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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基于文化认同视角

2022-11-06

齐鲁艺苑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记忆

莫 非

(济南市文化馆,山东 济南 250102)

2018年,国家文化部和旅游局的正式合并成立文化和旅游部,标志着一个文化和旅游全面融合发展的新时代的到来。文化与旅游二者,原本就存在密切的关系,且在实践层面上早已出现融合的现象,随着职能机构的重组,不仅将在体制、政策上破除二者融合的障碍,而且“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也在根本上明确了文旅融合的发展理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作为民族文化基因承载的“文”是其根本属性,而在近年来方兴未艾的遗产旅游中其“旅”的特质也被愈加强调和凸显,面对文旅融合的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保护也面临各个层面上的新变化与发展。

一、文旅融合的内在逻辑

文旅融合要实现在文化和旅游要素上的全面融合,能融则融,宜融则融,有必要对文旅深度融合的基础即二者之间的关系及融合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探讨。对于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广泛流传的认识是“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源自原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文化与旅游形成“体”与“用”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是如何运行的?

从旅游的本质角度出发,在属性上,作为一种人类活动,旅游本身固有经济性、文化性和社会性等属性特征。从现象上看,旅游具有异地性、暂时性、目的性、休闲性等。综合二者来说,旅游特征的一个首要因素是位置变化,旅游活动一般要离开旅游者的常住地前往他乡进行访问。移动产生的距离、引起的物理空间的改变,使人脱离出熟悉的日常生活环境,获得新鲜的感受,并在暂时的新社会关系中得到一种新的身份定位;同时,文化的空间差异,一方面在不同区域的异质文化影响下,形成了不同于本地的旅游事象,另一方面,差异感知也形成了对旅游者的较强吸引力,“从个体层面看,旅游者感知到的旅游客源地文化与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差异程度将显著影响旅游者出行决策和目的地选择。在不考虑个人因素和目的地因素的前提下,旅游动机理论一般认为,文化距离越大,越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的需要,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越强。”

其次,被吸引至异地的旅游者,在那里进行的是一种消遣活动和文化经历,即体验。在这个过程中,与日常生活环境存在反差的环境,满足了人们追求新鲜感与逃避重复紧张的现实需要;在对旅游目的地展示的最具本土特色的自然、民族、社会文化风情的见闻中,旅游者形成了对当地的本土化认知,使此前的文化感知得到确证,尤其是对为了逃避现实和娱乐的旅游者来说,文化想象成为现实,更深化了体验的效果。由此通过差异的体验感知构建出对旅游目的地的认同;经由旅游这种对异地自然和社会的体验,人们得以“全面认识世界从而发现自我”,这种自我身份的构建,既是个体基于认知、情感体验的文化认同,也是个体对民族、国家等集体进行的身份认同,如张朝枝所说,“旅游体验过程是游客自我构建的基础,更是在寻找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联系与区别的身份,或者说,现代游客追求文化旅游体验的时候其实在寻找某种身份认同。”

最后,旅游者异地体验的方式,与旅游活动中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六种要素有所重合,并经过旅游消费行为在现代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关联性的产业,旅游消费是实现旅游业经济价值的动力。而从需求层面上看,旅游消费也具有某种身份象征的倾向,“人们从事消费活动是为了某种功能利益,也可能是为了某种象征属性,所以产品的价值除了其功能意义外,还有重要的社会和心理意义。产品可以用来进行消费者的自我建构、个人经历叙述、成就表达、人际关系表征、文化价值表现、社会地位展现等”,而旅游活动中基于文化认同的体验方式,使体验作为旅游的一种商品属性,同时实现旅游者对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的需求,并使旅游消费行为带有了心理上的符号象征意义。如傅才武所指出的,正是由于有形的物质商品和无形的服务都在旅游过程中被转换成了“文化体验”这种特殊的商品形态,消费便以意义传递的中介地位参与了旅游者文化身份的建构。

