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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基本模式及管理研究

2022-10-22胡卿汉

技术与市场 2022年10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供应链商业银行

胡卿汉,向 燕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0 引言

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一项不断发展创新的金融业务,其类型最初普遍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B2B平台合作开展,形成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受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需求变化、参与主体利益及风险等因素影响,第三方B2B平台开始成立与运营小贷公司,为自身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资金来源,同时商业银行涉足自营B2B平台,开展基于自营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业务。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类型和业务模式趋向多样化,本文根据较为典型的业务实例进行总结。

1 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类型

根据B2B平台是否为商业银行自营,线上供应链金融可按照商业银行自营和第三方B2B平台进行区分[1]。本文依据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以来业界存在的典型案例,按照业务发起主体的分类原则将其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1.1 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

线上供应链金融开展初期,业界普遍采取的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B2B平台合作模式。2009年,深发展银行通过与电商、物流企业的合作,成为国内首家开展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此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接连涉足线上供应链金融,如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合作的网络速贷、联贷联保产品“e贷通”,与敦煌网合作的应收账款管理、网络保理产品“e保通”等[2]。此类业务普遍的运作流程为:中小企业成为第三方B2B平台会员,其在平台上的交易记录等历史数据以及供应链信息形成电子商务信用。

同时在银行系统中的交易记录形成金融信用,中小企业在申请融资时,对其授信的方式采取的是双重授信,将电子商务信用作为金融信用的补充,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双重授信模式

这种第三方电商B2B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资金来源广泛、产品业务模式灵活和个性化的优势,电商和商业银行都可以在业务范围内着重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商业银行与电商间信息不对称、双方利益博弈、操作违规或毁约等众多因素引发的风险逐渐凸显。所以,无论是电商企业还是商业银行,都开始尝试独立运作线上供应链金融。

1.2 基于B2B电商平台及旗下小贷公司的供应链金融

近年来,电商企业纷纷涉足供应链金融领域,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利用自有资金,接连开始独立开展网商供应链融资业务。从2010年开始,多家电商平台便陆续获批小贷公司牌照,其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由银行逐步转变为自有资金。

京东是国内大型电商平台之一,从2013年开始京东B2B平台相继推出了线上保理“京保贝”“京小贷”等几个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核心产品。京东在供应链金融领域不仅依靠自建的物流体系,更是集合了京东商城长期积累的交易大数据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以最具代表性的“京小贷”为例,它是京东金融专为开放交易平台的商家提供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根据商家在京东的经营情况、交易数据等获取信用评级,并有多个数据模型来控制和监管贷款情况,“京小贷”实现全线上操作,提供个性化服务,能够全面覆盖京东体系内的供应链企业。

这种电商供应链金融获取授信所需的数据和操作流程简洁,且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无抵押贷款的创新融资模式,不过也存在例如电商企业持有的小贷牌照无法吸收存款,可提供的资金规模有限,不能够保证完全满足资金需求等限制因素和风险。

1.3 基于商业银行自营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

受电商企业蓬勃发展的影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也逐步跨界到自主运营B2B平台,整合供应链上的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建设集成供应链交易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独立B2B平台。

以建设银行自营的“善融商务”(电子订单卖家融资、应收账款网络保理)为例,旗下“善融e贷”是专门针对入驻善融商务并已认证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供应链信贷业务,直接基于企业在善融商务上的交易记录等真实数据对其进行授信,全线上操作,为众多中小微企业迅速解决周转资金的燃眉之急。善融商务旨在打造供应链闭环生态圈,为商户量身定制全方位供应链融资服务,建设成为基于供应链交易、融资一站式B2B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银行自建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优势明显,成本较低,银行能够直接把控企业在自营B2B平台下的交易数据,银行对于企业的主体信息掌握和直接监管力度大大提升,造价欺诈等风险降低,同时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的专业性更强,能够快速吸引优质客户;不过银行相比专业电商企业对于物流和信息流的管理能力以及平台的运营能力较弱,并且对于企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这也是此模式的缺陷所在[1]。

2 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郭菊娥等[3]研究了供应链融资从线下到线上的演进方式,传统供应链金融中的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融资演进为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电子仓单融资;传统供应链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应收类)、先票后货存货质押(预付类)融资演进为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电子订单融资。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分为电子订单融资和电子仓单融资两类。

2.1 电子订单融资

电子订单融资是指融资企业(中小微企业)与某些大型企业交易时,持未履行交货义务、相应款项尚未收付的电子订单,经第三方B2B平台和交易企业确认,向商业银行申请无抵押物的融资业务。这种无质押物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主要针对经营规模小、信誉较好、临时周转资金不足、无法提供质押物的中小企业,以解决其融资困境,帮助维持供应链整体运作的稳定性[4]。

其业务流程如下:①借款企业在B2B电商合作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网络平台上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授信申请材料,交由银行对其进行线上授信。②借款企业与第三方B2B平台认证的大型企业交易时生成电子订单。③借款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网络平台上向商业银行提交经第三方B2B平台和交易企业确认的电子订单,并申请无抵押物贷款。④商业银行审核电子订单,通过审核后发放贷款或帮借款企业支付货款。⑤借款企业资金到位之后,在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在线偿还贷款本息。

