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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盛京内务府粮庄自然灾害问题研究

2022-11-01◎布

今古文创 2022年34期
关键词:盛京内务府水灾

◎布 依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清廷于入关前就在盛京地区建立皇庄,并由北京总管内务府管辖。盛京地区分布着众多的粮庄,盛京内务府粮庄成为皇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康熙时期盛京地区粮庄的数量达到顶峰,最多时达到92个。盛京内务府粮庄粮食生产与气候状况息息相关。

目前已有的研究多是将盛京内务府皇庄作为整体进行研究,对于清代东北地区自然灾害的研究也多是将盛京地区作为一个整体且多集中在乾隆朝之后,对于康熙时期盛京内务府粮庄遭遇自然灾害的问题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尝试对康熙时期盛京内务府粮庄所遭遇的自然灾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康熙朝时期盛京内务府粮庄自然灾害类型

(一)水灾

盛京内务府粮庄发生水灾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的五、六、七月,这是由于盛京地区地处辽河附近,而辽河流域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夏季西方或北方来的空气与东南方的太平洋湿暖空气相互交替产生暴雨。

在《盛京内务府粮庄档案汇编》中有对于康熙时期粮庄水灾时间以及原因的史料的整理,如《盛京包衣佐领条色等为遵旨令被灾庄头均按六十仓石报粮事呈总管内务府》记载:“据盛京佐领Tiyoose 等呈称,据职等所属Dai jio g’ao等八十七名庄头声诉:今年自六月二十日至七月连续降雨,职等所种田禾或被积水淹死,或被辽河、太子河浑河泛滥淹没。”多日连续暴雨使得大片良田被毁,水灾的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的影响,“庄头Dai jio g’ao 等八十八名庄头所种田禾,有四百二十五日一下,七十三日以上,因辽河、太子河、浑河泛滥被积水淹死及被雹打死者属实,剩余好地在七十日以下、三十日以上等语。”在清朝时期粮庄作为皇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向清廷报粮,因此水灾的泛滥就使得一些庄头所领导下的粮庄报粮成为困难。康熙三十二年盛京佐领San guwan boo所管理的田庄除九个粮庄没有被水淹外,有七十八个粮庄遭遇水灾,受灾地在四百三十三日之下,六十九日之上,而这次水灾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剩余若干日地所得粮食尚不足以糊口、喂牛、备种”。不仅粮庄报粮困难,就连最基本的生存也受到威胁,因此水灾成为威胁盛京内务府粮庄的重要因素。

(二)旱灾

康熙时期,旱灾发生的次数仅次于水灾,就旱灾发生的时间来说主要发生在春夏之间。如康熙六年九月《盛京包衣佐领辛达里等为查报粮庄被旱地亩数目事呈总管内务府》记载道:“今年六七月间被旱之如下。”康熙二十八年五月份牛庄、辽东等地的粮庄因干旱造成“未打粮食”的情况,后补种粮食、豆子又因“六月及七月,整整两个月无雨,身等后种之粮食、豆子皆无籽粒,干枯而死”。同一地区反复受灾,这就使得该粮庄的粮食生产陷入恶性循环之中,粮食生产速度以及产量严重降低。

另外,在旱灾发生的时间多有虫灾发生,如康熙十二年,“Šoli 管领下住在Jakdafu 之庄头Hūwangda 连同本人在内共十八丁,被旱又虫蚀地三十九日,报新粮一百零七仓石。”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八十三名粮庄庄头上报道:“身等所种地亩被旱,未打粮食,亏欠未报,高粱悉遭虫蚀,等语。”旱灾已经对农作物的生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随之而来的虫灾又进一步使得粮庄的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部分粮庄在旱灾以及虫灾的双重打击下,绝大部分地亩均遭到破坏。康熙三十三年,“庄头Jang sangge 原有地一百三十日,其中被旱遭虫蚀地一百一十一日、好地十九日,余地二十日全部被旱遭虫灾”,在这种情况下,庄内百姓的生活必然遭遇极大的困难。

(三)虫灾

虫灾是指由于某种昆虫的发生量过大,吞食大量农作物所造成的自然灾害。虫灾一旦发生就会使庄稼被害虫破坏,从而造成粮食产量减产。虫灾除多与旱灾相伴发生外,在部分粮庄内还与水灾的发生相关联。康熙十年,“Sihan 管领下住在Giyaban 之庄头Jang mase 名下虫蚀地七十二日、被水地十四日,总共八十六日”。“东北民间至今都流传着很多谚语,如‘大水之后,必闹蝗虫’‘先淹后旱,蚂蚱连片’‘久旱必有蝗’等。”由此也可以看出,清代在盛京内务府粮庄内虫灾与水旱灾害的相伴而生,多重打击使得粮庄内百姓的生活更加困难。