通过从旅游属性与旅游现象出发,对基于距离的文化空间差异,基于体验的文化认同,以及基于消费的文化符号价值三个层面的考察,从旅游的角度上看,文化空间的差异催生旅游吸引力和出游意向,在旅游目的地的体验引发了旅游者对当地的文化认同,而对作为旅游商品的文化体验的消费行为则通过文化身份的构建增强了这种文化认同。文化认同作为三者关系的核心贯穿其中,并成为文化与旅游的交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及其运作的机制,也构成了旅游活动的文化底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机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产生于20世纪后期冷战结束以来全球经济、政治一体化带来的文化一元论对文化多样性的侵蚀及文化认同危机的背景下,《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描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作为传统而且包括文化群体当下实践的活态性,可以被共享从而有助于增强社区认同感的包容性,取决于所根植的社区及其传播者而具有的代表性,以及只有经所在社区、群体或个人等特定主体确认才成为遗产的集体认同性。”从中可以看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推动力的维护,也是对世界各民族、国家群体的文化认同的保护。文化认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核心,在空间、时间及身体层面上,经由群体记忆的构建形成文化认同,以此实现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和特定族群不断沉积的历史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与地域传播。

(一)空间维度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征是其文化生态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与发展被认为是与周围自然、社会环境变化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根本上乃是环境的产物,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性特征的确认。”这个环境首先是物质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呈现依赖一定的物质空间载体,作为人类的创造物在某一地域范围内长期累积形成,是区域人地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依托地域环境产生的原生性特点,主要体现在适应地理环境所产生的景观和人类利用自然条件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的与之相协调的习俗两个方面。这二者同样也是群体记忆形成的方式,“从文化记忆的视角来看,记忆对生产、生活空间有着必然的依赖性。记忆空间化的过程就是将其内容、形式、功能等与具体场所相关联的文化过程。”无论是聚落形态还是建筑景观,其营建都需要所属的特定社会群体成员的参与,这个过程将族群的文化精神赋予景观,使特定的文化记忆得到外化与物化,从而成为文化记忆的载体,并由此进一步将关于此族群的文化记忆传达给成员及融入进社会系统中,参与文化思维模式的构建,以物质媒介的形式奠定文化认同的基础。

2.文化空间的视角:作为符号的文化记忆

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别,包含地点、时间及人类活动的要素。具有公共性的场所是物质承载,重复的固定时间构成文化意义上的“场”,而人们在其中的行为活动形成人类在场,三者共同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上的文化空间。一方面,文化空间中的场所,因与文化和人类活动两种要素交融具有文化内涵与价值意义而区别于与自然性的地点,成为一种具有象征意味的群体文化记忆的社会表达。这种作为文化场所的地点,“不仅是单纯的物质空间,而且承载了人们认知空间的历史、经验、情感、意义和符号”,如少数民族歌圩活动进行的山坡或田野,以庙宇或山川为中心举办的庙会、山会及祭祀活动,以及村落成员进行歌舞表演、武术演习的广场或空地等。在这些场所进行的仪礼等活动需要人们的亲身到场和参与,经由活动的过程在这种综合性的文化场中实现对记忆的感知或重建,而建筑和景观作为反映日常生活的实物载体则会增强记忆的感知效果。另一方面,仪式或活动进行的文化空间,也是人们生活的公共空间,活动行为本身就是在进行一种空间的建构。空间中人与神、人与人聚集、交流和互动的活动,承载着情感交流、精神寄托及信息传播的作用。如清明节、中元节的集体性祭祀,是家庭、家族等特定群体聚集、共同参与的,“这种集体性行为建构逝者与生者的关系,逝者与族群、家庭、家族的关系,这意涵了亲缘上的某种连接,连接的力量就是认同性情感的表现,也是认同性情感的力量。”而庙会、歌舞等活动形成的文化空间中,人们与亲朋、群体成员通过物品、信息的交换互动,进行交流沟通、情感联络,在此过程中实现意义的生产,而构建出文化认同的空间。

(二)时间维度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历史性与价值认同

“传统”是民俗学学科的核心词汇,它提供了在“时间”维度上认识人类社会自身是如何在“客观”历史变革中绵延的重要支点。环境的影响,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特质,而“在具体环境中应激产生的生态文化,在特定价值框架中获得正当性确认,由此而获得稳固群体认同的文化传统”,则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