为了降低风险,商业银行通常事先要求借款企业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第三方B2B平台认证的大型企业一般为供应链中信用水平较高的核心企业,确保融资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具有足够的周转资金进行生产、供货。

电子订单融资较传统的应收型、预付型质押融资主要具有以下优势:能够帮助无法提供质押物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以维持供应链整体运作的稳定性;操作流程简单,业务效率高。主要劣势在于:无抵押物融资,存在着交易双方以虚假交易电子订单来变相骗取银行融资的可能性;银行对于物流、资金流的控制程度低,不确定因素较多,需要充分的合同条款来进行权责界定;不利于银行和B2B平台对借款企业融资资金用途监管。

2.2 电子仓单融资

电子仓单融资是指在第三方B2B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企业,持专业物流监管方出具的电子仓单,经商业银行审批认可,申请贷款的融资业务。

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①借款企业在B2B电商合作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网络平台上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授信申请材料,交由银行对其进行线上授信。②借款企业在线申请仓单质押后,将货物送至银行指定的仓库,生产电子仓单。③仓管方对电子仓单审核、签章后发送至银行系统。④借款企业在供应链融资平台上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发放。⑤借款企业资金到位之后,在供应链融资平台上还款,并申请仓单解押。⑥商业银行线上传递仓单解押信息至仓管方,借款企业凭电子提货单和密码等信息在质物所在仓库进行提货,交易结束。

首先融资企业必须为第三方B2B平台注册会员;B2B平台应与商业银行共享信息数据,加强授信管理;电子仓单的审核、传递可由物流企业和第三方B2B平台来完成。

电子仓单融资较传统的仓单或存货质押融资主要具有以下优势:对融资企业线上授信,“双重授信”更有保障,且提升了融资授信效率;电商平台可以增加质物的处理渠道。主要劣势在于:线上融资企业分布广,银行走访不便,且参与主体各方都存在违约等信用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第三方B2B平台、物流监管方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要求高;商业银行对于实际质押物的控制力较弱。

3 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管理建议

本文基于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的基本类型及业务模式,从系统整体的角度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3.1 提升人员素质

从线上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流程中可见,其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高,并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道德操守,以及合格的业务能力,才能满足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稳定运作需求。一方面,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对风险的认识和警觉性,同时提升其业务能力,减少在工作中出现操作失误的风险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道德素质培养,使其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思想观,树立廉洁敬业的道德规范。

3.2 严格执行准入机制

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于中小企业的授信主要源自其电子商务交易信用和金融信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能够直接把控的是中小企业的金融信用,相比传统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信用把控程度有所降低。同时,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中参与者众多,商业银行不仅要考虑融资企业的准入条件,还有涉及合作的第三方B2B平台、仓储监管方等企业的准入条件。因此,在业务开展、操作的过程中,都应该严格地遵守系统准入条件,并应充分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实事求是,杜绝因人情关系或私人利益等不正当因素放松准入审查而导致不法分子破坏供应链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3.3 加强技术支持

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需要实现全线上操作,过程依托于数据、信息交换等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相关的操作系统、通信网络以及其他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系统,需要不断的技术升级、维护,各参与方都应该积极学习,提高自身技术水平。首先,管理信息系统应该进行更新升级至最新版本,防止旧版本漏洞发生,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维护硬软件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在日常办理业务时,严格按规定操作,留意系统风险警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病毒入侵系统进行信息盗窃,保障供应链金融主体的信息安全。

3.4 明确主体权责范围

线上供应链金融主体多,风险广泛,因此在合作开始时首先要确定各自的权责范围,避免发生争议与推诿。因仓储监管方失责、从业人员道德缺失、质物所有权纠纷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回收时,商业银行应该按合同规定条款追责以保障信贷安全;对于合作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须由法务部门严格审核后才可进入业务流程,防止漏洞产生使他人有机可乘[5]。

3.5 建立智能监控预警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供应链金融系统内风险生成机理复杂,不仅需要防止各方的欺诈、变相融资等不法事件发生,还要对贷款企业信用风险、质物市场价格等因素持续关注,这使银行的贷后监管水平面临着挑战。因此需要加强系统各主体间信息协同,可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共同建立高效、智能化的风险监控预警,在系统内广播违约信息,遏制可能恶化的风险。

4 结语

本文研究了我国电子商务B2B平台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和发展过程中的类型及业务模式,分析了不同模式下业务的优、劣势,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B2B平台下供应链金融存在外部风险、企业信用风险、资金端风险、技术层风险、质押物风险等[6]。据此,提出了提升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准入机制、加强技术支持、明确主体权责范围、建立智能监控预警等管理建议,旨在提高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整体的稳定性,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圈。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深度协作,加强区块链技术、物联网技术、5G等金融科技的应用,来强化B2B平台供应链金融综合风险管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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