地开花”,一批基建工程相继开工,洪绥森林铁路即在此背景下被提上日程。根据规划,洪绥森林铁路从洪江市(属今怀化市洪江区)岩门至绥宁县长铺,途经黔阳(属今洪江市)、会同、绥宁、城步等县,目的是为开发储积在沿线的2360.7万立方米木材、2543万根楠竹等资源。湖南省委将工程项目上报国家并“经中央林业部和国家计委初步同意,列入1960年国家限额以上基建项目”。

随之而来的是劳力上场问题。经湖南省委同意,初期计划需要劳力5万多人,从黔阳专区的会同、黔阳、通道等县调3万人,邵阳专区的绥宁、城步等县调2万人。但是在热情高涨的建设形势下,湖南省委希望铁路工程建设能实现“三季度完成铺轨,争取四季度能通车使用”,因而“除了原来5万劳力,再增加3万人,即邵阳专区增加到32000人,黔阳专区增加到48000人”,并表示上场劳力目标“原则上不能少上,要按期完成”。在湖南省委的要求下,8万劳力的目标基本得以实现。以1960年1月31日的数据看,上场民工76661人,占8万人数计划的95.8%。

劳动力是当时生产建设最重要的资源。为了支援洪绥森林铁路建设,沿线各县调出近8万劳力,这对于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是极不利的。不过由于省委的要求和时值深冬农闲,劳力计划基本实现。但湖南省委也表示“现在劳力是紧张的”,在1960年春“插秧时下60000-65000人”。事实上,在洪绥森林铁路开工之际,洪江市就表示全市为了争取“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新建和扩建的生产单位日益增多”,因此“需要投入大批的劳动力”。①洪江市的情形是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现状,因此湖南省委的安排是在劳力有限情况下的无奈之举。这也是新中国初期工业建设与农业生产间的常态,预示着洪绥森林铁路建设工地与后方公社农业生产间的劳力使用矛盾。

1960年春耕之时,因农业生产战线“已经进入以春收春种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而需大量劳力,故按照“黔阳地委提出3月15日后需要下去大部分民工投入农业生产当中”②的计划,铁路战线于3月份分批回社61160名民工,留场民工15864人。③由于劳力减少,铁路修建任务变得更加艰巨,省指挥部为按期完成计划不得不继续提出任务目标,但是进度实在太慢。多个指挥部任务都未如数完成,以至土石方工程被迫暂停。④

劳力的退场导致工地任务难以如期进行,故指挥部不得不催促劳力再次上场,并提出了两个上场方案。第一,5月份再上劳力85380人(包括5%的间接生产人员),5月15日至7月15日两个月全部完成土石方任务后,除留15864人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其余85380人全部下马;第二,再上民工38237人,5月15日至9月底以四个半月时间全部完成土石方任务后,除留15864人继续工作外,其余38237人全部下马。并一再表示“两个方案,请省委定夺,无论如何,5月15日需要上马”。⑤在劳力紧张情形下,延长工期显然比增加民工更符合实际,故而最终计划上马人数为黔阳专区24700人、邵阳专区20400人。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与工地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例如,截至6月8日,会同县上马783人,只占计划数的11.2%;黔阳县上马990人,占应上人数的15.2%;通道县上马1420人,只占计划的13%。综合来看,整个黔阳专区也只上3193人,占应上24700人的12.9%。⑥这一情况显示第二批上场民工数量与时间上都没有达到省指挥部的预期,表明铁路建设与农业生产间的劳力安排难以平衡。

实际上,随着农村灾情加剧,国家已经认识到工农业间的劳力矛盾问题,并作出一些调整。1960年5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农村劳动力安排的指示》表示:由于基本建设工程浩大,需用劳动力逐步增多,农村的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过多地投入了基本建设前线,以致后方有些空虚。由此可见,劳力问题的确引起了中央注意,而这也是各地不断出现的灾情被重视的结果。与此同时,粮食问题也成了紧迫难题。指示表示:“粮食生产更不能丝毫放松.无论如何,六亿五千万人的吃饭问题还是头等大事。这就要求对农村劳动力的使用,也必须统筹兼顾,不能抓一头,丢一头。”指示明确要求农村劳动力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约占百分之十到十五,农业和牧业生产应该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到六十五,在农忙季节用于农业生产的则应该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①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饥荒”程度并未因此减轻,而是越来越严重,并且基建工程仍占用了农村部分劳力。当年8月,中央再次要求必须尽一切可能从各条战线上挤出劳动力以首先充实粮食生产战线。②对地方党委来说,确保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成为更加迫切的问题。随即,湖南省委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工作③,洪江市则提出“工交企业必须站在支援农业的最前线”④。