作为活着的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据环境、历史条件和人们活动的变化,不断进行更新的活态文化,其文化传统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各历史时代的文化和审美的反映呈现,在每一个时代的变化经过沉积成为其今日的形态。并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的演变过程中,不同时代的人们参与和创造的个体经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记忆,也不断地转化为被时代和社会所确认的群体认同。如据传有2000年历史的鼓子秧歌,起源于人们抗争自然灾害的祭祀活动,其最初足之蹈之所用的棍棒、瓢盆等生活用具发展成了后来的鼓子、伞、棒等道具,庄重神秘的神灵祭祀演化为明、清时喜庆欢乐的娱乐性游艺活动,期间舞蹈形态也逐渐变化丰富,反映了不同时代的审美情趣。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关键在于人们对它的价值认同,正是价值认同使其实现从“生态性”向“传统性”的升华。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适应当时的文化生态环境,获得当时人们的文化价值认同,才得到存续发展的动力而传承至今。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文化也是生活,通过根植于生活基础上的习俗、仪式、舞蹈、音乐、传说等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生动鲜活的实践表达记录人们对当下社会的认知,并经由其特有的叙事方式,使人们可以获得对曾经存在的和未来世界的感知,并在这种感知中得以产生对其文化意义的认同。

2.节日:时间感知的象征

作为人的文化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显示出的文化的时间性除历史和传统层面外,还包括民族层面。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对时间感知的方式。而作为与人类习俗有紧密关系的传统节日,是一种民族特殊文化时间。“传统节日是民族时间认知的重要标志,它起源于民族成员对年度时间的感受与时间经验”,中华民族的传统岁时节日,与农耕生活为基础的自然历法相适应,遵循着自然时序和农业生产的节奏。周期性循环的节日时间,使建立在群体成员的共同知识和共同使用的象征系统上的节日群体性活动,通过“活动的周期性来保持常规效力,在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符号得以事后保持来延长持续影响”两种方式,使人们的文化记忆得到持续反复的加强,塑造集体记忆并使其向具有持续凝聚力的社会认同转化;群体性的活动节日的庆典及仪式,具有全民参与的公共性,庆祝节日作为社会交往的场合,提供给社会成员沟通交流、表达情感的机会,并在具体的庆祝、操演实践的共同参与中,强化集体的团结和凝聚力,维系地方的文化认同。

(三)身体维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传承凭借人的口头和行动实践的方式实现,人的活动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同时,对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具有“活性”的人类身体,与其他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一样,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并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物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特性首先体现在身体作为其存在的媒介。身体不仅是物理层面的,也是社会层面的,被社会文化和观念所塑造并对其进行传达。如文身文面等以人的肢体为直接材料而呈现的装饰与造型,以及歌唱、舞蹈、戏剧、曲艺、乐器演奏、手工艺等以人的生理器官为依托的技能,前者将信仰、审美、社会相关的信息在身体上书写出民族、族群的文化和历史,后者以对身体的操演和身体对器物的操作记录并展示其文化经验与生命记忆,如舞蹈“不仅是一种律动、肢体、运动、技术和技巧,在每一个民族形成的不同的舞蹈传统中,隐匿着自然选择、物竞天择的一个秘密: 每一个民族都会选择身体的一个部位(头、颈、胸、腰、臂、脚、手 等)作为动作原点,展开独特的律动,形成千姿百态的舞蹈风格”,用肢体的不同部位及其动作语言表征生活文化。而乐器则是身体的延伸,是身体的感知方式之一,演奏时演奏者与乐器的接触使其感受到乐器与自己身体和内心的交流互动。在艺术活动中,动作与乐器成为身体的外在表象,通过表演和演奏,人们叙述自己群体的历史文化,表达作为观念的身份认同,使其文化身份认同得以被表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特性决定了其传承的口传心授的方式,人们常用“绝艺”“绝活”来形容传承人技艺的高超和独特,“传承人内化于身体的‘绝艺’、‘绝活’作为非标准化的经验性技能,是一种凝聚着默会和隐性知识的‘米提斯’能力。这种能力既源生自生活世界又积淀于身体实践,具有高度个体化和不易习得性。”传承人需要以模仿、练习、感悟的方式进行长时间、全身心的修习实践,在大量简单重复的基础上将知识和技能内化为布迪厄所说的“体化知识”。在这个过程中,传承者不仅通过身体五感的充分调动,对技能本身进行接受和习得,而且也对整个实践环境进行氛围的感受和情感的认知。具身认知理论认为,心智根植于身体结构,身体是认知的主体,心智和认知是在身体与环境的互动中造就的,如戏曲、曲艺等中国传统表演艺术通常应用的师徒制、家班制下,以模仿为主、讲求“开窍”的顿悟式教授,就是强调在反复的操习中掌握技艺以求量变引发质变;而生活与修习、师徒与亲属界限模糊的环境,则构成浸淫其中的学习条件和耳濡目染的传承氛围。在代代如之的学习传承中,传承人与前代传承人的身体经验和生活记忆得以交叠融合,塑造着族群的记忆与文化认同。

