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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强国战略背景下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2022-10-31黄永林李媛媛

理论月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

□黄永林,李媛媛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没有文化崛起的国家发展是缺乏灵魂不可持续的发展,没有精神追求的民族难以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提出了文化强国战略。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新时代的文化强国战略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文化强国战略实践,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绩,立足文化遗产功能价值实现的意义,着眼于未来文化的发展,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创新路径,以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大举措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且文明从来没有断裂过的文明古国,是文化资源大国,但还算不上文化强国,需要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强国的意义与作用的更加重视。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和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我国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保护和综合利用文化遗产,是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必然选择。

(一)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在文化强国战略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清醒勇毅的历史自觉、深沉坚定的文化自信,高度重视弘扬光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六部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科学系统地阐述了我国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2013年8月9日,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2013年12月30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特别指出:“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017年5月,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要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遗产保护。”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并提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同时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内容写进报告中。

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我们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快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影响力明显提升。”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已成为中国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

(二)积极出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政策

在习近平文化强国思想的指导下,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政策和措施。

1.中央国家层面出台的主要文件。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博物馆条例》。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提出了“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重点保护工程。2021年4月,中央宣传部印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对原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并新设农耕文化、中医药、古文字、城市文化生态修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项目,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焕发永恒魅力和当代价值。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通过“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意见。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号)提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全面深化对中华文明的认知,全面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全面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2.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主要文件。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在新型城镇化中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2014年3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2014年9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启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2016年12月,科技部、原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科技创新体系,致力于整体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中国从文化遗产保护大国向强国转变。2017年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举措,从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完善规划保障措施、形成规划实施合力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阐述。2021年8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强调,要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并出台了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和措施。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础上,为加强文化生态保护,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2019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对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2019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入“十四五”时期,国家着眼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战略,从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遗产和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发布了《“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国家有关部门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减贫扶贫工作结合,连续出台文件大力推进文化扶贫,如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原扶贫办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这些文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助力精准扶贫、促进就业增收的重要抓手。

(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动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使整个社会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保护、传承和利用意识有了质的提升。特别是我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让一些濒危的传统艺术得到抢救,一些古老的手艺技艺得到传承,一些沉睡在历史中、隐藏在地底下的文物重现光彩,一些被破坏的文化生态系统逐步得到修复和优化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上了一个大台阶。

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据统计,全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藏品1.08亿件(套)。全国累计完成古籍普查登记数据270余万部,累计发布古籍数字资源达7.2万部。有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6项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8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居世界第二。

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全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87万项,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认定各级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共有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3063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7个。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4项,物质文化遗产7项,优秀实践1项。

二、文化遗产对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丰富多样的中华文化遗产既见证了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又蕴藏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国家文化自信的底气来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中华文化遗产对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当代中国文化竞争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文化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文化记忆是每种文化所特有的“凝聚性结构”将一些应该被铭刻于心的经验和回忆,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并且使其保持现实意义的文化遗留物。如民俗节日里的固定仪式或习俗、纪念日的纪念活动、对某些历史场景的展现和追忆等,都是一种特定的文化记忆。

文化遗产是文化记忆的产物,是一个民族文化记忆保存和身份认同的基石,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吸收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特质,伴随着国家民族的延续不断发展,可以说每一项文化遗产自诞生伊始就是一个不断更新的社会文化记忆储存系统。这种对历史的记录使得文化遗产形成一种特殊的文化记忆机制,在文本表达上具有作为“延伸的场景”的本质特征,传承其文化记忆的族群内成员不仅可以获得对已消逝世界的场景延伸,也可以借由文化的存续将现时世界的价值和意义图景导向未来世界。这种通向过去、导向未来场景的延伸,与对文化的生产、实践整合在一起时,人们对自我的、社会的认同等多层次的认同就有了共时性建构的基础,族群内成员构成了主体性的意义认同,文化遗产对于民族国家文化身份认同的纽带作用便凸显了出来。

