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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知识—权力”关系及其对高等教育知识价值取向的影响

2022-11-08陈怀清

文教资料 2022年7期
关键词:福柯受教育者权力

陈怀清

(济南市历下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

自古以来, 人们大多是从宏观方面来理解权力,把传统权力看作国家的统治工具,形成传统权力观在政治领域内的线性延伸。然而, 按照福柯研究的“权力”这一核心,在现实社会中,也存在那种渗透在社会毛细血管中的局部的、规训性、生产性的微观肯定性权力,它遍布社会实践的各个角落。福柯不关注权力背后的实体,而是着重考察权力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以及权力运作的地方性、去中心性和非主观性的品质。受其影响,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也具有了新的含义。人类正处于从工业社会、现代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知识中立观受到严峻挑战,有关知识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此,我们有必要结合福柯的新“知识—权力”关系认真反思目前的高等教育知识价值取向。

一、知识与权力的关系

在知识和权力关系问题上,福柯对传统看法发起挑战:知识和权力之间不存在相容性。福柯明确反对把知识和权力看作相对的东西,他指出应当承认权力和知识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权力产生知识;权力与知识相互融合;知识领域的建立,产生了与之相关联的权力关系。福柯于1971年—1972年曾经在法兰西学院开设“惩罚理论与机构”的课程,进一步阐释了他对知识和权力关系的看法:首先,权力和知识称得上是“共生”的关系;其次,权力对知识产生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社会利益或意识形态作为中介连接权力和知识,但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不在于确定权力完全征服知识,或者确定权力怎么样在知识上打下烙印并将意识形态的内容强加于知识之中。倘若没有本身就是权力的一种形式,并以它的存在和功能与其他形式的权力相联系的传播、记录、积累和置换的系统,那么知识体系便无法形成。反之,知识本身也是重要的,如果没有健全的知识系统发挥相应的占用、分配等作用,权力也无从谈起。因此,按照福柯的考察,知识与权力具有内在的、水乳交融的关系,知识产生于权力关系而不是与它对立。权力与知识是直接相互指涉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也不会有任何知识。

权力并不仅仅是压抑性地存在于国家权力机构之中,它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整个社会就是一张巨大的权力网络,各种微观权力并行其中。这种微观权力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有机体的各个层面,而知识领域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置于权力关系网中。福柯认为,不是权力的侵蚀才导致知识中存在权力的痕迹,事实上,权力是知识各部分本身的差异及其互动而形成的策略关系。具体来讲,权力和知识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知识能够抵达的地方,权力同样也会涉及。知识通常以真理的形式出现,并借真理的外壳为权力进行辩护。知识为权力划定范围,权力为知识确定形式。换言之,知识体系无法脱离权力的运作。不仅知识的产生和发展需要权力的支撑,并且知识本身也是权力的一种重要体现。反之,任何权力的运作也离不开知识的参与和介入。显然,福柯很重视权力知识的一体化关系,他采用一种政治解剖学的研究方法促使人们思考权力和知识的关系,使人们意识到,知识来源于权力。知识不是权力的简单反映,不是权力的歪曲呈现,知识本身就是权力的固有之物。形象地说,权力和知识彼此相依为命,不可分离,是单体双生的关系。因此,福柯将其简称为“权力—知识”。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知识和权力是共生的,是否说明二者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甚至可以表述为知识等于权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某种权力形式生产出的知识在结构和对象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知识仅作为权力的眼睛而存在,二者以依存、支撑的方式而出现,而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另外,权力总要求知识分子不断发现真理并且创造真理,真理的再生产可以看作权力的再生产。

在政治解剖学基础上,福柯消解了知识的“客观性”“纯洁性”。福柯批判所谓知识表面的客观性,否定真理的绝对纯洁,谴责人们对真理的终极幻想。依据权力关系的角度,与其说知识存在真伪,不如说知识的存在到底合法或不合法。知识与权力的相互纠缠、密不可分,使得二者处于相互包含之中,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促使另一个产生,即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关系不是与某个知识领域联系,也没有任何一种知识不以一定的权力关系为前提又构成一种权力关系。

二、权力对高等教育知识价值取向的影响

教育需要传承各种文化,主要是为了使受教育者澄明心智,形成完善的思想品德,其中通过知识的传承而实现教育的任务最为主要。知识是教育的内容,通过教育传递知识和发展知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和社会在选择知识、传递知识和发展知识时会设立具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由于权力和知识间不可分离,权力对高等教育知识价值的取向会产生很大影响。

