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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研究

2022-11-11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2年10期
关键词:违纪纪检监察部门

陈 倩

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的不断深入和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广阔业务范围的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引入,加强几乎涵盖了企业经营的所有活动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已成为保持企业长远发展、营造清洁有序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将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发挥协同作用的内部审计。关系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同的作用不断增强,越来越明显。

一、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概述

(一)纪检监察。加强对国有资源和重点岗位监管的纪检监察,具有监督、保护、预防、纠正、教育和惩罚的功能,对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企业纪律守法规范经营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在纪检监察发展中,开展纪检监察是一项高度集合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的具有高度政策性、政治性和专业性的把宣传教育、专项治理、案件查处作为中心的治理工作。成立加强对国有企业违纪案件惩处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进一步完善组织治理体系的国有企业而言,可以加强国有企业权利监管,提出改进企业监督管理的建议。

(二)内部审计。将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风险治理纳入审计范围的现代内部审计,运用强调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可以为单位改进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准确识别和评估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可以对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进行的管理机制、控制体系和组织治理过程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监督,检查财务信息的完整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制定符合企业风险偏好的应对方案的现代内部审计,对于国有企业,其工作内容为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评估和控制企业资产的安全,不断完善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分析

(一)经济案件涉及财务会计工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是提高查处纪律案件效率的客观需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中,通过审核财务会计信息收集违纪违纪证据的经济案件,是需要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类型之一。在查处过程中,对一些需要纪检监察工作和监察部门协助查办的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对要核实的经济案件事实因权限限制无法寻找违规违纪证据,开展深入审查工作或深入核实案件线索,无法充分发挥保证证据准确性的内部审计职能和增强违纪案件查办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因此审计部门可将经济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两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继续调查核实,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掌握违纪人员违纪证据,维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党纪政纪权威。在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中,为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相结合,有利于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个别存在腐败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利益驱动下,没有建立对企业关键岗位的诚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的惩防体系建设,严重影响应当对诚信风险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当前,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建立诚信风险管理制度,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风险控制体系和反腐倡廉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必然选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借助内控测试和风险管理审计等内部审计的技术经验,对可以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企业管理过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完整性风险提出整改建议,加快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建设,通过纪检监察和约束力从严惩治腐败,准确识别经营管理是否领导干部行为合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三)效率监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是加强效能监督的有效手段。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效率监督和内审部门的管理能效监督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项工作监督对象为可以在事件之前、期间或之后任何时间进行干预的职能部门和在监管范围之内的相关管理人员。在一些工作中与效率监督重叠的内部审计,不仅可以监控单个部门,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监控跨部门,成为效率监督的有效补充。这是内部审计独特的工作优势,为制定内审计划提供详细可靠的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内部审计的一些工作方法也可以借鉴,这样通过效率监测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可以发现企业管理中的不足和缺陷,为审计能效的发挥做出贡献。

(四)发现突出问题是巡视的核心内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是加强巡查工作的有力保障。对于检查监督部门的主要对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通过纪检监察配合,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腐败隐患和线索,内部审计能否发现采购、营销、招投标等问题是评价巡视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可以运用审计方式完成“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资金支付是否合法合规的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具体工作方向,通过总结发现的问题,关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的管控是否到位、成本是否异常、是否各种收入入账,总结问题的发生规律,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巡视检查的实效。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部分政治地位不高、集中度不够的国有企业干部工作人员,只认为业务活动是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纪检监察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属,对从严治党的实际情况认识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部分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不明确的企业管理人员对纪检监察有心理抵触心理,不愿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由于他们不支持工作,导致大部分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企业内部氛围不正等问题,进而不断引发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问题。

(二)监管部门监管形式不够专业。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模式缺乏专业性,管控不到位,自身工作落实不到位等不足,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密切配合,主要领导存在不敢视察或监督不足,未发挥事前发现的作用,一般只有事发后才能进行监督,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自身利益。就实际情况而言,虽然督导人员主要对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但监管形式不够专业。