民族认同(Ethnic Identity)是一种群体层面的集体认同(Collectie Identity),尽管民族认同涉及族群情感、态度、知识和行为等多个维度,但是,民族认同主要是一种文化认同,是个人对一个民族群体的文化特性的接纳、承诺及其文化实践。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的大国,“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数千年来中原和边疆人民不断往来互动,形成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各民族文化上的交流互融、兼收并蓄是多民族团结融合为一体的前提,经过数千年时间淬炼,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已经深深融入各族人民的血脉。在2014年9月28—9月29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随着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境外敌对分子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矛盾的手段更甚,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也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性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在于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从性质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既是民族认同,也是国家认同。国家可借助文化遗产资源和历史文化空间,补全边疆民族地区部分民众缺失的真实历史记忆,重建边疆民族地区对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帮助民众意识到中华文化的多元及背后的国家统一,厘清中华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多元一体”的关系。同时使人们认识到,边疆民族地区虽因其地理特色和民族特点形成了具有差异性的文化体系,但这种差异性正是中华民族文化多元特征的体现。各民族保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支持坚守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精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文化融合发展态势,重视民族文化认同,从而形成各民族从对本民族文化的内部认同,到对各民族文化的整体认同,再到对中华文化的最高认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二)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自我意识、崇敬与热爱,是对其社会价值和发展生命力的坚定信心和信念。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独立性,那么政治、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性就会被釜底抽薪,因此中国人民只有坚定文化自信,方能保住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并走好复兴道路。从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足够的养分,将优秀文化基因传递下去,是中国人民坚定文化自信的根本。文化遗产是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文化和文明的最高原因”。习近平在向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致的贺信中指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

丰厚的中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祖祖辈辈积累的卓越智慧和认知经验,以及世代持续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传统文化精神内涵,这既是中国人强大的凝聚力和不竭的创造力的源泉,更是中国人民坚定文化自信的深厚底蕴与充足底气。作为历史悠久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化璀璨绚烂,文化积淀丰富,莫高窟、明清故宫、苏州古典园林、昆曲、篆刻、书法……这些文化遗产见证了一个民族文明的发展道路,凝聚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累积的知识和智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出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承载着中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归属感和骄傲感。文化遗产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从空间、风俗、礼仪、生产方式、审美等方面无声地向人们传递着信息,由此帮助人们形成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审美情趣等,使人们在得到精神享受的同时获得自身的全面发展。“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我们必须“振叶以寻根,观澜而索源”,加大对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力度,在高度认同其时代价值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特质,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坚定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在蕴含其中的中华文化的引导下,使中华民族的道路越来越宽广,越来越自信。

文化自信是实现文化竞争力提升的理念基础,文化遗产的利用则是提升文化竞争力的关键手段。文化竞争力已成为国家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阿尔文·托夫勒(Alin Toffler)曾预言:“我们正进入一个文化比任何时候更重要的时期。”亨廷顿提出:“全世界的人在更大程度上根据文化界线来区分自己,意味着文化集团之间的冲突越来越重要;文明是最广泛的文化实体。”美、日、德、英等经济强国亦是文化大国,从本国文化资源中获取智力支撑与精神动力,将本国文化资源与本国经济产业配套融入国家、地区发展战略,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实现文化霸权的不二法门。我国虽有无与伦比的文化资源,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与西方的文化交流极不对称,存在着严重的文化“逆差”。近年来国际关系紧张,全球舆论场上充斥着“大国竞争”话语,国际文化冲突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来源、基础和组成部分的文化遗产,其价值早已超越原本功能。文化遗产由于具有资源丰富性、形态多样性、底蕴深厚性、影响广泛性的特征,是最适宜提升国家文化竞争力的形态之一。只有立体、鲜活、充满历史底蕴且与时代同步的中华文化输出,方可成为现实的国际支持力量,从而增强本民族文化的竞争力;只有满载国家文化极具吸引力的文化产品,才能在更深、更广、更迅速的国际文化交流中赢得人们的青睐,进而占领国际文化市场,发挥巨大的国际文化影响力。唯有将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极富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输送出去,才能让中华优秀文化真正走向国际,使我国从文化资源大国转向文化大国,这既是建设文化强国的现实表达,也是确定国家文化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三)助力文化外交,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文化外交(Cultural Diplomacy)是通过思想、信息、价值观、制度、传统、信仰以及文化其他方面的交流,旨在培养国家之间相互理解的外交方式。文化外交有助于争取国际舆论话语权,营造有利于本国国际形象的国际舆论环境。西方大国在构建传播本国形象时,皆选择了本国最具特色的文化资源,如美国以迪士尼、好莱坞为代表的大众文化向世人展现了美利坚精神和美国梦;英国以英伦贵族、莎士比亚、指环王、哈利波特等既古典又现代的文化输出向世人展现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余晖;日本以动漫文化独树一帜并将之用于多个国际场合如“东京八分钟”以塑造其国际形象。