三、文旅融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方向

(一)社区发展:生活的回归与再造

“社区”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公约》中反复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公约》并未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安德明认为,“尽管社区很难被抽象地界定,但是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而言,它们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施行和传承的人”,在此意义上,社区发展就是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归生活,利用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民众的生活,以生活文化涵养出其在现代社会发展的新活力与新动力。

一方面,要构建并维护社区文化生态。对社区成员来说,文化生态的维护是对其原有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符号的保护,有助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保存社区共同的社会记忆,对其社区生活理念和文化认同有重要影响。而对游客来说,良好的文化生态是其能够深入感知目的地文化氛围、获得文化认知的基础。因此,对社区文化生态的维护和塑造,需要平衡协调好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与文化旅游需求之间的关系,在环境打造、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寓旅游功能于生活功能、社会功能之中,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的场所同时设置为可供居民日常利用的休闲场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实用性、利用频率,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更加生活化、全民化,融入进生活中并得到更有效地传承,也让居民与游客能够共享文化资源。

另一方面,要引导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应仅限于专业的保护机构和单个的传承人,而需要以更开放的眼光,获取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社区居民对其产生流传于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天然的认同、亲近、热爱,需要对这种情感进行合理引导,使其转化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责任感;对社区居民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促使他们更好认知自身文化的价值,加深对社区文化内涵的理解,并提高宣传、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社区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利用时,尊重居民的意志和选择,搭建多样化的展示平台,充分运用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区的发展探索,激发社区的文化自觉意识,促使居民主动参与、自觉传习,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者和发扬者,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二)体验发展:从凝视到沉浸与互动

在当今体验经济的时代,对文化的、情感的、休闲的深度体验追求越来越成为普遍的趋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内涵的挖掘,不仅适应大众对旅游体验的需求,提升旅游产品体验品位,而且使作为旅游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摆脱单向的旅游凝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游客更深层次的文化体验和融入中得到特色的有效彰显和进一步的传播。

首先,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呈现的叙事性。通过从特定的叙事视角,选择合适的叙事方式,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表征及文化内涵,制造能够激发游客探索和情感共鸣的主题、故事,吸引游客变被动式的接受为主动性的选择。其次,营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相应的体验环境。在现有的景区、园区、社区、街区选择合适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机嵌入或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场所和景观体系,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征空间,赋予其特定的文化价值和空间意义,使这个空间中的体验,能够激发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想象,或唤起他们的文化记忆和认同。同时结合与此相关的展示、游乐、文创等业态,进行整体打造,生成新的旅游产业业态,使其成为文旅深度融合的载体;最后,通过游客对演出、技艺活动、民间节会的亲身参与和互动交流等多样化的体验活动,使游客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文化传统和情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沉浸式感受和认知,产生文化体验满足感,从而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感。

(三)媒介发展:创新立体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不仅是运用科技手段对个体经验和社会记忆进行信息的保存,更重要的是使这些信息得以激活并传播。将作为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现代技术转化为适应新的媒介环境的媒介记忆,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播的良性循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群体间的传播。一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主体搭建多元传播平台。新媒体应成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使用者和传播者发声的渠道,通过直播展示、口述经历与故事、微电影等方式,从不同角度表达、宣传非遗文化,让更有亲近性的民众话语激发人们的广泛认同与认可。另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上,一是以保护其原真性为基础,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用创意手段进行设计、包装,运用动画、游戏、数字展览等多种形式,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感官可感性和交流互动,生动传递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和记忆,丰富游客的直观感受和体验。二是进行线上线下结合的系统性开发,把数字内容的传播与现场的游览、展示、体验活动联结起来,在景区等特定的场所,用3D、VR、AR、全息成像等技术呈现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展示空间,形成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品牌,并以此打造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智慧开发平台和立体化的传播方式,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宽广度,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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