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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社区团购的风险与治理

2022-11-05李玉强廖嘉诚

北方经贸 2022年8期
关键词:团长商家社区

李玉强,廖嘉诚

(安徽大学 法学院,合肥 230000)

近年来,社区团购作为一种全新的为基层社区提供商品服务的电商模式,迅速完成了起步、发展和趋于完善阶段,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创业前景和经济价值。从一开始的小区团长自行收集用户需求并进行配送,到兴盛优选发现商机并开创“线上预购、线下自提”的新型团购方式,再到阿里、美团、拼多多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入场,各类社区团购平台迅速发展。凭借其商品种类繁多、购买方式便捷和配送成本低等优势,社区团购一时成为市场的宠儿。然而,在社区团购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不少平台为抢占市场资源、获取更多利润而试图触碰法律的底线,为此,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要求社区团购等互联网平台严格遵守“九不得”规定,营造良好的社区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社区团购的有序发展能够增强用户体验,有效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反之则会打击社会的创新活力,无益于平台的持续发展。为此,应在促进社区团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发现并遏制社区团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其破坏市场秩序,实现社区团购的有序、健康发展。

一、社区团购概述

(一)社区团购的行业特点

第一,社区团购的主打商品多为蔬菜和水果等生鲜类产品。由于生鲜类产品对时效性的要求较高,传统电商的配送模式无法满足大多数用户的需求,而提高配送效率则会增加成本消耗,对传统电商而言有些得不偿失。而社区团购的“当日购买、次日送达”的配送效率大大提升了其在电商领域的竞争力。与线下超市或菜市场相比,社区团购既可以提供优惠的价格,又可以节省用户的购物时间。特别是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供应端的农户因超市、菜市场的关闭堆积产品,需求端的用户因居家隔离缺乏资源,而社区团购恰好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了新的渠道,既解决了二者各自的需求,又减少了人群聚集的风险。

第二,社区团购采用“线上预购+线下自提”的商业模式,由社区团购平台、团长和用户三方构成。平台通过网络将具有相同购物需求的订单进行整合之后,在距离最近的产品供应点提货并分批配送到各个社区自提点,然后再由团长通知用户到店自提或送货上门。在该模式下,产品供应点与社区自提点发挥着关键作用,能够有效提高配送效率节约配送成本,且互联网平台对资源的整合调配功能也在这一整套流程中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社区团购的用户群体以家庭妇女和在校大学生为主。就团长而言,由于其申请门槛低、工作量不大,并且能够从团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因此对无业在家的家庭妇女以及勤工俭学的在校大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就消费者而言,由于家庭妇女对生鲜产品的需求较多,她们也是社区团购中消费的主力。有数据显示,担任团长的群体多为“宝妈”,消费群体多为20-40岁的已婚女性。

(二)社区团购的行业优势

社区团购的最大优势就在于通过降低运营成本而给用户更多的补贴从而迅速吸引大量用户。首先,社区团购平台的团长通过自身的关系网给平台带来了大量而稳定的用户,从而减少了平台的获客成本;其次,平台只需向团长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润佣金,团长个人及其店铺就可以为平台所用,为平台省去了人力与租房成本;最后,由于平台采用的是“预售+自提”模式,供货商也为当地农户,因此社区团购平台无需自行建立仓库,只需将订单整合后通过物流配送到各个社区自提点而非用户手中,再次节省了仓储与物流成本。平台再将这些节省下来的成本一部分用于消费补贴,形成了价格上的优势。

此外,将互联网运用到社区团购之后也为其带来了独特的优势。社区团购平台可以运用互联网的先进算法准确地掌握用户的喜好与需求,通过预测用户的消费需求匹配相应的商品,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社区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通过团长将信息精准地传达到每一位用户,从而增强用户粘性。