自鸦片战争我国被西方以坚船利炮轰开国门起,中华传统农业文明被西方工业科技文明逼入节节败退之境,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华文化在中西方文化交流对话中处于弱势地位,国际形象塑造权旁落,西方强势发声。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虽得到显著提升,西方对中国的主观印象和中国真实形象仍有差距,用文化遗产讲出并讲好中国故事,将成为中国式文化外交和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有效抓手。中华文化五千年不断绝,融历史与时代于一体,最具中华文化特色的中华文化遗产,包含和平、包容、合作、共赢的外交精神,将之用于文化外交,能展现我国历史底蕴深厚、文化多样和谐的大国形象,顺利完成国际形象由“他塑”到“自塑”的转变,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同时,我国文化遗产种类之多,内涵之丰富,避免了塑造国家形象的单一化倾向,苏州园林之温婉秀丽,明清故宫之气势浩大,蒙古族长调之苍茫辽阔,侗族大歌之情远意长,都为国家形象构建提供了原始素材,有助于国家形象的多样化、多元化和分众化表达,能为我国在国际社会中营造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

文化遗产可助力建构区域文化共同体“美美与共”。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中国正在重新走向世界政治舞台中央,新格局和新形势为中国对外交流合作提出了新要求。合作需要信任,信任的基础是文化的互信和认同,“共同的文化促进了共有那种文化的国家或集团的合作”。中国是古代东亚文化共同体的核心国,对周边邻国影响深远,在东亚文化共同体建设中处于领导地位,一些作为历史上东亚国家文明互鉴见证和结果的文化遗产,具有增强国家间文化认同、强化信任基础的作用,如东亚国家具有在历史互动中形成的以儒学思想为内核的相似价值观,这就为东亚国家间共同解决现代性问题提供了思想基础。同时,利用符合东亚文化共同体价值观的文化遗产打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对东亚各国人民具备吸引力,为新时期区域文化产业合作平台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更有助于向这些国家和人民传递中国友好亲善的大国形象。

文化遗产是国家身份的象征,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文化成就,无论是物质抑或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以各自的方式在国际交往中助力中国打造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文化交流沟通渠道。文化遗产帮助世界听到并听懂中国声音,提高中国对外文化传播交流的有效性,可为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所带来的文化感召力和向心力,中国和中华文化在国际上获得支持增添不可估量的助力。

三、新时代文化强国战略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路径创新

文化遗产作为历史遗存、文化积淀和文化基因载体,需要积极保护、充分利用和广泛传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文化遗产来说,首先,积极保护好文化遗产,让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下去;其次,充分利用好文化遗产,让中华优秀文化在当代活起来;其三,广泛传播好文化遗产,让中华优秀文化走向世界,在中国文化强国建设中,为增强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做出新的贡献。

(一)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展现中华文化生命力

继往方能开来,只有继承好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财富,才能在新的时代创造多元活力的新中华文化。习近平说:“我们要学习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历经磨难而不衰的中华文明,蕴涵着丰富而宝贵的思想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历史,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我国正处于形成良好社会价值取向、铸牢国家民族观念、构建全新国际形象的关键时期,文化遗产保有量和保存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长久且有效地汲取自身文化中的养分,进而关系到优秀文化传统的维护、文化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文化战略创新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是自上而下推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的职责,要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理念,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关键,实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利用,由政府主导从制度、体制、机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现代化是关键。

首先,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的不断创新和相关配套体系的不断完善,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发展的前提。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是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事关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前景和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我国应当多层面推动文化遗产法规制度的建设,国家要根据新形势,修订《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化法规,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化遗产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章,明确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相应的法规的细化对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进行具体建构。比如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状况披露制度、文化遗产收储制度、文化遗产产权登记制度、文化遗产生态发展代偿制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管理实施制度、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团体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制度等。要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文化权,保护文化遗产利用和享有的代际公平,保障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秩序与安全。

