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因素研究
2022-10-21沈欣雨高唤雅宋绍义左敏
食品工业 2022年10期
沈欣雨 ,高唤雅 ,宋绍义 ,左敏
1. 北京工商大学电商与物流学院(北京 100048);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北京 100048);3.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商业与经济学院(堪培拉 2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社会共治格局下,保证不失政府的核心地位的前提下,鼓励多方主体参与进来才能提高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提高人民的幸福感[2]。消费者群体人数多,分布范围广且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而食品流通具有分散性,因此培育消费者群体成为监管主体,让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对于食品安全的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社会共治提出五年余,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有效参与度仍然较低。因此,通过分析掌握影响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关键因素十分重要。
虽然众学者关于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很多,但是对于影响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参与意愿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少。张长亮等[3]基于TAM模型和信息生态因子理论构建网络用户信息共享行为模型,研究发现信息易用性、信息共享技术、成员信任对用户的信息共享意愿有积极作用,信息延时性、共享信息技术风险对对用户的信息共享意愿有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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