与确保农业战线相伴而来的是压缩基建战线。中央部委规定国家限额以上基建项目凡是没有开工的,除少数关系重大的项目外,一般不再开工;已经开工的项目,根据需要与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的可能,集中力量,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尽快地建成投产;其余的项目,根据建设条件应停建的停建,应推迟的推迟,或者推迟、停建一部分单项工程;规模过大的要化大为中、化大为小。⑤为此,一批基建工程或停建或压缩规模,洪绥森林铁路自然也不例外。1960年11月,湖南省委决定洪绥森林铁路建设工地必须于11月开始退场2万多劳力投入农业生产。在此情势下,湘黔铁路建设项目被迫停工,而洪绥森林铁路属于已经开工的国家限额基建工程,故为了继续完成剩下任务,湖南省委决定将湘黔铁路17000名民工转到洪绥工地。⑥

为了解决严重的经济困难,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所有公社、大队、生产队都必须践行“十二条”紧急指示⑦,并以此为纲,进行整风整社。由此而来,农村社、队更加急切需要完成农村劳动力比例问题。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应对农村灾情,国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施大规模调整,并在事实上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这种情况下,湖南省委也不得不暂停洪绥森林铁路基建工程的土石方等项目,只继续涵洞、隧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因而决定自1960年12月25日开始,湘黔铁路工地转来的17000人连同工地原有民工大部分转回农业战线,只留下少数民工在工地。因此,从1961年開始,洪绥森林铁路建设工地绝大多数民工返回农村,然而,公社对于留下的一部分劳力则继续争夺,直至1962年洪绥森林铁路彻底下马。

综上而言,工业建设与农业生产之间劳力矛盾是国家整体形势尤其是“大跃进”运动的结果。在国家政策影响之下,湖南省委对洪绥森林铁路工程与后方人民公社间的劳力安排就是对铁路建设与农业生产用工时间前后之争的处理,而这两者间的平衡确属难题,以至于这种劳力矛盾直至1962年铁路工程停建才最终消除。当然,在1959-1962年间,中央层面对这类问题的认知与调整有一过程,可对地方而言,自救早已开始。

二、精干之争:劳力争夺的对象

洪绥森林铁路建设工地与后方公社之间的用工矛盾是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工农业间劳力困境之缩影,只是在1959-1961年这一特殊时期而异常紧张。如前所述,这一时期的劳力矛盾是整个国家形势的反映。面对灾情,地方政府率先采取行动。1959年10月7-13日召开的湖南省救灾救济工作会议指出,全省67个县汇报材料显示“成灾面积达1100余万亩,减产粮食24亿斤,减产11%以上的大队6709个,810余万人”①。以洪江市为例,1957年全市粮食作物面积为8600亩,产量为2405吨;1960年粮食作物面积为9900亩,产量则为1475吨。②这表明,在洪绥森林铁路开工之际,农村粮食就处于减产态势。然而在当时的背景下,政策上无法作大的调整。由于粮食紧张,需要实际调出劳力的人民公社自然不愿轻易派出农业生产的主力。

湖南省指挥部与各县公社在具体出工对象上存在着对立性差异。1959年末,洪绥森林铁路工程开工,湖南省委要求各县调出8万劳力以支援铁路建设,在上级要求下,公社在出工数量上基本都达到任务量,但出工质量却成为双方争持的问题。省指挥部作为完成工程任务的直接负责方,为提高施工效率而要求上场民工必须坚持精干原则。如1959年12月召开的洪绥森林铁路修建会议上明确“民工队伍……以公社为单位……应为身强力壮,妇女不超过20%,老、弱、病、孕妇一律不得参加”③。按照这一要求,公社的生产劳力将大幅度减少,农业生产的效率必将随之降低。为此,公社对于省指挥部提出的精干要求自是难以兑现。为完成要求的出工任务数,公社将一批不符合工地精干原则的人员冠以“支援”名义动员上场。

数据来源:湖南省指挥部:《部分地区民工质量有问题》《在通道了解情况后向处长的汇报》;《关于绥宁工地卫生福利情况》《洪绥铁路修建工程情况和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截至1959年12月18日),湖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55-1-2/32/183