二、社区团购治理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一)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当社区团购平台都掌握了相同优势时,唯有不断扩大自身优势才能在同行中脱颖而出。因此,当社区团购平台发现用户都被低价商品吸引而来时,为了迅速抢占市场,各互联网巨头掀起了一场烧钱的战役。各平台不但将商品价格压低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地步,还给用户发放各种形式的优惠,如满减、红包等。以这种双重补贴的形式争夺用户,占据主动地位。因此,互联网巨头扶持下的社区团购平台在扣除团长的佣金和物流等成本后,全都处于亏损的状态。对互联网巨头来说,他们拥有充足的资金来负担这样的前期消耗,只要用户养成了消费习惯,未来就能赚回前期的损失并且持续盈利。然而,这种做法对中小企业平台、用户以及市场环境都有不利的影响。对中小企业而言,他们没有对抗这种恶意竞争的力量,只能黯然退场,严重打击了中小企业的创新热情。对用户而言,一旦互联网巨头形成行业垄断,就会压低平台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价格,从而在供应端和需求端榨取双重利润。对整个市场而言,随着社区团购平台的用户增多,互联网巨头将排斥实体生鲜店的竞争,导致大批实体店倒闭。当社区团购平台失去了商业竞争,其服务质量必然降低,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二)大数据杀熟的不良做法

社区团购平台既然能够运用互联网的先进算法掌握用户的喜好与需求,自然也能通过用户的消费习惯、交易记录等数据算出用户的最高支付意愿。因此,社区团购平台在销售相同或质量差别不大的商品时,就会根据用户的支付意愿制定不同的价格。这种做法明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体现。社区团购平台利用消费者的信赖收取更高的价格,损害社会诚信。如果消费者长期因为自己的个人属性而被区别对待,未来市场将会形成一种扭曲的样态:一部分消费者会得到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另一部分消费者则经常被收取高档的费用、得到低档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除了消费者的利益受损,社会整体福利也将受到影响。传统的价格落差只是实现收益的转移,并不会损害社会的整体福利,而大数据杀熟可能会引导消费者进行过度消费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影响社会整体福利。

(三)消费者维权不易

由于社区团购采用线上购物模式,消费者无法亲自对商品进行挑选,难免会收到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社区团购平台为吸引用户投入了大量成本以降低商品价格,只有牺牲部分商品的质量才能维持平台的持续运转。二是社区团购平台的自提点条件良莠不齐。由于团长的申请门槛较低,实践中多为便利店、快递站、餐馆等小店铺。而生鲜类产品对保存条件的要求较高,如若遇到高温或寒冷天气又没有妥善储存,这些产品很可能出现变质,并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原因是:

当出现了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时,社区团购平台可能以其只提供媒介不提供服务为由既不支持退货也不提供赔偿;若要追究团长的责任,因团长并未进行经营者登记,其法律地位尚且不清晰,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犹未可知;若要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即使不论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消费者往往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来自何处,因为社区团购平台与传统电商不同,有时商家并不会提供消费者选择,而是由平台根据货源进行匹配后替消费者作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何谈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即使消费者能够寻求到售后的途径,也往往因为售后成本过高超过购买商品的价格而不了了之。

三、社区团购治理的具体路径

(一)鼓励社区团购平台积极自治

社区团购平台既是行业的竞争者,也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对其竞争者的角色,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已对其行为进行了充分规制。而对其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身份,则需社区团购平台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实施行业自治。首先,社区团购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烧钱”的营销方式绝非长久之计,只有保证产品的质量才能在电商市场站稳脚跟,因此,平台应当对供货商的资质以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凭证进行充分审查,以保障平台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其次,社区团购平台应当提高团长的申请门槛并对其进行充分培训。平台应保证申请人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才可授予其团长资格,并且应当对团长进行登记以保证在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溯源追责。对已经担任团长一职的人员,社区团购平台也应制定体系化的培训方案,以线上和线下培训的方式提高团长的业务能力,加深平台和团长之间的联系,以提高社区团购的服务水平。最后,各社区团购平台应成立行业协会,在政府、平台和用户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不但能够彰显平台的声誉,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

