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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问题

2022-10-22睢党臣程旭李丹阳

社会观察 2022年6期
关键词:代际独生子女人口老龄化

文/睢党臣 程旭 李丹阳

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逐渐进入退休行列,意味着未来30年间,我国即将迎来独生子女养老高峰期。受老龄观念变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的催化,国内学者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面逐渐开始关注自我养老模式,并强调这种模式作为一种过渡性选择在比重上甚至可能超过家庭养老模式。“十四五”时期,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强调倡导终身发展理念,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继续创造社会财富,这些都为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提供了新思路。

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模式的出现与发展是各种传统性与现代性要素不断交织下形成的养老模式的新发展。自我养老理念既契合了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质量养老的精神要义,也满足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现实需求。

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一)自我养老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应有之义

积极老龄化从全生命周期和全人群的理念出发,将老年人的生命健康、社会参与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以尊重和正视老年人的生命价值为前提,以老年人的独立自主、社会尊重、价值实现为原则,鼓励个体、家庭与社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在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经济生产等各方面达到自主、有尊严和自我实现的最佳状态,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个体福利,力图为老年人创造一个生命健康、生活无忧、持续社会参与和生命价值延伸的生存环境。

自我养老是指单维度的经济自立(劳动或者工作自养)、生活自理(保持功能健康,避免失能)和精神自强,或者是三合一的整合式自我养老。这种自我养老是以老年人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为追求,强化老年人、家庭、政府、社会的主体责任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是老年人精神自强、生活自理和经济独立的一种养老模式。

从积极应对老龄化与自我养老的内涵来看,二者具有一致性。对社会而言,都是追求高质量养老;对老年个体而言,是创造高质量的老年生活。自我养老所倡导的以老年人自我为中心,以技术为支撑,融合政府、社会、家庭、社区协同共进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高质量养老模式,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形式,又是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必然选择和现实要求。

(二)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的理论进路

自我养老的理论最早可追溯至1830—1840年孔德对“代”的科学研究,此后经历了从西方引进到中国的进程。1940—1970年,伯恩进一步深化对“代”的研究,认为“代”的意识是社会矛盾、代际冲突、历史变迁的原因,“代”作为一种社会变迁理论获得进一步发展。20世纪20年代,以曼海姆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建立起了一套关于“代”的系统理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代沟引致的代际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玛格丽特·米德提出前喻文化、并喻文化、后喻文化的“代际”理论框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掀起代际关系问题与家庭问题的研究热潮,家庭代际冲突、代际关系、代际交换成为研究热点。

费孝通最早认为,西方的家庭代际模式为“接力模式”,而中国的家庭代际模式为双向反馈的“反哺模式”。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代际间双向反馈的交换逻辑发生了根本改变,代际间的权力关系开始向下一代转移和部分向女性转移。随着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的发展,一种突出个体的家庭代际关系研究范式呈现出来,随后,从私人生活审视代际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多,再加之国家政策、社会经济文化、家庭结构的变迁,自我养老的研究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理论逻辑的基础。

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养老基础薄弱,个体能力受限

在经济抚养层面,随着独生子女父母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经济自养能力下降,养老经济压力加剧;在精神需求层面,伴随人口、劳动力的流动,独生子女与父母分居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独生子女父母生活孤寂,遇事无人倾诉,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情感自抚危机之中;在自我价值实现层面,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后,由家庭的主体角色变为从属角色,原有的各种社会职业角色带来的自信心、满足感和自豪感逐渐消失,这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和心理会带来巨大的冲击,独生子女父母更加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同。

(二)养老服务供求不匹配

从需求层面来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需求日趋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型、个性化特点,但是受传统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影响,有些独生子女父母在消费认知和消费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导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有效需求不足;从供给层面来看,养老服务供给处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单一供给模式,供给产品种类较少、供给服务内容不丰富。可见,当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产品与服务供求之间存在不匹配、相互脱节等问题,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有效需求不足又影响供给。

(三)相关各方责任边界不清,保障机制不健全

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主体意识淡薄,存在着严重的“依赖养老”心理,养老准备不足;政府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中存在着定位不清、责任缺失、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了政府失灵;家庭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过程中理应承担经济、抚养、精神等方面的沉重负担,但被现实所迫,无法落实家庭的全方面支持责任;社会和市场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其行为,进入养老市场后存在恶意竞争、垄断等行为,不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近年我国政府探索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多以指导性意见为主,还没有形成单独的政策类别及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缺乏专门的机构统筹协调。