(四)雹灾

雹灾是指因冰雹降落所造成的灾害。就一般规律而言,由于我国为季风气候,所以冰雹主要发生在夏季,在康熙时期雹灾也时有发生,同样对粮食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康熙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身等之地遭雹打……Ts‘unju管领下住在Jing el tung 之庄头Pan io ceng 名下被旱后遭虫蚀复被雹之地七十八日,Tomai 管领下住在Giyanba 之庄头Jang mase名下被旱后遭虫蚀复被雹之地七十四日。”从这段记录中可以看出在七月十九日时粮庄经历了雹灾,在此之前还发生了旱灾和虫灾,这种情况下只能使得本就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庄稼变得更加脆弱,庄稼收成彻底无望。

冰雹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极大,冰雹降落会破坏植物茎叶,如果再与其他自然灾害相伴发生,将会对农业生产产生致命打击。

除上述自然灾害外,康熙朝时期盛京内务府粮庄还发生霜冻,但由于发生的次数较少且造成的损失较少,在此并不详述。

二、盛京内务府粮庄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一)粮庄内百姓生存成为困难

盛京内务府粮庄发生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庄内百姓的基本生存成为困难,如由于三十二年五月期间连续下雨使得粮庄内田禾遭受巨大损失。据盛京佐领San guan bao 呈报当年其所管理的粮庄除九个粮庄未曾受灾外,有七十八个粮庄遭遇水灾,在水灾的打击下,部分粮庄内所得的剩余粮食连庄内百姓的糊口也已经成为困难,更不要提次年种植庄稼的种子以及耕牛的喂养。

除庄内百姓生活困难外,康熙时期还出现了多起粮庄庄头偷食窖粮的事件,其原因也多与粮庄内发生自然灾害有关。康熙三十三年正月,会计司呈报内务府总管,根据佐领San guan bao 呈报,有“五十一名庄头偷食粮食三千六百一十三仓石。已打开之粮窖窖底有霉烂之粮食四百六十三仓石余,尚未打开之窖有陈粮八千八百一十八石余。”打开其他粮窖后如有霉烂以及偷食情况另行上报。后经打开其他粮窖后汇总得出共有七十九名庄头偷食窖粮。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康熙三十一年以及三十二年大部分粮庄遭遇水灾,再加之部分粮庄出现反复受灾的情况,使得受灾粮庄连续两年粮食产量减少。庄头偷食窖粮虽然有为了获取利益的原因,但是连续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粮食减产也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该事件的处理结果为偷食粮食的庄头限期四年赔付粮食,至康熙三十八年五月时,仍有Yang coo fu等十二名庄头未赔付完成,后经规定,如在当年秋天赔付完,则免除鞭刑,否则“于秋后照数严加追赔”,该十二名庄头均在当年赔付完成。在庄头偷食窖粮事件中反映出了盛京内务府粮庄内监督失察的问题,因为在粮庄内监督庄头埋藏粮食之事有专门管理之人,但偷食及霉烂粮食之事却并未有人查出。

(二)窖藏粮食浪费

盛京内务府内各粮庄除每年向清廷报粮外,还需将剩余粮食储存于粮窖内,粮窖多埋于地下,由于地下气候潮湿,因此窖粮本身就有发霉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在出现水灾的年份,发生的可能性就会成倍增加。如在康熙三十三年清查粮庄庄头偷食窖粮事件时,发现有大量粮食霉烂,其原因为“窖底出水,粮食霉烂”。康熙五十四年九月,住在山海关外庄头Jang lioŠisy 等二十人呈报称:“五月至八月连降大雨,低洼之处积水成河……窖中埋藏之口粮皆浸水霉烂变质”。

综上,连日的大雨,使得粮食的产量本就与往年相比下降,而由水灾引发的窖粮发霉,更加使得庄内百姓的生活困难,造成了大量的粮食浪费。

三、受灾粮庄的救灾流程

(一)报灾

清朝时期,盛京内务府粮庄需要向清廷报粮,报粮是各粮庄承担的最主要的义务。报粮满文写作jeku be hūlambi ,翻译成汉语即为“喊粮”,实际上即为纳粮之意。康熙三年前,盛京内务府粮庄佐领要于每年的十月将本年所领粮庄的报粮数以及粮庄内的旱涝情况做出总结,并由仓长向京城送槽盆以及箭杆等物时一并送到,其目的是为了便于清廷掌握粮庄内产粮情况。后至康熙三年时Baka等呈称:“嗣后每年报粮之前,先将遇到旱涝及粮食得失情形查明具文咨送到后,视我处酌定数目咨复后再行报粮。”一名佐领有两个领催,共计六名领催要交替派出到粮庄视察各粮庄的旱涝情况,将具体情况进行上报。在此次灾后报粮办法中规定,如遇自然灾害受灾土地在三十日以上,则应在报粮之前将受灾情况具报,而在三十日之下,则照旧进行报粮,其目的是为了朝廷更好掌握受灾土地的数量情况,制定出各粮庄报粮数。至康熙九年时又再次进行议定,以受灾土地四十垧为界,盛京各粮庄又四十垧以上田禾遭受旱涝灾害,需将受灾情况进行上报,受灾在四十垧以下,则不为大灾,禁止呈报,照旧纳粮。