(二)完善社区团购平台的行业监管

当前社区团购平台之所以敢在法律边缘试探,很大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好创新发展与竞争监管之间的平衡问题。对此,当地部门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社区团购监管细则。如重庆市监管局即在2021年7月发布了《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对社区团购平台的经营方式、商品质量与信息、大数据杀熟和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社区团购平台的合规经营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对防止社区团购平台实施不正当竞争、价格歧视行为,最为重要的举措应当是在确保公平的情况下实施个性化定价。具体来说,社区团购平台根据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同定价后,应向用户说明该价格的决定因素及其合理性,使每一位消费者在自己的消费领域内获取相应优惠。虽然在该领域内其他消费者并不一定享受相同优惠,但会在其他消费领域得到弥补。这样既能实现消费者公平,又能使平台的利润最大化。

此外,为适应社区团购平台的创业创新趋势,监管部门应当丰富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对社区团购平台的监管作用。例如,监管部门可以借助大数据、5G、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立一个针对社区团购的数据监管平台,推动实施“互联网+”新型智慧监管办法,既能促进社区团购平台监管的及时性与针对性,又能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在此过程中也可以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用户对社区团购平台的服务反馈,以便及时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最后,应汇聚社区团购平台的监管资源,一方面吸纳多种学科如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不同领域的人才全方位实施社区团购平台监管,保证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以满足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专业性需要;另一方面保证人事管理与经费的充足,提升平台监管的透明度,以满足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公平公正性。为梳理社区团购中平台、团长、用户和经营者的复杂关系,还应实现各监管部门的跨区域、跨部门配合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社区团购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社区团购平台中的各主体施加一定的法律责任是对不法经营者的有力震慑,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障。在此之前,需要梳理清楚各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平台的经营方式不同,有可能会出现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社区团购平台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家范围的权利。这种情形类似于传统电商的交易模式,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与特定的商家交易,社区团购平台起到的主要是一种媒介作用。因此,当商家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商家负有责任自然不必多说,消费者理应首先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社区团购平台挑选并推荐商家供消费者选择,因此平台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平台责任,即在商家未进行赔偿时由平台进行赔偿,并在事后向商家追偿。此举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未能向商家主张到的赔偿,社区团购平台作为一家企业更容易做到。

第二,社区团购平台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不披露商品的供货商,类似于传统电商的“自营”模式。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只有平台与消费者两个主体,因此平台需要承担的是销售者责任,即在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由平台进行赔偿。

第三,消费者不能直接选择商家,由平台根据货源进行匹配后替消费者做出决策,但会向消费者告知商家信息。这种情况介于以上两种情况之间,虽然消费者知道交易方的商家,但选择的主动权却掌握在平台手中。平台虽非直接销售者,但对交易的完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可以将其视为交易中的担保者,要求其与商家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商家与平台,社区团购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主体,即团长。对于团长的法律责任,亦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团长不具有经营场所,由社区团购平台统一选拔和管理,作为自然人个人为平台提供配送服务。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团长与平台之间的委托协议将团长视为被雇佣者,当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一般由平台承担售后责任,但是若由于团长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平台亦可向团长追偿。第二,团长拥有线下的自提点场所,如便利店、餐馆等。这时则需要考察团长与平台之间的协议,若团长仍只是接受平台委托保管商品,团长的法律责任与第一种情况相同;若是团长成为独立的经营者主体,则需要由团长与平台共同承担责任,二者之间的责任分配由协议进行约定。

四、结语

社区团购的新型商业模式,使社会、经济与法律等多个领域都迎来了许多挑战。对新型互联网平台从“适当干预”到“原则监管”是法律与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对法治化、信息全球化与市场化的回应。社区团购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刺激经济复苏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法律与政府不可过多干预。但对社区团购造成的一些风险,也要依靠法律与政府加以解决。对于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以激励平台自治与加强外部震慑的有效平衡为准则,自由与审慎并重,制定出一套及时高效的社区团购规制体系以解决社区团购的混乱现状,从而保证经营者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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