按照上场要求,妇女人数不能超过20%,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目标显然没能实现。不过,进场民工中的老弱病残者,给工地带来很大被动。如前所述,工地明确规定这些人一律不得参加,但是情况依然难以改变。例如,会同县一团1959年12月16日已经上场的2600人中有老、小、病、弱者390人,占到15%;该县二团二营782人中有孕妇2人、腿脚残疾者2人、患疾病者3人、五类分子48人,共计55人,占比7.03%。①各县上场劳力状况说明,在劳力需求紧张时期,工地精干劳力的要求基本不可能实现。相反,与工地精干一样,公社将妇女、老、小、弱、病、残这些半劳动力或无劳动能力者调出也是实现公社内部精干劳力目标的需要,“会有人(指公社干部)专门把他们(指劳动能力弱的人)喊到工地上,那里有吃的,也有愿意去的”②。

这种对精干劳力的争夺势必影响农村农业生产,因而在1960年5月,工地指挥部为完成剩余工程任务而再次动员劳力上场。中共中央特别指示:“只要整劳力,不要半劳力,这是对劳动力的一种很大浪费,而且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田间劳力只剩下老、弱、妇女,缺乏必要的强壮劳力,对农业发展很不利。”并表示:“农业基本建设事业……不是千方百计地大搞工具改革,而是不适当地提高劳动强度和增加人员,这是不对的。”③这一指示表明在农村饥荒之际,国家将劳力向农业生产倾斜的态度,而这为洪绥工地上的精干劳动力要求带来了更大困境。如黔阳地区截至6月8日,计划的24700人只到达3193人,其中妇女1132人(占35.5%),五类分子67人(占2.1%),15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626人(占19.6%),病、残、体弱(不能从事劳动)的397人(占12.4%),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162人(占5.07%)。以至省指挥部不得不呼吁“妇女不要超过15%-20%,不要带小孩、怀孕者,不要老、小、体弱病残者,五类分子尽可能别来”。④不过,这种呼声只是一种字面上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还是于事无补。

当然,精干目标从始至终都是工地对上场劳力的要求,如果不能改变公社的出工对象,工地则有自己的应对之法。首先,将不符合要求者遣退回公社。如在开工之初就将患有慢性疾病者调回去。⑤这种遣退之举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即使到了1961年仍将严重不合要求者退回后方。隧道指挥部各个作业队为了提高工效而将一部分民工退回,如高桥作业队将原来留在工地的55名老弱病残者退回,并将新上场的395人中退回16人⑥;三洲作业队退回52名不合格者⑦;金坳作业队退回42人。其次,利用民工下场回社之际,留下精干劳力。如第一次民工下场时,“留下的民工质量较好,其中妇女占比10%(约1054人),党员873人、团员1344人、技工3209人”①。最后,合理分配工作岗位。由于上场劳力与工地提出的精干目标差距太大、人数较多,不可能将其全部退回,故只得将其中严重不合要求者予以遣退,而其他虽不符合规定但却又不能退回的人员,工地遂采取调离重点工程和要害部门的办法。如在涵洞施工中就要求“五类分子不要,被斗被辩后表现不满的分子不要,责任心不强,经常玩忽职守的人不要”,并逐个审查,以确保所选之人都是政治身份可靠、体力较好者。②

在工地与公社对于精干劳力的争夺中,尽管工地要求明确,但上场劳力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即使在工地采取系列应对措施后,也没有根本解决工地上的精干难题,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工地的劳力目标越来越难以实现。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公社也同样希望实现精干的目标。由于粮食的短缺,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体能下降,因饥饿而患病甚至死亡的现象突出,提高粮食产量成为农村任务的重中之重。对公社来说,只有保留精干劳力,才能保证粮食产生,而工地上不希望上场的老、小、病、弱者对公社粮食生产同样作用有限,相反加大了公社“负担”。因此,工地不愿接受的,却是公社想方设法调出的对象。换言之,两者对精干劳力的争夺是零和博弈。

