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通知》: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在申请《公告》时应填写“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2022-11-11肖献法

商用汽车 2022年5期
关键词:汽车产品功能

2022年4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具备牵引功能轻型汽车申报要求的通知》称:为配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告》轻型汽车(指总质量≤4 500 kg)车辆产品的申报工作,经请示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就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的相关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申报《公告》产品准入的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及与其组合形成的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应按《公告》产品准入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

(2)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车型申请产品准入时应将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填写在《公告》“准拖挂车总质量(kg)”一栏中,以“XXX,0”方式进行填写,并在“选装照片”中提供安装及未安装相关牵引专用装置的车辆照片,在备案参数“专用装置名称”、“专用装置型号”、“专用装置生产企业”处备案牵引装置相关信息;在“其他”栏中说明车辆长度与安装牵引专用装置的对应关系。

(3)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产品在上传和打印合格证时,填写的“准牵引总质量(kg)”应与实际车辆配置及《公告》“准拖挂车总质量(kg)”参数对应。例如:实车未配备牵引装置,应在合格证“准牵引总质量(kg)”栏目中输入“0”;实车如果配备了牵引装置,应在合格证的“准牵引总质量(kg)”栏中按照《公告》“准拖挂车总质量(kg)”具体参数填写XXX。

(4)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产品,产品标牌的标注应与车辆上专用装置的配置一致。产品标牌上标有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时,实车必须设置有拖钩孔等牵引装置;……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汽车产品功能
也谈诗的“功能”
关于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几点思考
汽车们的喜怒哀乐
2015产品LOOKBOOK直击
3D 打印汽车等
中西医结合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1例
辨证施护在轻度认知功能损害中的应用
新产品
产品
下一个酷产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