(二)赈灾

1.蠲免

康熙五十二年前规定,粮庄每年报粮120石,多交者每石赏银五两,欠交者,每石鞭两下,最多不超过一百下。康熙五十二年将粮庄分为四等,进行分等报粮。拟定盛京粮庄头等庄三个,每庄每年报粮332石;二等庄二十个,每庄每年报粮292石;三等庄三十二个,每庄每年报粮262石;末等庄三十三个,每庄每年报粮192石。直至康熙五十五年确定盛京粮庄头等粮庄24个,二等庄21个,三等庄16个,四等庄28个。康熙五十二年前,没有发生自然灾害的粮庄均按每年120石报粮,发生灾害的粮庄,灾情上报后,清廷会根据其受灾程度进行适当减少报粮。康熙十四年Pan io ceng、Wang hūng coo、Jang mase等庄头土地遭受到了旱、虫以及雹灾的三重打击,受灾面积均在七十日以上属于大灾,除该三庄外,佐领福贵所领导下的粮庄还有二十四庄受灾,因此清廷规定康熙十四年佐领福贵管理的二十七粮庄均以六十石为标准进行报粮。康熙年间,在粮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清廷令其减少报粮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康熙三十二年San guwan boo 所管理的粮庄位于牛庄、An san、辽东等地有七十八名庄头所种庄稼被水,只有九个粮庄的庄稼未曾遭灾,因此清廷规定“经奏准以六十仓石为准报粮”。康熙三十三年牛庄、Sung giya poo、Be ci pu 等地庄头Dzooboo、Li io ceng以及Wang coo dzo 被旱后遭虫蚀后又遭霜冻,因此“免予报粮”。

康熙年间盛京内务府粮庄内遭遇大型自然灾害清政府减少报粮无疑成为降低庄内百姓生活压力的最重要措施。

2.赈济

康熙时期粮庄受灾后除令粮庄减少报粮外,另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赈济。赈济就是政府无偿救济灾民。康熙六年佐领辛达里所管理的庄头黄大因受雹灾,造成大面积土地受灾,未受灾土地仅十五日,所得粮食为三十仓石,仅能维持五个月左右的生活,剩下七个月的粮食紧缺,在此情况下清廷“补给庄头Hūwangda丁口、牛条七个月粮食。”当然清廷在补给黄大粮食之前经过了仓长以及佐领的严查,经查庄头黄大家中无存粮后才进行放粮。康熙三十三年灾害发生后剩余好地在四十五日以下的受灾粮庄,清廷“按月计口供给养家糊口之粮”。

清廷对受灾粮庄进行灾赈是维持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粮庄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因粮食不足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同时清廷对受灾粮庄的赈济进行严格的把控也能够防止部分庄头骗粮事件的发生。

3.灾贷

所谓的灾贷是官府针对灾后尚可维持生计,但又无力进行再生产的灾民施行的救灾措施。盛京地区多为暂时借给灾民急需的口粮、种子、钱物等,帮助灾民克服困难,恢复生产。盛京内务府粮庄贷粮的产生最初并不是为了赈灾,但却在赈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康熙四十一年佐领佛伦所管理的粮庄所藏陈粮共十四万六千九百四十五仓石余,这些粮食只供给“二陵及城内食辛者库人食用和喂牧群等杂项支出”,一年约使用一万三千仓石余,而且佛伦领导下的八十九庄每年还需要进行报粮,这就使得大量的粮食堆于窖内,极易引发霉烂或被庄头盗用,如果将这些陈粮送到附近地方官仓存储则势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后清廷决定贷陈偿新,不收利息,秋收时将所得新粮进行偿还。康熙四十九年时盛京地区并未发生自然灾害因此无人贷粮。康熙五十四年盛京佐领特布库所管理下的粮庄遭遇灾害“有贷取庄内存粮之人”,均不收取利息,秋收时偿还新粮。此项措施既解决了受灾粮庄无粮可用的问题,同时也减少了粮庄内窖藏粮食的发霉量,对于缓解自然灾害对部分粮庄所造成的损失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清廷来说无须额外支粮就可以解决受灾粮庄的问题并收获新粮。

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的。清代盛京内务府粮庄自然灾害的发生给粮庄内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各种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时代,清廷的各种救灾措施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但清廷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缺乏对灾害相关经验的总结,使得其降低损失的程度有限,而这也为我们当今社会的救灾减灾措施提供经验和教训。

注释:

①佟永功,关嘉禄:《盛京内务府粮庄述要》,《历史档案》1995年第2期。

②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东北区水旱灾害》,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③辽宁省档案馆:《盛京内务府粮庄档案汇编(上)》,辽沈书社1993年版。

④赵彦昌,高雅婷:《〈黑图档·道光朝〉所见清代东北地区自然灾害书写》,《浙江档案》2020年第6期。

⑤佟永功,关嘉禄:《盛京内务府粮庄述要》,《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

⑥关嘉禄,王佩环译:《〈黑图档〉中有关庄园问题的满文档案文件汇编》,见《清史资料第5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页。

⑦王义正:《清代盛京地区自然灾害研究》,辽宁大学2011年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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