(四)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养老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各地区养老服务标准不统一,增大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整合的难度,给共享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数据带来了困难。养老服务资源离散化:一方面,养老服务资源归属于不同的社区或机构,导致养老服务资源缺乏有效的协调与统筹;另一方面,分级分类管理、条块分割型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养老资源的共享与合作。网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降低老年人对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

自我养老:解决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重要方式

(一)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强调老年人以自我为中心,有自我养老的意识、精神和心态,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健康和养老负有更大的责任,同时子女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和社会承担相应的职责,全力支持老年人追求独立自由、选择适合个人养老的生活方式。由此可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为自我养老的实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实现基础,而自我养老又是贯彻和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有效手段,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落地。

(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面均向高质量目标迈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强调能实现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美好追求,满足老年人的安全感、舒适感和幸福感需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基调,也是一个基本要求。构建以老年人个体为中心,以技术为支撑,融合政府、社会、家庭、社区协同共进的高质量自我养老模式,既是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重要举措,又是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缓解社会、家庭养老压力的现实需要

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必须转变养老观念,逐渐由经济依附意识转向经济独立、由社会索取转向社会奉献、由封闭家庭生活方式转向开放生活方式。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观念的转变为老年人正确对待老年生活、追求幸福晚年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自我养老做好经济储备、健康准备和精神准备。这不仅有利于缓解两代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独生子女与父母和睦相处,降低家庭、社会的养老负担,而且有利于老年人发挥自身知识、经验和技能优势,实现自我养老以及自身的价值,用积极的心态和面貌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实现路径

(一)倡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提升自我养老意识

一是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改变一直以来社会存在的视老年人为负担的观念,充分重视和挖掘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资源和自身社会价值,使其在自身晚年生活中扮演积极的、重要的社会角色。二是重塑自我保障、自我养老的观念。独生子女父母应转变对子女依赖的观念,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我养老资源储备,提前规划老年生活,自理自强,充分认识自身的价值,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活动,保持身体健康,提高自己生活质量,真正实现从依赖养老到自我养老转变。三是倡导以老年人为本的理念。养老核心是服务,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发展必须真正以老年人为本,精准掌握老年人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二)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与完善自我养老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工作的跨部门统筹协调机构,探索建立单独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提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设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专项关爱基金。二是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特殊救助制度。对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实行普惠政策,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压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等。三是开展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国家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和合作共赢氛围。

(三)明确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助推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

一是老年人自身要接受自我养老观念、变被动养老为积极主动自我养老,为自我养老做物质经济、精神慰藉、自我实现等方面的基础准备。二是家庭要辅助、支持、掌握老年人自我养老全过程,为老年人自我养老提供相应的支持,并及时做出干预。三是政府要完善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保障政策,支持和引导自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并营造自我养老环境。四是社区要整合社区内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资源,利用区域内人财物等优势,满足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需求。五是社会要鼓励和支持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服务市场,为独生子女父母再就业提供机会,助力独生子女父母自身价值的实现。

(四)满足老年人现实需求,提高自我养老服务效率

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个体为中心,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分析独生子女父母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二是提升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服务供给效率。整合养老服务供给资源,精准对接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优化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供给结构。根据独生子女父母不同阶段适时调整养老产品或服务供给结构,更好地满足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的需求。四是积极探索简单易行的适老设备或产品。鼓励高科技企业积极开发操作简单易行的、适合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的设备或产品。

(五)大力弘扬“孝文化”,强化独生子女的赡养责任

一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孝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营造“敬老、尊老、孝老”的良好风气,从而形成良好的自我养老社会环境,提升独生子女在老年人自我养老上的责任意识,助推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关于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独生子女的普法宣传,使其深刻领会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逐渐引导并加强独生子女对父母的关怀意识,为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提供有力的支撑。

(六)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保障独生子女父母隐私安全

一是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数据库。通过安装在独生子女父母家中的各种监控器和传感器,获取各类涉老数据,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数据库,为涉老服务提供者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涉及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养老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共享,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平台高效运营。三是保障老年人隐私安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注意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独生子女父母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与盗取,从而不断提升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产品的信任度,调动独生子女父母自我养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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