三、留“工”与回“社”:工地上的劳力之争

公社与工地对精干劳力的争夺主要体现在对工地上的劳力去留所展开的博弈上。尽管劳力使用存在前后矛盾,且公社对于支援工地劳力的上场时间一再拖延,但毕竟最终在人数上基本达到任务计划。至于具体出工对象,公社想方设法将半劳动力、劳动力弱及没有劳动能力者调出以实现公社内部的精干计划,但公社支援工地的不合格劳力即使比例超过省指挥部的要求,在绝对人数上依然远低于正常劳力,况且仍有部分农民主动参加修路大军。由于工地对上场劳力的规定,对公社来说,上场劳力不仅减少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而且增加了粮食的消耗。如省指挥部规定:“民工要带足5—10天的口粮,5-10天的干菜”③。为此,公社试图将工地上的精干劳力“抢”回公社。

首先,公社干部限制民工参与公社分配。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工地上的民工仍是公社内的社员,其主要生活必需品依靠公社内部分配,因此,降低民工工分或不予分配对民工影响很大。会同县的马安公社杨龙大队民工龙光带回3600工分,但大队只按2500分计算参加分配;黔阳县雪峰公社中溪大队民工唐某寄回3000工分,大队却只给他6元钱;会同县金龙公社金坪大队甚至一律把工地寄回的工分核算成20%。这种降低工分方式减少了民工的劳动报酬,因而容易造成工地上民工的思想波动。此外,有的公社大队干脆对工地上的民工不予分配。会同县坪村公社坪建大队书记对民工龙寿顺说:“你不回来,家里的人就别想分东西。”马安公社马安大队民工张志红回去要求分配,大队书记说:“钱有,但要人和被子一起回。”根据隧道指挥部反映的情况,该部有270人没能参与1960年的分配,并且通道县的江东、甘东等公社,会同县的坪村、马家、王家坪、金龙公社,黔阳县的雪峰、岩陇等公社都存在这种情况。公社的这一措施对工地民工影响很大。当民工看到无法参与后方分配后,表示“干了一年,得不到分配,干脆不干了”。如杨柳隧道工地上的18名安江民工,因请假回家看到没有被分配,回工地后就跑回了公社。①

其次,社队干部亲自到工地动员民工返家。随着农村灾荒日益严重,增加粮食产量成了公社干部当务之急,一些大队干部在农村劳力紧张情况下不得不亲自到工地“要人”。如板山大队书记为了将工地民工带回去参加生产救灾劳动,亲自到工地某连拖劳动力,从农村形势和后方家属态度等方面进行动员,结果导致大部分民工思想被其带动,该连原有该大队民工24人,自他上工地动员后即逃走18人。②有時这种动员甚至会带有强制性:“你不回去,他们(指公社干部)就不给(民工)家里分配,还要你干重活。”③

再次,为了留住民工,公社和大队还以社队职务待遇相诱。此举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因为它直接关乎民工的切身利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武冈县城东公社红星大队生产队长写信给工地的民工说:“你们工地生活苦,你能够回来的话,保证你能入党、能当干部。”④黔阳县雪峰公社两溪大队民工易文理回去拨粮,大队为留住他而让他当会计。会同县王家坪公社民工柏云和回大队拨粮,因被安排了生产队长职务而没回工地。⑤

此外,有的公社干部甚至直接采取扣留回社民工的行动。在缺乏劳力的情形下,部分公社干部直接采取强硬态度,要求因各种原因临时回社民工不得再返回工地。通道县一公社秘书说:“回来的就要安排生产开餐,一律不往工地拨粮。”若水兵团高椅大队书记对其他大队干部说:“我们大队里如果有修路的民工跑回来,每个小队一定要开餐,现在是保粮为主。”⑥在劳力争夺异常激烈时期,甚至出现“一旦看见人(民工)回来,就一群人围来,时时刻刻把你盯着”⑦的情况。

由于地方采取了上述措施,工地劳力不断减少,除直接回公社外,请假不归、逃跑现象也逐渐突出。全线11月1-18日共逃跑民工214人,其中“金龙兵团在11月份出逃及请假条不回的有45人”①。工地精干劳力被公社“抢”回公社,对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阻碍。在此情势下,工地自然不会任由好不容易上场的民工被带回公社,因此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以阻止事态恶化。