(一)通过意识形态影响教育知识的选择

掌握权力的统治集团联合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阵营,并维护他们对于被统治团体的领导权。这一概念暗含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权力阵营不必依靠高压政治,而是依赖于赢得先前同意的原则并通过各种方式维护其拥有的权力,如军队、法庭等“硬性”的国家机器,也可以通过“软性”的手段维护,如教育、宗教,这套软性的维护手段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受到各种现存社会关系的影响,而社会关系又重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如马克思所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从这个定义出发,人们通常认为意识形态的存在具有必然性,而其前提首先是对统治阶级权力关系的维护,并且其重要功能是对统治阶级权力关系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解释。这种说法有其正确的方面,但是更加需要意识到的是,意识形态本身是权力关系的体现。因此,作为被意识形态渗入其中的高等教育知识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可以看作是知识与权力的关系。

高等教育体系的设计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所推行的官方的文化,这种文化是统治阶级对于其自身意识形态合法化地位加固的结果,也是意识形态得以传递的必备手段之一。受意识形态影响下的高等教育中的学校、课程、知识等从来都不是不偏不倚的中立者,它总是一种关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选择性传统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对于高等教育中合法存在的见解。既然高等教育知识是意识形态下的产物,那么社会中不存在完全客观的知识,也没有完全中立的教育内容。高等教育系统生产某种类型的知识,这种知识被用于维持意识形态的安排,不失时机地与国家权力结成巩固的统治联盟,经常被称为“法定知识”。这种知识是权力分配和生产之中的一种张力,可以解释高等教育系统在使现存的经济和文化权力的分配合法化中所发挥作用的方式。教育系统中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教学、课程等内容,高等教育活动以知识为基础建立规范、法则,总之都不能脱离知识这一权力中心。

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意识形态的知识内容,主要是通过课程得以体现,这尤其存在于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课程之中,使这两种类型的课程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权力阶层对人文、社会科学赋予比较明显的价值取向要求。这种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下的高等教育知识选择性传统与见解可能会表现出一种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源于人们对于教育中的存在究竟是世界客观的描述,还是赋予某些集团以特定权力的同时,又多多少少剥夺了其他集团的权力。统治阶层为了维护已有的权力,往往将其意识形态化下的知识加以合法化,即用“科学”进行包装,以“理性”的方式进入高等教育体系,并使之居于主导或者霸权的垄断地位。但是,如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看起来完全是强加的,或者很容易让受教育者把其看作是统治阶级一意孤行的实践、选择,那么它只能被认为是钳制身处高等教育中的人们的思想的行为,而高等教育中的人思想已然成熟,反抗会产生。于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高等教育系统会采取应对措施。其一,高等教育系统中还有一群所谓的“知识分子”,他们完全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控制下,他们会利用各种手段使渗透于我们高等教育生活的范畴和情感结构看似合理化,使这些意识形态看起来是中立的,然后再利用显性或者隐性的方式输入教育体系。其二,高等教育知识如若经过一番乔装打扮,换一副面孔出现或者呈隐形状态显现,就很难被发现了。例如,西方一些充斥着极端种族主义、强权帝国主义的知识内容在高等教育课程中已经很难从表面被人一眼认出,但是这种知识主张仍会渗透于一些社科类型的课程中,只不过从“显性”变为“隐性”。课程中不会存在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不一致的内容,因此,国家会有专门的检查程序,刻意排除一些知识内容而保留一些所谓“最有价值的知识”内容。