其次,改革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依赖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力量,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这是加强和改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条块分割、职能重叠、纵向分离等诸多弊端,导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难以落实。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从国家层面看,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物和建筑类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和住建部分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则由文旅部管理,这导致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管理上处于割裂状态;从地方层面看,市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由于人事和财务全部掌握在地方,导致地方文化部门有可能无法按法规和要求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因此,改革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势在必行。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做好权责划分,既要重新定义政府的权责,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第一,整合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行政职能,从文化属性着手建立大的文化遗产部门,强化管理权威,统一确定各级文化遗产行政部门机构性质,突破管理瓶颈,尝试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以政府管理为主,行业自律、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共管共治文化遗产保护的格局。第三,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绝大部分为事业单位,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能盈利”导致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不够。因而有必要贯通体制内外,破除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壁垒,适度扩大民间资本准入的文化行业范围,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遗产保护。总之,要协调好中央、地方、社区、民众、企业、学校、文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协同机制,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最后,构建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发达国家将标准化作为国家战略,以标准抢占经济领域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抢占文化竞争制高点。我国拥有众多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文化遗产,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结合本国文化遗产形态出台符合国情的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开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国际上强化对本国文化遗产的阐释权,进一步明确文化主权。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构建过程中,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意见,使标准内容达到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统一。对于那些与国外类似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上成熟的保护理念、保护程序、保护方法,适当采用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进行标准化构建;在中国独有的类目上,则鼓励传承人、行业协会、文博文保单位等制定团体标准和单位标准,采取先地区试点后全面推广的方式,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循序渐进自下而上地建立全国标准。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发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推广作用,扩大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实施力度,确保其被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标准化发展。

(二)提升文化遗产利用能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实施文化强国战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寻找文化遗产与人民生活的最佳融合点,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发展文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文化为民所创造、为民所享用、为民而服务,令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下焕发生机。

其一,以文化遗产化民众,助力中华文化伟大复兴。首先,利用文化遗产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其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吸收文化遗产中民族精神、道德引领的部分使理想道德信念教育更贴近人民群众,如以历史事件为素材进行新时代文明宣讲,不断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其次,将文化遗产融入社会教育和基础教育,加大文化遗产与公众接触面。一是以“普及、教育”为目标,制定相关文化遗产开放方案,为公众提供优质社会教育。如除国家“文化遗产日”外,各级文化部门可每年与地方宣传部门、电视台等合作,定期举办为期1周到1月不等的文化遗产展览和讲座,以本地文化遗产为主体,向本地公众普及传统文化。二是将文化遗产融入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包括智识文化、道德文化、个性文化在内的文化体验项目进校园;根据文化遗产项目内容在中小学校试点示范建设传承教育基地;在义务教育教学目标和教学范围内,编制文化遗产相关校本教材,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三是利用文化遗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一方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特色化发展。公共文化建设的目标是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城乡文化差异供给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文化遗产资源,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的同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向特色化、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将文化遗产相关内容融入其中,如群众表演、群艺交流等,实现更充分的文化遗产利用的社会参与和公众参与。

其二,以文化资源化经济,推动社会经济高质发展。首先,利用文化遗产促进现代城市建设。文化遗产具有地方性,地区历史和人文风貌浓缩其中,带给当地民众自豪感和认同感,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和历史性在地方城市建设中能起着很大的作用。在立足现有功能类型的基础上,将历史建筑、历史村落、历史街区、遗址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等作为城市建设的“特色原材料”,打造特色文化城市。其次,利用文化遗产促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利用地方优秀文化遗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经济有待发展的地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实效的产业,以文化遗产催生品牌,以品牌带动产业、通过产业反哺文化遗产的方式增加居民收入,激活内部发展动力,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最后,利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根据现代产品研发的规则,发掘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创新文化遗产利用方式,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培育更多文化产业新业态,研发更好的产品和作品,使之在高质量地满足消费者文化需求的同时,为发展文化经济做贡献。

其三,以现代科技化文化,推动文化生活化现代化。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必须坚持面向现代生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不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民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要结合当前新兴技术的特点,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与文化遗产融合,重点从呈现可视化、传播互动化、体验沉浸化、共享便捷化、消费多元化等方向着手。第一,结合虚

