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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2022-11-08顾一雪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21期
关键词:均等化公共服务村民

顾一雪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 7103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平均化,它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够公平地获得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且每个人都能得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且这种机会是平等的,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及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乡村振兴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乡村振兴的价值契合

(一)价值起点: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农民的生存和生活密切相关,它涉及许多领域,如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劳动就业创业等等。自2005 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命题之后,政府出台的许多文件中都涉及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目的是满足村民对基本生活的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促进农村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的表现,这不仅体现了“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还体现了国家对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视。由此可见,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是为了解决农村发展的问题,两者的价值起点是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只不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比乡村振兴战略更加具体和细化一些,乡村振兴战略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全面和宏观,更具有指导性。

(二)价值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从战略布局上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始终存在,导致了城乡发展始终不平衡,为了缩小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势在必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由易到难,由低级向高级,先解决基础性的难题,这样才能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家现代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衡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程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进步,保障了我国城乡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探索和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上。基本公共服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调节工具,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保障村民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平等,使农村居民同城市居民一样拥有同等的机会享受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城乡居民的享有水平和结果大体相当,从而缩小农村与城市公共服务间的巨大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价值终点: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了许多内容,如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文体服务保障等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别对个人生活水平、生活成本和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影响。试想一个人在经历了出生—上学—就业—退休的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那么人们去城市生活与发展的倾向就不会那么强烈,就可以使一部分劳动力留在农村发展,尤其是可以让一大批年轻人留在家乡,为家乡的发展添砖加瓦。随着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长此以往,农村的发展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问题,为乡村发展储备了后备力量,对于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有着内在的促进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间的差距、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和文化素养、满足村民多样化需求,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成就

(一)顶层设计持续完善

我国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持续推进出台了许多政策并有条不紊地实施,为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已由体系的构建迈向均等化的深度追求。在2012 年中共十八大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到2020 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宏伟目标;在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在2017 年中共十九大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到2035 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在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在2022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中提到,要不断改善农村生活设施,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我们党总是能够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社会发展环境把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纳入决策制定和部署中,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凝心聚力。

(二)实际进展效果明显

随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整体发展态势得到优化。其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了村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现如今,我国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的问题,广大村民的生存性需要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其二,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使得村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补助稳步提高,这就直接减少了村民的生存和生活开支,变相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使村民将余出的财力和精力投入到农业知识的学习和农作物的劳作生产中。其三,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村地区特色化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农村可以依托自身的地理特点或产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领域。

三、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

中国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实现城市与农村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之间的均等化,这种均等化既是数量上的,也是质量上的。从农村教育供给来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但农村的师资力量与教学设施远不如城市。此外,农村的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匮乏。从农村的医疗服务看,虽然村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已经得到极大的缓解,但是与城市相比,村民们所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还相差甚远。从农村的社会保障来看,就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就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村民选择进城务工,然而这些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无法得到保障,还有一些社会福利时常享受不到。从农村的文化服务来看,农村的文化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普遍不高,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他们的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当地的村民文化生活严重缺乏。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

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看,虽然近几年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缩小,但是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一样,其自身不是农村的直接生产要素,但是会间接促进农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和提高农村要素的运行水平、组织架构与质量等。但是由于地理条件的制约与文化历史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动力不强,致使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难度大,许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资热情不高,只有少部分公益组织加入进来。总体来看,优质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在财力人力上都得不到保障,农村一直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

从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看,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呈现明显的差异性。《国家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显示,我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10 583.5 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占全国比重为41.3%,中部地区占全国比重为22.1%,西部地区占全国比重为29.2%,东北地区占全国比重为7.4%,可以看出区域间的公共服务支出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另外,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公共设施及服务的基础不同。总的来说,东部地区与其他地区有着较大的差异,并且这种区域间的差异存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当中。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要还是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热情不高、动机不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无疑不利于农村的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且地域差异显著,政府提供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种类上都是有限的,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难以满足村民的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四、以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

(一)提高以村民需求为根本的供给效力

农村居民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除了为村民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保障之外,还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村民在文化精神方面的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重视与村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及时、准确了解村民的需求,保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村民的需求相吻合,尽可能涉及多个领域。基层政府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乡镇政府实现职能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和管制型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村民的实际需求为根本,为村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要避免和抵制面子工程,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要“重内容、轻形式”把钱用在“刀刃上”,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以多元合作为手段的主体支撑

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进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公共服务供给上采取了城乡有别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公共服务的改善,对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滞后。坚持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与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有序进行供给,加大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人才投入与科技投入。与此同时,还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中来,村民是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的实践主体, 是村庄建设的直接参与者、直接受益者,是乡村发展的意志主体、决策主体和价值主体,所以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为家乡发展出一份力。加强以多元合作为手段的主体支撑,对解决我国各个地区的农村因自然环境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所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求差异化有着重要意义。

(三)健全以公正公开为保障的监督体系

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服务监督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不断整理和完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数据、建立信息库,从而掌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数据,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定期发布这些统计数据,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地区各领域的标准水平和实施进展。二是监督与检查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检查与指导各地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情况,对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和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过度攀比的地区进行提醒与警告。三是构建和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动和鼓励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评价评估。四是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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