(二)教育知识选择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各个国家已经清楚地表明,对于它们而言,一种好的高等教育系统就是直接与社会控制密切联系的教育,也就是说,把教育看作在根本上与外在的支配和控制间的关系相关联。正如美国学者哈钦斯所说:“任何一种教育制度都无法摆脱其所处的环境而存在,教育制定必须反映政治社会的要求。”从社会控制角度讲,高等教育系统不过是权力阶层施加控制的工具,权力阶层正是通过各种行动对高等教育系统加以控制,以使高等教育从宏观的制度层面到目的层面上的价值取向,再到课程内容的选择,以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行为选择都能够反映出权力阶层的要求。在高等教育中我们可以提出类似于哪些内容被算作知识,它是以何种形式被组织的,谁有权力教授这些知识,课程目标是什么,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看似浅显,其实都关乎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社会控制问题。高等教育系统中掌握社会控制最高权力的是统治阶级,在维护现行秩序的目标下,控制着高等教育系统的建构过程。高等教育中的社会控制无孔不入并不仅在于有形力量对权力阶层的维护,也在于无形力量对我们思想和行为的控制。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传递到社会成员的思想体系,才真正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高等教育的社会化不只是传授知识和技能以帮助受教育者建立基本的生存技能,还要使得学生通过课程对教育知识进行价值取舍。这种目的的达成很大程度上是受教育者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不自觉地获得的。我们需要掌握的课程已经具有了特定的意义和价值特性,它绝不是随心所欲的思想工具,当我们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了一种特定的社会控制体系。

国家对高等教育知识的控制主要分为支配权力和隐蔽权力两种。支配权力指权力对课程的直接和强制的影响,它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作用。例如,规定学校科目和教学内容,控制学校教学资源,以及在课程知识和职业安排之间建立联系。隐蔽权力也叫间接权力,是权力决定通过中间环节对课程施加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政治意味渗透进课程内容,尤其表现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对教育知识进行社会分层;选择特定的筛选程序,例如考试。“考试”是现代“知识—权力”关系和无所不在的规训控制中最精髓的体现。“考试是一个触目的部分,而教育亦是众多所涉领域之一。学科规训制度是社会控制制度的非常有效而又隐晦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要求获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获得知识以掌握各种能力属于比较重要的内容。而权力阶层也很看重这方面,它们意图通过课程设置进行价值取舍以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需要明确,第一,受教育者对课程内容没有控制权。受教育者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前,已经被统治阶级的意识观念同化了很多年,他们在接触高等教育知识的同时只能被动地获得和原有的意识形态相一致的课程;而且受教育者有选择课程的权利,但没有选择课程内容的权利,更别说自主地控制教育知识了。第二,教育知识会以“科学包”的形式出现。例如,受教育者在学习教育学时,往往需要配套学习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以及与其相关的背景知识。这种“完整的”知识系统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知识控制的典型例证。第三,高校的教师对教育知识也没有控制权。他们有能力选择所教科目的教科书的不同版本,然而所有版本都是学科专家根据受意识形态支配的大纲的约束而制定的。教师在教育知识选择中的权力也是微乎其微。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的知识,在一开始就是由权力活动形成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权力运行的最终结果。如西方学者康奈尔所言:“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那些关于什么是‘基本技能’、什么是知识的‘核心’领域、什么是知识地图上的界限的观念,都是一门复杂的政治学的产物,是由更广泛的社会权力分配而成的。”为什么权力对高等教育知识选择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没有权力的人或者拥有很少权力的人试图摆脱具有权力的人或组织的控制,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尽管可以理解,但是必须明确,权力对于高等教育知识价值取向的影响有其合理的成分。高等教育一般作为大部分人的最后一个正式的受教育阶段,受教育者最终会走向社会。因此,需要确保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在走出学校时所持有的价值倾向不会对国家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它也是教育主权的集中体现。高等教育活动的展开需要知识来传承,知识是教育必不可少的载体。如果国家一方面要维持已有的价值体系,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另一方面却放弃对高等教育知识的把握,那么最终产生的结果将难以想象。因此,国家会通过高等教育知识渗透自己的价值倾向,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高等教育知识。但是,如果权力阶层的意识形态过多地渗透进高等教育价值中,强制性的教育知识不合时宜地充斥高等教育领域,那么,必然隐含着“权力”超越于“需要”之上,这样就会产生一种情况:权力与知识的内容纠结在一起,“权力”侵占了“需要”作为互动过程中的因素,这样就会对知识的理解产生偏差;而当“需要”屈服于“权力”时,不但高等教育的知识会被扭曲,而且受教育者的人格也被歪曲,高等教育的理念与精神也会被损害。知识是通过人自身“构建”起来的,外力的因素要通过人的内在因素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内外两种因素的相互配合才会产生真正的知识。因此,如果权力阶层通过自身掌握的意识形态中介和社会控制的手段对高等教育的知识过多干预的话,会在很大程度上异化知识的性质和意义,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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