拟现实技术(VR)发展云上游览和数字修复。VR具有多感知性、沉浸性、交互性和构想性的特点。一是利用其沉浸性和多感知性,还原文化遗产所在历史时期的社会场景,建成以该项文化遗产为主题的虚拟文化空间,给予防疫常态化下减少异地出游的公众云上沉浸式游览的体验,可重点呈现游客在场也难以获得的信息,如文化遗产具体呈现细节、形成的原因及流变等,增加线上游览趣味的同时,扩大历史文化知识传播力度;二是利用其交互性和构想性,模拟文化遗产修复可能达到的成果,根据不同预设方案生产相应模型并进行比较评估,从而择出最佳修复方案,极大强化文化遗产修复工作的风险控制,减少修复中的不利因素。第二,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的储存和共享。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一是利用其公有链存储、鉴真和共享的特性,完善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的储存和异地备份工作,为相关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溯源提供便利,为公众供给配备项目检索和辨别真伪功能的高质量文化遗产知识;二是利用其联盟链的甄别、共享特性,以文化遗产专业人士和研究者制定的标准为共识机制,小范围共享文化遗产研究深度信息,降低信息收集成本;政府部门还可将之用于项目申报,简化线性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第三,结合5G打造全民参与的文化遗产共享和消费场景。5G时代,短视频的高清、沉浸、互动等特点和趋势使“视频+文化”在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拥有更大的想象空间。大带宽、低时延和海量链接的技术支撑使得短视频成为介入性伴随式媒介,以个人视角介入生活场景,能较好展现个体的人生体验引起观看者共情。一是利用5G短视频加速文化遗产相关内容和技艺的传播共享,通过最大程度实现活态传承和动态传播,给予视频观看者身体不在场而情绪在场的体验,从而加入二次传播;二是利用5G短视频链接文化遗产IP化打造,促进公众文化遗产类文化消费,可采用“视频内容付费+视频广告位+视频产品销售”一体化等模式,使文化遗产在与现代文明的对接中走进大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生活中。

(三)提高文化遗产传播水平,扩大文化国际影响力

习近平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上,无论是二十四节气倒计时开场,抑或滚滚“黄河之水”天上来凝成冰立方后奥运五环从中浮现,从文化遗产中获得的灵感,打造成独属于中华文化的浪漫场景,中国向世界再次展现了泱泱大国气象,获得无数好评。中国要建设文化强国,必须秉持开放包容、天下大同的理念,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国际合作事业,持续而深入地运用文化遗产加强国际文明交流互鉴,倡导人类文化命运共同体意识,弘扬富有永恒魅力且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

其一,加强与周边国家文明对话,搭建国际交流合作新平台。多层次机制性的国际合作平台是国家间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合作的有效载体和渠道。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在东亚地区构建以文化领域为主的高级别人文交流磋商机制,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护与维修、建构数据库和科技运用、培养专门人才、疫后世界遗产可持续恢复方面,推动构建有关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体制机制,优先在区域范围内实现文化遗产国际合作新秩序的局部突破,强化“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第一,要率先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形成合作共识,达成双边或小范围多边协定,采取多元化、渐进式合作路径,逐步扩大和深入地区交流合作。第二,要本着平等友好共赢共享的态度,努力消除合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如面对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要主动沟通,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冲突。第三,要注重创新国际合作范式,在影视、游戏、出版、设计等文化行业深度合作,在倡导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基础上,为活用文化遗产、丰富可持续发展目标拓展国际渠道。

其二,倡导学术交流合作深入,主持开展多项国际协作项目。我国作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且社会安定、经济上升势头保持良好的大国,文化遗产重视度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事业内生动力强、相关法制保障和物质保障充足的优势,能秉持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推动国际文化遗产学术交流事业深入发展。第一,要定期举办有影响有分量的文化遗产学术交流系列活动,如主题研讨会、高级别论坛、国际性专家会议等;第二,主持开展以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为核心的国际协作项目和专项计划,如向有关国家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支持遗产事业发展;第三,就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制定进行国际合作,不断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文化治理中的话语权;第四,常态化建立国家间文化遗产专家和技术人员参访讲学、研讨研修机制等,为全人类的文化财富做出重要贡献。

其三,以中国风格中国话语推动国家间民间文化交流活起来。国家间的文化遗产交流仅靠政府的力量不足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深度交流,文化遗产大部分生于民间、传于民间,广泛的社会组织参与有助于以较官方叙事更生动的姿态,更具原真性和地方性地向海外展示中国话语和中华文明。第一,要重视来自基层、来自民间的交流意愿和具体创意,盘活困囿于一隅的优质文化遗产,通过政策指导、资金扶持和外联服务,加大对民间力量的组织统合力度,更好地体现文化交流的“人民主体性”特色及优势。第二,要以探索官民并举模式为重要手段,鼓励民间力量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三,要以经贸合作为依托,发挥文化企业和文化能人在文化交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类文化团体、社会组织、华侨华人在专业领域的实践或组织协调优势,推动区域间、城市间文化遗产交流,通过文化互动拉近距离友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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