(三)纪检监察职责未充分发挥。就其工作性质而言,与其他部门一样,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平行的,要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作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管理重在生产经营,部分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足,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人员职责不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纪检监察部门与企业决策核心内容之间存在距离。同时纪检监察培训活动不足,部分容易出现越位、空缺,通过岗位调动调整纪检岗位,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四、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内在联系

1.对象重叠。同时作为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通过离任审计和在职审计相结合,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履行纪检程序,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违反党和政府纪律和规章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一议必审,每离任必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注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一并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定期轮岗复核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完成情况,将成为国有企业作为纪检监察对象,加强监督和控制引导对履行经济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权,贯穿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三重一大”经济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交叉内容。巡视检查与内审在重点检查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集。检查重点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纪律和规则领先,遵守纪律和政治规则,以检查党的业绩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内部审计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必要关切,是纪检监察积极抓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抓好纪律,规范权力运行,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是内部审计的职责。在财务纪律方面,建设廉洁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对存在违规担保、违规理财、违规借贷、私人“小金库”,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问题,是内部审计关注财务流程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的重点。在政治上是否存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纪检监察重叠,是否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是纪检监察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关切,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3.常用方法。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个别谈话、民主评价或问卷调查、信访、接听、查阅等都是主要的巡视工作方式。类似于审计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巡视检查和内部审计都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询问内部人、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包括询问知情人,进行民主评价或问卷调查,通过获取各种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提供依据,初步了解被审计方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类似于审计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纪检监察还需要为认定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依据,召开座谈会,听取专题报告,识别和评估风险被审计方的重大错报水平,收集证据材料开展纪律执法审查。可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具有一定的共性和相似性。

4.一致的目标。对管理的再管理和对监督的再监督最终目的是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这是国有企业立足新时代,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促进规范化,扩大国有经济的作用。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均属于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部门。国有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必须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治理结构,兼顾并共同推动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作用,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应将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内在一致性,完善公司治理与坚持党的领导紧密相连,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协同机制分析

(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建设过程中,为确保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落实,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工作方式,确保企业党委主体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强化监察权威。在纪检监察过程中,结合存在的问题,党委主体负责,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行为,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违纪人员,要纪检监察委承担监督责任,要加强查处。同时,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协调各部门决策,充分明确监察内容,分解落实到位的保障责任,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建设,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为了有效推动下一步工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加强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沟通交流,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审计意见,负责协调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审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就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到信息交流的作用。二是借鉴目前很多企业的做法,成立审计监督部门,以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处理违纪违规、审计整改、使用意见等问题,消除了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和信息交流的滞后。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纪律检查显然是不恰当的,对于承建商能否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和投诉报告包括内部审计师的失职,至少应该做到合理的避免,否则影响其工作的独立性。因为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是失职,纪检监察收到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属于内部审计应当发现但未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是失职。

(三)强化协同工作模式,凝聚企业监管合力。为了全面协调推进企业内部监督,一是重大问题要共同落实。可视情况增加财务、人事、法律法规等部门人员,采用项目化运营和团队管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领域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工作模式。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可以一并参加大型监督检查和重要纪检项目,凝聚企业监管合力,提高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二是工作环节前后衔接。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纪检监察要结合受理的问题线索和信访情况,综合运用监督纪律执法“四种形式”,特别是在廉政领域,对审计整改不力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内部审计问题高发区域或环节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纪实施零容忍,及时处理内部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理审计整改、纪检监察的责任追究。内部审计要加强审计,确保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中的“排雷”作用有效发挥,做到环环相扣,提高审计问题整改的能力。同时,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让执法利剑高高挂起。三是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纪检监察人员学习财务理论知识,必要时还可以借助审计项目开展调查核实,有利于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检查的系统性。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对纪检监察理论的学习,掌握内部审计方法,有效避免“不把问题当作问题”提高政治地位,有助于提高对经营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识别敏感度。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要加强学习互动和实践交流,防止“光下黑”,共同打造复合型人才,有助于树立自律意识,增加工作隐蔽性,切实提高员工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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