第一,双管齐下,设法赢得民工的支持。一是实施工地整风,对民工进行思想教育。开工之初,新宁县指挥部就以积极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利用大会动员、小会座谈来培养骨干,组织串联,安定民工情绪,并提出“留在洪绥工地好不好”“铁路要不要修”“如何才能修好”“修好路对促进工农业生产有什么好处”等问题②,以启发民工思考。1960年11月,面对工地劳力紧张的情况,省指挥部在民工中进行大鸣、大放、大辩论,提出“哪些人愿意积极修好这条路,哪些人反对甚至破坏修好这条路”③,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实施坚决批判。如黔阳五团民工袁大斌原准备回家,经过批判,使得他“认识了自己的错,再也不要去回家”④。这种情况下,“逃跑是冒着很大风险的,要是被抓住,(后果)很严重”⑤。二是改革工资制度,提高民工的积极性。按照原规定,民工工资除了“扣除伙食费和零用钱12元外,其余部分全部交公社参与分配”,这导致民工的收入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后一阶段,省委规定将投资包干改为预算管理,工资采取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材料按国家定额使用,节约有奖,超过说明原因并给予补助;间接费用按工资总额19.5%的比例包干,自负盈亏。实施以后,民工表示“现在一个月多少钱知道了,多干少干是有区别的,多干还有奖”⑥。

第二,加强对工地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地基层干部直接负责民工的管理与具体施工事宜,其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工的行为,因此必须加强对其教育管理。1960年11月因团主要干部到省部开会,营、连、排干部就放松了管理,绥宁县黄土坑兵团第五连12个干部早上不出工的有6人,新宁县廻龙李兵团一排长甚至带领5个民工上山偷大队红薯吃。⑦不认真负责的基层干部往往不能及时掌握工地实情。如隧道指挥部1月9日一天逃跑45人,但其负责人却一概不知。⑧对此,省指挥部决定开展反官僚主义行动,要求省、县、团各级领导分头驻点、包干负责,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并从省部机关抽60%的干部深入基层,安排50%处级以上干部、70%的县部干部、80%的团部干部在一线。⑨

第三,积极寻求地方的支持与合作。尽管工地与公社在劳力使用上存在矛盾,但为了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工地不得不与公社进行交涉,尽力争取公社的理解和支持。为了将被公社“抢”回去的民工重新“要”回来,省指挥部派得力干部和积极分子回本县市和公社大队联系,希望他们协助工地动员已经回社的民工迅速返回工地,并对公社大队干部和民工家属进行思想教育,恳请“今后不要再扣留回家的民工,不要再直接给干部民工写信动员回家”。同时,省指挥部还请有关县委、公社党委号召大队、生产队、机关学校及民工家属向工地民工写信,“要他们在工地安心的工作,不要惦记后方”①。至于民工待遇问题,工地“请县委转各公社、大队……对民工家属困难的进行适当照顾,参加公社预分和统一分配以及其他待遇,都要和在社社员一视同仁”②。

可见,工地和公社双方在争夺精干劳力的过程中,可谓多措并举,而劳力自身亦会根据利弊得失,作出理性抉择。在“大跃进”运动的形势下,工地和公社虽然有一些合作,但是双方的博弈本质上属于零和博弈,两者的矛盾很难真正调和,除非国家政策出现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确定了对国民经济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并在同年3月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表示:“坚决贯彻中央八字方针,工业战线今后三年重点是調整,因此必须把要退的坚决退下来,退要退够。几年来的经验,大跃进是不能的。”在调整时间内,应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尤其是要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同时工业企业等单位须贯彻“保、合、并、编、缩”五字方针,要努力完成精简机构、减少工作人员、完成任务、裁剪编制的计划。③此后,洪绥森林铁路建设中的劳力全部退回农村,以发展农业生产。围绕洪绥森林铁路建设而展开的劳力争夺也就随之终结。

四、结语

“大跃进”时期,中国农村劳力安排在工农业之间存在着难以平衡的矛盾。在洪绥森林铁路修建过程中,工程指挥部与有出工任务的公社进行了激烈的争夺,尤其表现在对精干劳力的争夺上。半劳力、劳动能力弱或无劳动能力的人往往处于弱势,容易被参与博弈的一方丢给另一方,以减少己方的负担。在湖南省委统一领导下,地方基本还是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向工程指挥部提供足额的劳力,只是在质量上打折扣。这说明在省内不同产业之间劳力争夺的激烈程度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与省际劳力争夺存在不同的特点。此外,洪绥森林铁路建设中的劳力问题实际上是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期中国农村工农业间用工之争的缩影。在这场劳力争夺中,作为被争夺对象的精千民工并不是完全被动的,相反,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决定去留。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应该多关注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期的个体声音,如此才能深化对那个时代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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